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馒头案”中的基本权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民法基础先修讲义(上)-张翔
2018赛季厚大法考民法先修作者:厚大民法独家授课老师张翔微博:@张翔民法第一部分民法理论卷 (1)一、从合著到独著..............................................................................................................1-2二、取消了“背景知识”与“司法考试考察点”的分割.............................................2-3.三、增加了一系列新的内容..............................................................................................3-5第二部真题卷 (5)1.真题卷...............................................................................................................................5-6一、民法理论卷一、从合著到独著1、合著的优势(1)在一本书中,放置每个人的“精华部分”:(2)读者可以在在一本书中——领会两个人的思路。
2、不足之处:衔接问题(1)教师对于知识的“体系性讲述”——都有自己的独特步骤——具有个性:【例1】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死者没有权利能力——受不受保护?——“两种情形、两种顺序”:●两种情形:侵害致死;死后侵害●两种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性质:基于自己的权利索赔——赔偿金不是遗产②死者近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两种情形第一,自己的——“两种情形、两种顺序”第二,继承来的——条件:●侵害发生后,人并未死亡——与“两种情形、两种顺序”相区分●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直接继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条件继承(书面同意赔偿;起诉)●性质:基于继承死者的请求权索赔——赔偿金是遗产没有讲到“两种情形、两种顺位”,直接讲“自己的、继承的”,就会出现知识漏洞。
讲义——民法(张翔)
目录第一讲人格侵权及其责任 (2)第二讲民事行为的成立、生效及其扩展 (4)第三讲民事行为效力瑕疵的原因与主观判断方法 (5)第四讲物权变动的基本问题 (8)第五讲观念交付与留置权 (11)第六讲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12)第七讲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考点与展开 (13)第八讲违约责任之间的关系 (16)第九讲无权代理 (18)第十讲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20)2011年指南针司考应试导读讲义——民法张翔第一讲人格侵权及其责任一、人格权之间的鉴别(一)肖像权与版权(著作权)、“隐私权”1、一份肖像,两项权利【2010-2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2、肖像权与隐私权【2004—62.】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
”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
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2005-19】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
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二)名誉、隐私、姓名1、姓名侵权的界定【2009-24】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2019年最新《行政许可法》知识解读
——以案说法
山西大学法学院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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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经典案例
一、甘肃省“馒头许可”的夭折 二、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苏州市盐务管理
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三、包头市行政许可第一案——“废塑料炼油案” 四、北京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学校与教委教育行政许可纠纷案 五、逾期未做许可 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案 七、北京行政许可第一案——业主赢了规划委 八、行政许可的监督问题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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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案例解析
导致这个“暂行办法”被废止的直接原因 有两点:一是与国家的上位法有冲突。《食品 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 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而所谓的“小作 坊加工许可”并无法律依据。二是按照《行政 许可法》的规定,设立行政许可项目必须是地 方的法规,任何俗称为“红头文件”的所有规 范性文件都无权自创、自设行政许可项目。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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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 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 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 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 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 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 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 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 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完整word版)2002-2010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
2002—2010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6。
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6题)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
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
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
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7题)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D。
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8题)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B。
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D。
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
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
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
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9题)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C。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今天,人民大学的张翔博士来到我们“中国宪法学”的课堂,给我们作了一个题为“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的报告。
