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实践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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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浅析

专利侵权判定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浅析

专利侵权判定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浅析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有: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2、等同原则。

3、禁止反悔原则。

4、捐献原则。

5、先用权原则。

先用权原则即先用抗辩权,源自于法律的公平原则。

6、实施公知现有技术不侵权原则(现有技术抗辩原则)。

其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受禁止反悔原则的限制,本文着重从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分析为什么等同原则受到禁止反悔原则的限制。

等同原则的渊源历史:专利法通过授予发明临时的“垄断权”来“促进科学和技术的进步”。

这种“垄断权”是一种财产权,像其他财产权一样,其边界应该是明确的。

边界的明确对促进科技进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使我们能够对发明进行有效的投资。

专利持有人应该知道什么是属于他的,而公众应该知道什么不属于他(专利持有人)。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专利法要求发明人“清楚、简要地限定其发明”,这是法律试图在专利持有人权利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找平衡。

发明人基于法律承诺的“垄断权”利益不断促进科技进步,而公众也应该在专利持有人独享的权利范围之外被鼓励去追求发明、创造和创新。

但问题在于:任何语言都有其局限性,书面表达更是如此,文字很难抓住专利申请中某一事物的实质。

专利申请人在为其发明申请专利并将其公开的同时,也承担着其他人不遗余力地钻专利语言空子的风险。

一项发明大多以有形的结构或者一系列图纸的形式存在。

语言描述常常是为了满足专利法的要求而在事后形成的。

这种从机器到语言的转化所带来的意思偏差,难以避免。

而且,一项新奇的发明无法用现存的语言描述,是合理现象;字典因其滞后性无法始终跟得上发明者的脚步。

从逻辑上而言,事物并不是以语言为基础才被制造出来的,事实正好相反,语言是以事物为基础才存在的。

专利权利要求中的语言可能无法抓住发明的每一个细微差别或者完全精确地描述该发明的新颖性。

如果专利仅仅以字面条款来解释的话,他们的价值则会被大打折扣。

专利侵权等同原则解析

专利侵权等同原则解析

专利侵权等同原则解析[摘要]:等同原则,是当前世界各国专利界和司法界运用得最为频繁的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的一个准则。

但是,虽然我国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已经承认了等同原则,但专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等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给等同原则的正确适用带来不便,这就要求在实践中把握住等同原则的实质[关键词]:等同原则;等同原则适用一、等同原则的概念等同原则(Doctrine of Equivalents,简称“DOE”),它是指在专利侵权中,对于涉嫌侵权的某项技术,与已获技术相比,虽然未在字面上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之内,但如果被控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是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则应判定侵权成立。

该原则在我国出现的比较晚,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已经承认了等同原则,但专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等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要求在实践中把握住等同原则的实质,正确地适用该原则。

二、等同原则在我国实践中的适用中出现的问题等同原则在美国发达国家早就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它作为一项正式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在我国却出现的比较晚。

我国关于等同原则最早的法律依据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19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规定》,该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该规定的第17条第二规定:“等同原则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基于此我国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1)法官素质与专利审查实践需要的不相称运用等同原则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由于我国对等同原则的规定不是特别规范,有的甚至是没有法律规范,这就给实践中的适用带来许多的不确定性,适用时也是完全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可能不同的法官会裁断出不同的结论。

专利侵权认定中等同原则分析

专利侵权认定中等同原则分析
建议 :
( 一) 立 法方 面的 完善
为, 在适用等 同理论时 , 可采用 “ 权利要求 及其等
同物 ” 的标 准 来判 定 是 否侵 权 。 即从结 构 、 方 式 和 结 果 三个 方 面 比较 专利 产 品与 被 控产 品是 否 实 质 相 同。这是 “ 等 同原则 ” 的最 初基 本原 则 。
尔顿 ・ 戴维斯一案 , 美国联邦巡 回上诉法院据此提
出 了辅 助 判 断 方 法 , 将“ 三 要 素准 则 ” 适 用 之 初 采 用 的整体 效 果分 析 变 为逐 项要 素 比对 ,因 为在 专
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要素在解释专利范 围及 实质方 面起 到重 要作 用 。 ( 三) 等 同原 则适 用 的限制 等 同原则适用后 ,会将专利权 的保护范 围扩 大到权利要求文字记载 的范围之外 ,若无必要界 限, 则 会 损 害相 关权 利 人利 益 。在 美 国 2 0 0 3年 的 洛克 希德 ・ 马 丁公 司诉 劳拉 空 间 系统 公 司一 案 中 ,
条件 等 方 面 , 做 出确切 可行 的规定 , 使 司法实 践 有 法 可依 , 防止权 利滥 用 。E 3 ]
2 . 逐一要素比较法。 即逐一比较被控侵权物中 的某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应 的技
术 特征 是否 ) 司法方 面的 完善
利 侵 权
等同原则的肆意适用 。 1 . 禁止反悔原则 。 即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批 的任 何一个环节 : 审查过程 、 授权无效等过程 中, 对权 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缩 ( 通常是为了满足法定 授权要求而为之 ) , 在 主张专利权时 , 不得将该放 弃 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若有第三人侵 权, 不 得 反悔 所 放 弃 之行 为 , 否 则 法 院不 予 支 持 , 如果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在诉讼 中发生 冲突

