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例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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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案例题目】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案例背景】2008年,某电子科技公司(下称A公司)成立于中国某大城市,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公司的创始人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市场资源,曾一度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市场竞争激烈,A公司在2010年陷入了经营困境。

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日益恶化,最终在2011年申请破产清算。

【事件一:公司破产申请】时间:2011年1月5日A公司的董事会与股东会召开,决定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书详细列出了公司财务状况、债务情况,以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原因。

同时,公司委托了一家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审计并编制了破产清算报告,报告中包括了公司财产和债务的全部清单。

【事件二:破产重组委员会成立】时间:2011年1月20日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一名资深法官作为破产前听证会的主持人。

在听证会上,法官详细了解了公司的破产情况,并决定成立一个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代表组成的破产重组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协商制定破产计划,并监督委托的破产管理人执行其职责。

【事件三:债权人会议】时间:2011年2月15日根据法院的指示,破产重组委员会组织了一次债权人会议,与所有的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和协商。

其中,有许多供应商和银行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讨论了公司的债务清单、破产清算方案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事件四:破产计划制定】时间:2011年4月10日经过多次协商和修改,破产重组委员会完成了破产计划的初步草案。

破产计划包括了资产清算、债务偿还和公司重组等方面的内容。

该计划旨在使公司能够尽可能多地偿还债务,并在债权人的监督下恢复正常经营。

破产重组委员会还与债务人及债权人争取到了法院的审查批准,并公告将在一个月后举行债权人大会审议破产计划。

【事件五:债权人大会审议】时间:2011年5月15日在债权人大会上,破产重组委员会详细介绍了破产计划的内容和相关细节,并与债权人进行了互动和讨论。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破产法律诉讼案例分析与解决途径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破产法律诉讼案例分析与解决途径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破产法律诉讼案例分析与解决途径破产法律诉讼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以及债务人的清偿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案例,探讨破产法律诉讼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途径。

案例一:甲公司破产清算案甲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由于管理不善和市场变化导致破产。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甲公司面临着大量债务和不同程度的债权人权益争议。

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合理分配破产财产。

解决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委任破产管理人,通过评估债权人的权益以及破产财产的价值,制定合理的清偿计划。

法院还可以依法采取审判监督、整合债权和债务、组织债权人会议等方式,协助解决争议,确保公正合理的破产清算。

案例二:乙公司破产重整案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链断裂和项目问题导致负债累累。

面临债务追偿和市场声誉损害,乙公司决定进行破产重整,以希望通过重组来重新恢复经营。

解决途径: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可以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并提出详细的重整计划。

法院将组织债权人会议,了解各方利益关系,并根据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做出决定。

若重整计划通过,乙公司将有机会通过债务重组和资产处置等手段实现破产债务的偿还和经营复苏。

案例三:丙公司财产清算案丙公司是一家金融机构,在严重违规经营和经营风险失控的情况下被监管部门接管和决定进行财产清算。

在财产清算过程中,丙公司面临着大量债权人的诉讼和债权追偿问题。

解决途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组织丙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重组、债权债务转让、资产处置等方式,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审判机关则可以根据诉讼请求的事实和证据,判决追偿权利的大小和优先顺序,以维护法律和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破产法律诉讼案例分析与解决途径需要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和司法机关的介入来实现。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破产管理人和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既要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又要促进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公正、公平、高效的破产法律诉讼结果。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案例分析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案例分析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案例分析标题: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案例分析——XX公司破产案引言:破产是企业在经济困难时无法偿还债务而停止运营的过程,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渠道来解决企业债务。

本文将以XX公司破产案为例,详细分析其债务清偿事件。

该案发生于2005年,是中国破产法实施前的案例,为我国企业破产法律体系建设提供了经验与借鉴。

事件背景:XX公司是一家知名制造业企业,成立于1985年。

其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子设备及配件。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营收下滑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该公司在2003年开始出现经济困境。

欠债问题逐渐积累,致使公司无力偿还巨额债务。

经过公司内部研究和决策,于2005年3月正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清偿程序:1.破产管辖权确认(2005年4月):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首先确认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于2005年4月法院裁定XX公司所在地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2.破产财产的确权调查(2005年5月):法院成立破产清算组,开始对XX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调查和清算,以确定其资产状况和价值。

