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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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环保部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理后的地形图高程精度 明显提 高,其高程精度
满 足 规 范要 求 。这 种 处理 方 法 还可 以用 于 一般 航摄 成 图的高程 数据 处理 。
我 们对拟 合 改 正后 的高程 点进 行 实地再 次 检 测 ,其 高程 差 值 的 绝对 值 均 小于 03 .m,统 计 计算 高程误 差为 : ±01m。 . 5
曾 疆
l =九 = J -
高程值 , 同理 ,修 改该 区域 内其 它 高程 点。
3结语
通 过 这次 试 验 ,经 过 面状 线 性拟 合 数据 处
其具 体做 法是 :在P weMa环境 中,先读 o r p
入 J 线划 图 ,再 读 入 野 外 测 量 数 据 ,将 野 外 X4 测 量 数据 连 成 三 角 网 ,对 三 角 网 图进 行 编辑 确 认 ,然后进 行 区域线 性拟合 。
个行业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 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 %和9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排放 ÷ 90 3
总量的3 %,对城市空气污染影响很 大。三是掌握 了衣业源污染物排放状况。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 0
环境的影响较大,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 4 9 3 . 万吨,占 20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 3 %。同时,衣业 j 7
部分检 测数据 见表2 。 计 算 检 测 点高 程 中误 差 为1 = .5 7 ±01 m,规 1 范规 定高程 中误 差 : l: 0 0 1 0 ,平地 为02 . m,满
足测量 规 范的要求 。
参 考文 献 :
[] 张祖勋 ,张剑 清 . 字摄影测 量学[ . 1 数 M] 武汉 :武汉 大学 出版社 ,1 9 . 97 [】 袁 修 孝 . P 2 G S辅 助 空 中 三 角 测 量 原 理及 应 用 [ . M] 武 汉 :测 绘 出 版 社 , 0 . 2 1 0 【]张剑清 , 3 潘励, 王树根 . 摄影测量学【 . M】 武汉:武汉大 学出版 社, 0 . 2 6 0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07年数据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07年数据

附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2月6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体情况(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1.全国总数量—3—普查对象总数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

