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自考国际商务管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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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自考国际商务管理整理
国际商务: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有关商品、服务、技术、生产要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交易或交流活动
国际商务管理:是指在从事国际商务活动过程中寻找、分析、评价有利的市场机会和不利的市场风险,作出相应决策并加以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过程。
宏观国际商务管理:是指一国的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从一国整体利益角度出发,对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本国企业的经营活动所进行的限制,引导帮助等各种活动。
微观国际商务管理: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从自身利益出发,在从事国际商务活动过程中寻找、分析、评价有利的市场机会和不利的市场风险,作出相应决策并加以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过程。
经济体制: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具体形式
国家指导经济:指国家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知道作用的经济体制类型,在这种经济中政府通过产业政策指导私营企业的投资活动以及通过其他规定指导企业从事符合国家目标的商务活动
通货膨胀率:是反映经济状况和金融政策的综合指标。
现在世界上主要的国际经济联盟组织。
(1)EU:欧盟(欧洲联盟),包括英国、法国等15个国家,它是目前世界上最
大的地区经济贸易组织(集团)。
(2)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是以美国为核
心的地区经济贸易联盟组织。
(3)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亚洲太平洋地区经济贸易组织,目前包括21
个国家和地区。
(4)ASEAN: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是东南亚地区的经济贸易联盟组织,包
括印度尼西亚、新加波等10个国家。
(5)LAIA:拉美一体化联盟,包括巴西、阿根廷等11个国家。
其前身是拉美自由贸易区。
WTO: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其前身是关税及贸易总协议(GATT)。
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和制度基础,是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成果的结晶。
截至2003年5月,WTO共有145个成员。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成员方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另一个成员方的产品给予的利用、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其它成员方的相同产品。
换言之,WTO一个成员方给予其它任何一个成员方的产品的优惠待遇,所有其它的成员方的相同产品均有权享受。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世界贸易组织的任一成员方在本国市场上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进口产品,在从其入境到被最终消费的整
个过程中给予的一切待遇不应低于本国的同类产品。
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各国政府之间的国际金融机构,截止2003年5月,共有184个成员国。
World Bank:世界银行,全称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负责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截止到2003年5月,共有184个成员国。
世界银行集团:包括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OECD:经合组织,全称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是一个由工业化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主要是从事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
ICC:国际商会,是全球唯一的代表所有企业的权威代言机构。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具
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组织。
截止
2003年5月,ISO共有146个成员。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非政府性国际电工标准化机构。
不正当竞争是行为人故意规避法律或直接违反法律政策,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不合法的或格格不入的商业行为作为竞争手段,损害了消费者或其它经营者的
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它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价值观指人们判定正确与错误,好与坏,重要与不重要的基本观念。
态度是人们对一些事物的特定感觉和行为方式的持久性。
社会阶层:是指一个社会中具有相对的同质性和持久性的群体,各个社会阶层式按等级排列的,每一个阶层的成员具有类似的价值观,兴趣爱好和行为方式。
权利距离:是指一个社会中不同的组织和机构成员在权力上的差异程度。
外汇管制: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的一种制度。
进口限制:一国政府通过进口配额,进口
许可证制度,进口押金制度,高额关税制
度等制度限制进口产品的进入
税收管制:政府通过调整税收的种类和税
率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施加管制
价格管制:政府用限价的办法来影响外国
投资者的营销活动。
反托拉斯法,反垄断法,对利用市场势力谋取不正当利用的企业进行处罚的各种法律的统称。
产品安全法是对各国有关产品安全标准的
法律规定的统称。
产品责任法是对各国有
关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的统称。
专利权:指一国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
的申请,经审查认为该发明符合国家法律
规定的条件而授予发明人的、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享有的一种特别权力,即专有权。
商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加工、销售的商品区别于他人的商品,而在其商品或包装上使用的标志。
商标权:商标所有人在其商标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后,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出版机构和作者对合法出版物的复制、使用、销售、署名等权利。
倾销:是指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输入到另一国的商业行为。
反倾销:是一种极为有效地贸易保护手段。
通俗地讲,当一国产品在他国某出口产品的低价倾销下遭到损害时,便可以此为由对这种进口产品课以重税。
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是当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
国际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针对本国的进出口贸易所制定和实施的政策。
边境税调整:是指本国商品离开边境出口时,政府退还原来在国内征收的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
自愿出口限制: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压力下,自动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特定商品对进口国的出口额度,超过额度即禁止出口。
电子商务是指各参与方之间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物理交换或直接物理接触方式完成任何形式的业务交易。
项目评估是指在有限的人力、时间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被评估的项目所进行的专业化分析和筛选过程。
招标指购买产品(服务)或发包工程项目标机构将相关信息要求,提供给多家愿意提供产品(服务)或承包工程的机构,要求后者进行报价,从中选择合适投标人达成交易的行为。
所谓谈判区,就是谈判双方可以接受的利益区间,即最低利益与最高利益之间的区域。
