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标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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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口食品标识是指对进口到国内的食品进行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信息、保质期等相关内容。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进口食品的标识管理十分重要。

下面是一份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草案,旨在提高进口食品的标识质量,保障食品安全。

一、标识内容规定:1. 产品名称应准确、明确,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2. 生产者信息应详细、真实,包括生产厂商、厂址、联系方式等;3. 保质期应明确,以年/月/日的格式标注,不得虚假宣传;4. 进口食品的原产地也应清晰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来源;5. 其他适用的标识内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二、标识格式规定:1. 标识应采用易辨识的字体和颜色,并保证字迹清晰可见;2. 字体大小应适中,以便消费者容易辨认;3. 标识文字应使用中文,如有多个语言应以中文为主,并确保其他语言的准确性。

三、标识位置规定:1. 标识应以明显的位置标注在食品包装上,以便消费者迅速查看;2. 标识位置应醒目,不得与其他信息混淆;3. 标识应保持完整、清晰,不能在包装过程中被破损或模糊化。

四、标识管理责任:1. 进口商应对进口食品的标识质量负责,并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 进口商应保留食品标识的原始资料,以备查验;3. 进口商应定期对进口食品的标识进行检查,确保标识内容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五、标识违规处理:1. 若发现进口食品标识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情况,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2.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可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的进口资质;3. 消费者发现标识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投诉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六、标识监督检查:1. 国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进口食品进行标识的抽查检验,确保标识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2. 对于违规的进口食品,应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警示其他企业重新规范标识管理行为;3. 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进口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标识管理工作的重视。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前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考国家对各类商品的分类规范,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管理商品标识标注和明示产品质量信息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主要明确各类商品依法当标明的内容,适用于物价质控部、配送中心、营运部及售后服务部等商品管理部门的商品管理与监控流程。

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一、产品标识中应当包括的内容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二、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生产xx标记: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三、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产品产地、认证标志、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产品条码。

四、进口商品标志进口商品标志用于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和质量许可制度,根据不同的要求,使用不同的标志。

