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合集下载

特殊教育训练学校创设申请

特殊教育训练学校创设申请

特殊教育训练学校创设申请

申请目的

本文档旨在申请特殊教育训练学校的创设。特殊教育训练学校的目标是提供针对特殊需求学生的个性化教育和培训,以帮助他们充分发展潜能并融入社会。

学校概述

特殊教育训练学校将为特殊需求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和培训服务。学校将设立适合各种特殊学习和发展需求的班级和课程。我们将拥有专业的教师和辅导员团队,以确保学生得到高质量的教育和个别化的支持。

学校目标

特殊教育训练学校的目标如下:

1. 提供适应性强的课程,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2. 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社交技能,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3. 为学生提供个别化的支持和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学习困难。

4. 与家长、社区和其他相关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福祉。

学校设施

特殊教育训练学校将提供以下设施和资源:

1. 适应不同学习需求的教室和学习环境。

2. 专业的教学设备和教育技术支持。

3. 图书馆和多媒体资源,以促进学生的阅读和学习能力。

4. 心理咨询室和辅导服务,以支持学生的心理健康。

学校管理与运营

特殊教育训练学校将采取以下管理与运营策略:

1. 雇佣具有特殊教育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和辅导员。

2. 制定个别化的教学计划和评估方案,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3. 定期与家长和监护人进行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展并提供

反馈。

4. 与其他学校和机构合作,分享最佳实践和资源,促进特殊教

育领域的发展。

预计成本和资金来源

特殊教育训练学校的创设和运营将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预计成本包括建设费用、设备采购、教师薪酬和日常运营费用等。资金来源可以包括政府拨款、捐款和学费收入等。

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一、背景介绍

特殊教育学校是为了满足残疾儿童和其他特殊学生的教育需求而设立的学校。

随着社会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然而,由于特殊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与普通学生存在差异,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

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制度建设的目标是为特殊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

他们全面发展。在制度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到特殊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以及他们的个体差异。建立尊重、关爱和包容的教育原则,注重个别化教育,提供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以促进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自我实现。

三、特殊教育学校的组织架构

特殊教育学校的组织架构应该清晰明确,包括学校领导层、各部门和教职员工。领导层应具备相关的特殊教育背景和经验,能够有效管理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和教职员工应具备专业素质,持续学习和提升能力,为特殊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四、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与评估

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应依据学生的残疾类型和需求进行评估,并注重与家长的

沟通。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确保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得到准确的识别和合理的满足。

五、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

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应具备灵活性和多样性,能够满足不同特殊学生的教

育需求。教学计划应个别化,根据学生的能力和兴趣进行调整。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交能力和生活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方法

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方法应采用个别化的教学策略,注重启发式和激励式的教

学模式。为学生提供专门的辅助教具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克服障碍,提高学习效果。

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现代特殊教育》

【年(卷),期】2009(000)B10

【摘要】聋校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一)校园用地1.区域划分清晰,布局合理,包括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行政办公(综合)区。2.生均用地面积:10个班以上不低于85m2,9个班以下不低于90m2。

【总页数】8页(P9-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7

【相关文献】

1.实施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权利——江苏

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概况 [J], 江苏省教育厅

2.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J],

3.实施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权利——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概况 [J],

4.推进特教学校建设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写真 [J],

5.源于标准追求卓越——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侧记 [J], 郑权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辽宁省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标准

辽宁省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标准

《辽宁省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标准(试行)》

一、总则

1、为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深化特殊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建设一批规

范化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2、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要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

学方向,模范地履行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各项义务。

3.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

和智力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和职业技术教育及康复训练,有效地补偿

其身心和适应行为的缺陷,使他们残而不废,自强自立,促进他们与健全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成为自

食其力的劳动者,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

二、办学条件

(一)基本设施

4、学校建设要符合原国家教委颁发的《特教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校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满

足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活动的需要。

学校规模:在校生应达到50人以上。

生均用地面积:盲、聋校80平方米以上,弱智学校70平方米以上。在环形跑道、直跑道和活动室,校园

绿化用地生均2平方米以上。

5、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家属住房和校办企业用房):盲、聋校平均每生30平方米以上,弱智学