张博士首先指出,现在我们关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研究进展非常快,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关于基本权利的案子,但是我们的宪法理论却很少能够作出理论上的回应。
对于实践中关于基本权利的热点、争议问题,许多的研究文章只是简单地说“对”或者“不对”,却讲不清楚道理。
他说,“这种现象促使我去思考个中的原因,为什么?我国过去一二十年对于宪法基本权利的研究注意不够,没有把它作为一个规范体系来研究。
”他同时指出,在我国的宪法文本当中,存在着大量的关于基本权利的纲领性条款,“许多人对于这种原则、抽象的规定持批判、摒弃态度,恨不得重新制定一部宪法”。
他说,“我们要面对现实,对于宪法文本的规定,我们应该持一种建构性而非破坏性的思维。
他规定得不够好,我们可以把他解释好嘛。
对于我国的法学研究而言,实证主义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张翔博士引入了德国法“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的理论来进行解释,他详细介绍了这个理论。
在当代德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
在“个人得向国家主张”的意义上,基本权利是一种“主观权利”。
同时,基本权利又被认为是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公权力必须自觉遵守这一价值秩序,尽一切可能去创造和维持有利于基本权利实现的条件,在这种意义上,基本权利又是直接约束公权力的“客观规范”或者“客观法”。
双重性质理论构成了德国对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的基本框架,对于我国正在建构中的基本权利理论体系有着相当的借鉴意义。
对于我国宪法中关于基本权利的纲领性规定,我们完全可以把它看成是一种“客观法”,看成是对于国家积极义务的规定,从而使这些条款得到更加合理的解释。
张博士的报告高屋建瓴,理路清晰,同学们反响热烈。
报告结束以后,张博士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并和焦老师作了现场交流。
提问一:(金薇)我们知道客观法是保障基本权利的,您又说客观法是基本权利的一个属性,那不就成了基本权利保障基本权利了吗?您是怎么理解这个逻辑问题的呢?答:我理解了你所提的问题。
民法张翔笔记
民法张翔笔记民法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部重要法典,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张翔先生所写的《民法》,是对民法的一次全面系统的解读和总结。
本文将围绕《民法张翔笔记》这一标题展开,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关系、合同法等方面来进行阐述,以期对读者对于民法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途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法体系中的核心观念。
张翔笔记中对于民法基本原则有着详细的阐述。
张翔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分为四个方面,即民事主体平等原则、责任原则、自主意思原则和保护原则。
这四个原则是构成民法体系核心的基本观念,对于规范和保护民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关系的形成和解除:在民法笔记中,张翔对于法律关系的形成和解除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特定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有合同法、侵权法等多种形式,而解除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终止、解除等不同手段。
在民法笔记中,张翔通过案例和理论分析,深入剖析了法律关系的形成和解除的各种情形,让人对于民事法律关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三、合同法的要点分析: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关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法律关系形式。
在张翔的笔记中,合同法被重点阐述,并从合同的定义、成立条件、效力、履行和违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
张翔认为,合同法是一种约束力较强的法律关系形式,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公平、平等和自愿的原则下成立、履行合同,并对合同中的义务进行全面履行。
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因违约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民法张翔笔记》是一部精辟的笔记,对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关系和合同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
通过阅读该笔记,不仅可以加深对于民法的理解,还可以对民事关系的形成和解除、合同法的要点进行系统学习。
民法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法典,其规定和原则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民法的学习和理解至关重要,愿本篇《民法张翔笔记》对您有所裨益。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_张翔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张 翔*内容提要: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0与/客观法0的双重性质。
除了作为个人权利的性质外,基本权利被认为是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0,是对国家权力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法律。
这一理论构成了对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德国建构了一套严密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
这一理论对中国宪法的基本权利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基本权利 主观权利 客观法 客观价值秩序在当代德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0和/客观法0的双重性质。
在/个人得向国家主张0的意义上,基本权利是一种/主观权利0。
同时,基本权利又被认为是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0,公权力必须自觉遵守这一价值秩序,尽一切可能去创造和维持有利于基本权利实现的条件,在这种意义上,基本权利又是直接约束公权力的/客观规范0或者/客观法0。
112在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之下,德国的宪法理论与实践构筑了一个精致严密而井然有序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使得国家权力乃至整个社会生活都在以人格尊严为核心的基本权利基础上得以整合。
双重性质理论构成了德国对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的基本框架,对于我国正在建构中的基本权利理论体系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笔者在本文中尝试大致梳理这一理论的基本脉络,并初步探讨其对于解决中国基本权利问题的启发。
一、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的起源(一)语词起源/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0实际上起源于德文中/Recht 0一词的多义性。
作为名词的Recht 在德文中有两个基本含义:一为/法0,二为/权利0,122为了保证法律概念的规范与严格,德国人在使用Recht 一词时往往在其前加上/客观的0或/主观的0修饰,以明所指。
subjektives Recht(主观权利)就*112122参见5新德汉词典6,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932页以下。
Robert Alexy:5作为主观权利与客观规范之基本权6,程明修译,5宪政时代6第24卷第4期。
韩大元 张翔中国宪法-第四讲
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一国两制" 一,"一国两制"构想
1982年 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 撒切尔夫人时提出"一国两制" 撒切尔夫人时提出"一国两制"的 构想. 构想.