◆标志分为认证标志和检验检疫标志。

认证标志分为安全认证标志、卫生认证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

检验检疫标志为圆形,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9位数码流水号。

凡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出口商品以及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安全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有关卫生标准的出口商品,应使用卫生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优质产品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出口商品,并符合进口贸易合同或国外厂商质量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食品类一、允许免除标注内容: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持期或/和保存期;二、基本要求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2、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3、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或xx,Kg或千xx;体积单位:mL、ml或亳升,L或升;4、凡属于应标明“QS”标志的产品应清楚地标注在商品的包装上(明细见前期培训资料)。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前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考国家对各类商品的分类规范,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管理商品标识标注和明示产品质量信息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主要明确各类商品依法当标明的内容,适用于营运部及售后服务部等商品管理部门的商品管理与监控流程;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一、产品标识中应当包括的内容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二、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生产许可证标记: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三、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产品产地、认证标志、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产品条码;四、进口商品标志进口商品标志用于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和质量许可制度,根据不同的要求,使用不同的标志;◆标志分为认证标志和检验检疫标志;认证标志分为安全认证标志、卫生认证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检验检疫标志为圆形,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9位数码流水号;◆标志颜色的划分:黄色为安全认证标志,蓝色为卫生认证标志,红色为质量认证标志;标志的低色为白色;标志的材质为纸质,有耐热要求时为铝箔;凡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出口商品以及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安全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有关卫生标准的出口商品,应使用卫生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优质产品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出口商品,并符合进口贸易合同或国外厂商质量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质量认证标志;食品类一、允许免除标注内容: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持期或/和保存期;二、基本要求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2、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3、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 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ml或亳升,L或升;4、凡属于应标明“QS”标志的产品应清楚地标注在商品的包装上明细见前期培训资料;三、国产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四、进口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1、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原产国、地区名;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2、母乳代用品特殊要求(1)母乳代用品,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的奶嘴;(2)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五、国产保健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保健食品名称;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警示性标示内容;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六、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保健食品名称、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原产国、地区名;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警示性标示内容;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七、国产酒类必须具备的中文标识内容注册商标标记;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量;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罐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类型或糖度;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呐码;八、进口酒类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量;净含量;原产国、地区名;批号;生产日期罐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除保质期超过18个月的饮料酒、蒸馏酒可不标保质期外,其它必须标注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类型或糖度;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九、附注1、对食品送货验收日期的规定畅销商品例外(1)有效期为一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卖完须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2)有效期为三天以下含三天、一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3)有效期为七天以下含七天、三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起前三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清退;(4)有效期为十天以下含十天、七天以上的,须在前五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5)有效期为半个月以下含半个月、十天以上的,须在前七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两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6)有效期为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须在前二十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五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7)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在前一个月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七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8)有效期为半年以下含半年、三个月以上的,须在前1/2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9)有效期为一年以上,须在前3/5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三个月内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2、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打价纸的商品不予验收;3、所有标注两种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的商品不予验收;4、所有外表生锈的商品如罐头商品、铁罐装奶粉等不予验收;5、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化妆品类一、国产化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商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或净容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按生产日期年、月或年、月、日和保质x年或保质期x月方式标注、按生产批号或限期使用日期的方式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二、进口化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商品名称;原产国名、地区名;制造者的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或净容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两种标注方式:按生产日期年、月或年、月、日和保质x 年或保质期x月方式标注、按生产批号或限期使用日期的方式标注;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三、附注1、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类等,可不标注其他内容,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的名称;2、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家用电器、燃气器具类及电话、传真机一、基本要求1、使用说明内容要用规范汉字书写,厂名、厂址不得使用汉语拼音、符号、标志或数字;2、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3、汉语拼音必须书写正确,拼写正确;4、使用两种以上文字时,相互之间要区分清楚;5、产品包括铭牌上采用图形符号或外文标识的各种控制调节标记,须在说明书中用汉字表明相应含义;二、国产电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1、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明的内容: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商标;产品重量和数量;色别标志;包装外型尺寸;消费者须知开启包装前的贮存、运输注意事项和标志;必要的开启包装指示;制造厂名、厂址;2、说明书应包括内容: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产品概述;额定电压V和电源种类;额定频率Hz直流电器除外;额定输入功率W或KW;主要使用性能指标;接地说明;组装和安放、安装事项;使用事项;维护修保养事项;产品附件名称、数量、规格;常见故障及其处理方法一览表;售后服务事项和生产者责任;制造厂名和厂址;3、标贴标志: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外包装上印制或粘贴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还须加贴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