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及体系完善

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及体系完善

收 稿 日期 : 0 0l2 . 2 1 一-0 基 金项 目 :河南 省 软 科 学 研 究计 划 基 金 资 助项 目(84 0 22 0 0 20 4 09 )
作者简介:任
通 讯 作者 :任
燕 (9 9 16 一
) 女, , 硕士 , 副教授.
燕 ,eyn 0 @ s atm. rna8 9 i .o n
积极 效果 的 , 并且 与专利 技术相 比, 在其 目的、 果 、 效 功
能上完全 相 同或 者大致 一样 , 此种情 况下 , 应 当认 在 就
定被控 侵权产 品或 者方 法 融人 了专 利 权 的保 护 范 围 , 侵犯 了专利权 人 的专利 权 。 司法 实践 中, 明 和实用 发
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者 实施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在 某个 或者某些 技术 特征 上 有所 不 同 , 但是 如 果对 应 的 技术 特征是 以基本 相 同的 方式 , 现 了基 本 上相 同的 实
功能 , 产生基 本上相 同 的效 果 , 则仍 然落人 专利权 的保
第 1 3卷第 2期
任 燕 : 专利侵权判定 中等 同原则的适用及体 系完善
进行 技术创新 而 只是将专 利权利要 求 中的特征 进行 等
度 中只有说 明书 , 利 要 求 书是 随着科 学 技 术 的发 展 权 才 出现的 , 而且权 利要求 书包 含在说 明书 之 中 , 种理 这


等 同原则的含义及价值意义
新型专 利作 为一项新 的技术方 案 , 容易被侵 权 , 对 很 在
其进行 侵权判 定时 , 专利 权 人往 往 为 了更 充分 地 维 护
等 同原 则不 同于相 同原则 。相 同原则 在判断 专利 侵 权时被 控 的侵 权产 品的技术特 征与专 利产 品的权利 要 求书 中的技术 特征 是完 全 一样 的 , 样 如果 侵权 行 这 为人 只是作一些 细微 的技 术 改 变 , 仍 是 专利 权 人 的 但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权范围内实施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权利,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专利侵权的判定,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和评判。

一、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1. 专利权人原则:专利权人是专利法所赋予的权利人,享有对专利的排他性权利。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以专利权人的权益为核心,以确定专利权人是否受到侵权为标准。

2. 专利权的范围原则:专利权的范围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关键,也是专利保护的核心。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对专利权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和界定,以确定被控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3. 等同原则:等同原则是判断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之一,即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技术在实质上等同或相似,能够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综合考虑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等因素,以确定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与专利权构成等同。

4. 专利侵权的客观性原则:专利侵权的判定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意见的干扰。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详细分析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之间的技术联系和技术关系,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5. 全盘比较原则:全盘比较原则是判断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之一,即对比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技术的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等因素,全面比较二者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综合考虑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之间的技术共性和技术特殊性,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6. 技术发展原则:专利侵权的判定应考虑到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充分考虑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基于技术发展和进步所产生,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7. 恶意侵权原则:专利法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考虑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具有恶意侵权的主观故意,以确定是否适用恶意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1. 技术比对法:通过对比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技术之间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等因素,全面比较二者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理论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理论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 理论
目 录
•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理论概述 • 等同理论的基本原则 • 等同理论在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应用 • 等同理论的争议和挑战 • 等同理论的未来发展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
01
同理论概述
等同理论的概念和起源
等同理论是指当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技术特 征相等或等同时,即使被控侵权物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文 字描述范围内,仍可判定其侵犯了专利权。
等同理论在专利侵权
03
判定中的应用
等同理论在技术特征比对中的应用
总结词
等同理论在技术特征比对中起到关键作用,用于判断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技术 构成实质性相似。
详细描述
等同理论要求将专利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技术特征进行逐一比对,判断两者是 否具有相同或等效的功能、效果和作用。如果被控侵权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 征存在等效替代关系,则认为侵权成立。
通过等同理论的适用,可以防止侵权 人通过简单的替换或修改专利中的某 些技术特征来规避专利权的保护,从 而维护了专利权的权威性和利益。
等同理论与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等同理论对于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具有指导意义,它强调了技术特征的功能和效果 ,而非文字描述。
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应当充分考虑等同理论,将与专利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 特征纳入保护范围,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注意防止过度扩大保护 范围,以免阻碍技术创新和竞争。
整体等同原则
总结词
该原则是指在进行专利侵权判定的时候,如果被控侵权物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均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并且被控侵权物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等效,则被控侵权物就侵犯了该专利权。
详细描述
整体等同原则强调的是被控侵权物中的所有技术特征都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这不仅要求单个技术 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等同,还要求整个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也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等效。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判定被控侵权物侵犯了该专利权。

专利侵权归责的等同原则研究

专利侵权归责的等同原则研究
则 的 确 立 和 适 用 奠 定 了基 础 。
关 键 词 : 同原 则 ; 利 侵 权 ; 止 翻 悔 ; 边 界 定 等 专 禁 周 中 图 分 类 号 :4 6 3 文 献 标 识 码 : F0 . A 文 章 编 号 :05—10 (0 2 0 10 07 20 )9—00 —0 03 8
a e i l ep n s o fte p e utd p o u to a al n o t ae o y t tt tn r t tald e d n i h r s c e r d c rme nsf l it e c tg r a e Pae tL w e ie o h h h a r qur d、 T e a e a a e a d h pp rnc n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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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第 9期 第 2 2卷 ( 1 1期 ) 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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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中的反向等同原则及其适用难点问题辨析

专利侵权中的反向等同原则及其适用难点问题辨析

专利侵权中的反向等同原则及其适用难点问题辨析专利侵权中的反向等同原则及其适用难点问题辨析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推进,专利侵权问题在商业活动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其中包括反向等同原则。

