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间融合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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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间融合器的基本原理

椎间融合器的基本原理

椎间融合器的基本原理
椎间融合器(InterbodyFusionDevice)是一种用于治疗
椎间盘退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脊柱疾病的医疗器械。

它的基
本原理是通过在椎间隙内放置植入物,刺激骨创伤愈合和骨融合,从而达到稳定脊柱和减轻症状的目的。

1.刺激骨创伤愈合:椎间融合器通过在椎间隙内放置植入物,创造骨创伤。

这种创伤会刺激机体的生物学反应,从而引发骨
细胞的增殖和骨生成。

2.提供稳定性:椎间融合器能够提供稳定性,防止椎间盘的
异常运动,从而减轻症状和脊柱的应力。

3.促进骨融合:椎间融合器的材料通常具有生物相容性,并
且能够与周围骨组织结合。

这有助于促进骨融合的发生,使椎
间隙内的植入物与邻近的椎体骨融合成为一个整体。

4.恢复椎间隙高度:椎间融合器可以通过支撑作用恢复或保
持正常的椎间隙高度。

这有助于维持椎间盘的功能和相邻椎骨
的正常解剖关系。

椎间融合器通常用于脊柱手术中的椎体间融合手术,例如腰
椎间盘切除术(LumbarDiscectomy)、椎间孔扩大术(Foraminotomy)和脊柱融合术(SpinalFusion)。

它可
以使用多种材料制成,如金属合金、聚合物和生物材料,根据
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手术需求进行选择。

总之,椎间融合器通过刺激骨创伤愈合、提供稳定性和促进骨融合的机制,对于治疗椎间盘退变和其他脊柱疾病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在脊柱手术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椎间融合器系列产品学习讨论

椎间融合器系列产品学习讨论
人才引进
积极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 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注入活力。
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THANKS
感谢观看
客户需求分析
客户需求多样化
客户对服务的需求增加
不同客户对椎间融合器的需求存在差 异,包括不同规格、材质、功能等。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客户对售后服 务和长期支持的需求不断增加,成为 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客户关注品质和安全性
客户在选择椎间融合器产品时,对品 质和安全性要求较高,成为客户决策 的重要因素。
产品发展历程
椎间融合器技术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 多年的研究和发展,逐渐成为治疗腰椎退行性疾 病的重要手段。
随着材料科学和工程技术的不断进步,椎间融合 器的设计和制造工艺也不断得到优化和改进,提 高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椎间融合器系列产品的技术
02
原理
技术原理概述
椎间融合器是一种用于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的医疗器械,其技术原理基于椎间融合技术,通过植 入融合器,使腰椎间盘融合在一起,达到稳定腰椎、缓解疼痛的目的。
椎间融合器系列产品 学习讨论
目录
• 椎间融合器系列产品概述 • 椎间融合器系列产品的技术原理 • 椎间融合器系列产品的市场分析 • 椎间融合器系列产品的临床应用 • 椎间融合器系列产品的未来发展
01
椎间融合器系列产品概述
产品定义与特点
定义
椎间融合器是一种用 于治疗腰椎间盘突出 的医疗器械,通过融 合腰椎间盘,缓解疼 痛并恢复腰椎功能。
椎间融合器的材料选择
椎间融合器的材料选择需考虑材 料的生物相容性、强度、耐久性
以及与腰椎间盘的相容性。

椎间融合器指导原则

椎间融合器指导原则

附件6椎间融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椎间融合器作为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就是实现脊柱相邻椎间隙融合得主要植入物之一,其安全性与有效性直接影响相邻椎体骨性融合得效果。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椎间融合器得产品注册申报资料得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椎间融合器得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内容就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得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得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得内容进行充实与细化。

本指导原则就是对申请人与审查人员得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得其她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得研究资料与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与技术标准得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就是在现行法规与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得,随着法规、标准体系得不断完善与科学技术得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涵盖得产品系植入于椎间隙并联合脊柱内固定植入物使用得预定形得非可降解椎间融合器。

椎体切除术(次全切及全切)中得椎体替代植入物,与特殊设计得产品如自稳定型、自撑开型、分体组合式、可吸收型等椎间融合器,可以参考本文得技术分析原理来制定适用得具体性能要求、试验方法、临床试验资料与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注册资料。

三、技术审查要点(一)注册单元得划分椎间融合器临床预期用途较为统一,颈椎、胸腰椎产品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不考虑微创、开放、前路、后路等脊柱减压手术术式区别。

