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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项目交易结构

一、交易结构图

二、交易结构说明

1、出租人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将承租人持

有的设备转让给出租人,并从出租人处回租该设备。自合同签订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即自承租人转移给出租人,租赁合同即生效。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年租赁利率约为X%。设备的购买价款自出租人从租金受让人----厦门信托处收到租金转让的对价款项后支付给承租人。

2、XX银行推荐的单一机构客户与厦门信托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及风险

申明书等文件,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厦门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由厦门信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租赁公司、承租人签订《应收租金转让合同》,并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租赁公司持有的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

同时,厦门信托与租赁公司、承租人签订《应收租金转让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其持有的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转让给厦门信托,同时约定应收租金的收取方式。收取方式将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之一:(1)厦门信托委托租赁公司代厦门信托收取应收租金。承租人同意在厦门信托受让应收租金,且厦门信托委托租赁公司代收该应收租金后,向租赁公司开立在XX银行的监管账户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设备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收益。(2)承租人直接将应付的租金支付至厦门信托的信托财产专户。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我司与委托人、租赁公司协商确定。

3、厦门信托在收到委托人委托的资金后,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将信托资金用

于支付应收租金受让价款。

4、租赁公司在收到厦门信托支付的对价款项后,将该对价支付给承租人,用

于支付设备购买价款。

5、承租人按照《应收租金转让合同》的约定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支付租金:

(1)向租赁公司开立在XX银行的监管账户中支付各期租金,租赁公司将收到的各期租金支付给厦门信托;(2)将各期租金直接支付至厦门信托的信托财产专户。

租赁公司将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6、厦门信托在收到信托收益后,扣除约定的费用及信托报酬后,向受益人分

配信托利益。

7、XX银行担任监管银行,监管租赁公司将获得的转让价款仅限用于向承租人

支付购买租赁设备资产的价款。如应收租金委托租赁公司代收,则监管银行应同时监管应收租金及时回收至厦门信托的信托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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