经过多方调查核实,确定XX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3.负债清单编制及债权人报告调查(2005年6月):清算组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债权人报告,编制了详细的负债清单。

该清单包含了XX公司欠债的债权人、债务金额、债务种类等详细信息,并于2005年6月向债权人发送通知,要求债权人核实报告中的债务情况。

4.债权确认和债务清偿方案(2005年8月):清算组根据债权人报告和核实情况,对债权进行确认,并根据公司资产情况制定债务清偿方案。

根据该方案,XX公司将以现金、资产出售、债权转股等方式进行债务清偿。

5.债务清偿实施(2006年至2008年):XX公司按照债务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将部分资产出售转换为现金,并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进行分期偿还。

2006年至2008年期间,XX公司根据约定完成了全部债务清偿。

律师点评:本案为一起成功的债务清偿案例,XX公司能够及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为后续债务清偿程序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全文]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全文]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全文]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一]荣昌针织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以严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

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A、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B、短期借款4200万元。

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做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C、应付帐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贷款160万元。

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贷款100万元。

华天公司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贷款150万元。

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D、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破产法案例分析

破产法案例分析

二、驳回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案情简介育华大酒家1992年9月开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

1992年l0月,育华大酒家与鑫兴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协议规定育华大酒家由鑫兴公司承包经营至2002年10月31日。

鑫兴公司则书面全权委托邱天成全面负责经营管理。

在邱天成负责经营期间,经营不善,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

1995年7月,育华大酒家停业,l0月向本院申请破产还债。

根据育华大酒家向法院提供的1995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表明,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为人民币194万元,但育华大酒家提供的应收款明细表中,应收款仅为人民币62万元,其余人民币132万元应收款无明细记载。

在已知的应收款人民币62万元中,除去7.4万元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就餐签单的餐费外,其余人民币54.6万元全部是个人白条借款。

其中邱天成一人白条借款就达人民币20万元,另一叫安睦旺的人竟达人民币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育华大酒家虽因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而致亏损和资不抵债直至停业,由于资不抵债并未考虑企业的信用因素,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育华大酒家提供的材料数据不一致,尚不足以证明其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另外,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中,有54.6万元之巨额的个人白条借款。

这些个人借款,既未作销账处理,育华大酒家也未行使催款权利。

这些个人占用的巨额资金,是什么性质尚未查明,不足以证明是一种正常的经营亏损。

综上所述,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

育华大酒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认为一审驳回其破产还债申请之裁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上诉人目前状况及提供的材料,尚不能成为其申请破产还债的依据。

原审对本案的处理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的上诉,维持原审裁决。

案例分析雷曼兄弟破产

案例分析雷曼兄弟破产

当以次级房贷为基础旳次级债证券旳市场价值急剧下降,市场 对整个以抵押物为支持旳证券市场价值出现怀疑,优先级债券旳 市场价值也会大幅下跌。次级债证券市场旳全球化造成整个次级 债危机变成一种全球性旳问题。
这一轮由次级贷款问题演变成旳信贷危机中,众多金融机构因 资本金被侵蚀和面临清盘旳窘境,这其中涉及金融市场中雄极一 时旳巨无霸们。贝尔斯登、“两房”、雷曼弟兄、美林、AIG 皆 面临财务危机或被政府接管、或被收购或破产收场,而他们曾是 美国前五大投行中旳三家,全球最大旳保险企业和大型政府资助 机构。在支付危机暴发后,除了美林旳股价还占52 周最高股价 旳1/5,其他各家机构股价均较52 周最高值下降98%或以上。 六家金融机构旳总资产超出4.8万亿美元。贝尔斯登、雷曼弟兄 和美林旳在次贷危机中分别减值32 亿、138 亿及522 亿美元, 总计近700 亿美元,而全球金融市场减记更高达5,573 亿美元。 因减值造成资本金不足,所以全球各主要银行和券商谋求新旳投 资者来注入新旳资本,试图度过难关。
外篇 外国旳金融风险案例
• 案例案例:雷曼弟兄破产
• 一、案情
• 2023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 弟兄按照美国企业破产法案旳有关要求提交了 破产申请,成为了美国有史以来倒闭旳最大金 融企业。
• 拥有158年历史旳雷曼弟兄企业是华尔街第 四大投资银行。2023年,雷曼在世界500强排 名第132位,2023年年报显示净利润高达42亿 美元,总资产近7 000亿美元。从2023年9月9 日,雷曼企业股票一周内股价暴跌77%,企业 市值从112亿美元大幅缩水至25亿美元。第一种 季度中,雷曼卖掉了1/5旳杠杆贷款,同步又用
2.提升企业旳内部管理和抗风险能力:雷曼弟兄作为一种生存 了158年旳企业,我相信其内部管理已经到达了相当规范旳程度, 但其仍在困境中破产,阐明企业旳抗风险能力是一种综合旳原因, 所以我们在做企业旳过程中,不但要加强企业旳内部管理,同步 也要提升企业在困境中生存旳能力,企业家要随时准备好面对引 起企业倒闭旳困境。