校平均每生25平方米以上。

学校除标准的普通教室、办公用房外,还应设置劳动(职业)教育用房、音乐(律动)室、实验室、仪器室、

图书阅览室、微机室、团队活动室、卫生室、体育康复室。此外,聋校还应有语训室、听力检测室;耳膜

制作室、书法绘画室;盲校还应设有推拿室;弱智学校应设置家政室、智商测试室。

2024年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计划标准模板(4篇)

2024年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计划标准模板(4篇)

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计划标准模板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___和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列为____年度省民生工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和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学校将充分利用这一得天独厚的条件,在县残联的支持和帮助下,积极开展康复语训工作。

1、加强人员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后勤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服务水平,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和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服务效果,对后勤人员进行认真考核。同时,继续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管理制度的考核方案,继续采取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相结合的措施,做好他们的政治思想工作,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2、坚持科学管理,改进食堂工作。

依照《食堂管理方案》,结合师生建议,坚持科学管理,改进食堂伙食质量,增加食品花样,保障食品安全、卫生、营养,确保不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同时,认真听取广大师生意见,接受民主监督,及时改进食堂各项工作,努力办成师生满意的食堂。

3、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舍务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舍务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严格值班制度,履行值班职责,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妥善解决

偶发事件,加强宿舍公物管理,落实赔偿制度,确保宿舍工作安全有序。同时,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继续加强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检查评选工作,综合考核学生纪律、卫生、出勤、秩序等方面的情况,培养文明校风。

4、坚持服务至上,做好后勤保障

学校将根据经济状况和教育教学需要,适当采购部分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有序开展。

自查报告:特殊教育学校的规范办学

自查报告:特殊教育学校的规范办学

自查报告:特教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一、自查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教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

障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特制

定本自查报告。本次自查主要针对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以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

规范化、标准化。

二、自查内容

1. 办学条件自查

(1)学校基础设施:特教学校应具备符合残疾学生学习、生

活需求的校园环境,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康复训练室、心

理咨询室等基础设施。自查结果显示,我校基础设施完善,能满足

残疾学生的基本需求。

(2)教学设备:特教学校应配备符合教学需求的各类设备,如多媒体教学设备、特殊教育辅助工具等。自查结果显示,我校教学设备齐全,能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3)师资队伍:特教学校应具备一支专业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自查结果显示,我校现有专任教师均具备相关职业资格,且具备一定的特殊教育经验。

2. 教育教学自查

(1)课程设置:特教学校应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课程,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自查结果显示,我校课程设置较为合理,能满足残疾学生的学习需求。

(2)教学方法:特教学校应采用适合残疾学生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自查结果显示,我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启发式教学,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3)康复训练:特教学校应重视残疾学生的康复训练,提高其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自查结果显示,我校设有专门的康复训练课程,定期开展各类康复活动。

3. 管理体制自查

(1)组织架构:特教学校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自查结果显示,我校组织架构完善,各部门职责明确。

特教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特教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附件: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二)学校选址

(三)学校规划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二)学校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三)图书馆设备

(四)办公、生活及安全防护设备

六、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配置标准(一)基本建设要求

(二)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七、师资配备标准

八、经费保障

附件:1.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用房面积表

2.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配备目录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按照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实施特殊教育。特制定《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

—1—

前言

为适应特殊教育发展和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训练的需要,提高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鲁政办发〔2014〕25号)和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修订工作坚持有利于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和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依据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和《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76- 2003),参照外地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分析,形成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七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校舍建筑,教育装备,经费保障和附则。

—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二)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三章建设用地…………………………………………………()(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二)学校用地面积………………………………………………()

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评估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评估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评估标准

近年来,随着特殊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也逐渐增多。然而,由于特殊教育包括多种类型的学生和多样化的需求,衡量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标准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探讨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评估标准的制定。

1. 背景介绍

特殊教育学校的存在是为了提供给那些在一般教育系统中无法获得满意教育的

学生一个参与和发展的机会。这些学生可能有智力残疾、情绪行为障碍、视觉或听觉障碍等。为了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的提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全面的评估标准。

2. 教育目标

特殊教育学校在教育过程中应该有明确的教育目标,这些目标应该涵盖学生的

认知、情感、社交、生活技能等方面的发展。评估标准应该根据特殊学生的需求来设定这些目标。

3. 师资力量

教师是特殊教育学校的核心资源。评估标准应该评估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技巧、对不同学生的适应能力以及对特殊教育教学法的熟悉程度。

4. 课程和教学

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应该符合特殊学生的需求,并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评

