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聘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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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聘服务协议

甲方全称:

甲方地址:乙方全称:乙方地址: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猎聘服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约定

甲方:

1、甲方委托乙方,在协议期内为甲方猎聘所需职位,职位名称在本协议中不作具体约定,由双方于协议期内以电子邮件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并确认。双方就具体职位沟通后,乙方开始猎聘服务工作。

2、甲方应将每一职位详细的聘用要求,包括详细职位说明,用人公司(或集团)背景资料、该职位涉及的组织架构以及该职位之薪资范围、福利待遇等以电子邮件或者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在收到候选人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资料审核,并及时回复审核意见,如有临时突发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将面试延期的请及时知会乙方。否则,乙方可以将该人选推荐给其他单位。

4、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人选,应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给乙方(该录用通知书应注明拟录用人员的详细薪资待遇以及福利细目,以及被录用者签章)。

乙方:

1、乙方将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工作职责描述为依据,为其寻找、筛选、面试后推荐合格人选给甲方。负责跟踪与甲方及甄选的候选人保持联系,提供可能的服务。

2、乙方在收到甲方职位需求的2周内提供初步候选人名单,对于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乙方将酌情通过更深入的评估面试。

3、乙方将在2个月内完成该职位的猎聘服务工作,若因甲方原因致使面试时间延误,该职位服务期限将自动延长。

4、乙方有权考察甲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背景情况,若发现甲方自述严重不符,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停止为其服务,终止本协议(用于保证客户委托职位的真实招聘,防止以招聘为名窃取被推荐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保证期约定

1、由乙方推荐成功的候选人保证期为3个月,在保证期内发生聘用终止,而聘

用终止的原因并非由甲方未遵守聘用合同条件,则乙方需免费为甲方提供一次相同的服务。如因甲方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和业务或岗位调整导致录用候选人辞职或辞退,则此保证条款失效。

2、如果乙方成功地找到了可以接受的替换人,在补充推荐候选人的保证期满即视为该职位推荐任务完成,甲方应该依最后入职候选人全部年薪为计费依据,向乙方付清剩余款项。

3、如果甲方自己找到合适的候选人,或者不需要再补充推荐该职位候选人,乙方同意将前期已经就该职位收取的费用,转到其他岗位上优先给予抵除。甲方将不再就本次服务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上述保证期约定,是建立在甲方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的前提下。否则,乙方不提供此保证期约定。

第三条保险期服务

1、由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过保证期后离职的,且入职不满2年的职位,乙方将为

甲方重新推荐候选人,成功后收取本合同约定猎聘服务费的70%

2、甲方在享受此项服务的同时,需要向乙方提供离职人选的简历信息、薪酬状况、离职原因等基本信息,否则,乙方有权不提供此保险期服务。

第四条服务费用

1、按照被录用人员年薪税前收入总额之20%- 25%乍为猎聘服务费。“年薪税前收入总额”将根据甲方与被录用人员所签订的录用通知书(或劳动合同)来计算,实

际年薪应包含:

(1)用人单位承诺给予被聘用人员第一年的基本工资;

(2)用人单位向被聘用人员发放的当年奖金;

(3)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定期现款等名目的补助,如交通补助和住房补助等;

(4)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预定的与业绩相关的分红及绩效奖金。

2、候选人入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次猎聘服务费的60%候选人通过保证期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次猎聘服务费的40%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等金额的发票。

3、其他费用:除上述猎聘服务费以外,任何由甲方要求在委托猎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广告、差旅、住宿等相关费用的结算,均需与甲方提前确认方可实施。

4、在协议的履行中,如甲方非正当原因或不可抗力拖欠应付乙方的猎聘服务费,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应付该阶段猎聘服务费的%/天作为滞纳金。

5、甲方应按照下列银行账户向乙方支付猎聘服务费:

户名:

开户行:账号:

第五条限制约定

1、对于任何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在其自推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人员”,在此期限内,甲方与其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甲方均应支付乙方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费用。

2、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猎聘服务工作,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费用。

3、乙方推荐的人选,自其被推荐给甲方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甲方将不得就聘用事宜,向任何第三方推荐。如果甲方向第三方推荐候选人,则视为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费用。

4、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录用后若仍在职,两年内乙方不得再将此人推荐给另一公司。同时,乙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以甲方员工为猎聘目标。

5、一般情况下,甲方均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客户顾问进行。

第六条保密约定

1、乙方在猎聘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包括:乙方所了解的甲方所有业务及技术的相关资料;乙方所了解的所有甲方雇员或候选雇员的相关资料;候选人录用通知书中的关键条款。

2、甲方将保证由乙方所提供的候选人的资料只为甲方所用。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同时,甲方向所推荐候选人以前单位(雇主)作背景调查之前,应提前知会该候选人。

3、本协议失效后,甲、乙双方将继续履行以上之保密约定。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予以单方面变更、解除、终止。

2、如因地震、火灾、水灾、台风、战争、罢工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无须支付剩余猎聘服务费,乙方已收取的猎聘服务费不予退回。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解除、终止。

第八条通知或通讯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采用邮递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任何递达的通知一经收到即行生效。信件递交邮局后7 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以电子邮件发送,发出后1 日视为收件日期。

2、一切通知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至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变更地址为准:甲

方:

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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