破产法案例分析实习报告

破产法案例分析实习报告

一、实习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多。

破产法作为调整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破产法的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我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月在XX律师事务所实习,参与了破产法案例的分析。

二、实习内容1. 参与破产案件审理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多起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通过参与庭审、查阅案卷、了解案件背景等方式,我对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律依据以及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破产费用等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 分析破产案例(1)案例一:某科技公司破产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在审理过程中,我负责分析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破产财产状况以及破产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经过分析,我发现该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需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2)案例二: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案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在分析该案时,我重点研究了该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权、优先权等问题。

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我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3. 学习破产法理论知识在实习期间,我还自学了破产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分配、破产清算组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我对破产法有了更全面、系统的认识。

三、实习体会1. 提高法律素养通过实习,我深刻认识到破产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实习过程中,我不断学习破产法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基础。

2. 增强实践能力在实习过程中,我参与了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过分析破产案例,我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

3. 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律师、法官、债权人等多方协作。

在实习期间,我学会了与团队成员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培养了团队协作精神。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曾一度辉煌,拥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

经清算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8亿元,净资产为-3亿元。

破产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并依法进行了债权人会议。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1)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项目销售困难,资金回笼速度缓慢,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前期投资规模过大,导致债务负担过重,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破产申请与受理: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3)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债权,确认债权。

(4)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资产。

(5)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6)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3. 破产清算结果分析(1)资产变现:该公司资产变现总额为4亿元,扣除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务后,剩余资金为1亿元。

(2)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务,剩余债务为7亿元。

(3)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以应对市场风险。

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doc

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doc

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1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解析】答:(1)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丰信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因此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

(2)应当受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丰信公司全部财产只有100万,而负债总额有230万,资产负债率达230%,达到破产申请的界限,应当受理企业法人丰信公司的破产申请。

(3)《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

即破产企业财产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因此,本案中,应优先偿还工商银行设用设备作抵押的30万元和东平公司用房屋作担保的20万元,其余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分配破产财产,其中工商银行未设担保部分,可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约13.9万,加上之前设担保30万元,当地工商银行共获得43.9万元。

甲公司由于未设担保,可从破产财产50万中获得约27.8万元。

东平公司未设担保部分,可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约8.3万元,加上之前设担保20万元,共可获得28.3万元。

P74【解析】答:(1)建筑设备公司租赁的设备,应该由建筑设备公司交付给破产企业的管理人。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广商贸易公司可以主张抵销。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据此,广贸公司可以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主张抵销。

(3)建设银行不能就600万元债权享有全部的表决权。

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案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案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案例分析案例名称:ABC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引言: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破产清算。

本文以ABC公司为例,详细分析了其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案例,并附带了具体时间和更多细节,最后由律师对该案例进行点评。

一、公司背景:1.公司名称:ABC公司2.成立时间:2005年1月3.公司行业:制造业4.公司规模:员工人数约500人5.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二、事件发展:1. 2007年1月:ABC公司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进行了扩张计划,投资了一条新的生产线;2. 2008年4月: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全球经济陷入衰退,ABC公司的销售额出现大幅下降;3. 2009年3月:ABC公司开始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和供应商的欠款;4. 2009年7月:ABC公司向当地政府申请救助,但由于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政府未能提供有效的帮助;5. 2009年11月:ABC公司宣布破产,并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6. 2010年1月:破产管理人被任命,开始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7. 2010年6月:破产管理人完成了对公司资产的拍卖,其中包括了生产线、设备和存货等。