4、应在产品或其外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三、进口电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除生产者地址外,与国产电器相同;还须加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进口产品,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粘贴CCC标志后才能销售;四、国产燃气器具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商品名称;型号和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商标;制造者、经销商的厂名、厂址;操作使用说明书;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五、进口燃气器具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进口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中文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在本地设有或委托有经过审查合格的维修网点,并遵守本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六、国产电话、传真机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厂家名称和地址;规格型号;功能、使用要求;中文产品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标志和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还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七、进口电话、传真机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规格型号;功能、使用要求;中文产品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标志、进口商品保修卡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即CCC标志;八、冰箱、空调必须在商品上贴上节能标识,节能级别超过5级的不能予以销售;钟表类一、国产钟表必须具备的中文说明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二、进口钟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应具备国内保修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照相器材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品名、注册商标、产地、型号、机身号;操作使用说明书;制造商的厂名、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配件;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中文使用说明书;商品的原产国地区及国内代理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保修卡;国家机械主管部门核发的准销标志激光北京天安门防伪标贴;计算器及电子记事本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商品中文品名字体应使用标准汉字、型号;供应商需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上应对商品的功能、配件的性能及具体使用方法作出详尽的介绍;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进口计算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原产国名称、进口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须标注该商品的中文品名、型号、功能及简要说明;需具备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配件表;运动器材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及联系电话;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在华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原产国;药品类一、国产药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内容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中药饮片除外、产品批号;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必须注明有效期;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标记符号为;二、进口药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内容同国产药品,须加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皮制品皮带、箱包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规格;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原材料或成分;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规格;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原材料或成分;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鞋类一、国产皮鞋、胶鞋、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在鞋盒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名称代号、色别、型号、鞋号、产品等级、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制造者的厂名、厂址;在皮鞋的鞋身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商标、型号、鞋号、检验章;二、进口皮鞋、胶鞋、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皮鞋,可免除标注制造者的厂名、厂址及检验章;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三、国产胶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1、每只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制造者名称、产品名称;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商品名称或商标;产品等级;检验合格章;2、每双鞋的包装中都应有下列标志;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产品等级;穿着注意事项及修理与调换规定;四、进口胶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胶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章;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五、国产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1、每只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制造厂名与注册商标;鞋号与鞋型;检验章;2、外包装上应标注:品名、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鞋的颜色、鞋号及鞋型;六、进口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布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章;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日用百货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使用说明和维修保养说明;警示标志及说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产品规格、等级、成分;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标记;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标记;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香烟一、国产香烟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产品注册商标、名称、规格;烟型;条形码编码;焦油含量;生产商厂名、厂址、“吸烟有害健康”等警句;二、进口香烟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原产国和地区;烟型;条形码编码;焦油含量;内外大小包装上必须标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服装、纺织品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品名、号型、规格、等级;产品标准号;布料原料名称和主要成分的标志和标识;产品使用洗涤标示;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商品检验合格标记;其中,号型、规格、原料成份、洗涤方法应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及检验合格标记;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玩具类一、国产玩具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产品名称使用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与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并与其实际内容相符;产品型号使用说明应与产品型号相一致,不同种类、不同型式的产品不能通用同一说明;主要成分或材质对含有填充物的玩具应标明主要成分或材质;年龄范围在包装及说明书、标签上应标明适合儿童使用的年龄范围;安全警示对需要有警示说明的玩具应予以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玩具生产者合法登记注册的名称、住所地;使用方法使用说明上应标明使用玩具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组装程序图拼插玩具、组装玩具有组装程序图;维护和保养较复杂和容易损坏的玩具有维护、保养方法;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保养方法;产品检验合格证每单件玩具产品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全使用期限需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按年、月、日顺序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二、进口玩具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生产者的名址、产品标准号及产品检验合格证;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金银饰品类一、国产金银饰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金银饰品标识包括印记和其他标识物印记包括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单件金银饰品重量小于0.54g或确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免除;其他标识物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个,其他标识物的内容包括金银饰品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二、进口金银饰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办法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办法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办法概述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市场对进口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是由于质量问题的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同时支持进口食品行业的发展,国家对进口食品标识及相关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办法。