1997年中英两国香港政权交接仪式 1997年中英两国香港政权交接仪式
二,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1,一国两制 2,高度自治 3,当地人管理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 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 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 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 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 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这新的 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的基 础上,并且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组织 它的权力机关,庶几就人民看来那是 最能够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宪法明确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1条规定:"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 中虽然没有出现"人民主权" 中虽然没有出现"人民主权"的概念,但人民主权原则的 含义已经非常明确.
托马斯杰斐逊:独立宣言起草人 托马斯杰斐逊:独立宣言起草人
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规定 2,国际人权条约的加入 3,2004年宪法24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 2004年宪法24修正案规定" 障人权" 障人权"
卢梭《社会契约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
浅议对宪法上艺术自由权的限制
艺 术 作 为 社 会 发 展 的 推 动 力 之 一 , 有 维 护 “ 良风 俗 ” 具 善 的 本 目的 和 功 能 是 保 障 人 权 。 如果 国 家 不 存 在 , 者 国 家无 法 正 常 或 道 德 责 任 , 艺 术 自 由行 使 的 过 程 中 应 当 防 范 出现 违 反 “ 良 运 行 , 民 的基 本 权 利 就 无 从 得 到 保 障 。 此 基 本 权 利 的 滥 用 不 在 善 人 因 风 俗 ” 现 象 。暴 力 就 是 人 们 在 艺 术 与 非 艺 术 之 间 讨 论 最 多 的 能威胁 到国家的生存 。 的 艺术的表现形 式多样 , 偶尔会成为激进分
重对宪法上基 本权利之 ~ 艺术 自由权 的限制进行探 讨。
关 键 词 :宪 法 ; 术 自由权 ; 制 艺 限
一
,
艺术 自由权 限制的基本理论
成冲突成为可能 。 06 2 0 年胡戈创作 的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从
这次再创作本身 并无过错。 胡戈在此过程 中 宪法虽然是根本法 , 其规则也需受 民主 、自由、 等、 平 公正 、 艺术批评 自由来 看 , 但 人 权 等 理 念 与 精 神 的 监 督 和 指 示 。 术 自由 权 作 为 基 本 权 利 的 一 行 使 自己 的 艺 术 自 由权 并 无 不 妥之 处 , 是 当 他 行 使 这种 权利 与 艺
这是相 当 的 制 约 。 所 谓 外 在 限 制 是 指 艺 术 自 由 与 其 他 权 利 形 成 的 权 利 冲 同的基本权 利主体之 间会发生基本权利 的冲突与对抗 ,
突 , 术 自 由 的 实现 不 能 以 其 他 权 利 的牺 牲 为 代价 , 戈 一 个 正 常的现象 , 艺 胡 我们必 须对某些基本权利做 出限制 , 而保证另一些 因此对艺术 自由权 的限制的一个重要 内容就 馒 头 的血 案 》 所 以 引来 陈凯 歌 的 诉 讼 , 之 宪法 学 者 认 为 即 胡 戈 的 基本权利得 以实现 ,
2022年司法资格考试(试卷三)全真模拟试题 附答案
2022年司法资格考试(试卷三)全真模拟试题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
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
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2、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
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保险合同不成立B、如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则应以投保单为准C、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D、如甲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3、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
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
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
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
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4、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2022-202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专升本)》预测试题3(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专升本)》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下列选项中,有限合伙人不得用于出资的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B.劳务C.知识产权D.设备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有限合伙出资要件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至少应当有()A.1人B.2人C.3人D.5人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有限合伙设立主体要件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3.有权宣告公民死亡的机关是()A.人民法院B.公安局C.人民检察院D.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宣告公民死亡的机关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所以选A项。
