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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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700字)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加强管理监督而制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运输企业管理1. 运输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能够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运输服务。

2. 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3. 运输企业要定期对司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要求司机持有效驾驶证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驾驶车辆。

4. 运输企业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二、运输服务质量管理1. 运输企业要提供准确的运输信息,包括线路、时刻表、票价等,确保旅客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2. 运输企业要保证车辆充足,合理安排班次,不得超载、超员,保证旅客的乘车权益。

3. 运输企业要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如低噪音、舒适的座椅、灭火器等设备的配置。

4. 运输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三、安全管理1. 运输企业要保证车辆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配备GPS 定位设备,确保车辆行驶轨迹可追溯。

2. 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3. 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如超速、疲劳驾驶、客车改装等行为。

四、价格监管1. 运输企业要合理确定票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价格垄断、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保证公平竞争。

2. 运输企业要按照规定公布票价信息,不得提高票价或收取额外费用,损害旅客的合法权益。

3. 运输企业要坚决制止黑车、黑导等非法运输行为,保障旅客的交通出行秩序。

4.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价格行为监督,对违法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旅客和货物安全,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根据《道路旅客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和单位,包括城市公交、旅游客运、长途客运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隐患,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和教育旅客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通报、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设备、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车辆、设备、人员的检修和检测情况,监控数据的保存和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运行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购置、验收、运营和退网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作息制度、纪律要求等,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是指我国针对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管理和运营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规定的目的是保障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有序和便利,提高旅客运输的服务质量,并规范客运站的管理和运营。

道路旅客运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包括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等。

2.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管理和运营要求,包括车辆的购置、安全技术检测、运输证明和运行规范等。

3. 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和服务质量要求,包括运输价格、运输安全、服务态度和服务设施等。

客运站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客运站的建设和规划要求,包括站点选址、场地布局和设施装备等。

2. 客运站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等。

3. 客运站的运营管理要求,包括运输组织、票务管理、客流控制和站内秩序等。

4. 客运站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理要求,包括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通过这些规定和措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管理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提高运输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保障旅客的权益,推动道路交通运输的发展。

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客人数、行包托运件数,出具相关结算金额的单据 凭证。 ¡ 2.17 安全例检 ¡ 指客运站对应班客运车辆报班前按照《汽车客运 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及要求》进行的安全例行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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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 2.18 危险品检查
¡ 指客运站对进站旅客及携带行李物品、托运行包 进行的安全检查。
包流分为发送行包流、到达行包流和中转行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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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 2.9 小件快运 ¡ 指道路客运快件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
将托运人委托的小件物品,通过客运班车的行李舱, 随同客运班车的始发和抵达将物品快速移位交付收 件人的延伸服务。
¡ 2.10 进站流 ¡ 指到达客运站的客流、车流、行包流的总称。 ¡ 2.11 出站流 ¡ 指客运站出站的客流、车流、行包流的总称。 ¡ 2.12 班次 ¡ 指客运站对进站车辆按其行政许可的运营线路和
营信息、乘车须知、站内导向、站外换乘、道路客 运法规等咨询服务,并及时做好与各岗位的信息沟 通,为旅客解决疑难问题,提供简易救急药品、针 线、宣传资料等。 ¡ 5.3.2 客运站应设置咨询和投诉电话和旅客意见 簿,在显著位置公示电话号码,设专人受理旅客电 话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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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 5.6.2 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 退票。
¡ 5.6.3 客运站办理退票应按规定可向旅客收取退 票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 票面金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 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 3.4 站级标志 ¡ 客运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加强客运站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

其中,道路旅客运输是指道路运输企业以车辆为载体,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活动,包括定时班线、包车运输等形式。

客运站是指为道路旅客运输提供客运服务的固定场所,包括营业性客运站、非营业性客运站等。

第三条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监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旅客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旅客”是指购买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管理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依法运营的条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在申请许可证前,应当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做好旅客服务工作,确保旅客安全。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运输服务合同上明确价格、服务内容、责任等事项。

企业应当公开运输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旅客购买不必要的附加服务,不得收取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做到车辆安全、路线安全、司机安全。

对于车辆安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对于路线安全,应当保证车辆行驶路线符合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于司机安全,应当确保司机符合相关资格要求,有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

第三章客运站的管理第九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安全、便捷的原则,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客运站应当合理设置售票窗口,便于旅客购票。

第十条客运站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恐等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合理设置候车室、卫生间、洗手间等公用设施,维护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旅客的出行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规范售票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收取超出票价范围的费用等不良行为。