进口食品标识的要求1.标识名称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2.标识文字必须标注中文,并确保字体清晰、易读;3.印刷品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4.标识上必须标明原产地或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以及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5.可以在进口食品包装上使用进口商的商标,但是必须另外标注原产地。

进口食品标识审核的流程1.进口食品标识审核应该由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进行审核;2.进口商向相关机构提交进口食品标识样品和相关证明文件;3.机构对标识样品进行审核,如果信息不合规范要求,将要求对其进行修改;4.审核合格后,机构应该向进口商发放进口食品标识合格证明。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的责任方1.进口商:进口商要对进口食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标识内容符合国家规定;2.进口商所在国的政府:进口商所在国政府应该对出口食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管;3.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对进口食品标识内容的审核,并发放进口食品标识合格证明。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的处罚措施1.如果进口商的标识内容不符合规定,相关机构将要求其停止销售,并对其进行处罚;2.如果进口商多次违规,将被禁止进口;3.如果出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欺骗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结论进口食品标识管理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手段,规范进口食品标识内容,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对进口商的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系统,才能保证进口食品安全,加强消费者信任。

进口食品的标识验收标准

进口食品的标识验收标准

进口食品的标识验收标准
进口食品的标识验收标准通常由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品监管机构制定。

这些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都包括以下方面:
产品标签信息:标签上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商信息、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或有效期、成分表、净含量、使用说明、营养成分表 部分国家要求)、警示语 如过敏原信息)、进口商信息等。

语言要求: 进口国家通常要求标签上的信息至少包含进口国家的官方语言,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理解产品信息。

食品安全标志: 某些国家可能要求食品标签上有特定的食品安全标志或认证,表示产品已通过特定的安全标准和检验。

法规符合性: 标签上的信息必须符合目的地国家的食品法规要求,包括添加物的使用、标识和食品安全标准等。

特定要求:有些产品可能有特殊的标签要求,比如有机食品需要认证标志,特殊营养食品需要特定的营养信息等。

进口许可证和文件: 部分国家要求进口食品需要特定的进口许可证或文件,这些文件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标准。

原产地标识:标签上需要清楚地标明产品的原产地,确保消费者知道食品来自何处。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准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准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进口食品在中国市场上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食品标准和规定存在差异,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对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食品信息的准确、清晰和完整。

首先,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应当包含以下基本信息,产品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这些信息对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了解食品的来源、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读,字体大小不得小于一定标准,以确保消费者可以清晰地看到和理解标签上的信息。

此外,标签上的文字应当使用标准的中文表达,避免使用口头禅、方言或外来语,以免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另外,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也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应当标注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包括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钠等成分的含量。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有助于健康饮食的选择。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人群,比如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还应当标注特殊人群的食用提示,以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对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的保质期和储存条件,也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食品的保质期限和储存条件,以便消费者正确保存和食用食品,避免食品变质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标签信息的准确、清晰和完整,才能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和食用进口食品,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加强标签监管和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进口食品。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口食品是指非本国品牌的食品,通俗的讲就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包含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并在国内包装的食品。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商品标识检验规范

商品标识检验规范

商品标识检验规范此规范适用于收货部、品质管理部门和超市对进货、在柜商品销售包装标识的检验工作,由品质管理部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

说明:1、以下符号中,“*”表示必须标注项,“#”表示可标可不标项。

2、品名均指品牌(商标)+商品名称。

3、进口商品原标识中有明确英文产地的,可不另用中文标注。

鞋类:国产:品牌,制造者名称、地址,规格/型号,皮质。

进口:品牌,产地,国内经销商名称、地址,规格/型号,皮质。

玩具、推车、童车:国产: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成份或材质(填充物应标),年龄范围,产品执行标准代号,安全警示(易造成伤害),制造者名称、地址,使用方法(较复杂),组装程序图(较复杂),维护和保养(较复杂、易损坏),安全使用年限(限期使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进口: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成份或材质(填充物应标),年龄范围,原产地,经销商名称.地址,安全警示(易造成伤害),使用方法(较复杂),组装程序图(较复杂),安全使用年限(限期使用),维护和保养(较复杂、易损坏)。

说明:“注意”、“警告”等字体大小应大于5mm × 5mm。

纺织品和服装类(包括床上用品):制造者的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号型与规格、纤维成份和含量、产品质量等级、洗涤方法(按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的顺序排列)、产品执行标准代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章)。

说明:◆有使用和储藏条件限制(如皮衣等)或限期使用的产品还应标明有关注意事项及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其中型号与规格,纤维成份和含量,洗涤方法须使用耐久性标签;◆布艺、毛巾、浴巾、丝巾、围巾、披肩、袜子等产品至少应标注:品牌、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制造者名称带城市名称#)或产地+经销商名称、型号或规格、成份、简单洗涤方法,可不使用耐久性标识;◆布匹、帽子、绒线、缝纫线应标注:成份,规格,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制造者名称带城市名称#)或产地+经销商名称、地址。