三、法律程序:1.申请破产清算:在2009年11月破产申请成功后,ABC公司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破产程序公告:根据法律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必须在媒体上发布破产清算公告,通知各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提起申请;3.资产清算和拍卖: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并将清算所得用于偿还债务;4.还款顺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优先偿还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员工权益,其次是银行和供应商的债权;5.取消公司登记:破产清算结束后,破产管理人将向相关机关提交文件,注销ABC公司的企业登记。

四、律师点评:对于ABC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律师点评:1.公司扩张过度风险:ABC公司在市场低迷时进行了扩张计划,未能充分考虑到全球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导致了后续经营困难。

案例分析 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启示

案例分析 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启示

总结
一、正确看待金融创新 二、保持合理的业务结构 三、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四、防范道德风险 五、完善评级和监督体系
雷曼兄弟的破产源于外部和其自身的多方面的原
因。它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而自身发行房产抵 押等债券过度,对巨大的系统性风险没有采取必 要的措施,加之杠杆率过高,不良资产在短期内 大幅度贬值,并在关键时刻错失良机,最终导致 了拥有158年传奇历史的雷曼兄弟宣告破产。
雷曼兄弟与韩国产业银行持续多日的入股谈判最终破裂;因市 场对雷曼的生存产生担忧,雷曼的股票暴跌45%。
破产之路
2008年9月11 2008年9月12 2008年9月14
雷曼兄弟宣布第三季度的亏损将达39亿美元,并宣布公司的 重组计划;雷曼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大幅减持住宅抵押贷款和 商业地产,与Blackrock合作降低住宅抵押贷款风险敞口,优 化项目组合;雷曼股价暴跌46%至每股4.22美元;信用评级机 构穆迪警告要将雷曼的信用评级大幅下调。
原因分析
3.股东财富最大化仅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忽视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雷曼兄弟破产的内在原因
股东财富最大化片面强调了股东利益的至上性,而
忽视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导致雷曼兄弟公司内部 各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频繁爆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不 高,虽然其员工持股比例高达37%,但主人翁意识淡 薄。另外,雷曼兄弟公司选择股东财富最大化,导致公 司过多关注股东利益,而忽视了一些公司应该承担的社 会责任,加剧了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也是雷曼兄弟破 产的原因之一。
和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2.组合后的财务管理目标之间必须要有主次之分,
以便克服各财务管理目标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兼顾更多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偏袒少数人利益.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范本模板】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范本模板】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

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

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优质的项目和良好的市场口碑,迅速在本地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截至2018年,公司累计负债达10亿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等。

由于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纷纷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经过1. 债权人申请2018年,公司债权人之一某银行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随后,其他债权人纷纷加入申请行列,共计20余位债权人。

2. 法院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某银行等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2018年10月依法受理了该破产清算案件。

3. 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资产的调查、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破产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公司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土地储备:公司拥有土地储备面积为1000亩,其中已开发土地500亩,未开发土地500亩。

(2)在建项目: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共有3个,已完成投资额5亿元,预计总投资额10亿元。

(3)存货:公司库存有各类建筑材料、设备等,价值约2亿元。

(4)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总额为3亿元,其中包括预收房款、工程款等。

4. 资产评估破产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1)土地储备价值为8亿元。

(2)在建项目价值为4亿元。

(3)存货价值为1.5亿元。

(4)应收账款价值为2.5亿元。

5. 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20余亿元。

经审查,法院认定有效债权为10亿元。

6. 债权分配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制定了债权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管理人依法对债权进行了分配。