本文通过对反向等同原则的概念、特点及适用难点进行辨析,旨在探讨如何更好地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应用该原则以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一、反向等同原则的概念和特点反向等同原则是一种专利侵权责任的法律原则,它主要用于判断涉案技术是否具有与专利权人技术等效的特性。

具体而言,当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相似的工作原理和实质相当的技术特性时,可以认定涉案技术对专利实施权构成侵权。

反向等同原则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它是一种推定规则,即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具有相同效果时,法院推定涉案技术对专利构成侵权,而不需要专利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被控技术的实质对专利构成侵权。

其次,反向等同原则是一种判定专利侵权的有利工具,利于专利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侵权判定的难度。

二、反向等同原则的适用难点问题尽管反向等同原则在理论上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较为广泛的应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适用上的难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证明难度:专利侵权案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尤其是在涉及到零部件和复杂装置的案件中,技术证明的难度更大。

因此,如何准确判定被控技术与专利技术的实质等效关系,成为了法院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2. 判定标准不一致:不同法院对于反向等同原则的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方面,由于涉案技术的复杂性,法院对于技术等效的认定往往存在主观性,导致判定结果存在一定风险。

另一方面,不同专利案件中,法院对于"相同效果"和"实质相当"的阐释也存在差异,进一步增加了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

3. 技术信息交流不畅:信息的不对称和技术交流的不畅造成了专利侵权案件中的技术证据获取难题,使得专利侵权纠纷更加严峻。

浅析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浅析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用于 解释 图片或 者照 片所 表示 的该产 品 的外观设 计 ” 。因 此 ,
对其技术 信息实施的保 护 。
在我 国 ,申请人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发 明创 造 向国家知 识产 权 局提 出专 利 申请 , 经 审查 没有 发现 驳 回理 由的 ,国家 知识 产权 局 将授 予 申请人 此项 发 明创造 的 专利 权。此 后 的一段 时 间 内 , 专利 权
专利 权 人 的 利益 与 公 众利 益 的 均衡 尺 度 。专利 侵 权 判 定 一 直是 一 个 难题 , 不 同于 一般 的 民事侵 权 案 件 , 专利 侵 权 案件 同 时
涉及 到 法律 问题 和技 术 问题 , 案件 处理 具有 更 高 的专 业 性 。 如何 正 确 处理 专 利侵 权 诉讼 案 件 , 维 护 专利 权人 的 合 法权 益 , 是
当前 专 利保 护 中的 一 大难题 。目前 , 在 专利侵 权 的判 定 中 , 一般 遵从 全 面覆 盖原 则 和等 同原 则 。 本 文将 对 专利侵 权 判 定 中的
全面 覆盖 原 则和 等 同原 则 进行 介 绍 。
关键 词 : 专 利制 度 ; 专利 侵权 判 定 ; 全 面覆 盖原 则 ; 等 同原 则 中 图分 类号 : D9 2 3 . 4 2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1 1 — 5 0 0 4 ( 2 0 1 7) 0 8 - 0 1 0 6 — 2
( 有 色金 属 技 术经 济 研 究院 标准 专 利 中心 , 北京 1 0 0 0 8 0 )