药品:国产: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注册商标、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进口:中文品名、中文说明书、进口批文号、生产国家说明:1、中药材、中药饮片可免标注册商标;2、中成药可免标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但对人体服用后会造成不良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标注。

进口食品外包装标准

进口食品外包装标准

进口食品外包装标准
一、文字要求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同时,外文标签也需要清晰、易于理解。

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进口商/经销商等信息都需要在包装上明确标注。

二、标签标识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地、进口商/经销商信息等。

此外,对于特殊食品,还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别标注。

三、图形符号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可以加入一些图形符号,以便更好地向消费者传达产品的特性或贮存方式等信息。

但是,这些图形符号不能代替文字标识,而且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生产日期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时间。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注,例如:2023年03月17日。

五、保质期标注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保质期,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

保质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注,例如:保质期至2023年07月17日。

对于需要特别贮存的食品,还应当在保质期标注下方注明贮存条件。

六、原产地标识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原产地,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地。

原产地应当以国家或地区的名称表示,如果产品的生产地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应当在包装上分别标注。

七、进口商/经销商信息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进口商/经销商信息,以便消费者联系售后服务。

进口水果 中文标签 法规

进口水果 中文标签 法规

进口水果中文标签法规
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法规是指在进口水果时,必须在包装上标
注中文标签,以满足中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根据中国的《食
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口水果的包装上必
须标注中文标签,其中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质量等级、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使用标识等
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质量和安全性,
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产品进行追溯和监管。

此外,根据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还必须符合标签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如标签上
的文字必须清晰、易懂,不得有误导性的内容,不得使用虚假或者
夸大的宣传用语等。

同时,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还需要遵守中国的
进口食品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如需要进行中文标签审核和备案等程序。

总的来说,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法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
权和权益,确保进口水果的安全和合规性,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进
口水果进行监管和追溯。

这些法规和标准的遵守对于进口水果生产
企业和进口商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有助于促进进口水果市场的健康发展。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针对进口食品的标签内容和格式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准确、清晰、完整的食品信息,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以下是一些进口食品标签管理的常见规定:
1. 标签内容:进口食品标签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配料表、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说明、营养标识、食品添加剂名称和用量、贮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生产厂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原产地、批次号等信息。

2. 标签语言:标签必须使用当地语言或国际通用语言书写,确保消费者能够理解其中的信息。

3. 标签格式:标签应具有足够的清晰度和易读性,字体大小、颜色等要求符合规定,确保消费者方便阅读。

4. 标签真实性:标签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

5. 标签审批:一些国家对进口食品的标签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批,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定才能上市销售。

6. 包装标识:进口食品的包装上也需要标明相应的标签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获取食品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对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可能有所差异,进口商需要根据目标市场的规定进行调整和适应。

同时,
进口食品标签的规定也经常发生变化和更新,进口商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标签管理要求。

进口产品中文标识的内容

进口产品中文标识的内容

进口产品中文标识的内容
进口产品中文标识是指进口到中国的商品在包装上标注的中文信息。

在中国,标识应该包括以下信息:
1. 商品名称:商品的名称应该明确清晰地标注在包装上,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地辨识商品。

2. 生产厂商信息:包括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联系到生产厂商。

3.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商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应该清晰标注在包装上,以方便消费者确认商品是否过期。

4. 成分、含量和配料表:对于食品和药品类的进口产品,需要在包装上清晰列出成分、含量和配料表。

5. 注册号:对于药品、化妆品等特殊类别的进口产品,需要在包装上标注有效的注册号码。

6. 安全注意事项:对于一些使用起来需要注意安全的商品,如药品、家用电器等,需要在包装上标注相关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总之,进口产品中文标识应该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地识别、购买并使用商品。

同时,生产企业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性,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范本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范本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口食品的标签管理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口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以便消费者明确识别和选择,不得误导或欺诈消费者。

