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一、引言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是指为推动创新发展、提升企业技术实力、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的企业。

杭州市作为知识经济发展先行区,为了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编制了《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管理要求,促进企业专利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企业的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2. 意义:通过建立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可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形成良好的企业创新氛围。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四、管理要求1. 专利创造(1)鼓励企业加强创新研发,重视技术创新,鼓励申请专利。

(2)加强企业专利分析和布局,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3)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规范专利创造流程,确保专利申请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专利运用(1)加强企业技术转移与技术引进,推动专利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2)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发合作项目。

(3)鼓励企业将专利成果应用于产品或服务中,提高产品附加值。

3. 专利保护(1)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

(2)加强对行业内侵权行为的监测和维权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专利管理和运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4. 专利信息服务(1)建立全面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专利信息查询、分析等服务。

(2)加强专利信息的传播与推广,提高企业对专利信息的敏感度和利用率。

五、支持政策1. 财务支持:对于获得国家专利奖励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2. 知识产权培训:为企业员工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

3. 专利申请支持:对于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杭州政报》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正>杭政办函〔201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月5日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
【总页数】3页(P37-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J], 陈少杰
2.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J],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4.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5]60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30【实施日期】2015.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6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拟订的《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2014年12月8日)为全面深化改革,积极贯彻落实我市创新型经济和信息经济发展战略,有效实施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3〕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手段,有效开展竞争择优,进一步推动产业扶持和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创新,调动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工业投资、实现合力兴工的积极性,有效引导各类资源要素统筹整合,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竞争性分配,是指面向我市各地[指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下同]开展的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的竞争分配工作。