要 : 建 立 专 利制 度 的 根 本 目的是 为 了鼓 励 发 明创 造 , 保 护发 明创 造 的 专利 权 , 促进 科 学技 术 的进 步和 创 新 。 要 维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限制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限制
理论 研究 00 月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限制
口柯 东 明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 5 0 0 ) 10 6
摘 要 : 专利侵权判定 中, 在 等同判定原 则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解决了侵权认定的 问题, 同时也给 法院的判案 带来了极 大的挑 战, 同原 但 等 则适用的过度 扩张, 会危害社会公众 的利益, 因此我国在借鉴等同原则的同时必须权衡各方利益在等 同原则的适用采取若干限制, 已达到 利益平 衡 的 目的 关键词 : 专利侵权 判 定 等 同原则 限制
在专 利侵权 诉讼 中 , 利侵权 案件 基本 分为两 种类型 , 专 一种 为 字面侵 权 ( 又称 为相 同侵 权)另一 种为 等 同侵 权 。与之相 应 的, , 产 生 了两种侵 权 判定 原则 : 侵权 原 则和 等 同侵权 原则 。 字面侵 字面 ① 权 原则 又称 全面 覆盖 原 则 (t a Ifn e e t , 1e l nr g m n )即如 果被控 侵权 ir i s 的产 品或者 方法 的技术 特征包 含 了专利权 利要 求书 中记载 的全部 必要技 术特 征 ,则落 入专 利保护 范 围 内构 成侵权 。这 是判 定专利 侵权 时 , 个最 简单 、 一 最直 接 的判定 原则 。等 同侵 权 原则 ( e o— t c hd t n e uv l t 是 最早 出现 在美 国。 i o re fqi e s an) 等 同原 则在我 国专 利诉 讼 的适用 我 国专 利法 实施 2 几年 , 0 专利 法前 前后后 经过 了 3 次大 的修 改 , 是在专 利法 中仍 没有关 于等 同原则 的 明确 发条 , 这不 是说 但 但 等 同原 则没 有在我 国适 用 , 反 , 国关 于等 同原则 的规定都 在相 相 我 关 的司 法解 析或其 他 的法律规 范 中; 例如 最高人 民法 院《 关于 审理 专 利纠 纷案件 适 用法 律 问题 的 若干规 定》第十 七条 第二款 规 定: ” 等 同特 征是 指与所 记载 的技术特 征 以基本 相同 的手段 ,实现基 本 相 同的 功能 , 到基 本相 同 的效果 , 达 并且本 领域 的普通技 术人 员无 需 经过 创造 性 劳动 就 能够 联 想到 的特 征 。” 这 是我 国 司法解 释 ② 对 于等 同原 则 的确 认 。根据 等 同原则 的 内涵 ,可 以简单 的把等 同 原 则归 纳为 ” 能/ 段/ 功 手 效果 ” 定法 ,法 院在 审理 案件 的过程 中 , 认 认 定等 同侵权 , 为三个 步骤 , 分 即对” 同” 行逐步 的判断 , 果发 三 进 如 现 符合 三个 方面 的特征 , 即可认 定为 等 同侵 权 。 实 践 中大量 的侵权 行 为表 明,侵权 人 为掩盖个 人 的侵权行 为 通 常对 专利 权 的实质性 内容作相 应 的修改 ,产生 的仅是 非实质 性 的变化 ,以达 到逃避 侵权 的 目的 。此 时, 法律 赋予法 院在 构成” 等 同” 的原 则下 构成专利 侵 权, 基本 相似 ” ” 质相 同的情况 下构 即” 或 实 成专 利侵 权 。 等 同原 则 的实质 在于将 专利 权的保 护范 围扩大 到 ③ 专 利 的权 利要 求书 文字 记载 的 范围 以外 , 同原 则更多 的关注专 等 利 权人 , 是对 专利 人利 益 的扩 张 的 限制 。 二 、 同原则 的诉 讼 困境 及 对其 限制 的必要性 等 专 利技术 会给 专利权 人及 相关 主体带 来实 际的或潜 在的经 济 利 益或 竞争优 势, 因此滥 用诉 权将 会造 成严重 的后 果 。” 程序 上, 在 专 利权 滥用 被 认 为是对 一 项 专利 侵权 指控 的 正面抗 辩 。” 利权 专 滥用 源 自于衡 平法 上 的” 干净 之手 ” 不 。④ 滥用 诉权 的原 告可 以获 得 巨大 的利益 , 即使它 没有 从侵权 诉讼 中获 得赔偿 。 根据 等 同原则 的要 求 ,被控产 品只 要一 点落入 基于 相同特 征 手 段 , 达相 同效 果的文 字范 围之 内, 到 那么 被告就 会陷入 无尽 的诉 讼 当中 ; 申请专 利之初 , 了获得专 利权, 权人会 在最初 的 申 在 为 专利 请 书作 一定 目的缩 小 , 是在 日后 的侵权 诉讼 中, 利权 人为 了证 但 专 明他人侵 权, 又希 望尽 量扩 大专利 权 的保护 范围, 其 申请、 将 审批 、 无 效宣 告程序 中放 弃 的 内容在专 利侵 权诉讼 中重 新捡 回来 , 种 这 行 为 即构成 诉讼 中专利 权 利的滥 用 ,可见等 同原则 是一 把双 刃之 剑 , 可 以保护专 利权 人 的利益 , 它 但也 可 以被 专利权 人所 利用 , 作 为伤害 社会 公众 利益 的利 刃 。 另 外在 专利侵 权诉 讼 中, 人们往 往感 觉专利 权人 是弱者 , 为 认 专 利法 的设置仅 为保 护专利权 人 的合法权益 而存在, 忽视 了专利 而 法 对公 众权 益 的保护 。这种 偏见 显现 于我 囝法院判 断专 利侵权 的 主 导思 想上 , 体现 在等 同原 则的适 用上, 明显是 专利权 人的滥 诉, 最 所 以有 必要 对专利 侵权 判 定中等 同原 则进 行一定 程度 的限制 ,防 止 专利 权人 的权 利滥 用, 以保护社 会 公众 的合法权 益 。 三 、 同原 则的 限制方 法 等 等 同原 则之 所 以会 被滥 用 ,其实 是因 为专利权 人对 权利要 求 的不 明确性 以及 法官 判案 的 自由裁量 权过 大带来 的 , 具体 实现 要 限制必 须在 多方面 着手 , 笔者 把它简 单归 结如下 四个方面 的 限制 : ( 禁 止反悔 原 则的 限制 。 一) 禁 止反 悔原 则 , 美 国衡平 法上 的一个 基_ 原则 。专利权 人 是 奉

专利侵权等同判定的原则与适用

专利侵权等同判定的原则与适用

专利侵权等同判定的原则与适⽤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的作⽤,下⾯简单介绍⼀下这个原则。

近年来,等同原则01等同原则的概念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中有⼀个或者⼀个以上的技术特征经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从字⾯上看不相同,但实质上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落⼊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02等同原则的适⽤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03⼀般规则《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第⼗七条第⼆款规定了等同判定的具体规则:“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员在被诉侵权⾏为发⽣时⽆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根据最⾼⼈民法院的阐释和司法实践的总结:(1)基本相同的⼿段是指在被诉侵权⾏为发⽣时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惯常替换⼿段或⼯作原理基本相同的⼿段;(2)基本相同的功能,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案中的替换⼿段所起的作⽤与专利对应技术特征在专利技术⽅案中所起的作⽤基本相同;(3)基本相同的效果,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案中的替换⼿段所达到的效果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实质性差异;(4)⽆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即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被诉侵权技术⽅案中替换⼿段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相互替换是显⽽易见的。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作者:王心保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5期摘要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专利侵权中的等同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的运用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