国际商务合同是指不同国家的经济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要约也称发盘或发价,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承诺也称为接受,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条件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即达成合同。
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又无法避免的意外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国际贸易纠纷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由于在商品质量、数量、价格、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产生的纠纷。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用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风险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FOB 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之一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价即成本价又称“离岸价”)
CFR 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之一,指成本加运费价。
它是介于FOB 和CIF 之间的一种价格术语。
CIF 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之一指成
本、运费加保险费在内价又称“到岸价”)。
出口信贷:是指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
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的
贷款。
它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国际保理又称保付代理业务或承购应收账款业务,是指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将有关单据卖断给保理商,收取全部或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一种业务形式。
福费庭业务是指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将进口商承兑担保的远期汇票(期
限半年以上到5~6年)出售给出口商所在地
的银行, 提前获得贷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
补偿贸易是由缔约的一方以赊销方式向对方
提供机械设备,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
额的产品(由该设备生产或其它产品)。
进口
设备方用出售产品所得的货款,分期摊还设
备的价款和利息。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通过国际间的招标投标
或其它协商方式,由承包人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并在项目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收取费用的一种业务形式。
交钥匙合同,又称“一揽子合同”,即承包商对工程方案、建筑施工、设备供应安装、人员培训直到试生产承担全部责任的合同。
企业竞争战略,是指企业最高管理层作出的有关企业长期发展目标和竞争手段的一系列重大决定。
核心竞争力是指对于企业战略和业绩水平发挥根本性作用的资源和特长。
企业拥有别人不具有的特长,如优秀品牌形象、顾客的忠
诚等。
整体产品,是既包括有形的物体又包括无形的服务观念,由三个层次构成,即核心产品、有形产品和附加利用产品。
卖方垄断:是指跨国公司作为国际市场上商
品的主要供应者时,利用其垄断地位抬高国际市场商品价格,获得超额利润。
买方垄断:是指跨国公司作为国际市场上商品的主要购买者时,利用其垄断地位压低国际市场价格。
国际市场销售管道指商品从一个国家的生产
企业流向国外最终消费者的流程,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所必须经过的途径及中间机构。
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企业,为实现某一战略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合作性的利用共同体。
离岸货币是指存放于发行国之外的货币,因这种业务最初出现于欧洲而被称为欧洲货币。
经营离岸货币业务的市场被称为离岸货币市场。
多边净额是指一个国际企业的母公司与各个子公司之间并不就每一笔业务进行支付,而是先进行内部结算,只就各方间现金结算的余额进行支付。
国际商务项目调研:就是系统地收集、记录和分析国际市场信息,以使企业能正确认识市场环境,评价企业自身行为,为其国际商务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社会文化环境:是指一个社会的民族特征、风俗习惯、语言、意识、道德观、价值观、教育水平、社会结构、家庭制度的总和。
询问法:是通过一定方式把研究人员事先拟定的调查项目或问题以某种方式向被调查者提出,要求给予答复,由此获取被调查者或消费者的动机、意向、态度等方面的信息的一种方法。
观察法:指由调查人通过亲自观看或仪器进行记录的方法来获取资料。
实验法:即调研人员通过改变某些变量的
值而保持其他变量不变,用以衡量这些变量对我们关注的一些变量的变化的影响。
随机抽样:就是按照随机原则进行抽样,即调查总体中每一个个体被抽到的可能性都是一样的,是一种客观的抽样方法。
有简单抽样、等距抽样、分层抽样和分群抽样
非随机抽样:属于主观抽样范围,调查者根据他的经验和判断选择抽样样本,每个样本个体被抽到的可能性是不一样的,调查人员无法利用统计方法计算非随机样本的置信度,也就是说无法确定预计的抽样误差。
定性分析:依靠预测人员所掌握的信息、经验和综合判断能力对资料进行分析、判断、进而得出结论。
定量分析:指运用数学模型、计算方法和计算机技术,来分析数据之间的关系。
敏感性分析:通过计算一个或多个不确定因素的变化导致决策指标的变化幅度,进而判断各个因素的变化对实现预期目标的影响程度。
投标:愿意提供产品和承包工程的机构对提供产品或承包工程提出价格和其他条件,供购买或发包机构选择成交的行为。
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招标):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的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
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择中标者。
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招标):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
政府采购招标:指由政府指定的采购机构为政府部门及其附属机构采购所需物资的活动
工程承包招标:是发包机构将拟发包工程的内容、要求等通知拟投标单位,要求后者报价并从中选择合适中标人达成协议的行为。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谈判:指人们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意见或者为了取得一致而相互磋商的过程
国际商务谈判:指人们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为在某一经济事务方面达成一致意见而相互接触、协商的行为和过程。
一般性会见:指商务组织或个人从广交朋友、广泛寻求商业机会的角度与其他商务组织或个人进行的不具有明确目的和内容的一般性交流和洽谈。
封门性谈判:是在本方没有交易兴趣或意向的情况下,通过提出较高的交易条件或远期、有条件的承诺,使对方放弃进行某项交易或合作的打算。
意向书:指谈判各方经初步接触后,为表明合作意向而在实质谈判之前签订的一个文件。
协议书:是在原则性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的初步文件。
准合同:指附带先决条件的合同,即合同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基本条件达成协议,但其中尚有一些有待满足的条件,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目标,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承诺:也称接受,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条件的意思表示。
反要约:如果受要约人想要约人提出修改
要约条件,则相当于拒绝了原来的要约,对原要约人提出了新的要约。
公正形式:是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得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
鉴证形式:是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而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
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一种合同形式。
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讲合同提交主管机关登记而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
合同的转让:由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主客体、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更改:对合同的条款加以订正、补充或修改、以便部分地火全部地更改合同