各地经过竞争所获得的统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当地信息经济发展等工作。

实施竞争性分配的产业领域主要涵盖我市重点发展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突出对信息经济和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设立、分类管理、规范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市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实行专项资金主要领导负责制。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主要内容已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或者已被替代,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264个以市政府名义,以及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一日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内部持股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8〕23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9〕15号)3.关于加快女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20号)4.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杭政〔2001〕22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8号)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9号)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2号)二、杭政发文件9.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市区农居点布点规划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发〔1996〕39号)10.关于同意解决之江区块征地“农转非”遗留问题给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复(杭政发〔1996〕158号)11.关于同意杭州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996-2010年)给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环卫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98号)12.关于对西湖区政府要求确认三墩工业区有关事项的批复(杭政发〔1997〕215号)13.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97号)14.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8〕118号)15.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有关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121号)16.关于蔬菜基地建设基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发〔1998〕156号)17.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6号)18.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9号)19.关于蓝本户口管理问题给拱墅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06号)20.关于一九九九年度菜地建设计划给滨江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38号)21.关于西兴镇2000年度市级蔬菜基地建设计划的批复(杭政发〔2000〕129号)22.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61号)23.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发〔2001〕68号)24.关于授权滨江区行使部分土地管理权限补充意见的批复(杭政发〔2001〕96号)25.关于加快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若干意见(杭政发〔2001〕167号)26.关于《富阳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255号)27.关于《临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发〔2001〕276号)三、杭政函文件28.关于滨江区中兴大道(暂定名)居住区块、泰安路区块、中兴大道(暂定名)区块城市设计的批复(杭政函〔2002〕9号)29.关于《淳安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5号)30.关于《临安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1号)31.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2号)32.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4号)33.关于修编萧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48号)34.关于临安市太湖源镇等20个乡(镇)重新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02号)35.关于《桐庐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45号)36.关于萧山区进化镇等10个镇修编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65号)37.关于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24号)3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的承诺意见(杭政函〔2004〕91号)39.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微电子产业发展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4〕95号)40.关于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问题的批复(杭政函〔2004〕164号)41.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39号)42.关于印发《杭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函〔2005〕62号)43.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3号)44.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45.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杭政函〔2005〕76号)46.关于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总体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05〕96号)47.关于杭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规划(优化)的批复(杭政函〔2005〕97号)48.关于印发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116号)49.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5〕124号)50.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5〕206号)51.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52.关于印发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函〔2005〕216号)5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06〕23号)5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39号)5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58号)5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十一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90号)5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0号)5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1号)5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的批复(杭政函〔2006〕111号)6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112号)6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40号)6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50号)6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07〕8号)6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函〔2007〕48号)6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6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十一五绿色照明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7〕189号)6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8〕93号)6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文化设施三年实施规划(2008-2010年)的批复(杭政函〔2008〕225号)6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六阶段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09〕49号)7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9〕272号)7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本级2010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10〕77号)7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杭政函〔2010〕135号)7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杭政函〔2010〕171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杭州电网有序用电C级预案的批复(杭政函〔2010〕185号)7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初审的函(杭政函〔2010〕250号)四、杭政办文件76.转发市规划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杭州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擅自搭建房屋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88〕17号)77.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征土地增值税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1号)78.转发市东海明珠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建设东海明珠工程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7号)79.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53号)80.转发市人事局关于1996-2010年杭州市人才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7〕9号)81.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11号)82.关于贯彻《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9号)83.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各类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19号)84.关于转发1999年杭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21号)85.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3号)86.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3号)87.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1〕11号)88.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18号)89.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前期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22号)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6号)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文化信息现代生物技术和医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杭政办〔2002〕10号)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43号)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2〕52号)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1号)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7号)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3〕36号)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畜牧业的意见(杭政办〔2004〕5号)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4〕6号)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05〕6号)1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31号)1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2号)1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16号)1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37号)1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8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05.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宣传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08号)106.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7号)107.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65号)108.转发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改善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91号)109.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酸雨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82号)110.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农居点详细规划编制申报程序和编制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233号)111.转发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2号)112.转发市财政局、土管局、房管局关于对行政划拨土地房产交易行为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76号)113.关于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前置审批事项给市工商局的复函(杭政办发〔2001〕44号)114.转发市档案局、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关于推广应用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86号)115.转发市国资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改制企业土地开发费下浮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9号)116.关于实施杭州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43号)117.转发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审核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贯彻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75号)118.转发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和拆除市区屋顶违章绿化及鸽舍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08号)六、杭政办函文件119.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7号)120.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59号)121.关于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91号)122.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63号)12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杭州市调整市区过境交通及东部道路货运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2号)124.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67号)125.关于杭州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墙材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08号)126.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21号)127.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3〕254号)128.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93号)129.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09号)130.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及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5号)131.关于学习推广萧山区有序用电管理经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90号)132.转发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34号)133.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48号)134.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58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2号)136.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9号)137.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9号)138.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和杭州市人居奖申报及评选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4号)139.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非住宅闲置房屋供需信息系统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63号)140.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88号)141.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钱塘江流域抛弃死猪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74号)142.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快杭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0号)143.关于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和在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8号)144.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8号)145.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杭政办函〔2005〕322号)14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17号)1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6号)1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9号)14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山塘水库除险保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35号)1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01-2005)实施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44号)15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年度国土资源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51号)15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0号)15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1号)15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4号)15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6号)15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05号)15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3号)15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运河(含部分支流)沿线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7号)15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37号)16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1号)16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6号)16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6〕257号)16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1号)16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8号)16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腐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18号)16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新车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57号)16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撤村建居地区支小路建设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98号)16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35号)16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十一五”消防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43号)17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1号)17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2号)17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三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7〕273号)17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01号)17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9号)17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4号)17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6号)17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9号)17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杭州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1号)17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6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9号)1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关于《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1号)18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3号)18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体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号)18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事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58号)18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卫生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6号)18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区困难群众预发2008年第二季度价格补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08号)18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2008-2010年)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0号)18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双十万”工程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36号)18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18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产业带项目发展导向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52号)1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投资集团关于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居民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80号)1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96号)1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41号)1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7号)1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9号)1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60号)1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产业状元镇(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1号)1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对口援建四川广元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7号)1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10号)1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2号)2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3号)2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地下管线盖板专项整治及加装安全防护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4号)2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水煤浆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57号)2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8号)2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度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开展评价激励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412号)20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7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7号)20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和部分页岩烧结砖轮窑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6号)20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9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杭政办函[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二)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相应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取消参与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服务业相关管理职责划给市服务业促进局。

2.将成品油经营的监督管理和经营企业资质审核职责划给市贸易局(市粮食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能源建设和规划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和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牵头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评估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关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杭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杭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杭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0•【字号】杭政办函[2003]180号•【施行日期】200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杭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8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加强杭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七月十日关于加强杭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科技局二00三年六月六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充分发挥专利工作对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专利法》及国家、省关于促进技术创新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和开拓专利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领域,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推进技术创新和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一号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促进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专利保护为核心,以专利管理为基础,以体系建设为保障,以专利宣传为先导,以促进技术创新、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为重点,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加快发展,全面推进专利管理体系、激励创新机制和专利保护法规建设。