4.《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A.无过错责任原则B.公平责任原则C.过错推定原则D.过错责任原则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了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知识点。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甲花去数月工资从乙商店购买一名牌包,后因不实用欲退货。
该买卖行为()A.有效?B.可撤销C.无效?D.不生效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了合同生效的知识点。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指导案例142号请求权基础方法
指导案例142号请求权基础方法案例描述:解决方法:权利基础方法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个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权利。
在这种案例中,张三的权利基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寻求解决办法:1.私人生活权:私人生活权是一种享受平静与安宁的权利。
张三可以通过保护自己的私人生活权来解决邻居夜间喧哗的问题。
可以参考相关法规或法律文件,了解私人生活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范围。
根据法律,张三可以要求其邻居遵守规定,保持安静,以确保他可以享受到正常的休息和居住环境。
2.声誉权:声誉权是个人受到他人尊重和荣誉的权利。
邻居的夜间喧哗可能会对张三的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他在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可以考虑维护自己的声誉权。
根据法律,张三可以考虑采取合法手段,如与邻居进行交流,提醒其行为对其声誉造成的影响,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3.邻里关系法:邻里关系法是国家根据社会秩序和安定的需要,为保护邻里关系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可以通过参考邻里关系法的相关规定,了解邻居行为的合法性,并可能会有相关条款可以用来解决这个问题。
例如,法律可能规定夜间应保持安静,限制噪音等。
4.求助相关部门: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张三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例如,他可以向当地的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委员会投诉,寻求他们对邻居的干扰行为的干预和解决。
综上所述,这是指导案例142号请求权基础的解决方法。
张三可以通过了解和保护自己的私人生活权、声誉权,参考邻里关系法、并求助相关部门来解决问题。
重要的是,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法,并在采取行动之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
张翔: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以当代中国为背景
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以当代中国为背景张翔导论:旧时代与新问题的纠结后进国家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参照系的改革历程中,总是在自觉不自觉地复制着人家的发展阶段,只是不同阶段之间相互叠加、冲撞,旧问题尚未解决,而新局面旋踵又至,不同阶段所强调的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有时竟使得制度的建构者几乎无以措手足。
中国当前所面临的许多棘手问题都与这种发展阶段的冲撞叠加有关系。
2001年的齐玉苓案所引发的“公民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问题之所以会引起学界的一片争议与迷惑, WriteZhu('1'); 原因也正在于此。
熟悉宪法发展史的人都知道,“公民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在西方宪政发达国家也是个晚近才发生的问题。
在近代宪法时期,人们只是把宪法当作“控制国家”的工具,丰富而严格的自由权规范所划定的广阔的私人空间,由每个人完全的自由意志去形成良好的秩序,宪法在私人关系上是退避三舍的。
而进入现代宪法时期,人们不再满足于弱肉强食的自由和虚伪的机会平等,而是希冀每个人都能在宪法的庇护下、借助国家的干预而过上真正的幸福生活,由此,公民才有可能援引宪法去对抗来自普通私人对其基本权利的实质性妨害。
“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可以说是个只有在现代宪法观念下才可能成立的问题,而它体现了近代立宪主义与现代立宪主义在一个根本价值取向问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的分歧。
在近代宪法观念下,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泾渭分明,宪法也就不可越雷池一步,而在现代宪法观念下,国家与社会的界限趋于模糊,宪法上基本权利的效力也才有了扩及私法领域的可能。
在中国所谋求的宪政发展中,“近代”与“现代”的挤压看来是无法避免了。
正如林来梵教授所言:“我国基本上仍未完成近代立宪主义的课题,这一点是毋庸赘言的”, WriteZhu('2'); 所以更为时人关注的问题也是:如何有效约束公权力,建立近代立宪主义所倡导的“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元对峙关系,以利“私法自治”的形成。