三、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导致公司负债累累。

案例分析 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启示

案例分析 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启示

二.财务结构不合理,杠杆率太高且过度依赖短期融 资
2008年第二季度 2008年第一季度 2008年第四季度 2008年第三季度
贷款 贷款和 房产抵押 总资产 总债券 总负债 总净资产
37,485
37,485
639,432 516,748 613,156 26,276
49,213
49,213
786,035 647,943 761,203 24,832
简介
在雷曼兄弟公司从经营干洗、兼营小件寄存的小 店逐渐转型为金融投资公司的同时,公司的性质 也从一个地道的家族企业逐渐成长为在美国乃至 世界都名声显赫的上市公司。
2008年,雷曼兄弟曾被美国《财富杂志》选为 财富500强公司之一,为当时美国第四大投资银 行。
简介 2008年中,受到次级房贷风暴连锁效应波及,
简介
1850年,来自德国的移民Lehman家三兄弟在美 国的阿拉巴马州设立了雷曼兄弟公司。在成立初 期,公司主要从事利润比较丰厚的棉花等商品的 贸易,公司性质为家族企业,且规模相对较小。
1860年,雷曼兄弟在美国纽约市的办公室开门营 业,当时纽约市是全球的商品交易中心。雷曼扩 展了商品交易业务,并进入财务顾问业务,奠定 了证券承销业务的基础。
美国第五大券商,第二大按揭债券承销商贝尔斯登旗下两家对 冲基金出现巨额亏损,次贷危机开始全面爆发
雷曼兄弟宣布,受信贷市场萎缩影响,其第一季度净收入同比 大幅下降57%,股价下挫近20%。
为了平息市场对于资金短缺的疑虑,雷曼兄弟发行40亿美元的 可美转元换;特投别 资股人;表受现人此出称消对代息雷词激曼表格励的,信雷心曼,股认价为大它涨能够18躲%至过每被股并4购4.3的4 命运。
信用市场近一步恶化,全球大银行和券商减记资产金额已超 5,000亿美元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企业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为你推荐】公司清算公司变更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公司章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链也在进行不断的改革,其中当然也有不少企业破产。

既然部分企业破产倒闭在所难免,那么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通过▲企业倒闭的案例中遇到的问题来为大家总结一下企业破产后的相关事情。

▲一、企业倒闭的案例某市某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15日成立,因未能参加2001年工商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某市某有限公司向该市某金融服务社借款650万元。

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企业未能偿还借款本息。

后该金融服务社并入该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2012年4月15日,该农村合作银行以该有限公司严重亏损,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该市法院申请对上述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该院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予以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二、法院必须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企业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1、企业进行重整失败具体包括以下情形: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法院没有批准重整方案。

在重整期间有破产法规定的情形;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破产法第87条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

破产法案例分析分析

破产法案例分析分析

3 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本案参考结论 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4、能。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之间的100万元的债务,可以抵销。斯凯布鲁服装公司
11 案例三: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 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试分析: 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吗? 2、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以一则案例分析清算义务人的不当行为及法律责任

以一则案例分析清算义务人的不当行为及法律责任

以一则案例分析清算义务人的不当行为及法律责任【基本案情】2011年7月,潘某1与潘某2两姐弟共同出资3万元成立某贸易公司。

2015年,公司停止经营时,两潘某既未自行清算,也未申请破产清算。

2020年8月,公司的债权人浙江某实业公司申请对贸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要求两潘某移交贸易公司的财务账册等文件资料,但两潘某以该公司因欠房租,房东锁门停业并扣留致丢失为由没有移交。

2021年1月,破产管理人以贸易公司名义起诉两潘某,主张由于两潘某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未及时履行申请破产清算的义务,亦以财务账册资料丢失等为由拒不交出财务账册,属拒不配合清算,致使贸易公司财产状况不明,管理人无法执行清算职务,侵害了贸易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两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对无法清偿的债权1505000元、破产费用3000多元及管理人报酬【合计170多万元】等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一、两潘某为清算义务人。

两潘某作为贸易公司的股东,其中潘某2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潘某1为公司监事,并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均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主体,应对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行为包括清算负责。

二、两潘某应对公司财务账册履行妥善保管义务,未恰当履行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贸易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妥善保管财务账册等重要经营文件。

两潘某基于上述身份应对公司的财务账册等重要经营文件负责。

其无论在公司经营期间抑或停止经营时均应负有妥善保管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的法定义务。

两潘某虽称相关财务账册等因拖欠租金被房东锁门扣留以致丢失,但此时其消极应对,放任损害结果发生,未及时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