椎间融合器产品组件可包括主体、端盖(若有)、组件紧固螺钉(若有。

不包括发挥脊柱内固定作用得椎弓根或椎体钉)等,各组件相互配套地使用于临床,且不同尺寸规格间配合关系较确定,故单一组件一般不作为独立注册单元进行申报。

(二)产品得研究资料1、产品得基本信息(1)产品各型号规格、各组件、各关键部位得结构图与几何尺寸参数(包括允差)。

椎间融合器力学试验标准

椎间融合器力学试验标准

椎间融合器力学试验标准椎间融合器力学试验标准是指对椎间融合器进行力学性能评估和验证的测试方法和指导原则。

通过这些试验标准,可以评估椎间融合器的力学特性,包括其刚度、强度、疲劳性能等,以确定其在临床应用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 弯曲测试:椎间融合器应在适当的试验装置中进行弯曲测试。

测试时,应施加一定的弯曲力矩,并记录相应的变形和载荷数据。

测试应包括静态弯曲和疲劳弯曲两个方面。

静态弯曲测试用于评估椎间融合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弯曲刚度和强度,而疲劳弯曲测试用于评估其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的耐久性。

2. 剪切测试:椎间融合器应在适当的试验装置中进行剪切测试。

测试时,应施加一定的剪切载荷,并记录相应的变形和载荷数据。

剪切测试用于评估椎间融合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剪切强度和稳定性。

3. 拉伸测试:椎间融合器应在适当的试验装置中进行拉伸测试。

测试时,应施加一定的拉伸载荷,并记录相应的变形和载荷数据。

拉伸测试用于评估椎间融合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拉伸强度和稳定性。

4. 扭转测试:椎间融合器应在适当的试验装置中进行扭转测试。

测试时,应施加一定的扭转力矩,并记录相应的变形和载荷数据。

扭转测试用于评估椎间融合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扭转刚度和稳定性。

5. 疲劳测试:椎间融合器应进行疲劳测试以评估其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的耐久性。

疲劳测试应模拟椎间融合器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载荷变化,并进行一定的循环加载。

测试结果应包括载荷-变形曲线、疲劳寿命等数据。

6. 弹性恢复测试:椎间融合器应进行弹性恢复测试以评估其在受力后的恢复能力。

测试时,应记录椎间融合器在加载和卸载过程中的变形和载荷数据,并计算其弹性恢复比。

7. 骨接触测试:椎间融合器应进行骨接触测试以评估其与椎体之间的稳定性和结合情况。

测试时,应模拟椎间融合器与椎体之间的接触,并记录相关的载荷和位移数据。

测试结果应包括骨接触面积、接触压力等指标。

8. 高温测试:椎间融合器应进行高温测试以评估其在高温环境下的稳定性和性能变化。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览表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览表