二、发展目标(一)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明显增长。

全市年均专利申请量增长率达到20%以上,年均专利授权量增长率达到15%以上。

(二)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步伐。

积极引导、扶持一批依靠专利技术产业化实现发展的企业,使企业授权专利实施率达到35%,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等)的达到40%以上。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劳社就[2006]197号杭财社[2006]960号
继续有效
13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
杭劳社就[2006]243号杭财社[2006]1021号
继续有效
14
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劳社就[2009]190号
继续有效
杭劳社险[2004]302号
继续有效
53
杭州市区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杭劳社源自[2005]19号继续有效
54
关于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杭劳社险[2005]22号
继续有效
55
关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附件1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清理意见一就业再就业关于进一步简化用人单位招用人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计200187关于杭州市区办理失业登记期限的通知杭劳就2001174杭州市劳动局杭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劳就2000211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录用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03209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人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326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加强职业介绍补助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杭劳社就2003232关于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实施办法杭劳社就2003200关于统筹地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04130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4259继续有效10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4050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140继续有效11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143继续有效12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197继续有效1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243继续有效14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190继续有效15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15继续有效16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14继续有效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17关于印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50继续有效18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51继续有效19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52继续有效20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促进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一次性补贴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4•【字号】杭政办[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十四日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市经委、市财政局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更好地发挥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结合我市财政资助资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财政资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实施的以产品、设备、工艺、生产组织管理生产要素及要素的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其中2000万元用于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财政资助。

二、市区企业技改项目的资助(一)技改项目资助的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

重点资助市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重点财源企业的技改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源节约型项目,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列入市政府搬迁名单企业的搬迁技改项目,以及经市政府专项批准的技改项目。

申请资助的技改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有利于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现将《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10月8日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市政府发布的《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知识产权创造(一)对专利资助1、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资助:(1)专利已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公告之日起1年内;(2)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3)本市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或本市企业为第二专利权人,但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

2、受理机构。

(1)国内专利:专利申请文件记录的地址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或市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机构;(2)国外专利:市知识产权局。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杭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4)法人单位申请应提供有效法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个人申请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身份证明须与专利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一致);(5)国外授权专利申请资助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国内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或经保密审查。

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03]2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专利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办局的文件精神和《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要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规范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建立鼓励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有效利用专利资源的运行机制和保护机制。

要把企业专利战略贯穿于企业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不断扩大自主知识产权总量,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三条企业专利工作制度是企业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要把企业专利工作的重点放在建立有效的专利激励机制、运行机制和保护机制上。

1、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的研究,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专利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把专利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目标之一,制定切实可行的专利工作目标和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和考核指标。

2、建立健全有效的专利管理机构,落实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3、加强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包括专利技术开发、申请、维持、放弃等;加强企业专利申请及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4、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

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立题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提高研究开发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和侵犯他人专利权;在技术、设备引进和对外合资、合作中涉及的专利,要对其法律状态进行检索,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和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5、建立企业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专利工作与技术创新工作的考核评价有机结合,落实专利“一奖两酬”,加大专利成果分配奖励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6、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

要重点抓好市场前景好、技术附加值高的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使专利技术尽快产业化、上规模、出效益;要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内外的专利技术,增强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能力。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6.03.06•【字号】杭科知[2006]45号、杭财教[2006]136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杭科知[2006]45号、杭财教[2006]13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提高我市经济增长质量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知识产权局二00六年三月六日附件: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意识,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积极运用和实施专利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11号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补助范围、额度和资金用途第二条补助范围(一)对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含有专利技术新产品的企业;(二)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自主开发的专利技术在杭州转化实施,并获得专利技术实施项目补助的专利权利人。

第三条补助额度(一)对企业补助额度分三挡:一般项目5万至10万,重点项目10至20万,重大项目20至30万元。

(二)对在杭转化专利技术的专利权利人给予不超过实施该专利技术企业补助额度10%的奖励。

第四条资金用途1、企业继续进行相关技术创新研发;2、企业专利实施项目前期论证、试生产;3、企业引进专利技术、二次开发、设备改造或更新;4、企业专利实施中的技术指导、试生产设备调试;5、企业新产品研发过程中专利信息检索、分析研究和组织技术攻关;6、有关职务发明人的奖励。

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篇: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信息来源:杭经技术[2003]601号杭质质[2003]341号杭财企一[2003]1092号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促进我市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3]2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每年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

二、资金用途(一)、技术中心项目:1、新认定建立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市级投入的资助。

2、“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配套资助。

(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1、“国家级重点技术创新、重点新产品项目”和“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中市级项目的配套资助;2、“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中验收合格项目实际投入的资助;3、市技术质量措施项目实际投入(指企业针对技术进步、重大装备研制、生产工艺改进和质量水平提高、质量赶超所购置的关键设备及检测仪器的支出)的资助。

(三)、承担技术创新重大应用调研课题项目单位实际投入(指由市企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或区域技术中心承担或与大专院所合作,对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并取得成果的支出)的资助。

(四)、技术创新项目及技术中心项目的奖励。

三、资助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资助项目所发生的实际投入额在财务上必须单独核算和反映。