全文规定:2020年客运站及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全文规定:2020年客运站及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全文规定:2020年客运站及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客运站和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提高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客运站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客运站及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公平竞争、节能减排的原则,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

第二章客运站建设与运营管理第四条客运站规划与建设客运站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符合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需要。

客运站选址应当考虑旅客出行便利、交通接驳和安全生产等因素。

第五条客运站设施与服务客运站应当具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候车、售票、行李存放、车辆停放等设施。

客运站应当提供旅客信息查询、票务服务、安全检查、行李托运等基本服务。

第六条客运站安全管理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长途旅客运输、城乡旅客运输、旅游包车服务等。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的类型。

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职业素质。

驾驶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服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旅客运输服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票价规定,严禁乱收费。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监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旅游休闲需求的增加,道路旅客运输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旅客的权益,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国家对道路旅客运输进行了规范,下面将从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对于运输车辆的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证件,包括行驶证、运输许可证等,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况良好,减少发生意外的风险。

另外,车辆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车内乘客座位数量必须与车载摄像头数量相匹配,以确保乘客安全。

其次,从业人员的规范也至关重要。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证明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必须熟悉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

从业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和服务技能,友善地与乘客交流,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再次,安全措施是确保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的重要环节。

运输车辆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设备,如防翻转装置、防碰撞装置等,以减少发生事故的概率。

在长途行驶中,司机需要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休息时间,保证司机状态良好,确保乘客的安全。

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此外,服务质量的规范也是道路旅客运输的重要方面。

从业人员应热情友好地接待乘客,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乘坐环境。

从业人员应听取乘客的需求和意见,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乘客的需求。

运输车辆内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确保乘客的舒适感。

最后,监督管理和处罚机制对于规范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或缺。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运输公司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超速、超载等,需要严肃处理,保障公众安全和旅客权益。

总之,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旅客满意度的关键所在。

加强对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和安全措施的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才能有效地保障旅客的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一、总则道路旅客运输是指以汽车、摩托车等道路交通工具进行的旅客运输活动。

为了规范和管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运输许可1.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运输许可。

运输许可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同时应当提供企业的经营资质证明和车辆的相关证件。

2. 运输许可的核发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

3. 运输许可的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三、运输车辆1. 运输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且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不得超员。

2. 运输车辆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应急工具、灭火器等。

同时,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3. 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班次进行运营,不得私自更改路线或停靠站点。

四、驾驶人员1. 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书。

驾驶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2. 驾驶人员应当服从运输组织和调度,不得超速、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

同时,驾驶人员应当熟悉道路交通规则和运输线路。

五、客运站1. 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确保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客运站应当设立安检和票务检票等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

2. 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升级,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3. 客运站应当设立旅客投诉和信息咨询的窗口,及时解决旅客的问题和需求。

六、旅客权益保护1. 旅客在购票时应当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2. 旅客在乘车过程中应当获得安全、文明的服务,不得存在超售和超载的情况。

3. 旅客在车辆发生事故或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有权利获得赔偿和投诉渠道。

七、监督检查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进行处罚。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铁路旅客运输在维护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交流以及满足人们日常出行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铁路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服务质量规范。

首先,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应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

铁路部门要加强列车和车站的安全管理,确保列车设备、道路、桥梁和车站设施的安全运行,杜绝事故和疏散途中的旅客伤害。

此外,列车上的消防设备需要保持正常状态,及时检修和维护,以防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同时,列车上应配备足够的急救设施和医护人员,以应对突发情况出现时的紧急救助。

其次,服务质量规范还包括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列车车厢应保持干净整洁,乘车区域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

车窗需要定期清洗,车厢内的空气质量要保持良好,列车内的温度和湿度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

此外,为了给乘客提供更好的娱乐和休息条件,一些长途列车应配备餐车和卧铺车厢,方便乘客就餐和休息。

另外,准时出发和到达也是保证服务质量的重要方面。

铁路部门要合理安排列车的运行时间表,确保车次的准时发车和到达。

同时,在列车运行过程中,乘务人员要及时告知乘客列车的到站时间和车次的准确信息,以便提前做出相应的准备。

对于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列车晚点的情况,铁路部门应及时通知乘客并提供相应的赔偿或补偿措施,以减少乘客的损失。

此外,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还应注重人性化服务。

乘务人员要秉持服务至上的理念,礼貌待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同时,铁路部门要加大对乘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乘客提出的合理要求和投诉应及时回应和解决,为乘客提供舒适、便利的出行体验。