第三条进口食品的标签管理包括标签设计、标签内容的规范、标签审批等环节。

第四条进口食品的标签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同时遵循国际通行的标签管理原则。

第五条进口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地点、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食品添加剂标识等必要信息。

第六条进口食品的标签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不得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诈、违法违规内容。

第七条进口食品的标签应当采用易于识别和理解的文字、图形和符号,并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字体和标准颜色。

第二章标签内容规范第八条进口食品的标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 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地标明该食品的名称,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夸大宣传的名称。

2. 生产厂商:应当标明该食品的生产厂商,包括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明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于消费者合理选择和使用食品。

4. 生产地点:应当标明该食品的生产地点,包括国家、地区、具体的生产工厂等。

5. 配料表:应当详细标明该食品的配料,包括主要原料和辅助原料等。

6. 营养成分表:应当标明该食品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

7. 食品添加剂标识:应当标明该食品中是否含有食品添加剂,包括名称、用量等信息。

8. 使用说明:应当标明该食品的使用方法、保存方法、食用注意事项等。

9. 净含量:应当标明该食品的净含量,使用正确的度量单位。

10. 其他必要信息:根据食品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标明其他必要的信息,如适用人群、功能特点等。

第九条进口食品的标签内容应当在包装上以不可更改的方式进行标注,并使用易于识别和理解的文字、图形和符号。

各国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

各国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

各国对进⼝商品包装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以及⽂化差异的存在,对商品的包装材料、结构、图案及⽂字标识等要求不同,了解这些规定,对我国外贸出⼝⼤有裨益。

禁⽤标志图案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商品的包装禁⽤六⾓星图案,因为六⾓星与以⾊列国家旗中的图案相似,阿拉伯国家对有六⾓星图案的东西⾮常反感和忌讳。

德国对进⼝商品的包装禁⽤类似纳粹和军团符号标志。

利⽐亚对进⼝商品的包装禁⽌使⽤猪的图案和⼥性⼈体图案。

对容器结构的规定美国⾷品药物局规定,所有医疗健⾝及美容药品都要具备能防⽌掺假、掺毒等防污能⼒的包装。

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定,为了防⽌⼉童误服药品、化⼯品,凡属于防毒包装条例和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管辖的产品,必须使⽤保护⼉童安全盖。

美国加利福尼亚、弗吉尼亚等11个州以及欧洲共同体负责环境和消费部门规定,可拉离的拉环式易拉罐,也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前已趋于研制不能拉离的掀扭式、胶带式易拉罐。

欧洲共同体规定,接触⾷物的氯⼄烯容器及材料,其氯⼄烯单位的容器规定为每公⽄1毫克成品含量,转移到⾷品中的值是每公⽄0.01毫克。

根据美国药物调查局调查,在⼈体吸收的全部铅中,有14%来⾃马⼝铁罐焊锡料,因此,要求今后5年内焊缝含铅量减少50%。

我国⾹港卫⽣条例规定,固体⾷物的铅含量不得超过6ppm(6%),液体⾷物含铅量不得超过1ppm。

使⽤⽂种的规定加拿⼤政府规定进⼝商品必须英法⽂对照。

销往⾹港的⾷品标签,必须⽤中⽂,但⾷品名称及成分,须同时⽤英⽂注明。

希腊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到希腊的产品包装上必须要⽤希腊⽂字写明公司名称,代理商名称及产品质量、数量等项⽬。

销往法国的产品装箱单及商业发票须⽤法⽂,包括标志说明,不以法⽂书写的应附译⽂。

销往阿拉伯地区的⾷品、饮料,必须⽤阿拉伯⽂说明。

禁⽤的包装材料美国规定,为防⽌植物病⾍害的传播,禁⽌使⽤稻草做包装材料,如被海关发现,必须当场销毁,并⽀付由此产⽣的⼀切费⽤。

新西兰农业检疫所规定,进⼝商品包装严禁使⽤以下材料:⼲草、稻草、麦草、⾕壳或糠、⽣苔物、⼟壤、泥灰、⽤过的旧⿇袋及其他材料。

进口产品标识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产品标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进口产品质量,规范进口产品标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进口产品及其包装。