2018年1.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8年第51号)2.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8年第51号)3.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导原则(2018年第40号)4.麻醉咽喉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0号)5.内镜清洗消毒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0号)6.睡眠呼吸监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0号)7.手术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8.医用洁净工作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9.眼压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10.脉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数检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1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2018年第21号)1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8年第21号)13.软性接触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8号)14.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8号)15.气腹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5号)16.医用低温保存箱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5号)17.电子尿量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5号)18.电子阴道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5号)19.口腔曲面体层X射线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9号)20.硬性光学内窥镜(有创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4号)21.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7号)22.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6号)23.眼科飞秒激光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3号)24.眼科超声诊断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5号)25.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44号)26.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7号)27.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6号)28.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6号)29.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6号)30.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PCR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6号)3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6号)3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3.尿液分析试纸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4.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5.胰岛素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6.C-肽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7.D-二聚体测定试剂(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9号)38.载脂蛋白B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9号)39.载脂蛋白A1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9号)40.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2018年第13号)41.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4号)42.全血及血液成分贮存袋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号)43.一次性使用输注泵(非电驱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号)44.血液浓缩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号)45.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2018年第6号)2017年1.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22号)2.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224号)3.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4.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MB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5.电解质钾、钠、氯、钙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6.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7.胱抑素C测定试剂(胶乳透射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8.全自动血型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09号)9.ABO、RhD血型抗原检测卡(柱凝集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09号)10.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盒(荧光原位杂交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09号)11.丙型肝炎病毒核酸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09号)12.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2号)13.子宫内膜去除(热传导、射频消融)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4.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17年第216号)15.生物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9号)16.紫外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9号)17.裂隙灯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9号)18.输液泵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9号)19.电动洗胃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99号)20.小型蒸汽灭菌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1.动态心电图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2.血管内球囊扩张导管用球囊充压装置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3.验光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4.中央监护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5.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2017年第187号)26.红外线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27.医用控温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28.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9.脉搏血氧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0.牙科手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1.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80号)32.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80号)33.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80号)34.医用吸引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80号)35.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80号)36.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7.超声理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8.超声洁牙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9.视野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40.防褥疮气床垫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41.酶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54号)42.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54号)43.动态血压测量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44.心电图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54号)45.病人监护产品(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54号)46.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46号)47.医用臭氧妇科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46号)48.骨组织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46号)49.牙科种植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24号)50.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75号)51.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0号)52.电动牵引装置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60号)53.电动手术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60号)54.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0号)55.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高通量测序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52号)56.人工颈椎间盘假体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3号)57.手术电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1号)58.聚氨酯泡沫敷料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44号)59.牙科纤维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44号)60.髋关节假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3号)61.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耐药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5号)62.手术无影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30号)63.腹腔镜手术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30号)64.电动病床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30号)65.人工耳蜗植入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35号)66.腔镜用吻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44号)67.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3号)68.半导体激光治疗机(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1号)69.医用电子体温计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1号)70.注射泵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1号)71.可见光谱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40号)72.软性纤维内窥镜(第二类)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0号)73.硬管内窥镜(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0号)74.钙磷/硅类骨填充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4号)75.中心静脉导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4号)76.袜型医用压力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4号)77.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号)78.体外除颤产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第6号)79.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号)80.光固化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号)81.人工耳蜗植入系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7年第3号)2016年1.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162号)2.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146号)3.人红细胞反定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131号)4.牙科种植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5.牙科基托聚合物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6.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7.可吸收性外科缝线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8.脊柱后路内固定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9.椎间融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10.β2-微球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1.甘油三酯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2.唾液酸检测试剂盒(酶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3.促甲状腺素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4.乳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5.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试剂盒(酶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6.白蛋白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7.自动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18.助听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19.医用雾化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0.牙科综合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1.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2.血糖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3.生化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4.凝血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5.半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6.尿液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7.X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8.电子血压计(示波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9.磁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30.治疗呼吸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1号)31.强脉冲光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1号)32.脉搏血氧仪设备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6年第21号)33.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1号)34.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1号)35.高频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1号)36.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号)37.腹腔、盆腔外科手术用可吸收防粘连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号)38.可吸收止血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号)39.α-氰基丙烯酸酯类医用粘合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6号)40.一次性使用膜式氧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6号)41.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2.正压通气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3.大型蒸汽灭菌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4.腹膜透析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5.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6.振动叩击排痰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7.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48.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49.C反应蛋白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50.大便隐血(FOB)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51.缺血修饰白蛋白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52.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2015年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93号)2.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93号)3.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93号)4.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93号)5.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65号)6.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修订版)(2015年第112号)7.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112号)8.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112号)9.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32号)10.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新技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33号)11.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50号)12.雌激素受体、孕激素受体抗体试剂及检测试剂盒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3.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第14号)2014年1.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14年第16号)2.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17号)3.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9号)4.硬性角膜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3号)5.软性亲水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3号)6.植入式心脏电极导线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10号)7.药物滥用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2号)8.肿瘤个体化治疗相关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2号)9.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抗体及G型免疫球蛋白抗体亲合力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2号)10.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2号)11.金属接骨板内固定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6号)12.血液透析浓缩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6号)13.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4.一次性使用血液分离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6号)15.牙科树脂类充填材料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6号)16.心脏射频消融导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5号)17.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18.一次性医用喉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19.护脐带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20.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21.医用口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22.碱性磷酸酶检测试剂盒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3.缺血修饰白蛋白测定试剂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4.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5.C反应蛋白定量检测试剂盒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6.牙科手机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7.脉搏血氧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8.医用电子体温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9.电动洗胃机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30.医用控温毯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013年1.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2.义齿制作用合金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3.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4.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5.负压引流装置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6.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7.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检测试剂临床研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8.病原体特异性M型免疫球蛋白定性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9.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0.疝修补补片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7号)11.一次性使用透析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2.生物芯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3.金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4.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5.发光免疫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6.酶联免疫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2012年1.全瓷义齿用氧化锆瓷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2年第210号)2.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2年第210号)3.吻(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2年第210号)4.手术动力设备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2年第210号)2011年1.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1年第540号)2.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1年第540号)3.一次性使用手术衣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4.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5.定制式义齿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6.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7.3A类半导体激光治疗机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8.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43号)9.乳房植入体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0.接触镜护理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1.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工艺验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2.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3.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4.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回收试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5.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2010年1.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0]438号)2009年1.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519号)2.外科纱布敷料(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514号)3.B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4.胃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95号)5.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95号)6.气管插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95号)7.骨科外固定支架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95号)8.含药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

腰椎融合术中的Cage您选对、放对了吗?

腰椎融合术中的Cage您选对、放对了吗?