2.各地区普查对象数量单位:个地 区 工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合 计北 京 市 18475 14845 37386 156 70862 天 津 市 16920 21394 12908 38 51260 河 北 省 79942 213888 52591 183 346604山 西 省 20215 45367 38271 148 104001内蒙古自治区 11416 74450 41571 99 127536辽 宁 省 47948 213605 59552 125 321230吉 林 省 15873 79312 45648 77 140910黑龙江省 13988 171201 48110 47 233346上 海 市 48755 13776 37417 113 100061江 苏 省 185371 256900 78269 438 520978浙 江 省 313445 101759 81449 345 496998安 徽 省 42481 96910 63325 277 202993福 建 省 67673 91388 42037 309 201407江 西 省 28628 48646 36748 111 114133山 东 省 95252 181224 78656 341 355473河 南 省 44963 256998 56481 182 358624湖 北 省 27533 195228 46082 126 268969湖 南 省 38673 145985 45778 156 230592广 东 省 268968 189749 143056 418 602191广西壮族自治区 23174 90817 31307 109 145407海 南 省 2219 16239 9160 28 27646 重 庆 市 30530 39279 50112 178 120099四 川 省 49167 138624 103669 199 291659贵 州 省 16090 16335 30416 33 62874—4—地 区 工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合 计云 南 省 23424 40305 50307 135 114171西藏自治区 231 573 3205 8 4017 陕 西 省 15963 49636 36406 61 102066甘 肃 省 7603 29653 23067 58 60381 青 海 省 1855 2385 8441 44 127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4248 20994 10609 23 3587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481 42173 43610 225 100489合 计 1575504 2899638 1445644 4790 5925576(二)主要污染物全国排放总量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2092.81亿吨,废气排放总量637203.69亿立方米。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清查工作细则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7年11月
编制目的与依据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 重不漏,保证普查顺利实施,做好普查清 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 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规模化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QC2-1表)
【7.耕地总面积】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包括种植茶、桑、 果等多年生木本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 休闲地(含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 树、桑树或其他林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 海涂;抛荒不满三年的耕地。南方宽度小于1m,北方宽度小于2m固 定的沟、渠、路和田埂也算耕地。 不包括已改为鱼塘、果园、林地的土地,被工厂、公路、铁路等设施 占用的土地,已退耕还林、还草或已损毁的耕地。也不包括抛荒三年 以上的耕地。 林农、果农间作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按耕地计算,以果树为 主的计为园地,以林地为主的计为林地。已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 项目并已享受补贴的,无论是否间作农作物,都不算为耕地面积。 耕地又分成水田和旱地。水田是指被调查的地块,筑有田埂(坎), 经常蓄水,常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也包 括实行水旱轮作的耕地(如水稻与小麦、油菜或蚕豆等轮作)。除水 田外的其他耕地统称为旱地,包括统计资料(如统计年鉴、农业普查 等)所指的旱地和水浇地。分别填写旱地和水田的面积。
乡镇畜禽养殖业清查表(QC2-5表)
本表以乡镇为一个填报单位,填报范围为全乡镇范围内2007年所有规 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饲养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并且畜禽饲 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如下:猪(出栏) ≥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出栏)≥200头、蛋鸡(存栏) ≥20000羽、肉鸡(出栏)≥50000羽。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 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方式,对畜禽养殖小区的规 模没有限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除规模化养殖场外,饲养猪、奶牛、肉牛、蛋鸡和 肉鸡,并且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猪(出栏)≥50头,奶牛 (存栏)≥5头,肉牛(出栏)≥10头、蛋鸡(存栏)≥500羽、肉鸡 (出栏)≥2000羽)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

国务院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册》的通知⽂号:国污普办[2008]9号颁布⽇期:2008-02-19执⾏⽇期:2008-02-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新疆⽣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指导地⽅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污染源普查⼯作,确保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册》(以下简称《系数⼿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系数⼿册》使⽤等事宜通知如下:⼀、本次印发的《系数⼿册》仅供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使⽤。

环境统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法按现⾏的⽅法和规定执⾏。

⼆、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源采⽤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的产⽣、排放量时,只能采⽤本次下发的《系数⼿册》,不得采⽤其他各类产排污系数或经验系数进⾏核算。

三、本次印发的《系数⼿册》涵盖了我国351个⼩类⼯业⾏业,其中259个⼩类⾏业的产排污系数可直接使⽤,92个⼩类⾏业的产排污系数采⽤类⽐⽅法使⽤;钾肥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业中聚甲醛、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20个⾏业⼩类部分产品的产排污系数将于2008年5⽉另⾏印发;其他⼯业⾏业企业产排污量的核算,可采⽤实际监测法或物料衡算法,采⽤实际监测法时,每年监测频次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使⽤《系数⼿册》核算企业污染物产⽣、排放量时,要按照《系数⼿册》使⽤说明和注意事项,依据相关产品种类(名称)、原料名称、⽣产⼯艺、⽣产规模,以及相关末端处理技术,正确选取、使⽤产排污系数,根据企业2007年度产品实际产量或原材料消耗量,核算污染物产⽣和排放量。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00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00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产排污系数测算实施方案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2007年4月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保证太湖、巢湖、滇池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切实完成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特制定《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产排污系数测算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本次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以太湖、巢湖、滇池及三峡库区四个重点流域农村地区为调查范围。

产排污系数测算是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的核心内容和基础工作,也是测算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染物数量的理论依据,其科学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的结果和结论。

科学合理的产排污系数将有助于农村生活污染物减排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不合理的生活方式向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方向转变,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将通过基础调查、理论分析和典型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对重点流域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条件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排污系数进行测定,构建产排污系数测算方法,为进一步根据调查数据测算太湖、巢湖、滇池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染负荷奠定科学基础。