合同的解除:指在合同其有效期限届满和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得到履行以前,经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提前结束合同的效力,从而解除合同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存:是指合同义务人因合同权利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采取一定的方法将标的物交存保管,以防合同标的物灭失的情形。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责任。
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的赔偿。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在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或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限制性条款:是合同中签订的有关限制性
贸易做法的条款。
搭售:一方强迫另一方从其或其指定处购买不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以此作为定力合同的条件
限制交易对象:指合同一方强迫另一方不能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限制经营范围:指合同一方强迫另一方只能在一定区域内或一定市场范围内从事经意活动
固定价格:指合同一方强迫另一方按照其指定的价格销售产品。
合同规则:是指某些贸易做法虽然含有一些限制条件,但只要没有超出商业上认为合理的限度,就可以不被确认为限制性贸易
过失: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是出于主观上的恶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自身素质方面的原因,违反了有关合同或协议,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欺诈:指合同一方故意采取欺骗手段,造成另一方的损失。
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有无法避免的意外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国际投资纠纷:指在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作生产、从事补偿贸易以及
加工装配业务等国际投资活动中产生的纠纷。
国际工程承包纠纷:指一国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另一国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
国际技术转让纠纷:指在国际间引进或转让技术专利、专有技术等引起的经济纠纷,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持有人的合法性、技术的有效性、技术的使用范围、转让费用的计算与支付等。
协商:即国际纠纷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通过直接的友好谈判,对所发生的纠纷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调解:指国际商务纠纷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谈判、对话对所发生的纠纷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使纠纷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仲裁(公断):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国际经济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从而解决纠纷。
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把他们之间的纠纷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他是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纠纷案件的依据。
仲裁程序: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纠纷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依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对当事人申请仲裁有关实体权力的请示事项作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的结论性的判定。
最终裁决: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这种裁决就叫做最终裁决。
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地纠纷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
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纠纷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成部分。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的形式解决纠纷。
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保证将来判决能够执行,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标的物或财产,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财产等。
商品的品质: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
的综合。
内在素质有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属性;外观形态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或透明度等。
样品: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货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凭说明表示品质:指用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经交易双方商定,允许卖方交货的品质与合同要求的品质略有不同,只要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房就无权拒收。
品质公差:是指国际性工商组织所规定的货各国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数量条款: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交货的数量和使用的计量单位。
公量: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即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这样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
法定重量:是商品加以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
溢短装条款: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但增减的幅度以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
包装:是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质量完好和数量完整的重要措施,有些商品甚至根本离不开包装,它与包装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中性包装: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表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
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
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在于使货物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容易被有关人员识别,以防错发错运。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
务的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划线支票:指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
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
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账。
保付支票: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
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
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
到银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