估标准可以考察课程的设计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并且教学方法是否丰富多样。

5. 学生参与度

评估标准应该衡量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积极参与程度。这包括学生对课堂活动

的参与、学生与教师和同学之间的互动以及学生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等。

6. 家长参与

家长在特殊教育学校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评估标准可以考察特殊教育学校是否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且家长是否对学校的教育计划和进展有参与和了解的机会。

7. 学校管理

学校的管理对于教育质量的保证至关重要。评估标准可以考察学校管理层的决策能力、资源配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

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计划标准版(三篇)

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计划标准版(三篇)

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计划标准版

本学期,我校的教育工作主要围绕教育局工作要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深入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有效、有特色的特殊教育。同时,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技术过硬、肯吃苦、肯战斗、讲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进而实现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为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队伍的思想素质直接影响着教育的声誉,影响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为此,新学期我校将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

1、建设有责任心的教师队伍。每位教师都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努力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讲团结。教师要以学校利益为重,以维护团结为荣,在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二是讲责任。每位教师要认真负责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做到不推诿、不拖沓。三是讲学习。坚持学习,努力专研,本学期我们将继续每十天开展一次教研活动,通过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

2、建设有爱心、有能力的班主任队伍。班主任要从爱生入手,以感情赢的教育,以责任求得效果。要牢记班主任工作职责,做好每天、每周、每月、每学期的班主任工作要牢记班主任工作职责,做好每天、每周、每月、每学期的班主任工作,开展好每一个教育活动,

关心好每一个学生。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走进学生心灵,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使“爱心、细心、耐心、诚心、责任心”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去。要强化班主任工作培训,我们会借用教研活动来加强班主任之间的交流,学习班主任工作技巧,共同研究学生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要进一步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

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工作计划标准范本(6篇)

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工作计划标准范本(6篇)

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工作计划标准范本新学期的开始,预示着我们涟水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工作,又要以一个崭新的姿势,立足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来。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有关学校德育工作和少先队工作要求为指导下,我们将认真____,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班集体建设为重点的德育工作思路。面对新的形势,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各类少年、儿童的个性特点和身心发展的需求开展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突出特殊学校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聋哑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举止文明、品德优良、心理健康、富有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同时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德育工作实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培养聋哑儿童的个性特长,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树立育人为本的德育观念,努力开创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德育意识,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2、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和德育队伍的建设,提高德育队伍素质。完善德育评估体系,调动全体师师的育人积极性,争创德育工作先进学校。

3、加强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将来成为新型合格的社会人而打下良好的基础。

4、继续突出德育和少先队的特色工作。

三、工作内容:

1、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在学校的整个工作过程中,需要学校各部门、各位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德育组将以积极、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受各项工作,并尽德育组的最大能力,完成工作任务。

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附件1:

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为加快我省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提高全省特殊教育水平,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依据原国家教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教计〔1994〕62号)和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学校设置

1.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应设立1所接收听障和智障儿童就读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较大的城市可以单独设立聋校、盲校或者培智学校。市(行署)所辖的县没能力独立建校的,要以市(行署)为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办一所或几所特教学校,为当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就学条件和服务。

2.特殊教育学校的位置应选择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比较完善、交通利于三残儿童出行、地势较高、平坦开阔的地段和环境。公共设施配套比较完善,远离噪声和空气等污染源,避开较大的市场、工矿企业和娱乐场所。

3.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4.学校布局合理,区域划分清晰,校舍设计符合残疾

学生特点,生均用地面积85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生均绿化面积10平方米以上。学生活动区楼房一般不超过4层。学校要预留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空间。

5.单独设置的特教学校必须符合原国家教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考虑听障和智障适龄儿童的比例和两类儿童数量的未

来走向,合理确定教职工、教室、活动室、设施器材等比例。

6.在校学生不少于80人,人口较少县(市、区)的特教学校可适当下浮。班额不大于12人。

特教建设标准

特教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条文说明)