2022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三)综合练习试卷
2022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三)综合练习试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
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3、宋体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
A市欲建农药厂。
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
在此情况下,该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A、省政府发改委B、省人大常委会C、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D、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
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
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
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5、甲十五岁,精神病人。
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的思考框架
作者: 张翔[1]
作者机构: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出版物刊名: 法学家
页码: 134-139页
主题词: 基本权利构成;基本权利限制;违宪阻却事由;本质内容
摘要:对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的思考,可以遵循“基本权利的构成——基本权利的限制——基本权利限制的违宪阻却事由”三个思考层次。
在第一个层次中确定基本权利的保障范围和基本权利主体,其中需要分析基本权利的内在界限和基本权利的竞舍等问题;在第二个层次确定国家对基本权利限制的认定标准;在第三个层次确定该限制行为是否有违宪阻却事由的存在,并依此作出该限制行为合宪或违宪的判断。
在这一层次需要分析法律保留、比例原则、基本权利的本质内容等问题。
以上三个层次构成了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的思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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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挑选甲 挑选丁 6:选择性接触是指受众在接触大众传播活动之际,并不是不加区 别的对待任何媒介和内容,而是更倾向于接触与自己的既有立场、观 点、态度一致或接近的加以接触,或有意无意地回避与自己既有倾向 相左的媒介或内容。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选择性接触”的是: () 单项选择题 旅行社推出的夕阳红系列旅游的团体活动受到很多退休老人的欢 迎 减肥产品最畅销的人群是那些正在减肥的人,而不是那些打算减肥 的人 初中政治老师王某每天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收看新闻联播 赵总监推崇人性化管理,经常参加人本主义取向的心理学培训课程 7:生物学家质疑传统的癌症分类法的原因是( )。 单项选择题 如今已经进入基因时代 癌症发生跟身体的器官无关 解剖学无法定义癌症的分类 癌症发生与分子机制突变相关 8:面对消极腐败的东西,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到见微知著, 防微杜渐,因为( )
20:下列没有歧义的一句是( )。 单项选择题 请你告诉小王,我们要学习文件。 时间过得真快呀,记得我第一次见你的时候才 6 岁。 躺在床上那么久,他终于想起来了。 环保部门责令工厂立即采取隔音措施,将噪音污染降至合格标准。 21:超级火山的爆发强度将超过人类历史上任何一次火山爆发,研 究人员相信,当岩浆升到地壳中后又无法突破时,就有可能爆发超级 火山。压力下产生这种结果,可能意味着当岩浆最终爆发冲出时,某 广阔区域内的某一点将被完全毁灭。世界末日论认为,这种事件将喷 发出数百万吨重的残骸,并向大气中释放大量有毒气体,让整个世界 陷入到所谓的核冬天。最糟糕的是,它可能将部分地区的生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至 整个地球的生命都消灭干净。这段文字主要揭示的是( )。 单项选择题 超级火山造成的危害 超级火山爆发的原因 地球生命面临的威胁 世界末日论的基本观点 22:随着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人口红利终究要消失,经济增 长从过去的高速转为相对低速的常态也是不可避免的。生育政策的调 整也不可能在短期内 ______人口红利。不过, ______地调整生育政 策,对于未来中国人口均衡发展______长期潜在增长率,仍然可以产
“诉权入宪”若干问题
“诉权入宪”若干问题2008年4月9日晚上6:30,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报告厅举行了一场以对话这一独特形式进行的关于“诉权入宪”讲座。
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韩大元教授主持,对话人是来自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专业的汤维建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张翔讲师。
法学院各专业50多名同学前来聆听,《检察日报》、《成都商报》等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
韩大元教授首先向汤维建教授颁发了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的聘书,聘请汤教授为客座研究员。
韩大元教授首先指出:“诉权入宪”是当今法学界最前沿、难度最大的课题之一。
诉权是否要写入宪法这一问题,牵涉到我们要对诉权的性质进行评判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我们举办这次对话式的讲座是很有意义的。