腰椎融合术中的Cage您选对、放对了吗?椎间融合器(Intervertebral Cage,简称Cage)在腰椎融合术中的应用已经非常普及,但是在面临Cage的选择与放置等细节问题上,不少脊柱外科医生仍存在诸多困惑。

在Cage大小的选择上,许多术者主张选择大号的Cage,以增加椎间孔面积和Cage的压应力;在手术操作顺序的问题上,多数人选择在椎间隙处理完毕、钉棒系统锁紧之前置入Cage。

本文作者基于其研究团队提出的“腰骶神经弓弦病”理论和椎间盘“三个高度”概念,结合腰椎神经根的解剖学特点,提出了Cage的大小以置入后恢复椎间“自然高度”为宜,并且对于放置顺序略作调整,避免由于椎间过度撑开后导致神经根纵向牵拉损伤,从而降低了术后相关并发症的发生率。

腰椎间融合术在治疗腰椎退变、腰椎畸形等诸多腰椎疾病方面已经获得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临床疗效,文献报道患者术后满意率可达56%~79%[1]。

另一方面,随着该术式的推广及病例数量的增加,其相关并发症也逐渐增多;部分患者术后出现顽固性腰背部酸胀不适或下肢麻木、疼痛,其发生比例为10%~13.1%;个别患者甚至出现不可逆性足下垂等严重并发症2-3],产生上述神经症状的原因复杂,诸多文献已有报道[4]。

Matsui等[5]就发现在椎间盘切除术中,神经根牵拉张力会导致神经根内血液供应急剧减少,产生与急性神经根压迫类似的生物学改变。

因此,术中操作导致神经根或者马尾神经过度牵拉的因素不容忽视。

腰椎融合术中使用椎间融合器能够恢复并维持椎间高度、改善腰椎序列、维持局部稳定性。

然而,如果椎间融合器过大、或者过度撑开椎间隙,均可能产生神经根轴向牵拉,从而出现术后下肢麻木、疼痛、足下垂等症状[6]。

本文主要针对腰椎融合术中Cage的选择和放置对神经根张力的影响做一分析。

一、腰椎脊神经根的解剖特点脊神经根构成了脊髓(中枢)与外周神经系统解剖上的连接,属周围神经的一部分。

然而与传统的周围神经相比,脊神经根是由一层较薄的神经根鞘包绕,结缔组织层发育不良,缺少神经外膜与神经束膜的覆盖保护,且神经纤维呈平行排列(周围神经呈纵行),胶原纤维较少,因此其“机械薄弱性”决定了在遭受机械压迫或牵拉时脊神经根更容易发生损伤[7,8]。

椎间孔镜可膨胀式椎间融合器操作手册1511171版共34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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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间孔镜可膨胀式椎间融合器 操作手册1511171版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谢谢

椎间融合器指导原则

椎间融合器指导原则

椎间融合器指导原则附件6椎间融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椎间融合器作为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实现脊柱相邻椎间隙融合的主要植入物之一,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相邻椎体骨性融合的效果。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椎间融合器的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椎间融合器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涵盖的产品系植入于椎间隙并联合脊柱内固定植入物使用的预定形的非可降解椎间融合器。

椎体切除术(次全切及全切)中的椎体替代植入物,和特殊设计的产品如自稳定型、自撑开型、分体组合式、可吸收型等椎间融合器,可以参考本文的技术分析原理来制定适用的具体性能要求、试验方法、临床试验资料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注册资料。

三、技术审查要点(一)注册单元的划分椎间融合器临床预期用途较为统一,颈椎、胸腰椎产品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不考虑微创、开放、前路、后路等脊柱减压手术术式区别。

椎间融合器产品组件可包括主体、端盖(若有)、组件紧固螺钉(若有。

不包括发挥脊柱内固定作用的椎弓根或椎体钉)等,各组件相互配套地使用于临床,且不同尺寸规格间配合关系较确定,故单一组件一般不作为独立注册单元进行申报。

(二)产品的研究资料1. 产品的基本信息(1)产品各型号规格、各组件、各关键部位的结构图和几何尺寸参数(包括允差)。

【指导原则】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试行)(2022年第39号)

【指导原则】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试行)(2022年第39号)

附件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更新与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通常采用TC4或TC4 ELI钛合金粉末激光或者电子束熔融等粉末床熔融增材制造工艺制造。

本指导原则不包括对特殊设计的产品如自稳定型、可撑开型、分体组合式、患者匹配、定制式等椎间融合器的要求,但适用部分可以参考本指导原则中相应的技术内容。

— 1—二、注册审查要点(一)监管信息1.产品名称产品的命名需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及组成、临床预期用途、适用部位为依据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无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可以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增加表述增材制造材料和热源的特征词,例如激光选区熔融钛合金椎间融合器。

2.分类编码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为13-03-04,管理类别为Ⅲ类。

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产品注册单元划分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椎间融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关于注册单元划分的相关要求,椎间融合器临床预期用途较为统一,颈椎、胸腰椎产品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不考虑微创、开放、前路、后路等脊柱减压手术术式区别。