等同原则是该适用整体等同原则还是全部技术特征原则,等同的标准和时间,以及我国有众多的专利二审管辖法院的问题。

通过对等同原则在美国的演进的探讨,探讨美国在适用等同原则时出现的问题和值得借鉴的经验,以期对我国在适用等同原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完善建议。

关键词等同原则整体等同原则全部技术特征原则作者简介:王心保,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82-02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最富有挑战性的难题莫过于“等同原则”的适用,即如果被控侵权物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文字说明范围内,法院能否从实质上认定专利侵权。

由于“实质”难以界定,所以构成实质侵权难以确定,因此构成等同侵权也就难以界定了。

专利侵权的发源地为美国,而美国专利法对此也从未做出过任何明确的制定法规定,因此这完全是判例法原则。

本文试图通过阐述等同原则在美国的适用,来探讨美国等同判定方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值得借鉴的地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适用等同判定方法时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一、美国等同判定方法存在的问题美国的等同原则在随后的历史上经历了整体等同侵权判定原则和全部技术特征侵权判定原则的争论,并且很难说已有了定论。

(一)整体等同原则存在的问题整体等同原则存在的固有缺陷是它的适用会导致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不适当的扩大,导致与公平,正义的法理不符,同时也使得商业领域的竞争变得不可能。

比如某项专利的技术特征为A,B,C,而另一项技术的特征为A,B,c,但是由于C和c之间所起的变化,使得被控侵权技术也有了新颖性,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此时如果仍宽泛的适用整体等同原则,那么对于被控侵权人将是极为不利的,因为其即使可以创造性的做出了一项发明专利,并且也具有了新颖性,仍逃不出被认定侵权的危险,这样既有违公平,正义的法理,也不利于鼓励大家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有效的商业竞争。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二)——等同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二)——等同原则
等同的侵权判定的基准时间应该是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这一点在国内尚有争议,还有一种观点是以专利的申请日为基准时间。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比较权威的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试行的《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阐明了等同的侵权判定基准时间为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笔者也同意此观点,因为科技的发展是非常快的,一项专利最长的要保护二十年,很有可能在专利授权后的几年里又出现了新的技术。假如被控物用新出现的技术替代了权利要求的某一项特征,这种情况下,如果基准时间定在专利申请日,那么这显然是不侵权的,因为在专利申请日时,本领域人员不可能想到日后出现的技术作为替换手段。而这种结论对专利权人是不公平的,因为被控物基本上使用了专利的技术方案,只是由于出现了新技术,才用新技术替换了专利的某一项特征。举例说明,比如某发明人发明了一种检测方案,具有一种特定的传感器,该传感器的信号经过比较后,最终输出相应的信号完成检测判断。专利申报时,传感器信号的比较是通过具体的电路实现的,而在专利授权后的几年后,计算机技术发展很快,被控物使用了专利中的特定的传感器,不过用计算机替代了具体的传感器信号比较电路。如果以专利申请日为基准日,那么这种替换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那个时候无法想到的,属于非常规替换,不构成侵权。但是这种结论对专利权人是不公平的,因为,被控物基本上使用了专利的技术方案,即使用了特定的传感器,而且对传感器的信号进行了比较,只不过利用新出现的计算机技术替换了具体的比较电路。按照这种思路下去,可能有很多很多的专利,因为新技术的出现无法受到保护。
上述的案例属于一个非常典型的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的案例,实践中,适用等同原则的情况都要比这个案例复杂。如何适用等同原则,一直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难点问题。而且,即使在专利保护制度非常发达的美国,对此问题,司法界也没有达成共识。我国实施专利法不到20年的时间,而欧美国家实施专利制度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我国在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很多的都是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尤其是美国的经验,因此,在探讨如何适用等同原则的问题时,研究美国等同原则的历史发展更能够帮助我们从根本上理解等同原则,进而找到适用于我国的等同判断标准。

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适用的几个问题

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适用的几个问题

摘要 : 以利益平衡为视角 , 从等同原则适 用的 目标 、 适用等 同原则 的限制 与基本方法 , 以及解释权 利要求 时的基本 原则 、 技术鉴定与法官判断等 5个方面 , 对专利侵权判定 中适用 等同原则 的主要 问题进 行了研究 与探 讨。 关 键 词: 专利 ; 侵权判定 ; 同原则 等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1 02 (08 0 —0 1 —0 17 — 94 20 } 1 07 4 中图分类号 : F2 D 53
Jn 0 8 a .2 0
Vo . 2 No. 12 1
专利 侵 权 判 定 中等 同原 则 适 用 的几 个 问题
魏 玮
20 3 ) 0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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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财经大学 法学 院 , 海 上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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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同 原 则 虽 然从 形 式 上 看 更 多 是 一 个 技 术 判 断 问 题 ,
的技术特征相 同, 以达到 逃避侵权 责任 的 目的。 由此 , 等 “
同原则扩 大 的不 是 权 利要 求 的范 围 , 是专 利 保护 的范 而 围”11 。适用等 同原则 的出发点是 为 了保 护专利权人 的 … 2 1
立法宗 旨—— “ 保护发 明创造 专利权 , 鼓励 发 明创造 , 利 有
于发 明创造 的推广 应用 , 进科 学技 术进 步与创 新 ”2的 促 l 实现 。因此 , 在适 用 等 同原 则对 专 利权 人 利益 进 行 保护 时, 要避免将权利要求的范 围扩 大到 国家授予专 利权 的权 利范 围之 外 , 以至 损害 公众 利 益 , 阻碍科 学 技 术进 步 ,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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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2卷
第1 期