(1)为测算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掌握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规律和动态变化趋势,为正确评价农村生活源污染提供基本参数,为今后治理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3)摸清污染底数,为环境管理科学化和政府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总体目标(1)研究建立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和三峡库区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下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的产生、排放系数的确定方法;(2)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为准确计算农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提供基本参数;(3)研究、建立农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表征和测算方法;(4)摸清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和三峡库区农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的时空变化规律和主要影响因素,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供科学指导。

解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解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本报北京2月9日电(记者李禾)今天,历时两年多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联合发布。

这份建立在对近600万个对象调查,11亿个的污染源基本数据基础上的《公报》,既有过去熟知的一些情况,如工业污染结构突出、集中在少数行业,经济发达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等,也有不少通过普查反应出来的新问题,如农业源对水污染的贡献程度高,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城市大气污染影响大等。

其中,农业源对水污染的贡献程度之高,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其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占排放总量的43.7%、57.2%和67.4%。

也就是说,不解决农业源污染防治,就不可能解决我国的水污染问题。

不过让人高兴的是,根据“环境倒U曲线理论”或“环境库兹涅茨理论”,在人均8000美元时,污染才达到峰值,之后开始下降。

由于中国采取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强制控制措施,在“十二五”还将继续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扩大控制污染物的种类,所以中国可能在人均不到3000美元时,出现污染峰值,之后环境质量会逐步得到改善。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顾瑞珍)我国9日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标志着历时两年多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圆满结束。

环境保护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记者: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这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

请您介绍一下普查成果对我国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将起哪些作用?负责人: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此次污染源普查基本掌握了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和行业、地区、流域的分布,各类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存在问题等情况。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1.什么是污染源和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污染源普查即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国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2.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什么?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3. 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技术环境数据。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污染源普查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一项环保基础工作或者重大工程,更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通过普查对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 为什么说摸清环境污染底数是当务之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日益凸现,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

在这种形势下开展一次全国的污染源普查,弥补多年来环境统计的缺陷,把全国污染源的最新情况摸清楚,这将为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打下坚实的基础。

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优化经济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基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相对集中居住区(家属区)、非生 产性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区、机务段和客运段的非社会化运营的供 暖锅炉和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等于0.7兆瓦(1蒸吨/小时) 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包括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纳入普查。 没有标明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煤锅炉或者铭牌不清的锅炉,全 部填报。茶炉、电锅炉不纳入普查范围。
医院污染源普查表,指标45项,包括基本情况、能耗、水耗、 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等。医用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 素与射线装置普查表,指标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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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燃烧设施污染源普查表,指标23项。包括锅炉基本情况、 能耗、废气处理设施等。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指标23项。包括常住人口、生 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生活用水量、生活垃圾产生处置情 况等,由设区城市的区、县(县级市)、建制镇的普查机构 填报。 机动车污染源普查表,指标7项,以直辖市、地区(市、州、 盟)为普查单元。包括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基本情 况、机动车分类登记数量。其中机动车分类登记数量由直辖 市、地区(市、州、盟)普查机构协调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提供。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只普查其中有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 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的洗车业。专业洗车设备包括高压冲洗、水 蜡清洗与自动泡沫的设备,不包括高压水喷枪。
无锅炉或餐饮炉灶的茶楼(馆)、酒吧、咖啡馆、会所等经营场 所不纳入普查范围。
馒头店、烧饼店、面包房、蛋糕房、豆腐房等只有街头门面与底 店的不纳入普查范围。餐饮业的早点摊和夜市不纳入普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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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公章)】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 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个体经营户等没有公 章的,由业主或联系人签章。没有单位名称的,按“负责人姓名”+ “行业小类名称”进行填报。例如:“张三理发店”。 ★填报与审核要求: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 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填报注意事项: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 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 的单位名称。对于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 用名。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试点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2007年8月目录一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 1 二关于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7 三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9 四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有关问题的说明13 五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16 六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31 七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技术规定41 八生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49 九质量管理技术规定55 十数据审核技术规定6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一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按照现场监测与排污系数及物料衡算法相结合,技术手段与调查手段相结合的普查技术路线,为保证污染源普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一、监测范围1、国控重点污染源: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办函[2007]93号)中的所有企业;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所有城市及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放量65%的省控重点污染源(以2005年环境统计的排放量数据筛选)。