四、资助标准1、国家项目,地方配套额度与省配套额度相等;省级项目地方匹配额度为省资助标准的50%。

2、技术中心项目、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和市技术质量措施项目资助额度为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5%,其中:技术中心项目和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市技术质量措施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杭州市委•【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市委办发[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39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1日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实施意见为进一步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在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发展中起引领作用的高端外国专家,推进人才强市和城市国际化战略,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根据中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要求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54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围绕杭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力争引进高端外国专家100名、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1000个、聘请各类外国专家5万人次(简称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即每年引进高端外国专家20名、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200个、聘请各类外国专家1万人次。

二、实施范围(一)申报对象在杭州市本级及所属区(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县(市)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杭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国外智力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引进国外智力计划资助,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扶持。

(二)重点资助范围“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重点支持以下产业和领域实施引进国外智力计划:1.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2.农业和传统优势产业;3.教育、卫生和城市建设等民生相关领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杭政办函[2008]433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行为,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34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5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一)本实施细则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是指排污单位以排放许可证的形式取得市环保局或所在地环保局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配额指标(以下简称排污配额),并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不超过该总量指标的排污行为。

暂定对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实施排放权交易。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是指市场主体将经市环保局确认拥有的可交易排污配额,以及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获取向环境排放的排污配额,通过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平台实行有偿交易的行为。

市场主体是指经市环保局核准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排污单位和经市环保局委托从事公共资源排放权交易、储备、回购等工作的杭州产权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平台设在杭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交所)。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推动杭州市的创新发展,促进专利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
强专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杭州市特制定了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专利相关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并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有效
管理。

二、资金来源
1. 政府拨款:杭州市政府将设立专门的专利专项资金,用于支
持专利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2. 企业自筹:企业可以自行筹措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研发和
应用。

三、资金申请
1. 资金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在杭州市注册的企业或机构,
且具有合法的专利权。

2. 资金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 申请书:详细描述申请的资金用途和计划;
b) 企业或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c) 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d)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杭州市专利局,并按照要求缴纳申请费用。

(3) 杭州市专利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资金申请。

四、资金使用
1. 资金使用范围:专利专项资金仅限于用于专利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究、专利申请、专利维权、专利交易等方面。

2. 资金使用要求:。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0〕1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0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3〕38号)文件,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从2004年起,设立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利专项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拨款; (二)国家、省专利专项补助资金;(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其它资金。

第二条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外专利的申请费用补助;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用补助;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的扶持;专利行政执法条件建设;专利宣传、培训及奖励. 第三条专利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自然人;在杭创业、申请国内外专利的非本市居民;在杭工作、申请专利并在杭实施的非本市居民。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专利已经授权,且申请文件的权利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二)被评为省、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 (三)列入市计划的专利宣传、培训项目; (四)列入市专利实施、产业化计划的项目. 第五条申请专利资助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杭州市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三)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四)专利权人是二人以上的,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五)法人单位申请应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并提供本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本市居民需出示专利权人的本市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杭创业的非本市居民需提供在杭创业的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在杭工作的非本市居民需提供专利实施的证明材料(专利许可合同及在杭实施单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 第六条专利资助额度(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4000元;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的发明每件资助人民币20000元,其它国家或地区授权后的发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

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企业创新杭州再次修订专利专项资金和专利试点企业管理办法

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企业创新杭州再次修订专利专项资金和专利试点企业管理办法

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企业创新杭州再次修订专利专项资金和专利
试点企业管理办法
王晓燕
【期刊名称】《杭州科技》
【年(卷),期】2007(000)005
【摘要】@@ 日前,经杭州市政府法律审查,<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科知[2007]126号,杭财教[2007]572号)、<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杭科知[2007]112号)正式公布,并于2007年9月起施行.
【总页数】1页(P47)
【作者】王晓燕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专利代理推动企业创新——访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勇 [J], 马晓慧
2.体现专利价值鼓励企业创新——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解析 [J], 毛昊;程文婷;徐慧
3.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4.黑龙江修订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J], 韩嘉
5.杭州纸友科技荣获“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称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5]14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15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5日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市财政每年预算拨款;国家、省下拨的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及其他资金。

二、主要用途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突出发明创造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主要用于资助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一)对知识产权创造工作的资助。

主要用于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等有关规定依法获得的国内授权专利、国外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专利成果创造工作的资助。

(二)对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的资助。

主要用于对专利数据库等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专利信息运用,专利预警机制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市长杯”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举办,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工作的资助。

(三)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资助。

主要用于对专利行政保护和执法基础条件建设,经济困难法人和自然人的维权,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企事业单位的维权,维权援助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建设,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正版正货”承诺单位创建等工作的资助。

(四)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资助。

主要用于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项目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人才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