三、标识要求1. 标识内容(1)产品名称:中文、外文名称(如有),要求清晰、准确。

(2)厂名、厂址:中文,要求清晰、准确。

(3)规格、型号:要求清晰、准确。

(4)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和保存期。

(5)成分含量:标明产品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6)警示标志: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7)商标: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8)专利: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9)标准代号、编号、名称: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10)质量认证标志: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2. 标识形式(1)标识应采用耐久、易识别的材料制作。

(2)标识字体、颜色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标识应设置在产品明显位置,便于消费者查看。

四、标识管理1. 进口商应确保所销售的进口产品标识符合本制度要求。

2. 进口商应建立标识管理制度,明确标识管理职责,加强标识审核、检验、监督。

3. 进口商应定期对标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进口商应配合相关部门对标识进行抽查、检验。

五、责任与处罚1. 进口商未按规定要求标识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 进口商因标识不符合规定,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进口商伪造、篡改标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国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一、背景简介产品包装标识在商品销售和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品包装标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商品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和出口等所有涉及产品包装标识的企事业单位。

三、产品包装标识要求1. 包装标识的内容应真实、准确、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

2. 标识文字应使用本国官方语言,并保持清晰可辨。

3. 标识必须清晰地展示以下信息:a) 商品名称;b) 生产日期或批次号;c) 产品规格和型号;d) 生产厂商名称和地址;e) 产品质量认证标识(如适用);f) 使用说明或警示语(如适用)。

四、包装标识的要求1. 标识位置应明确而统一,易于识别和寻找。

2. 标识字体大小应合适,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辨认文字信息。

3. 标识颜色应醒目而耐久,不易褪色或模糊。

4. 包装标识应与包装容器相协调,不得影响包装物本身的完整性和功能。

五、包装的合规要求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2. 包装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损。

3. 包装应适应产品的特性和用途,有利于消费者正确使用和储存产品。

六、监督和管理1. 质检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产品包装标识进行监督抽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实施处罚。

2. 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行加强对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确保符合要求。

七、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消费者有权向相关监督部门举报违规包装标识行为。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如对本规定有任何争议,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增加产品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产品包装标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促进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违规包装标识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模版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模版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模版很抱歉,我不能为你提供完整的模板。

以下是关于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的一些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的背景和目的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确保进口食品的标签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通过规范进口食品标签的内容和格式,消费者可以更好地了解食品的来源、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2. 进口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1)食品名称:应准确、清晰地标明食品的通用名称或专用名称,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名称。

(2)成分列表:应列明食品中的所有成分,并按照一定规则排列顺序,以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成分。

(3)产地:应准确标明食品的产地,包括国家、地区等信息。

(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保障消费者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5)营养成分:应标明食品中的主要营养成分,如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

(6)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提供食用方法、储存条件、注意事项等信息,以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食品。

3. 进口食品标签的格式和样式(1)标签信息布局:标签上的信息应以清晰、易读的方式呈现,字体大小和颜色应与背景相对照,确保信息的可读性。

(2)语言要求:标签上的信息应使用当地国家的官方语言,如果标签上还使用其他语言,应出现在官方语言之后。

(3)标签尺寸和材质:进口食品的标签尺寸应符合当地国家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标签上的信息清晰可见。

标签的材质应符合卫生要求,并能够保证标签的持久性。

(4)标识和标志:标签上应包括相关的标识和标志,如进口食品标志、食品安全认证标志等,以增加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信任。

4. 进口食品标签的监管措施(1)验货查验:口岸的海关将对进口食品的标签进行查验,确保标签信息与实际食品一致。

(2)抽检抽查:相关监管部门将定期进行进口食品的抽检和抽查,对标签信息进行核实,确保标签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确保其合法、规范和有效的使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的产品外部标识管理。