4、2005年度以来国家、省、市(地)、县级管理的新投产的项目(已通过验收或试生产,造成事实排污1个月以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占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量低线相当的排污单位。

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源普查的需要和实际能力,可确定其它需要监测的污染源。

二、监测项目1、基本监测项目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的污染物重点为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废气:废气流量、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各类污染源,上述污染物在其对应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或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控制项目指明规定了工艺过程和行业的,进行监测;未明确规定的,根据污染源特点和排污情况从上述项目中确定需监测的污染因子。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2008年3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建设兵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军环办:目前,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进入全面普查阶段。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及时了解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定时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的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报的时间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工作会议的要求,根据全面普查阶段确定的工作内容,分时段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具体上报时间为:2008年4月5日前上报《普查表数据填写及审核工作进度表》(附件一);2008年5月5日前上报《普查表数据填写及审核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二);2008年6月5日前上报《普查数据审核、录入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三);二、报告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在分时段填报普查工作信息报告表的同时,可以进一步提交文字报告。

主要报告各时段全省工作进展及具体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并应动态报告省本级和全省经费落实情况。

三、报告的要求报告表填写要具体明确;文字报告内容要符合实际情况,简明扼要。

每次报告只需上报当前工作进展,上一次已报告的工作不必重复。

上报时间应按要求,不应拖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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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业 源 普 查
工 业 源 普 查
详 表
简 表
种 畜 禽 植 养 业 殖 普 业 普 查 查 表 表
水 产 养 殖 业 普 查 表

普 查 表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总体说明
三、污染源普查表的总体结构与分类
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普查
范围和对象,普查表分为: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设施4大类。 68张表 按照具体普查对象分类: 21套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试点培训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9年8月 太原
主要内容:
◇ 污染源普查表的总体说明
◇ 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 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
总体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说明
主要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原则 三、普查表的总体结构与分类 四、普查表编号命名规则 五、普查表的格式 六、填报要求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说明
一、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的通知》(国发〔2019〕36号)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37号 )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总体说明
二、污染源普查表编制原则
方案为纲、全面普查。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为指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总体说明
三、污染源普查表的总体结构与分类
工业源按照重点调查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为:
重点工业源普查详表
一般工业源普查简表
农业源: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表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表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第二次上报的通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第二次上报的通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第二次上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07.22•【文号】国污普办[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第二次上报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截止到6月20日,除少部分地区外,各地第一次普查数据上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为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第二次上报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各级普查机构要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并在完成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二次上报工作。

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二次上报工作逐级进行,即县(区)汇总上报给市(地),市(地)汇总上报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上报给国家。

二、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网站提供的下载地址,下载包含汇总功能和标记功能的最新版普查软件,并及时进行更新。

普查表数据与第一次上报有差异的(包括表格重新填报和数据有改动的),请按照普查软件的更新使用说明,对有改动的污染源在电子报表中做好标记,并对污染物排放量有较大影响的改动原因和内容做出文字说明。

三、省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各级普查机构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核实普查表的数据改动情况,对经国家和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核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普查表必须修改后才能上报,确保普查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省级普查机构还应就全省汇总的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主要普查数据,结合本地07年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情况、历年环境统计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上述数据作出初步评估。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工 作 简 报( 第三十七期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发布阶段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王玉庆同志赴江苏省常州市调研普查数据库建设情况★赵建中副主任赴江苏省扬中市调研普查档案管理建设情况★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荣获环保部机关集体三等功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发布阶段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2月18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发布阶段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主管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负责人和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及全军环办的代表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江苏—1—省赵克志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环境保护部张力军副部长到会作重要讲话。