最后,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还应与科技紧密结合。

通过引入电子化系统和自动化设备,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比如,在购票方面,可以推行网络购票和自助售票机的使用,方便乘客的购票流程。

在列车运行监控方面,可以使用先进的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及时排查和处理列车运行中的问题。

旅客运输服务规范

旅客运输服务规范

CATALOGUE目录•服务概述•旅客服务规范•特殊旅客服务规范•应急与事故处理•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相关文件与参考信息01服务定义服务目标服务定义与目标经济影响社会影响旅客运输服务的重要性服务质量标准旅客运输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安全、准时、舒适、便捷等方面的要求。

政策支持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旅客运输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服务质量标准与政策01010203安检流程应配备先进的安检设备,提高安检效率。

安检设备安检人员培训登机口数量应根据机场规模和旅客数量合理设置登机口数量。

登机流程应制定登机流程,确保旅客顺利登机。

登机提醒应在登机前对旅客进行提醒,避免旅客错过登机时间。

登机服务规范01残疾人旅客优先购票提供轮椅服务协助上下车专用候车室残疾人旅客服务规范孕妇旅客服务规范为孕妇旅客提供座位,确保她们在旅途中能够舒适地休息。

提供座位协助上下车优先安排座位提供医疗救助在上下车时,为孕妇旅客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她们的安全。

为孕妇旅客优先安排座位,特别是在列车上,给予她们足够的空间和方便。

与当地的医疗机构建立联系,为孕妇旅客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咨询服务。

患病旅客服务规范提供座位协助上下车优先安排座位提供医疗救助无陪护儿童旅客服务规范安全检查提供购票服务提供乘车引导提供候车室服务为无陪护儿童旅客提供专门的候车室服务,并安排专人进行看护。

0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旅客安全与秩序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确定事件类型与级别紧急疏散旅客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010203040506旅客投诉处理规范事故报告与响应机制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与预防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定期检查与更新应急预案事故处理与预防措施01服务质量评估与监控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实时监控旅客满意度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03鼓励创新与优化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计划01针对评估结果制定改进计划02建立跟踪与反馈机制深入分析调查结果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定期进行旅客满意度调查旅客满意度调查与分析01相关政策法规服务流程图与表格行业标准与最佳实践《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最佳实践案例:某城市公交公司的旅客运输服务改进项目感谢您的观看THANKS。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0年7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行为,保障道路旅客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注重安全、便捷、舒适、文明,并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和管理,注重服务、安全、卫生、文明,并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第五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和道路旅客运输证。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交通运输保险,为旅客和车辆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购买车辆,车辆应具有安全、舒适、环保等条件。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客运站建设和管理第十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具有安全、卫生、舒适、便捷、文明等条件,内设接待、候车、配送、售票、贮存和管理等用房。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员工的安全和技能培训,并确保车站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并公示旅客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包括行李寄存、洗浴、餐饮等一系列服务方便旅客。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旅客投诉,解决旅客问题,为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和客运站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十五条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证照和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提高道路旅客运输质量和服务水平。

道路旅客运输“3优”“3化”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3优”“3化”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内容部分摘要
1、道路客运“三优”的内容是什么?
答: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

2、“三优”中哪一优为核心?
答:优质服务。

3、“优质服务”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道路客运服务各项工作主动热情、和蔼、周到、安全快捷、经济便利,使旅客感到温暖、愉快、称心满意。

4、“优美环境”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汽车客运站的设施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气氛和谐,为旅客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明快、祥和的旅行环境。

5、“优良秩序”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汽车客运站的客流,行包流、车流、信息流等通畅合理、井然有序、准确高效、保证旅客旅行的畅通、快速、准时、方便。

6、道路客运“三化”的内容是什么?
答: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
7、“服务过程程序化”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根据道路客运站各项作业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工艺流程,把整个服务过程分为若干个环节,并明确其服务内容,标准要求,工作程序,保证车站各项服务工作环环相扣,节节相连,顺利而有序地进行。

8、“服务质量标准化”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根据道路客运服务安全、及时、方便、经济、舒适的质量要求,结合车站各项服务工作的具体内容,制定各岗位、各环节的服务质量标准,业务质量标准,确保客运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9、“服务管理规范化”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通过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车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确保车站各项服务工作的质量。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并经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加强组织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管理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驾驶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驾驶技能,不得安排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既定线路和运行图进行运输,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载。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或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客的服务宣传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配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行制度和服务规范,确保顺畅的运输和高质量的服务。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24小时的服务,确保旅客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回应。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十八条客运站应当密切关注旅客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旅客的问题和困难。

