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项目备案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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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集体土地程序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征用集体土地程序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农转用审批程序

第一部分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

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依法不予

受理的 依

法应当受理的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 )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规划局、报建单位(个人)各一份。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年月日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私建)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公建)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私建)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公建)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规划局、报建单位各一份。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乡村建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总编号:分类编号: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规划局、报建单位(个人)各一份。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批前公示表

总编号:分类编号: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批前公示结果报告单总编号:分类编号: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批后公示通知单总编号:分类编号:

规划信息中心:

申报的建设项目,已经审批同意在定点建设,相关情况如下,请依此办理公示事宜:

经办人:分局局长:

日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

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2.19

•【字号】吉政办明电〔2016〕6号

•【施行日期】2016.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

吉政办明电〔201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耕地保护,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我省农业产业架构特点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

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秸秆等)、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图

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图

附件:1.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图

2.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目录

3.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4.农业设施建设方案(模拟例)

5.土地复垦协议(格式)

6.石狮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7.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协议书

8.设施农用地汇总表

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图

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目录

1.设施农用地备案表(见附件3)

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见附件4)

3.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见附件5)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见附件6)

5.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协议书(见附件7)

6.土地复垦方案;

7.第三方银行监管专户缴纳复垦保证金凭据

8.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9.项目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材料

10.设施农用地公示材料

11.标注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2.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注:以上材料皆一式五份。

备案号:市镇(街道)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附图:1.平面布置图(应有比例尺、指北针,标明功能分区,用不同颜色或图例分别标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图例说明);

2.立面图(详细说明所建设施的面积、高度以及基本材质)。

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经营者)

乙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因(项目)建设需要,甲方需使用乙方村(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为确保设施农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恢复利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需使用镇(街道)村(社区)土地

作为设施农用地,用地总面积亩(农用地亩,其中耕地亩;建设用地亩;未利用地亩)。

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图

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图

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图

设施农用地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告知单)

1、设施建设方案。

2、土地流转协议及三方用地协议,用地协议中需包含土地复垦责任和要求,复垦保证金不低于3000-5000元/亩。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需附土地流转合同。

3、乡、镇政府申请项目用地备案的报告。

4、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5、图件:平面布置图及公示照片,在平面图上标注拐点坐标、拟建设施分项面积,并提供光盘,纸质图件;镇建设主管部门、国土所、农科站(兽医站)签署意见;局部土地利用规划图,标注规划年度、地块规划用途及经办人;土地流转范围的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

6、复垦保证金发票复印件,加盖缴款、收款单位公章。

7、设施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国土所、地籍科在勘界报告中需签署意见。

相关说明:

1、建设方案、平面布置图在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镇村出具证明。

2、未经备案先行动工建设的,需提供违法用地查处意见。

3、农业部门、国土局收到备案申请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查勘,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备案上报所需资料一式两份,国土局、农业部门各一份。

5、设施农用地定义及相关法律依据: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流程图

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流程图

项⽬建设全过程管理流程图

学校项⽬建设全过程管理流程

学校项⽬建设全过程分四个阶段;筹划阶段、前期准备阶段、⼯程实施阶段、竣⼯验收交付使⽤阶段(运营阶段)

1、学校项⽬建设筹划阶段

1、项⽬建设管理体系建⽴

(1)公司设⽴项⽬建设管理机构(含设计、施⼯等单位),明确各⾃职责。

(2)与区政府、学校沟通,成⽴项⽬领导协调管理机构,明确各单位分⼯。(如前期⼿续办理、建设⼯程监管、对内对外各单位关系

协调等)

(3)提前筹划,做好资源整合。在这个阶段时,罗列出各个⽬标节点,整合资源,各参建单位做好分⼯。

2、地块现状信息收集

(1)现状图:落实项⽬具体位置及周边情况;

(2)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城市总规、控规、修规,了解限制性设计条件;

(3)现场踏勘:地块现状、管线配套及接⼝位置、交通道路及地下埋藏物调查;

(4)宗地产权调查:了解宗地产权归属情况;

(5)信息整理、分析及建议;

(6)上报建设领导⼩组讨论,明确⼟地产权、建设主体单位。

注:1、⼟地产权及建设主体单位涉及发改委⽴项、规划报批、设计⽂件、施⼯资料编制及⼟地产权是否需要过户等(3P合同第6.2条及6.3条)。

3、设计⽅案编制阶段

(1)征询各单位意见,编制⽅案设计任务书并明确交房标准(依据《设计深度编制规定》及《乌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其中含平、⽴、剖、总平及彩⾊⽴⾯实景效果图两种⽅案);(如有地下室,