外科手术教学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讲解模板

外科手术教学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讲解模板
手术步骤: 2.显露椎节
手术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
手术步骤:
后正中切口暴露拟融合椎节,酌情行半椎 板或全椎板切除术,去除单侧或双侧上、 下关节突之内侧半行减压术。牵开马尾, 并确认上下位的神经根。
手术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
手术步骤: 3.定位
手术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
手术步骤:
手术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
手术步骤: 5.闭合切口
手术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
手术步骤: 按常规依序缝合诸层。
手术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
注意事项: 尽量避免直接对肌肉组织的损伤。
手术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
手术步骤:
在保持正确的角度的前提下,将打骨器自 护套插入,向下推进打骨器,将钻孔内最初 几个螺纹打平。一旦到了预设的刻度即应 停止,否则会将所有的螺纹磨平。
手术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
手术步骤: 9.取骨
手术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
手术步骤: 自髂前上嵴切取松质骨,将自体骨碎块塞 入BAK融合器内腔处、并嵌紧之。
手术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
手术步骤: 6.椎节扩孔及攻丝
手术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
手术步骤:
将与撑开栓同样型号的引导杆旋入启动磨 钻内,并保持正 确的角度(可用透视判定)。将启动磨钻 插入钻套筒内,而后使磨钻向深部钻入,直 达套筒顶部事先定好的深度刻划处,之后 将其取出。清理磨钻,再继续钻入指定 深度;如钻入困难,可取出磨钻,以髓核钳 清除椎间盘。此时仍需保持正确的角度 (再次透视
适应证: 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适用于:
手术资料:腰椎后路椎间融合器融合术
适应证: 1.各种原因的腰椎退变性不稳,合并椎间 盘突出或椎管狭窄需行后路减压者。

腰椎滑脱椎间融合器(cage大减压)教程

腰椎滑脱椎间融合器(cage大减压)教程

腰椎滑脱椎间融合器(cage大减压)教程以下是手术所需要的器械:
具体的步骤:
定位——上钉——减压——放cage——上棒——撑开扭紧最关键的是合理的摆台(器械真的是很多)
然后就是提前选钉子
以下是选钉子的小重点(比较重要)
1:钉子大致分两种万向钉和固定钉
固定钉用于胸腰椎骨折放在近端(头侧),其余椎体使用万向钉。

伤椎的万向钉一般选择比较短的钉子。

腰椎滑脱的手术全部钉子选用万向钉,有时为了提拉作用要选用长尾钉。

2:钉子型号
国产钉直径分为4.5 5.0 5.5 6.0 6.5
进口钉分为4.5 5.5 6.5
胸椎一般选用4.5——5.5 腰椎选用5.5——6.5
长度一般为35——50
3:主棒长度
四钉=60 六钉=90
加一个阶段大约添加30
胸椎主棒稍长一些
4:椎间
腰四五是滑脱特别常见的阶段
一般钉子为6.5 45万向钉
主棒长为45——60
以下是王老师的视频。

合理规范使用脊柱椎间融合技术

合理规范使用脊柱椎间融合技术

合理规范使用脊柱椎间融合技术发表时间:2020-09-11T15:53:51.410Z 来源:《医师在线》2020年18期作者:牛勇[导读] 目前脊柱外科的许多临床治疗还是以融合为主, 一台成功的脊柱融合术牛勇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山东泰安,271200摘要:目前脊柱外科的许多临床治疗还是以融合为主, 一台成功的脊柱融合术需要很多相关因素促成, 比如:融合的材料、融合节段的稳定性, 融合后对脊柱整体矢状面平衡的影响等等, 本文以本期刊出的相关论文为基础, 对合理规范使用椎间融合技术作一论述。

关键词:腰椎脊柱融合术外科手术脊柱融合技术出现至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 从最初的后方融合、后外侧融合到目前广泛应用的各种椎间融合, 在脊柱的感染、骨折、退行性疾病乃至先天性和发育性畸形与关节炎性疾病等大多数脊柱手术中, 椎间融合与否已成为判断手术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准之一。

椎间融合术在脊柱手术以后能提供脊柱序列的维持与稳定, 临床效果可靠, 这也是它应用数十年仍经久不衰的原因。

虽然脊柱融合以后由于正常生理功能及矢状面平衡发生的改变, 使许多问题纷踏而至, 例如邻近节段的退变、继发性失稳、生理活动的丧失等,伴随着这些问题近些年非融合动态固定的理念和方法应运而生, 椎板成形术、人工椎间盘、人工髓核、弹性椎弓根系统和棘突间稳定系统等动态固定的方法和技术相续进入临床, 有些取得了良好的近中期临床效果, 但其长远的疗效和适应证的把握仍需时间的检验。

许多非融合技术在近期疗效观察时即已暴露从设计、技术到材料等多方面的问题, 较融合技术而言更需要研究者长期、不懈的努力, 分析总结疗效和不足, 不断改进才能前行。

1 脊柱椎间融合的前提减少手术周边组织的损伤, 获得稳固的节段稳定是脊柱椎间融合的前提。

腰椎后侧入路椎间融合技术有最初的后路椎间融合 (posterior lumbar interbody fusion, PLIF) 到目前临床经常使用的经椎间孔椎体间融合 (transforaminal lumbar interbody fusion, TLIF) , 再到微创技术带动下出现的直接侧方入路腰椎融合术 (direct lateral interbody fusion, DLIF) 。