张力军副部长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对总结发布阶段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他指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普查机构、广大普查人员共同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等困难,在组织协调、经费落实、质量核查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普查准备、全面普查两个阶段的各项工作,顺利进入第三阶段—总结发布阶段,普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张力军副部长进一步强调,2009年是污染源普查的收官年,普查总结发布阶段的各项工作关系普查工作的成败。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重点要做好六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组织协调,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编写工作;二是合理组织,有序开展总结验收工作;三是严把质量关,搞好普查档案与数据库建设;四是科学论证选题,推进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五是理清主要成果,依法及时发布普查公报;六是抓好关键环节,继续做好普查宣传。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同志做总结讲话,要求各参会代表要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就普查总结发布阶段的各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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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食品 化工 木材加工 纺织 玻璃纤维、化纤烘干 中西药材干燥灭菌 微波灭菌 微波橡胶硫化 木材干燥杀虫 药粉干燥灭菌 药丸干燥灭菌 微波加热 石油产品加热 微波解冻 原油解冻
包括:131PG08、131PG09、131PG动能的荷能粒子轰击材料 表面,使其原子获得足够的能量而溅出进入气 相,这种溅出的、复杂的粒子散射过程称为溅 射。射频溅射是用频率为13.56MHz的射频电 场加速电子来获得更高的动能而达到溅射的目 的。溅射技术以其在制备薄膜中的独特优点, 成为获得高性能纳米材料的重要手段。
三.纳入普查范围的电磁设备
3.2工业用电磁辐射设备 主要有以下几类: 感应加热设备 介质加热设备 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射频溅射设备 工业超声设备
3.2.1感应加热设备 依靠高频或中频感应,在被加工物内产 生涡流加热。被加工设备为导体或半导体。 工作频率一般数百kHz。 常见设备:高频淬火设备、高频焊接设备、 高频熔炼设备等。 包括: 131PG01、131PG02、131PG03
二.电磁辐射基本知识 累积效应: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作用于人体 后,对人体的伤害尚未来得及自我修复之 前,再次受到电磁波辐射,伤害程度就会 发生累积,久之会成为永久性病态,危及 生命。 对于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功 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会诱发意想不 到的病变。
二.电磁辐射基本知识
二.电磁辐射基本知识 功率:电气设备单位时间消耗(输出)的 能量。单位包括: 瓦(W)、千瓦(kW)、 兆瓦(MW)、吉瓦(GW) 换算关系: 1 GW=1x109 W 1 MW=1x106 W 1 kW =1x103 W
3.1普查范围 我国日益加强对电磁辐射源监管,本 次污染源普查的范围要求是: 1.频率大于500Hz且功率5kW以上的 2.工业、医疗应用中产生电磁辐射的 中、高频设备纳入本次电磁辐射设备普查 范围。
三.纳入普查范围的电磁设备