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的适用

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的适用
同原 则的适 用应 注意 以 下几个 问题 :一是 专 利权保 护 范 围的 扩大须根 据权 利 要 求书 中明确 记载 的必 要技 术 特征 的 等 同特征进 行确 定 ;二是 等 同特 征与权 利 要求 书 中明确记 载 的技 术特 征必 须在 手段 、功 能和效 果 三 个 方 面都 没有 实质性 区别 ;三 是 等 同原 则适 用应 以侵权 日为 基准 日;四是 认 同构 成 等 同的主观 标 准是 本 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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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 岛市委 党 校 青 岛行政 学院 学报
JlIL F H t 0 t F ... I A t ̄0LX &I E 0 I E NT EH0 PC Q ̄ 0MI L {) I E 用 ^O T P Y O0 I t ^ tT T
20 0 6年 第 4期
No. 4, 200 6
等 同原 则 在专 利侵 杈 案件 中的适 用
陈 明 明 刘 琪
(I 岛市中级 人民法 院,山东 青 岛 2 6 7 ;2 青 岛市四方 区人 民法院 ,山东 青岛 2 60 ) 1青 601 . 6 00
( 摘 要 ] 世界 上 大 多数 国家都肯 定 了等 同原 则的适 用, 国在 司法实践 中虽然 已经 承认 了等同原 则 , 我 但专 利 法及 其他有 关法律 、行政 法规 对 等 同原 则没有 做 出明确规 定 。 为明确 法 官在 实践 中的 掌握 尺度 ,等
的比重 ,但是各地 法 院在对 等 同侵权 认 定原则 的 掌 握 以及是 否等 同的判 定方法 方 面仍 然存 在着宽 严不

及于 所获 专 利的东 西 ,而不论 它 的形 式或 比例是 如 何不 同。 [ ∞ , , 根据 这个 观 点 , 在适 用等 同理论 确定 被控 产 品或方 法是 否侵 权 时 ,可采 用 “ 利要求 及 权 其等 同物 ” 的公式 。 美 国联 邦 最高 法院 于 1 5 9 0年 , 在格雷 弗油 罐制

专利侵权判断原则与司法实践

专利侵权判断原则与司法实践

第三部分评论与补充:关于等同原则适用问题一、等同原则的基础问题“专利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以保护专利权人私人利益为手段,以公益和私益的协调和平衡为宗旨而作出的制度安排”。

为发挥专利制度上述特有的作用机制,必须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合理地进行利益平衡,即要将对专利权人利益的保护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程度,在保护发明创造者积极性的同时,降低专利垄断性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从而达到专利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对均衡。

等同原则正是专利侵权诉讼中平衡专利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节器”。

相比有形财产而言,专利权的范围是诉诸文字媒介作为呈现方式,而语言文字含义的不确定性却造成了专利权保护范围一定程度的模糊,此外,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也使技术特征的含义在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差异化,从而使专利权的适界更加难以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等同原则通过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扩大解释来为专利确定一个合理的保护范围,从而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平衡专利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二、等同原则的形成问题——对于历史发展的考察1、最早出现“等同原则”概念的判例是1814年美国法院对Odiornev. Winkley 一案的判决,当时美国最高法院法官Joseph. Story就该案的被控侵权物指出:“仅是貌似不同,或微小改进,并不能勾销初始发明人的权利。

”2、185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Winans v. Denmead案的判决则是第一次明确承认了等同原则。

该案原告Winans拥有一项运煤车专利,其特点在于将运煤车的车厢改为圆锥形且底部有锥形孔,这种设计可以平均分配煤炭对车厢的压力,利于煤炭的装卸且增加了运煤车的载重。

被告Denmead设计的车厢与原告专利产品极为相似,只不过上部截面呈八角形,下部是八棱锥。

虽然所有的证据均显示原被告的运煤车具有相同的功能,甚至被告也承认发明灵感来源于原告的发明,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还是没有判决被告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适用
产 品 采 用 增 加 真 空 管 的数 量 , 真
利要 求 。” 专利 法实 施细 则第 二十 条 第 一款 规 定 : 权 利 要 求 书 应 当 “ 说 明发 明或 实用 新 型的技 术特 征 , 清 楚 、简 要 地 表 述 请 求 保 护 的 范
围 。 ”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发 第 “
能热水器 , 其水 箱 由 ( 有 2只 以 含 上的) 3只水 箱 组成 ,其 任 意相 邻
水 箱 之 间都 构成 了 初 温 水 箱 和 高
被 控侵 权 产 品 中没 有 反 光 板 的 事 实 无争 议 , 因此 , 以 认 定 被 控 侵 可 权产 品缺 少专 利 权 利 要 求 中 的 必 要技 术特 征 反光 板 。二 、 玉顺 诉 耿 称被控侵 权产品未 设置 反光板 , 属 于违 反 国家 标 准 、降低 热 效 率
明 或 者实 用新 型 的独 立 权 利 要 求 应 当包括 前 序部 分和 特征 部 分 。”
f0)-1 0 1 号 专 利 陧 权 纠 纷 处 2( 8 — 01
理 决 定书 , 认定 临安极 光 电器厂 生
产 的 被 控 侵 权 J 君 戚 牌 人 宅 舱 品
本 案 专 利 的权 利 要 连 接 二 次 光 照 加 热 式 太
人 阳 能 热水 器 缺 少专 利 权 利 要 求 中 的必要 技术 特征 反光板 , 其全 部
技 术 特 征 并 未 落 入 专 利 权 利 要 求
阳 能热 水器 ,由支 架 、反光 饭 、 水
箱、 真空 集 热管 构成 , 其特 征在 于 . 水箱 由初 温水 箱和 高 温水 箱组 成 。 初 温水 箱 和 高 温 水 箱 的 一 侧 分 别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6-149-01摘要等同原则实质上是在适当考虑第三者利益的同时,将确立要求的记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扩张解释,从而达到实际保护专利技术的目的。