3d打印脊柱融合器 指导原则

3d打印脊柱融合器 指导原则

3d打印脊柱融合器指导原则
1.了解患者病情和手术需要:在使用3D打印脊柱融合器前,医
生必须了解患者的病情以及手术的需要,包括融合的部位、数量和类型等。

2. 确定最佳融合器设计:医生需要与工程师合作,设计最佳的
脊柱融合器,考虑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以及材料的选择和成本等因素。

3. 使用高质量材料:脊柱融合器需要使用高质量的材料,以确
保其强度和耐用性。

医生和工程师应该选择能够满足需求的最佳材料。

4. 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证:在使用3D打印脊柱融合器前,需要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证,以确保其符合标准和要求。

这包括机械和生物力学测试,以及临床试验。

5. 关注医疗安全:在使用3D打印脊柱融合器时,医生和工程师应该始终关注医疗安全,确保其符合医疗行业的规范和标准,以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6. 持续优化和改进:在使用3D打印脊柱融合器后,需要进行持续的优化和改进,以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性,同时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这需要医生、工程师和制造商的合作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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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脊柱融合器 指导原则

3d打印脊柱融合器 指导原则

3d打印脊柱融合器指导原则
1.脊柱融合器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要求,保证安全有效;
2. 选择适合患者的融合器型号,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等个体差异进行个性化定制;
3. 3D打印技术可以实现高精度、高度个性化的融合器制造,但需要精确测量、建模和制造过程的严密控制;
4. 严格遵守消毒、灭菌等操作规程,确保融合器在手术中不会感染患者;
5. 对于复杂病例和手术,需要进行详细的手术规划和术前演练,保证手术成功率和患者安全;
6. 进行术后有效的康复和跟踪,定期复查患者的病情和融合器的状况,及时处理并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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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脊柱融合器 指导原则

3d打印脊柱融合器 指导原则

3d打印脊柱融合器指导原则3D打印技术自问世以来,一直在不断的进步和应用,其中医疗领域的应用越来越重要。

3D打印技术可以为许多医疗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包括制造合适的医疗器械和植入物等。

其中之一就是脊柱融合器的制造,这篇文章将介绍一些3D打印脊柱融合器的指导原则。

1.材料选择在3D打印脊柱融合器之前,需要考虑要使用的材料。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可供选择的材料,例如:钛合金、聚乳酸、聚丙烯等等。

推荐使用钛合金材料,因为钛合金材料具有高强度、良好的生物相容性等特点,不但可以有效提高患者手术后的恢复速度,而且不容易引起排异反应。

2.设计过程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例如:器械的整体尺寸、内部结构、材料厚度等。

设计师应该与医生密切合作,以确保按照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生产。

3.制造技术在制造过程中需要选择适当的3D打印技术。

常用的有光固化技术、熔融沉积技术、粉末烧结技术等等。

这些技术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优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技术。

4.性能测试在制造完成之后,需要对脊柱融合器进行性能测试。

性能测试可以检测器械的强度、耐久性等指标。

从而确保脊柱融合器能够满足医生和患者的要求。

5.生产周期由于脊柱融合器是应用于患者身体的医疗器械,因此生产周期必须尽可能短。

在考虑选用合适的制造技术和材料的同时,还需要优化制造工艺和工作流程,以缩短生产周期。

总之,3D打印技术为医疗行业提供了许多新的解决方案,其中之一就是制造脊柱融合器。

通过正确的材料选择、设计过程、制造技术、性能测试和短周期生产等指导原则,可以获得高品质的脊柱融合器,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康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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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椎间融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椎间融合器作为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实现脊柱相邻椎间隙融合的主要植入物之一,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相邻椎体骨性融合的效果。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椎间融合器的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椎间融合器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涵盖的产品系植入于椎间隙并联合脊柱内固定植入物使用的预定形的非可降解椎间融合器。

椎体切除术(次全切及全切)中的椎体替代植入物,和特殊设计的产品如自稳定型、自撑开型、分体组合式、可吸收型等椎间融合器,可以参考本文的技术分析原理来制定适用的具体性能要求、试验方法、临床试验资料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注册资料。

三、技术审查要点(一)注册单元的划分椎间融合器临床预期用途较为统一,颈椎、胸腰椎产品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不考虑微创、开放、前路、后路等脊柱减压手术术式区别。

