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五年一轮教师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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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五年一轮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有序推进我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短中期培训,追求实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富平中学5年一轮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二、参加对象

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和校长。凡年龄男在55周岁及以下,女在50周岁及以下的在职教师,均需完成年度及周期规定学时的培训任务。年龄超出上述规定的教师,自愿参加周期规定学时的培训任务,但是每年应参加24学时的校本培训和不少于24学时的其它短期培训。三、培训周期与学分要求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职教师,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时间120学时。周期内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每人每年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8学时,其中包括校本培训24学时。

周期内,教师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原则上,学校每年安排不少于20%的教师,参加一次性不少于48学时集中培训。市县两级骨干教师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时。班主任参加不少于

24学时的班主任专题培训,校长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学校管理类集中培训。

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60学时。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接受规定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教师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学时数。教师和校长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指定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可累计。

在学时认定方面。每天以6学时认定培训学时,学时认定实行网上管理。教师参加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由继续教育证上的学时为参照进行审核并录入网上学时管理系统。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学时由学校审核并录入网络管理平台,教师自主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每门课程成绩合格后记6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由学校审核并录入网络管理平台。

四、实施原则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遵循教师自主选择的原则,实行“分层组织、分类实施、分级管理”,全方位多角度保证培训质量。不同培训对象参加不同层次、不同专题、不同学时要求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根据我校实际,在制定实施校本培训90学时培训教师计划中,突出以下几点:

1、科任教师参加培训的项目为同一学科,注意所报学科的专业对口性,不同学科原则上不予通过。

2、第二年评职称的教师优先。

3、每年25名——35名教师,五年内完成人人90学时集中培训1次以上的任务。(5年内原则上要求报1次90学时的集中培训。短中期培训兼顾合理性,原则上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要务,自行选择进行,教务处、校长室备案即可)

4、培训以5年为一个周期,要求教师完成36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5、集中培训与短中期培训,一年两次报名,一次原则上只能报一门,可以补报一次。

6、具体培训审核由校长与培训部门把关。根据具体人数报入计划。

五、经费保障

1、学校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安排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按规定统筹使用,实施专项管理。

2、培训费用报销标准。教师每次参加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一般由教师向培训机构支付,与培训差旅费一起回校报销。教师参加市本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原则上培训费用回单位全额报销。参加市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其报销标准按省市核定标准确定。培训结束后,凭培训通知书、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车旅费等)的正式发票到学校结报,超出限额部分由教师个人承担。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收支公示制度和对学校经费使用的督查制度。教师教育办公室对各学校经费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六、组织管理与考核

1、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者专业素养。实行培训者专业发展轮训制度,培训者每年参加专业培训不少于72学时。建立培训者专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者培训项目方案评比、教师教育论文评比和培训精品课程评比等系列活动。

2、建立教师培训工作分级考核制度。对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有关规定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学校将教师参与专业发展培训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凡教师未能完成每年48学时(含24学时校本培训)培训、周期内未能完成教师专业发展培训360学时、集中培训无故不参加或成绩不合格等情况之一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和职务晋级。

教师在申报各级骨干教师评选或高一级专业职务评聘时,应提供该学年度不少于48学时的培训记录;同时还应提供上一周期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发展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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