一九九四年七月

北京

目录

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

第二篇盲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三篇聋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四篇弱智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加速特殊教育的发展步伐,必须科学地、合理地制定校舍建设标准,以便能够创造适合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和少年需要的、有利于补偿其生理缺陷,便他们受到全面的基础教育,并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的校园环境,同时也使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有所遵循,这是制订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的经济发展也极不平衡,盲校、聋校、弱智学校的建设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乎,充分考虑残疾儿童和少年的特点,创造适宜的教学环境,配备必要的教学、行政办公和生活用房及场地设施。并在规划中预留必要的职业技术教育用房和勤工俭学用房的基地。各地在新、扩、改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时均应按本标准做好校舍建设规划。并可根据经济条件一次建成或分期分批建设。经济条件发达的地区,尚可根据需要,报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增加部分用房和用地。

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工作总结

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工作总结

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工作总结

特殊教育学校的创建是为了满足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和支持。在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学校的定位、教育资源的配置、师资队伍的建设等。以下是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工作的总结。

首先,特殊教育学校的创建需要明确学校的定位和办学理念。学校应该明确自

己的办学目标,确定服务的特殊教育群体,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同时,学校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学秩序。

其次,特殊教育学校的创建需要充分配置教育资源。学校应该配备适合特殊教

育学生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确保学生能够在良好的教学环境中接受教育。同时,学校还需要配备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和辅导人员,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和支持。

另外,特殊教育学校的创建还需要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学校应该为教师提供

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同时,学校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到特殊教育学生的教育工作中。

总的来说,特殊教育学校的创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只有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理配置资源,健全管理体系,才能够为特殊教育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成长。希望未来特殊教育学校能够不断完善,为更多特殊教育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实施方案

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实施方案

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实施方案

背景

近年来,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需要特殊教育服务。但是,现有的特殊教育资源不能满足需求,特殊教育的教育质量也不够高。因此,建设特殊教育示范校成为了必要的举措。

目标

建设特殊教育示范校,旨在提高特殊教育的教育质量,提供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服务。

具体目标包括:

- 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 提高教师专业能力

- 推广无障碍设施建设

- 建立完善的特殊教育管理制度

方案

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包括以下方面:

1. 选址

建设特殊教育示范校,需要考虑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等因素,选择地区与人口结构和需求相匹配的位置。

2. 设施建设

特殊教育示范校需要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且针对特殊教育服务的需要,配备专业的教具、康复设备等。

3. 教师培训

为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需要组织专业培训活动,鼓励教师进行教育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成果。

4. 管理制度

制定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服务的顺利进行。

资源

为建设特殊教育示范校,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拨款、企业捐赠、社会募集等。此外,还需要调动教育专业人才和各类资源,推进示范校的建设。

总结

建设特殊教育示范校,是提高特殊教育服务质量的必要举措。根据以上方案,我们可以更加全面、系统地推进示范校的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017.03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2017.03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四、校舍的组合应符合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应紧凑集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 别; 2.必须利于安全疏散; 3.盲校、培智学校校舍的功能分区、体部组合、水平及垂 直联系空间应简洁明晰,流线通畅,严禁采用弧形平面组合; 五、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 应设置人流缓冲区。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六、环形跑道田径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 综合类学校。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或普通幼儿园设置的特 教班,参照本标准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相关标准和普通幼 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执行。
第四条 本标准将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分为二类。标准Ⅰ
—1—
为学校应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差的省级 财政困难县;标准Ⅱ为较高办学条件标准,适用于除省级财政困 难县外的其他县(市、区)和设区的市。校舍用房分为必备用房 和选配用房。其中,选配用房供学校根据教学和康复训练实际选 择和建设。
—5—
七、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 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八、严禁种植带刺和有毒的植物,严禁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 的围栏。
九、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十、学校附设的学前教育用房及活动场地应相对独立设置。
第三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第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 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等部分组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_New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第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

班学额。

第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并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合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其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

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经考查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在经得本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第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一般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学生。

第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防止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的学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第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采用不同的授课制和多种教学组织形式。

第二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依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实施德育工作,注重实效。

学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内容落实、基地落实、时间落实;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

第二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全面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履行国家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加强同各科任课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身心康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教育和康复工作。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给学生布置巩固

知识、发展技能和康复训练等方面的作业。

第二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要上好艺术类课程,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方面审美要求。

第二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要对低、中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高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学生的劳动、就业能力。

学校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应做到内容落实、师资落实、场地落实。

学校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生产、服务活动要努力与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以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要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提高学生保护和合理使用自身残存功能的能力;适时、适度地进行青春期教育。

第三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活动课程和课外活动的指导,做到内容落实、指导教师落实、活动场地落实;要与普通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和学生家庭联系,组织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