第三条产品外部标识是指附着于产品上或与产品连续的、为识别产品或者表达产品特性、规格、性能等信息的字、形、色、图形、图案、标志、商标、标识的任何标识。

第四条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二)真实、准确、明确,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无虚假宣传,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四)灵活、方便、有效;(五)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产品外部标识的内容与规范第五条产品外部标识应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等基本信息;(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三)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等特性信息;(四)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认证、标志、商标等信息。

第六条产品外部标识的标识规范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字体清晰、易辨认,字体大小、线条宽度等符合相关标准;(二)图形、图案清晰、彩色鲜明,不模糊、不失真;(三)标志、商标应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四)外包装标识应有完整的产品信息,不得缺漏、遮挡。

第七条产品外部标识应以产品基本信息为主,不得含有误导性、虚假宣传、低俗、恶俗、违法违规等内容。

第八条产品外部标识的文字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如有需要,可以同时使用外文。

第三章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制订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产品外部标识的真实、准确。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自行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产品外部标识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也有权利对违法违规的产品外部标识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CE标识使用规范

CE标识使用规范

欧盟境内
标识CE或CE0123 标识CE或CE0123 不标识CE或CE0123
标识CE或CE0123
欧盟授权代表 不标识欧盟授权 标识欧盟授权代
姓名及地址 代表

不标识欧盟权代 表
实用文档
标识欧盟授权 代表或进口商 之姓名和地址
标识欧盟授 权代表
EN 980 及GB 191中对各图标的示例:
2006-10
xxxx有限公司产品销往地点中国非欧盟境内欧盟境内进口商在欧盟境内进口商不在欧盟境内ce标志标识ce或ce0123标识ce或ce0123不标识ce或ce0123标识ce或ce0123欧盟授权代表姓名及地址不标识欧盟授权代表标识欧盟授权代标识欧盟授权代表或进口商之姓名和地址标识欧盟授权代表en980及gb191中对各图标的示例
效 期:标准中要求表求 效期时应为“年月”日 不强制要求,且年需为 四位
生产日期
防晒
防湿
温度极限
实用文档
CE标识使用规范
实用文档
一.CE标识的意义
Conformity
European
1.表明该医疗器械满足欧盟相关指令的基本要求;
2. 表明该医疗器械在欧盟内被合法的投放市场;
3. 表明该器械进行了一个合格评定程序.
实用文档
二.MDD 中CE标识的示例:
1.CE标识为两个半圆,见上图。根据包装的大小,上图可等比例缩小或是 放大。 2.CE标识的大小最小不得少于5mm。 3.如指令没有规定特定的尺寸,CE标志两个字母必须具有基本相同的垂 直高度,
2) 本司卖给客户后,客户需改包、灭菌等,经过再 加工后再销售给终端客户,也就是本司是以半成 品的形式销售,则此类产品标识CE。不需加公告机 构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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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商品中文标识法律问题咨询的答复
致:宁波家之良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贵方咨询的问题
1.在进口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中文标识是否有法律规范。

二、律师建议
问题1:
贵方咨询的问题是贵公司在其进口的产品包装上如何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

对于进口产品包装上的标注问题,中国主要对进口食品包装的标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对食品包装的标注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即在中国销售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正式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该规定虽然仅是针对进口食品包装标注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可以作为其他进口产品包装标识的参考。

对于其他进口产品是否标注中文以及如何规范标注目前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其他有关法律对产品包装标识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
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产品质量法》第36条规定: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是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其标识就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因此对于在中国销售的进口产品的标识也同样适用,否则销售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商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综上,律师建议,贵公司对于从国外进口并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在对该进口产品包装上必须附有正式的中文标签,清晰标注产品的中文名称、原产地以及中国大陆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盈科律师事务所
杨晓雷
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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