专项资质⼈防设计院需提前介⼊)

(2)设计⽅案选择及优化(含投资估算);

(3)造价评价及财务评价;

(4)建设领导⼩组批准后,项⽬进⼊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学校项⽬建设前期准备(证照办理)阶段

临时用地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

临时用地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

临时用地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一)因地质勘查、建设项目施工及其他临时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企业。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1款: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8条第2款:

企业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参照临时使用土地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用地审批的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所申请使用的土地属临时用地范畴;

(二)申请用地位置及数量合理(应尽可能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三)已与被用地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

(四)明确了复垦的办法及缴纳复垦保证金;

(五)申请使用的土地时限不超过两年(使用期界满需继续使用的,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六)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参照临时使用土地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六、申报材料目录

1、建设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原件3份);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经办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3份);

3、临时用地的立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3份);

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图

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图

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图

1.确定备案要求:确定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具体要求,包括备案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等。

2.申请备案:设立备案申请表,由农户或农业企业填写并提交给当地

农业主管部门。

4.实地核查: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设施农用地进行实地核查,确

认其合法性和符合农业生产要求。

5.征求意见:农业主管部门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情况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征求其意见和建议。

6.综合评审: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审,确

定是否备案,并作出备案决定。

7.备案登记:农业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登记在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簿上,并发放备案证明。

8.监督管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后,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

对设施农用地的日常巡查和考核,确保其合法使用和管理。

9.变更和注销:设施农用地备案后,如果有变更或不再用于农业生产,农户或农业企业应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或注销备案。

10.备案公示:农业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设施

农用地备案的基本情况和管理要求。

以上是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流程图及具体步骤,通过这些步骤可以确保

设施农用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设施农用地

备案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征用集体土地程序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征用集体土地程序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农转用审批程序

第一部分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1、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图

2、采矿权登记流程图

3、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办理时限:5天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图

办理时限:7天

申请人不予受理理由。

申请人不予受理理由。

申请人不予受理理由。

8、(个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人不予受理理由。

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4-31等27项行政处罚流程图

注:该流程图适用于下列行政处罚

4 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的或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

矿区范围内采矿的处罚

5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6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7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处罚

8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9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10 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11 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2 未依照规定期限内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

13 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4 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进行采土、开矿的;对地质遗址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处

15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处罚

16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

的处罚

17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

动的处罚

18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处罚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流程图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流程图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年第3号)

二、实施对象: 需办理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

三、受理部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或各城区分局窗口。

四、实施主体:南宁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条件: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手续的用地项目

六、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注明:“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

注:1、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圈内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分局受理,需提供材料(一)。

2、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城市圈内的分为两类,①位于开发区或新区范围内的由开发区或新区国土分局受理;②其余由市国土局建设用地科受理。需提供材料(一)。

3、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城市、城镇圈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分为两类,①跨城区的由市国土局建设用地科受理;

②其余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国土分局受理。需提供材料(一)、(二)。

4、项目用地权属审核附图(基本要素:项目范围线、界址点号、权属名称、地块号、地类名称或代码、地类界线、权属界线、地形、备注信息、图框等;制图要求:采用全国第二次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明确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性质、登记发证情况、历年已报批等数据)

5、“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

七、行政收费及其依据:

设施农用地利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

设施农用地利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

设施农用地利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

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固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施行,农村设

施农用地管理的重要性愈发突显。开展设施农用地建设是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提

高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求。科学管理设施农用地对保护耕地、规范

设施农用地产业、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基于此,本文介绍

了我国设施农用地管理现状,提出促进我国设施农用地发展的相关策略,旨在为

政府及相关负责部门提供帮助,并以此促进我国设施农用地利用率持续提升,进

而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快速进步。

关键词:设施农用地;现状;利用管理;建议

引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尤其是近年来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快速增加,设施农用地需求巨大。设施农用地是发展设施农业使用的土地,包括直接用

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辅助和服务于农产品生产的附属设施用地及农产品生

产的配套设施用地。随着人们居住环境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饮食结构的

变化,人们对农产品的品质要求逐渐提高,对高质量农业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

从而推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及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产生了大量设施农用地。1设施农用地概述

根据我国发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设施农用

地一般可包含直接用于经营性牲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

物栽培或水产养殖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晾晒粮食以及大型农机存放用地等场所。不同设施农用地往往有着不同的使用功能,因此对其进行管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图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图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用地办事程序※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

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

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

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

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

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

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

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

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

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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