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核程序-三标体系管理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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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1.目的

为了验证各项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标准和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确保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内部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内审计划和内审报告。

3.2技术质量处负责内部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组织工作。

3.3各有关部门参加内部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活动,负责针对不符合项制定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

3.4审核组长负责制订现场审核计划,编制内审报告。

4.工作程序

4.1审核准备工作

4.1.1技术质量处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到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年度审核计划中应包括年度内准备审核的部门、审核范围、审核时间等内容。年度审核计划的修改,必须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1.2技术质量处结合审核任务提出审核组名单和审核组长,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确定。内审员应由具有资格并与被审核区域无直接责任的人员担任。

4.1.3技术质量处与受审核部门约定审核时间和日程安排后,由审核组长编制现场审核计划。

4.1.4审核组收集并审阅与审核内容相关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备审核使用。

4.1.5审核员编制《现场审核检查表》(表QESB-25-01),确定抽样方法和数量。

4.2审核实施

4.2.1审核组长按现场审核计划主持召开首次会议,明确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方法和时间安排。首次会议由审核组、受审核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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