韩大元还点题地指出:宪法与诉讼法关系相当密切,诉讼法又可以称为“程序上的宪法”,尤其是近来在民诉、刑诉学界形成的“以宪法为基础的新诉权学派”,这就更体现了以两个学科的视角来分析问题的重要性。
在此,汤维建教授可以说是这一学派的重要代表,而张翔博士也以基本权利为最主要的研究方向,相信二位老师的对话将非常精彩。
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掌声中进入了主讲阶段。
汤维建教授首先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阐述。
汤教授的阐述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汤教授介绍了其在“两会”期间提交的五个提案和一个大会发言。
这五个提案包括:(1)诉权入宪——强化对公民诉讼权利的保障。
这个提案也是最受新闻媒体关注的一个;(2)关于民事诉讼调解;(3)赋予检察院提起民事公诉的权力;(4)改人民“陪审制”为“参审制”;(5)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汤教授的“两会”发言则是涉及到“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方面的,其中汤教授提出要发展人民陪审与专家发言两轨制,使人民陪审制度真正发挥其实效性,也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大众对其流于形式的看法。
第二部分,汤教授就转入今天对话主题“诉权入宪”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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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翔:“馒头案”中的基本权利冲突问题
作者:时间:2006-2-19 19:18:00点击:605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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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本文发表于《检察日报》,发表时有删改。
“馒头案”主要是个著作权法的问题,即使把陈凯歌导演的名誉权考虑进去,也还只是个民法领域的问题。
但是,如果以宪法的眼光看,这个案件却是个典型的“基本权利冲突”的案件。
“基本权利冲突”有个学术架子十足的定义:“数个基本权利主体的基本权利的相互对立”。
但直观地去理解却是容易的,比如,一群人游行示威会让另一些人的出行(行动自由)受影响。
又如,在堕胎问题中,妇女的人格发展权(自我选择)会与胎儿的生命权发生冲突。
在我看来,“馒头案”是陈凯歌导演的“人格尊严”和“艺术自由”与胡戈的“艺术自由”发生了冲突。
陈凯歌应该是认为自己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了侵犯,这项权利是一项民事权利而非宪法上的基本权利。
但一般认为,普通法律权利都是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具体化,按照这一逻辑,“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是宪法上“人格尊严”和“艺术自由”在著作权领域的映射。
而胡戈的改编行为,虽然在民法上可能是一种侵权行为,但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艺术创作的活动。
考虑到胡戈精心而为的镜头剪辑、台词编写,以及对几位风格迥异的演员的声音的模仿,我们很难否认这是一种智力活动和情感表达。
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视为“作品”似无不可,而从宪法角度看,这就是胡戈在行使“艺术自由”啊。
显然的,陈凯歌的人格尊严和艺术自由与胡戈的艺术自由在特定的情形下发生了冲突。
陈凯歌已经起诉了胡戈,那么胡戈能否向法院主张自己是在行使“艺术自由”呢,他能否用“艺术自由”去对抗“作品完整权”呢?
一般来说,个人不能在普通案件的审理中主张宪法权利。
按照传统的理论,基本权利的冲突只能由立法机关来协调解决。
也就是说,立法机关通过把相互冲突的基本权利的各自范围协调好了,具体操作的时候适用法律就行。
按照这种理论,这个案件就很简单了。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胡戈的行为是侵权,那就是侵权,如果胡戈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那就是“合理使用”。
也就是说,法官就按照《著作权法》照直判就行!
然而,且慢!如果这就是最后的结论的话,我这篇文章就没必要写了。
谁都知道这是个著作权的案子,何劳我废话?!”我所想说的是:法官仍然有必要在这个案件中考虑胡戈在宪法上的艺术自由的问题。
这是因为,仅仅由立法者去协调基本权利的冲突是有问题的。
立法者只能抽象地考虑基本权利的冲突,而不可能考虑到基本权利冲突的每个具体个案,一般性规则适用到具体个案中可能会造成不公正。
所以,在具体的个案中,由司法机关来继续衡量基本权利的冲突问题就是有必要的。
我们再来看“馒头案”,陈凯歌的《无极》被胡戈戏谑“恶搞”,还拆分剪接得七零八落。
若以《著作权》的规定看,陈凯歌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显然被侵犯,而胡戈的行为也是侵权无疑了。
但是,在我看来,在《著作权法》的基础上,法院有必要在这个具体案件中,进一步衡量原作者的艺术自由与网络改编者的艺术自由之间的冲突问题。
网络作品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艺术自由的表现形式,而玩世不恭的“恶搞”似乎是这种作品的一个特点。
(我觉得,“恶搞”应该是“恶心搞笑”、“恶劣搞笑”乃至“恶毒搞笑”的缩写。
)君不见,有人改编金庸的武侠小说,威名赫赫的“北侠”郭靖,冰雪聪明的丐帮帮主黄蓉,在网络作品中变成了“郭靖同学”和“黄蓉同学”。
而经过一番绵密周致的演绎后,玷污小龙女清白的不再是尹志平,而是天真浪漫的“老顽童”周伯通!而这种极具后现代特色的“恶搞”竟然很受公众欢迎。
由此可见,新兴的艺术自由表现形式——网络改编,是以戏谑、玩笑、解构为基本特点的。
这与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是在一定程度上是扞格不入的。
2001年的《著作权法》修改,也很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种情况。
如何解决?我认为,就应该是由司法机关在审理相关著作权案件时,重新衡量案件背后的原作者与改编者的艺术自由之间的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