椎间融合器产品组件可包括主体、端盖(若有)、组件紧固螺钉(若有。

不包括发挥脊柱内固定作用的椎弓根或椎体钉)等,各组件相互配套地使用于临床,且不同尺寸规格间配合关系较确定,故单一组件一般不作为独立注册单元进行申报。

(二)产品的研究资料1. 产品的基本信息(1)产品各型号规格、各组件、各关键部位的结构图和几何尺寸参数(包括允差)。

例如终板接触面的弧度、倾角及咬合齿的高度,植骨区、涂层和显影区的边界及在融合器中位置,主体的长宽高度,端盖及紧固螺钉的直径,网孔结构的几何尺寸等。

结构图应以产品CAD设计工程图为蓝本,从整体外观、各维度剖面及侧面、局部细节明确产品的设计特征。

带多孔涂层的产品应运用ASTM F1854中的体视法明确其涂层厚度、孔隙率、平均截距。

(2)产品各组件及涂层的材料牌号及材料所符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材料牌号的描述应与其符合的标准一致。

进口产品的材料牌号及符合标准同时不应超过原产国上市证明文件/说明书所批准/载明的范围。

通常所涉及的材料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T 13810 外科植入物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GB 23101.2 外科植入物羟基磷灰石第2部分:羟基磷灰石涂层YY/T 0660 外科植入物用聚醚醚酮(PEEK)聚合物的标准规范YY/T 0966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纯钽ASTM F 1609 可植入物材料用磷酸钙涂层的标准规范ASTM F 1580 外科植入物涂层钛及钛6铝4钒合金粉末(3)各型号产品的具体适用部位。

即各型号所对应的具体椎间隙节段,体现不同型号几何参数与不同节段椎体终板形状大小及椎间隙高度的匹配性。

2. 各型号规格的划分原则一般情况下除尺寸大小差异之外,外形相近的一系列产品归类为同一型号。

外形的设计除与所使用节段的椎间隙几何特征相关外,还可能与植入融合器的手术入路相关。

3. 产品基体的力学性能研究资料椎间融合器的力学性能对比测试方法较为统一,主要是按照YY/T0959及YY/T0960进行动静态力学测试,并按照两项行标出具详细的测试报告。

以下为申报资料中需重点注意的部分内容。

按照YY/T0959进行的动静态测试中,受测样本的放置方式(例如单件斜置式)及与力加载轴的相对位置应模仿临床植入后产品与椎体的相对位置。

静态力学测试中,样品量应不小于5件,载荷-位移曲线的参数应至少包括屈服位移、屈服载荷/扭矩、刚度、最大位移、最大载荷/扭矩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动态力学测试除了在生理盐水环境中测试并与常温空气中的测试进行对比,还应考虑模拟体液环境对测试的影响,尤其可能面临较大体液腐蚀和体内磨损的设计,如多孔疏松等比表面积较大的产品及多组件式产品,多组件式包括自稳定型融合器还应考虑组件间微动腐蚀的影响。

最大载荷-循环次数失效趋势图中,数据组应不小于6组,最大疲劳载荷精度应小于静态最大载荷或扭矩的10%,使用回归分析方法应能建立载荷/扭矩与失效循环次数的关系,此关系曲线应为半对数曲线。

轴向压缩、压缩剪切和扭转三种疲劳试验的初始失效和二次失效中的失效模式及组件形变情况均应记录,应明确失效(磨损、裂纹源及裂纹扩展情况)、失效区定位、组件结构的松弛及失效时的试验环境参数。

从产品本质来讲,与失效有关的因素一般包括材料(例如不同刚度材料的组合)、载荷及其频率(例如颈椎扭转和腰椎压缩)、内部应力分布(例如应力集中区)、使用环境(例如腐蚀程度)、产品表面处理工艺及质量(例如喷砂后的残余应力及微裂纹源),等等。

在选择最典型型号规格进行所申报产品代表性的力学测试时,例如所申报型号规格中最差情况的选择,应注意从以上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包括烧结、增材制造、气相沉积等工艺制成的多孔疏松结构的产品。

具有合理边界条件设置的有限元分析可能会帮助分析,对分析结果的论证中应考虑到实际临床使用中内固定器械、相邻椎体作用力及在体的骨整合过程(包括骨长入及骨长上)对弹性模量、应力分布等有限元分析模型参数的影响。

按照YY/T0960进行的试验中,应注意金属块及聚氨酯泡沫块条件下的载荷-位移曲线均应记录,应记录不少于5个融合器试验配置的失效模式、形变信息和相关数据。

相关数据应包括屈服载荷的平均值和标准差、三项刚度数值——融合器刚度Kd、系统刚度Ks、聚氨酯泡沫块Kp。

尤其Kp值对于评价融合器可能引起的椎体沉降较为关键。

同样应注意论证所测试样品是能代表所申报产品的最典型型号规格。

具有合理边界条件设置的有限元分析可能会帮助分析,对分析结果的论证中应考虑到实际临床使用中内固定器械、相邻椎体作用力及在体的骨整合过程(包括骨长入及骨长上)对弹性模量、应力分布等有限元分析模型参数的影响。