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规范前言为了规范北京市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规范》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制定的,在标准内容要求、标准格式编写规则上执行了上述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祥龙客运场站经营公司及所属赵公口长途客运汽车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阔、郑鲁宁、郭桂英、杨波、冯振昆、祝静娜、韩鸿香、陈树新、洪旗、宋国建。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2007年06月01日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的分级和客运站基本要求及站务服务、运营服务、安全服务、环境服务及信息服务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客运站和交通客运枢纽中道路旅客运输的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GB 967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T/T 200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471 交通客运图形符号、标志及技术要求JT/T 490 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人员职业服装款式和标志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旅客运输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是指用载客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运送旅客的一种客运方式。

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提高旅客运输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提高旅客运输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应遵守安全、便捷、高效、环保的原则,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有序的运输服务,客运站应当为旅客提供舒适、便利的候车和换车设施。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管理者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遵守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不得进行无证经营。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运输安全管理规程,加强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严禁使用无证驾驶员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保证车辆的载客数不超过核定载客数,切实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将旅客运输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四条客运站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客运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许可手续,确保客运站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最新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最新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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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服务规范
一、总则
二、 1.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含基本要求、营运客车、驾驶人员、车辆营运、安全行车和意见处理等)的要求。

三、2、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道路旅客运输服务。

四、二、基本要求
五、1,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客运服务。

六、2、公司所有班车进站经营,并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七、三、营运客车
八、1、技术等级
九、客车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安全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

十、2、车辆外观
十一、客运车辆应按要求在车身两侧中间喷贴客运标志和客运经营者名称,在车尾、车身内部喷贴行业监督电话;客运车辆应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右下方(从车辆正前方看,下同)、驾驶前台上放置客运标志牌。

客运班车应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左下方放置《进站证》等证牌。

车身外表美观清洁,蒙皮无凹坑、无破损,漆色光亮一致,无剥落、锈斑。

喷涂、张贴和放置的各类标识标志的字迹和图案要清晰、完整,不缺字、不漏字。

车顶应完好,无渗漏;车窗玻璃清洁明亮,无缺损。

所有车门和行李舱门
开关灵活,把手、门锁齐全可靠,通风网罩完好整齐。

可开启窗应开关轻便、密封良好;各种车灯齐全完好,灯罩完整通透无破损。

十二、3、设施设备
十三、车厢内壁、顶板及压条应清洁、完整,无缺损,无污迹;车厢地板、地板革及压条应完整,无破洞、破损和翻卷;空调进出风口装置完好;驾驶台无杂物;内行李架完整无缺损。

十四、乘客座椅齐全无损;环保清洁袋及时清理和补缺;座位编号清晰显目,各调节装置灵活、可靠;靠背和坐垫护面应色调柔和、款式一致,并清洁无污迹、破损或脱线;座头套应定期更换,保持整洁。

十五、车内扶手、护拦、拉手等装置应安装牢固,无凸出尖锐部分。

十六、窗帘挡光性能好,悬挂整齐、清洁。

垫套、地毯清洁无破损、污迹。

十七、客车应安装使用满足《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系统。

十八、车内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标志醒目,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座椅安全带等。

十九、车内挂置旅客意见簿。

驾驶员随身物品应放置在存储箱内。

拖把、水桶等清洁用具应放置在行李舱内。

驾驶室内不得放置、张贴、悬挂、装饰物件及个人物品。

二十、四、驾驶人员
二十一、1、人员从业要求
二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效从业资格证。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影响正常驾驶操作的疾病和残疾。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十三、2、仪容仪表
二十四、驾驶员在工作中应仪容整洁、修饰得体:
a)头发要常洗常梳理,保持头发清洁整齐,发型要大方;
b) 面部要保持清洁、妆饰得体;
c) 手部清洁无污垢。

指甲经常修剪,保持清洁。

d) 勤洗澡,勤换衣袜,衣袖干净,身上无汗味或异味。

驾驶员在工作中应着装得体、衣帽整洁、仪表端庄。

服装应平整合体,无损坏、掉色、污渍、掉扣、开线等情况。

道路客运经营者统一工作服装的,还应根据季节变化统一时间换装。

驾驶员在工作中应文明礼貌、大方优雅。

驾驶车辆时,应正对方向盘坐稳,两手按规定要求分别握在方向盘的左右两侧,头部端正;
3、文明用语
驾驶员及相关司乘人员在工作中应态度和蔼,语气亲切。

工作中应文明用语,不使用服务忌语。

五、车辆营运
六、1、运输准备
七、驾驶员发车前,要预先了解行程安排,提前掌握天气情况、途中路况及其他交通信息。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做好发车前的各项准备:
a) 按规定做好出车前的车辆例保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工况正常,车内设施设备、安全部件完好有效;
b) 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设备,确保正常工作;
c) 车辆营运证照等各类证件齐全有效;
d) 检查车辆卫生,补充随车物品。