由于缺少位于法律层次上的明确立法指导,等同原则的适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法官在实践中往往严重依赖于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机构对专利侵权的技术判断,判决的威信也比较低。

关键词专利等同原则一、等同原则适用的必要性等同原则的出现及适用主要是为了防止专利成果被非法盗用,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从理论上讲应当严格按照权利要求的内容来判断侵权。

但是,这样不能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的保护。

因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申请人很难用文字精确的划定权利保护范围的边界,他也不能预见到将来侵权这所可能采用的所用得侵权方式。

另外,采用严格按照权利要求字面的含义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不公平的,因为在现实侵权中完全照抄专利技术侵权的行为已为数极少,侵权人往往采用等同替换等手段来模仿专利技术。

所以在专利侵权纠纷中适用等同原则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是必要。

等同原则实质上是在适当考虑第三者利益的同时,将确立要求的记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扩张解释,从而达到实际保护专利技术的目的。

如果允许他人在稍加改变后就可以利用专利发明,那么专利保护就会变的空洞无用了,因为完全一模一样的照抄是十分少见的。

如果专利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受其权利要求文字内容的严格限制,那么专利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实维护,专利制度鼓励公开发明的目的就会落空。

因此如果在判断专利侵权时不考虑等同物,很容易让侵权人逃避侵权责任,影响发明人的创造积极性,专利制度也就失去了其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

二、等同原则的制度缺陷等同原则的创立和适用是为了从实质上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专利权人公平的行使其专利权,但是其又允许法院在缺少权利要求书字面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判定等同侵权成立。

论专利侵权中的等同替换原则

论专利侵权中的等同替换原则

名单论专利侵权中的等同替换原则一、定义等同替换是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被控侵权者实施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有所不同,但对应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如果其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则仍然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利侵权人通常会对被控侵权物的一项或全部技术特征进行改动,以规避相同侵权。

为充分保障专利权人的利益,由美国最早在司法判例中引入了等同侵权原则。

纵观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从不同的角度对等同原则所作的界定, 它们虽然表达各异, 但概括起来无外乎有以下几个要点【胡】:第一, 适用等同原则的前提是专利相同侵权不成立;第二, 被控侵权物等同替换的专利方案是部分或全部技术特征;第三, 等同替换的标准是被控侵权人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 执行实质上相同的功能, 发挥实质上相同的效果, 并且这种方式、功能、效果的相同性对同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等同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胡】:其一为要素的替代, 通过技术特征的简单替换,在本质上产生相同的目的、作用和效果;其二为组合方式的改变, 利用一个技术特征代替权利要求书中的几个技术特征, 或用几个技术特征代替权利要求书中的一个技术特征;其三为部件的调换, 将产品中的某些部件移动位置, 使得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发生变化, 但操作及功能方面未发生实质性的改进;其四为省略一个以上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仍然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能够实现发明目的。

二、认定判定等同侵权的标准就是等同替换,等同替换原则的核心在于等同特征,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为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在美国有两种判定等同侵权的方法。

一种是经典的“三一致”判断法,即被控侵权物若能“以实质相同的方式,起实质相同功能,达到等同效果”。

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及其适用

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及其适用

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及其适用首先,侵权行为的等同原则指的是在法律上将实施行为与专利权要求相等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他人的行为与专利所有人的专利权要求相同或相当,就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这一原则确保了专利权的有效保护,使得专利所有人能够享受到专利法所规定的专有权利。

例如,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要求所覆盖的技术方案,则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其次,责任的等同原则是指专利侵权之后,侵权人应承担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损害相等的民事责任。

无论侵权人是否主观上有恶意或过失,只要侵权行为成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确保了侵权人对侵权行为的完全负有责任,并对专利所有人的利益进行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例如,如果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导致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受损,侵权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后,法律后果的等同原则是指专利侵权之后,法律后果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相等。

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

刑事责任主要是指专利侵权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将触犯刑法,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情况。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专利侵权行为符合民法规定的情形,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一原则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侵权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惩罚和制衡,既从刑法角度对侵权人进行了惩处,也从民事法律角度对侵权人进行了赔偿。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确保了专利权的有效保护和侵权人的相应惩罚。

等同原则的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所有的专利权保护和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和处理。