力学测试报告中应包含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数据的详细对比论证(对比测试或与既有实验数据对比),结合所植入节段的力学特点和周围的辅助保护措施,以明确测试结果可接受限(如疲劳极限、极限载荷、屈服载荷等)的判定依据。

4. 产品涂层力学测试研究资料对于有涂层的产品,应按照ASTM F1044、F1147、F1160分别进行剪切试验、拉伸试验、剪切和弯曲剥脱疲劳试验。

一般情况下,剪切强度应不低于20mpa,拉伸强度应不低于22mpa,疲劳试验应经历107正应力循环或持续到样件失效。

剪切和拉伸试验报告中应注意包括最大、最小和平均失效载荷值,明确试样失效在涂层内部还是涂层与基体间还是两者均有;疲劳试验报告中除以上信息,还应注意包括R比(最小应力/最大应力)、试验频率、失效循环数、剪切疲劳试样尺寸、弯曲疲劳试验基准试样的基体表面粗糙度、涂层断裂位置。

对于热喷涂于金属表面的金属涂层,还应注意按照ASTM F1978进行耐磨性能试验,明确2、5、10及100次循环累计质量损失的平均值及标准偏差,及研究过程中的磨损、掉色、脱落、腐蚀等发现。

100个循环周期后,涂层质量损耗总值应小于65mg。

5. 产品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1)详述产品的生产过程,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

(2)明确特殊过程和关键工艺,提供特殊过程的确认资料以及关键工艺的验证资料。

例如表面涂层工艺过程中各类加工助剂的添加、去除和残留控制,包括闭孔中造孔剂。

产品加工过程的常见助剂有切削液、冷却液、润滑剂、造孔剂、粘接剂、抛光剂、多孔支架材料、清洁剂等。

对于有阳极氧化表面处理的钛及钛合金材质产品,尤其微弧阳极氧化,应明确氧化层引入的与基体材料不一致的新元素的质控措施,并通过适当的表面元素分析方法(如半定量定性分析)来评估该工艺的稳定性。

6. 灭菌确认对于经辐照灭菌的产品,应明确辐照剂量并参考GB 18280、GB/T 19973等相关标准提供灭菌参数确定依据,至少包括初始平均生物负荷、VDmax剂量验证及最低剂量灭菌后无菌检测报告,完整的辐射灭菌确认报告还应包括产品及包装材料的选择、产品装载模式的确定、产品剂量分布图及确认过程中所负载的有抗力的微生物孢子信息;对于经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除依据GB 18279、GB 18281.2等相关标准提供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如预处理、处理、灭菌和通风4个过程中的温度、湿度、气体压力、EO浓度、灭菌作用时间等,完整的确认报告还应包括被灭菌品摆放方式与分隔形式、换气速度与气体压力、灭菌剂质量及体积、存活曲线法或部分阴性法鉴定的生物学性能等内容,此外还应提供终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的质控验证数据;过氧化氢等离子体、气态过氧化氢等灭菌方法同样应提供关键灭菌参数的验证和确定依据包括灭菌时间、相对湿度、气体浓度、灭菌容积、生物指示剂灭菌动力学曲线、灭菌温度等。

具有多孔结构和较大比表面积的产品,尤其应论证或验证灭菌工艺参数能够确保其无菌保证水平。

7. 无菌有效期验证对于非灭菌产品,应明确推荐最终使用者采用的灭菌方法并提供验证资料。

灭菌产品应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申报资料指导原则》提供产品货架寿命尤其无菌效期的验证资料。

鉴于本指导原则涵盖的产品为惰性材料产品,仅要求对其中包装系统的性能稳定性(至少包括包装完整性和包装强度)进行验证。

对于不同包装、不同灭菌方式的产品应分别提供无菌效期验证资料。

8. 生物相容性评价椎间融合器的生物相容性评价应按照GB/T16886.1中的系统方法框图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中的审查要点进行生物学风险评价,在缺乏相关数据时,补充进行必要的生物相容性测试。

(三)产品的风险管理资料根据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充分识别椎间融合器的设计、原材料、生产加工、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生命周期内各个环节的安全特征,从能量危害(若涉及)、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因功能失效、老化及存储不当引起的危害等方面,对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并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及验证结果,必要时应引用检测和评价性报告。

对于多孔结构的产品,应考虑金属离子释放对人体的危害及剩余风险。

对于有阳极氧化处理的钛及钛合金材质产品,应通过适当的生物学试验方法(至少包括细胞毒性测试)进行生物学危害的风险分析。

提供产品上市前对其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全面评审所形成的风险管理报告,此报告旨在说明并承诺风险管理计划已被适当地实施,并经过验证后判定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已有恰当的方法获得产品相关、出厂后流通和临床应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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