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14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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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主张采光权”

案情:2001年春天,70岁的老人杨某在自己家的自留地里种了黄瓜、西红柿、大白菜等经济作物。可是,到了四、五月份,同村的曹某在紧挨着杨某的菜地东侧种上了杨树苗。这些小树苗长得很快,当年就长到了两三米高,使杨某地里的黄瓜、西红柿的生长受到了严重影响。2002年,杨某又种植了大白菜,而杨树苗已经长到了六七米高,成了杨树,而且很多树苗就种在两块地之间的田埂上,将白菜地的阳光遮住,使白菜无法正常采光,直到秋天收获季节,白菜还没裹紧菜心。杨某望着这些白菜声泪俱下,哀叹“这茬菜算完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他向法院起诉。

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请求吗?

法庭通过多方调查后认为,曹某的树苗确实影响了杨某菜地的采光,影响了蔬菜的生长,减少了杨某的收入。法庭依照实际情况,判定曹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00元。媒体评论说,一件因“白菜主张采光权”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就这样解决了。

点评:“白菜主张采光权”,听起来荒唐,实际一点也不荒唐。相邻权,不仅是相邻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才享有,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也都享有。在相邻的土地之间,权利人与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为了他人方便行使权利,应当接受适当的限制,而不是不受限制的任意所为。不接受这样的限制,造成相邻方的损害,同样是侵权行为。曹某在相邻杨某的菜地边种植杨树,使蔬菜无法采光,减少了收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近这些年来,人们对房屋的相邻权是很重视的,并且从中引申了很多的权利概念,例如“观景权”、“眺望权”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权利”,其实就是一个相邻权。重视这些权利的保护是正确的,但是不能忽略其他相邻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相邻权保护,在受到侵害的时候,也可以寻求司法保护。这就是我收集这个案件进行点评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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