客运班车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汽车客运站,办理报班手续,接受并检查行包和快件,核对相关票据。

客运车辆应在发车前10-15分钟到达发车区,放好客运标志牌,提前打开车门和行李舱,等候旅客上车。

2、上客服务
驾驶员应站在车门口,迎接旅客,招呼安全登车,打开行李舱并帮助旅客将大件行李放进行李舱内。

同时,协助乘务员对行包进行安全检查。

旅客上车完毕后,应锁好行李舱门,检查旅客随身携带行包是否安放正确,确保过道上无物品,行李架上的物品不会脱落。

核对旅客人数。

客运班车驾驶员还应办理结算凭证交接手续。

开车前,驾驶员要配合乘务员说明本次行车安排、途中注意事项等或播放安全须知视频。

3、途中服务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谨慎驾驶,文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在营运时应按规定及时使用车上服务设施,所播放音频、视频内容健康有益。

执行班车客运任务,应按规定线路行驶。

关注旅客在车厢内的动态,发现非法活动应及时报警,维护旅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行驶途中,遇有旅客突发重病应采取就近送医的措施。

行车途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并一时难以继续行驶时,应安抚旅客,并联系救助或组织换乘。

4、到达服务
到达站点时,应服从现场服务人员指挥,停靠到指定位置。

车辆停稳后,应提醒旅客拿好自己随身物品,下车开启行李舱门,帮助旅客提取行李。

旅客和行李离车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是否有遗漏物品,时间充裕时还应安全检查并清洁车内卫生。

六、安全行车
1、基本要求
安全行车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驾驶车辆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法超车、超载、超速;严禁驾驶员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和使用手机等。

车辆停放时,应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在客运站、村庄附近不鸣高音喇叭。

2、普通道路行车要求
密切观察路面情况和车辆行人动态,特别注意非机动车突然拐弯和行人横穿马路。

车辆以高于20公里以上时速行驶时,不得脱档滑行。

需停车时,应在允许停车的路段靠边停车。

禁止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禁止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禁止随意变更车道。

车辆因故障等原因停车时,须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夜间或恶劣天气还须开启尾灯、示廓灯和防雾灯),并迅速在来车方向至少150米以远放置危险警告标志牌。

驾驶员放置和收取危险警告标志牌时,应当在护栏外行走,确保自身安全。

如遇同方向抛锚车辆需驳客时,应将车停在抛锚车前方,不允许本车旅客下车,迅速将抛锚车上的旅客带领上车。

3、雨雾天气行车要求
雨雾天气行车应当降低车速,拉大行车间距。

雨天应确保雨刮器、照后镜装置完好有效。

如行驶中发生故障必须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雾天应保持挡风玻璃、驾驶室侧窗玻璃、后视镜、倒车监视器清洁有效。

当雾达到二级交通管制时,应就近驶离公路。

不得随意停车。

4、冰雪天气行车要求
车辆行驶前,应清洁档风玻璃和驾驶室侧窗玻璃、倒车镜、后窗玻璃、倒车监视器,清除转向系统的冰雪,并在行驶途中加强检查和清除。

雪地行车驾驶员须配带防护眼镜。

当大雪覆盖道路并情况不明时,不得冒险行车,要提前与前车拉大间距。

冬季冷车起动要预热,低速运转。

起步时必须试踩制动,检查刹车是否有效,防止管道总泵冰冻,造成制动失效。

5、特殊情况行车要求
遇到执行公务的抢险车、救护车、警车,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主动让行。

不穿插或与上述车辆(车队)竞驶。

车辆在行驶途中起火,应立即停车,迅速疏散乘客,并采取灭火措施,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报告,请求救援。

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发生行车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报警并报告本单位;不得擅自离开、移动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不得隐瞒不报,不得私自处理。

遇到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本单位,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七、意见处理
1、客车内应设置旅客意见簿,封面注明旅客意见簿,便于旅客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2、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定期检查旅客意见簿,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对旅客其他人员的投诉,道路客运经营者应认真调查,及时答复处理。

4、每年对服务对象进行适当规模的回访,及时改进相关问题,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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