即使其所称属实,也应对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丢失导致贸易公司无法进行破产清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两潘某既不主动清算,亦未及时申请破产清算,以致公司因缺乏完整的财务账册资料而无法进行正常清算,属于怠于履行破产清算申请义务及配合破产清算的义务。

企业家破产法律法规案例(3篇)

企业家破产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氏集团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后逐渐涉足多个领域,包括金融、教育、环保等。

经过多年的发展,李氏集团成为我国知名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然而,由于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集团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李氏集团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

2018年,李氏集团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案例概述1. 破产申请与受理2018年3月,李氏集团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氏集团符合破产重整条件,遂于同年4月受理了该案。

2. 债权申报与确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纷纷向法院申报债权。

经审查,李氏集团的债务总额约为20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供应商债权、员工工资等债权均被确认。

3. 重整计划的制定与表决在法院的指导下,李氏集团制定了破产重整计划。

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重组:将李氏集团旗下部分优质资产剥离,成立新的公司,以减轻债务负担。

(2)债务重组:与债权人协商,达成新的债务偿还方案。

(3)经营管理:引入新的管理团队,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4)员工安置:妥善安置员工,确保社会稳定。

破产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

4. 重整计划的执行与效果在重整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李氏集团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改革。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李氏集团逐渐走出了困境,实现了盈利。

截至2020年底,李氏集团的债务已偿还完毕,员工工资得到保障,企业恢复正常运营。

三、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的法律依据李氏集团破产重整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法院经审查后,可以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 破产重整的意义李氏集团破产重整案的成功,对我国民营企业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破产重整有助于:(1)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员工等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企业破产与员工待遇处理的法律案例剖析

企业破产与员工待遇处理的法律案例剖析

企业破产与员工待遇处理的法律案例剖析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债务无法偿还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并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状态。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员工待遇处理是其中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法律案例,剖析企业破产与员工待遇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公司在经营困难后申请破产清算。

该公司共有100名员工,其中50名劳动合同还未到期,50名员工已经到期并未续签合同。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资产清算,并与债权人达成了还款协议。

然而,员工对于破产清算后的待遇处理表示不满,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时,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员工待遇处理需要遵守以下原则:一、员工劳动合同的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解除合同:企业破产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破产清算: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清算时,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随着企业的清算终止。

二、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工资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与企业达成的薪酬协议,必须按时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时,员工的工资优先受偿。

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也应该按时支付。

三、经济补偿金: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主要根据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以及上一年度工资的情况进行计算。

根据以上法律原则,对于上述案例中的员工待遇处理问题的具体处理如下:1)50名劳动合同还未到期的员工:企业可以与这部分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待续签合同后再行解除。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这些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该按时支付,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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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 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案情简介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本案参考结论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

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4、能。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之间的100万元的债务,可以抵销。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尚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是破产债权。

参考理论分析: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案件管辖分为:(一)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破产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二)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2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第一,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审理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第二,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所以,在本案中,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

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这里还涉及到别除权之概念。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财产担保”,包括三种形式:抵押、质押、留置。

因此,在我国,依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成立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而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而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能。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立案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得知保证人(债务人)破产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债权人既不参加破产程序又不告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保证义务即自此终止;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后仍然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被保证人求偿。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作为债务人的律师,在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7、见上面的答案部分。

FUCK!!!草草案例2:轻工机械厂系国有企业,拖欠某电力公司的电力款达500万元,久拖不还。

电力公司调查了解到该轻工机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贷款,便于2007年7月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轻工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制定了管理人,对轻工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

其清单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1。

轻工机械厂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期中流动资金为15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其他财产230万元。

2。

轻工机械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2000万元(包括欠电力公司500万元),合计2600万元。

3。

在轻工机械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厂房拥有产权证。

其中新建的3车间和4车间已于2005年3月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贷款150万元,该两处房产现在变现价值为100万元。

4。

轻工机械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150万元。

问:1、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2、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是多少?答1:破产财产是1900万元,因为2005年向建设银行借款而设定的抵押财产属于别除权的范畴,所以,该公司的2000债权人财产中的100万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答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150万,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税款280万元,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

答3:如前所述,破产财产剩余的115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电力公司的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之一。

根据该债权在普通债权中的比例受偿,即电力公司的债权占普通债权的四分之一,所以,电力公司获得的清偿债权额应当为2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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