普查不包括: 发射系统(如:电视、广播(调频)发 射台)、工频强辐射系统(如:送、变 电系统)不在本次污染源普查范围之内。 高校、科研单位电磁辐射设备不列入此 次普查。
二.电磁辐射基本知识 电磁辐射:电磁场能量以波的形式通过空 间传播,向外发射的过程。 广义上:无线电波、红外线、可见光、紫 外线、X射线、γ射线等都是电磁波,它们 的传播速度都是每秒30万公里,只不过它 们产生的机理不尽相同,波长和频率也不 同。 狭义上:电磁辐射污染,指的是电磁波谱 中 频 率 在 30 千 赫 ( KHz ) ~ 3000 兆 赫 (MHz)的无线电波。
3.2.1感应加热设备 1.高频淬火:是将部件放在高频强电磁场内进行处 理,高频电热设备作为加热源,将所要加工的部件 放在感应圈内(或圈外)。当高频电热设备(通常称高 频炉)工作时,就会在感应圈近区范围内形成一个 强大的高频电磁场。由于振荡的结果,部件表面在 高频感应电流的作用下,迅速发热而被烧红,使其 表面温度可达1000℃以上。在热量还来不及传到 金属内部时,即将烧红的部件很快置于水或油中, 部件便被淬火,表面形成一个非常坚硬的淬火层, 而同时金属的基本部分依然是“软”而不脆的。淬 火层的厚度容易调整,只要改变一下振荡频率就可 以了,即频率越高淬火层越薄,反之,频率越低, 淬火层越厚。
一.电磁辐射情况
从经济建设角度,电磁辐射设备划分为五 大类: 广播电视电磁辐射设备 通信发射电磁辐射设备 交通系统电磁辐射设备 电力系统电磁辐射设备 工业、科研和医疗射频电磁辐射设备
一.电磁辐射情况 工业、科教、医疗电磁辐射设备:这些电 磁辐射源分布非常广泛,如工业高频介质 加热和感应加热设备、科研上应用的高频 设备、医疗卫生应用射频治疗机和微波理 疗机等。
3.2.1感应加热设备
2.高频熔炼:或称高频冶炼,是将部件放在 长形感应圈系统内,在高频强电磁场的作用 下,部件迅速发热直至熔化而达到加工的目 的。 3.钢管焊接:即将两根钢管的端部同时放在 通有高频电流的螺旋圈中心,这两管的端部 很快被加热,当达到了可焊接温度时,即对 管子加压,使管子炽热端部彼此压紧而焊接 在一起,可以焊接得很牢固。
3.3医疗用电磁辐射设备
普查范围统计医院用于医疗、诊断、 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 关 活 动 中 的 频 率 大 于 500Hz 且 功 率 5kW以上的电磁辐射设备。
高频理疗机
超短波理疗机
高频电刀
紫外线理疗机
微波电磁 治疗仪
微波针灸
微波电疗机
核 磁 共 振
四.电磁辐射设备填报 注意事项及审核关键项
二.电磁辐射基本知识 • 国际社会对电磁辐射问题十分关注。在早期, 主要从电磁兼容考虑,既控制频率又限制功 率,使通讯互不干扰。 •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当注意到电磁辐射的非 热效应以后,对于在电磁环境下,如何保护 公众健康逐渐提到日程,各国相继制定国家 标准。 • 到八十年代中期,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推 荐了保护人员健康的暂定标准。 • 我国于1988年颁布了国标《电磁辐射防护规 定》(GB8702-88),并开展了电磁辐射环 境管理工作。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电磁辐射设备普查表
审核要点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寇姝静
主要内容
一.电磁辐射情况 二.电磁辐射基本知识 三.纳入普查范围的电磁设备 3.1普查范围 3.2工业用电磁辐射设备 3.3医疗用电磁辐射设备 四.电磁辐射设备填报注意事项及审核关键项
一.电磁辐射情况 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一种看不见、 摸不着的污染源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这就 是被人们称为“隐形杀手”的电磁辐射。今 天,越来越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投入使用 使得各种频率的不同能量的电磁波充斥着地 球的每一个角落乃至更加广阔的宇宙空间。 对于人体这一良导体,电磁波不可避免地会 构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3.2.5工业超声设备