有了等同原则的指导,才能够保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了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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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 往 采 用 等 同技 术 来替 代 原 专利技 术 , 游 走 于 专 利保 护 范 围 的边 缘 。在 专 利侵 权 判 定 时 , 若 仅 根 据 权 利 要 求 书和
说 明书的保护范 围来判 定侵权 而不考虑等 同技 术 , 则难以平衡 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 的利益 。因此 , 基 于等 同原 则 的理论基础 , 通过分析我 国司法实践 中存在的 困境 , 进 而提 出完善我 国专利侵权判定 中等同原则的对策 建议 。 关键词 : 专利侵权 ; 等 同原则 ; 等 同技 术 ; 保护 范围; 利益平衡
我 国专 利侵权判定中等 同原则实践对 策
彭 志 强 谭 霞 夏 思 思
( 1 .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 产权 学院, 重庆 4 0 0 0 5 4 ; 2 . 西南政 法大学经济 学院, 重庆 4 0 1 1 2 0 ) 摘 要 : 随着科技 的发展 , 市场竞争 日益激烈 , 专利权人 也越 来越 重视保护 自己的发 明创造 。而专利 侵权人
力有素质 的学生是精 品 , 值得重 用 ; 有素质没 能力的学 生是半成 品, 需 要培养 ; 有能力 没 素质 的学 生是 毒 品 , 要慎用 ; 没能力没素质 的学生是废 品 , 不适合做学 生干 部, 只能期待其做个普通省 心的学生 。当然 , 选 择学生 干部毕竟不 同于 企业选 择员工 , 针对 面和 可供选 择 的 余地都要小得多 。我们所能做 的就 是尽量挖 掘学生潜 能, 把适合 的人放到适合 的位 置 , 然后充分发挥 其最大 效益 。 3 . 2 减 少 内耗 。 上 下 一心 作为学生的管理者 , 在充分利 用学生干 部的 同时 , 要 能够减少学 生之 间的 内耗 , 调 和矛盾 。为 了避 免 内 耗现象 , 在利用学生干部的同时首先应分工 明确 , 权职 清 晰。比如班长 , 就是协 助辅导 员管 理统 筹管理 整个 班级 , 生活委员负责班 费的管 理及收缴各项 费用 , 学习 委员负责协助各科 任老 师做好 辅助 性 的管 理 , 文 体委 员 负责对 内对外 的联谊活动及节假 日活动 的组织策划 等工作 。大家各 归其位 , 各司其 职才 能在 最大 限度上 减 少内耗 。同时还可以避免将 过多的工作全部 压在班 长或其他某个学生干部身上 , 虽发挥 了其最 大效益 , 但 却 累得他 ( 她) 身心俱疲 。 3 . 3 注重能力 。 强调 培 养 在 日常的学生管理中 , 很多老 师 由于工作 的繁琐 , 只懂得利用学生却忘记了培养学生 。学生毕竟 不是有 着 多年工 作经 验 的员 工 , 很 多 时候 , 学 生思 想 的不 成 熟, 做事不够细致 , 需要辅导员来 引导 和培养 。常有老
中图 分 类 号 : D 9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2 — 3 1 9 8 ( 2 0 1 5 ) 0 7 , 是指将 被控 侵权 产品或 服务 的技术 特 征与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书 和说 明书记载的权利要 求 逐一对 比, 若有 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 征表面 上不相 同, 但实质上是 以相 同的方 式或手 段 , 替换 专利 保护 的部 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 , 产生实质上相 同的效果 , 那 么认 和“ 公 知技术” 来 限制 等同原则 的滥用 。所谓“ 禁 为被控侵权的产 品或服 务属 于专利权 的保 护范 围 , 则 原则” 止反悔原则” , 是指“ 在专利 申请 审批 过程 中 , 申请人对 侵权成立 。等同原 则起 源于美 国 , 被 我 国借 鉴后逐 步 专利 申请作 出的修改和针对专利局 审查 的通 知作 出 广泛地用于 司法 实践 中 , 并且 起到 良好 的作用 。迄 今 有 可能会 对起 专利 保护 范 围产 生一 定 的 为止 , 我 国的《 专利法 》 和《 专利法 实施 细则 》 都未 对等 的意见陈述 ,
师会指责学生干部 工作没 做好 , 却没 有花更 多 的时 间 来告诉学生 , 怎样 才 能做好 。这 样 的学生 干部工 作能 力 自然得 不到提高 , 更 加无 法协 助辅 导员做 好学 生工
作。
作为学生管理 者 , 我们 可 以在 交 给学生 干部 一项
工作之前 , 直接告诉学生如何做会 事半功倍 , 让 学生按 照 自己的思维逻辑去行事 。也 可以在 学生 自行 完成 了 项工作却无 法给予满分 时耐 心细致的告诉他 怎样做 才是更好 ; 还可 以定期或不定期 的和学生干部 座谈 , 提 出一些指导性的工作意见 同时也让学生干部有 一个交 流的平 台, 让学 生给 自己一 个 了解 自我 的机会 。学生 管理者 日常工作繁 琐 , 往往 在强 调结 果 的时候却 忽略 了过程 , 但是为了提高学生干部 工作能力 , 适 当的时 间 投 入 和 感 情 交 流 还是 很 有 必 要 的 。 3 . 4 注重沟通 , 学会宽 恕 学生干部毕竟是 学生 , 年纪 轻 , 经 验少 , 在工 作 中 经常会遇到困难 , 发生错误 。作 为学生管理者 , 我们应 该在培养学 生的 同时 , 允许 学生 犯错 。当学 生 的工作 没 有 达 到 预 期效 果 时 , 不应一 味批评学生 , 而 应 该 尽 最 大的努力去弥补错误 。 还应注重与学 生干部 的经 常性 沟通 , 了解学 生干 部的思想 , 并将 自己的希望 传达 给学 生。注 重 和学生 的情感交流往往可 以启 发学 生的 内在潜 能 , 使学 生干 部感受到老师对他 们 的认 可 和关心 , 从而 在工作 中更

同原则作 出明确 的规定 , 但 是在解 决 一些专 利侵权 纠 纷案件时 , 司法 机关 往往会 将被 控侵权 的产 品或 服务 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 和说明书记载 的技 术特 征所等同的技术 比较 。可见 , 在我 国的 司法实 践 中, 早 已将等同原则作 为判定专利侵权 的重要标准 。 目前 , 在我 国 司法 实 践 中 , 主要 是采 取“ 禁 止 反 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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