• 工业超声设备应用于超声清洗、超声焊 接、超声探测、超声检测(超声探伤、 超声成像、超声测厚)等。超声清洗设 备频率较低,但功率可以达到数千瓦; 超声检测设备频率一般为数MHz,超声 探测设备频率较高为十几MHz,但功率 较低。 • 包括:131PG11、131PG12、131PG13、 131PG14
高频淬火
高频熔炼
3.2.1感应加热设备
工艺 热处理 热锻热成型 焊接 金属熔炼 其他
各种金属的局部 各种金属棒 金银铜铁铝等金 采料 或整体 料 属 各种金属 各种金属 淬火 退火 回火 透热 整料锻打 局部锻打 热镦 热轧 (真空)熔炼 粉末冶金烧结 瓶口热封 牙膏皮热封 粉末涂装
感应电炉按电源频率可分为高频炉、中频炉和工频 炉三类 。
超声探伤
3.3医疗用电磁辐射设备
医疗用电磁设备:利用不太强的射频电 磁波对人体进行照射的电疗设备。在医疗 卫生部门使用很多高频、微波等的治疗机。 常见设备:微波理疗机、高频治疗机、 射频治疗机、超短波理疗机、高频烧灼器、 高频透热机(包括热疗癌机、微波电疗机 等)、高频手术刀、微波针灸设备、核磁 共振等等。
二.电磁辐射基本知识 电磁辐射属非电离辐射,它包括了从工频到 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至分米波、厘米 波、毫米波等非常宽的频谱。 由于电磁辐射具有的量子能量郊小,小于 12电子伏特/光子,电磁辐射的量子能不足以 引起物体的电离,以此通常又称非电离辐射。
二.电磁辐射基本知识
电磁辐射就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 直接利用电磁辐射时产生的,例如无线电通 信和电视广播。对于传递信息来说,这类电磁 辐射是有用信号;另一方面,就环境质量来说 他们又是一种电磁辐射。 伴生电磁能应用产生的,如高频热合机及热 疗机等,这类设备把电磁能转换为热能加以利 用,但总有电磁辐射产生并泄露出去,引起工 作场所及环境的污染。
3.2.1感应加热设备 4.热轧工艺:常采用高频感应加热方法,例 如用高频加热技术来轧制棉花钻头和尼龙纤 维的钻头。 5.高频焊接、高频切割:是利用高频电流引 弧,将金属等被加工的部件焊接或切割成要 求的零件。
3.2.1感应加热设备 6.半导体材料的制备:半导体材料如硅、锗、 砷化镓等往往通过一系列物理化学方法可以 大大提高其材料的纯度,并制成符合要求的 单晶体。但在晶体生长过程中容易被其他杂 质污染或沾污,因为这些材料的熔点很高, 锗的熔点是956℃,硅的熔点是1420℃,在 操作过程中难免被其他杂质沾污,而利用高 频感应加热技术就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即杂 质沾污问题。
二.电磁辐射基本知识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包括: 热效应:人体中水分子受到电磁波辐射后 相互摩擦,引起机体升温,从而影响到体 内器官的正常工作。 非热效应: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 的电磁场,他们是稳定的和有序的,受到 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态的微弱电 磁场即将遭到破坏,人体也会遭受损伤。 累积效应:转下页
3.2.4射频溅射设备
射频溅射镀膜设备的功率为数百瓦至数 千瓦。溅射法镀制薄膜原则上可溅射任 何物质,可以方便地制备各种纳米发光 材料,是应用较广的物理沉积纳米复合 薄膜的方法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和光电产 品的制造。 包括:131PG15
射频溅射镀膜机
3.2.5工业超声设备
超声产生的原理:高频振荡器产生超声频电流, 传给换能器(由绕有线圈的环状镍块组成); 当超声频电流通过换能器线圈时产生电磁场, 在电磁场的作用下,由于镍有磁致伸缩效应, 使换能器镍环的直径大小周期性的变化,于是 换能器镍环将发生振动,其振动频率约为 20KHz(超声频范围)。
二.电磁辐射基本知识 频率(frequency) :电流在导体内每秒钟所 振动的次数。单位包括: 赫兹(Hz)、千赫兹(k Hz )、 兆赫兹(M Hz )、吉赫兹(G Hz ) 换算关系: 1 G Hz =1x109 Hz 1 M Hz =1x106 Hz 1 k Hz =1x103 Hz
三.纳入普查范围的电磁设备
涉及报表: • 工业污染源详表:G112 • 工业污染源简表:G206 • 医院污染源:S403_1
G112、G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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