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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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一、专题界定
本专题要紧介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律法规、个税的缴纳范畴、缴纳标准、减免个税的范畴、个税缴纳额的运算、违反个税规定的处罚。
二、名词讲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种。作为征收对象的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各种来源和方式所获得的一切收益,不论这种收益是偶然的,依旧临时的,使货币、有价证券,依旧实物。
分类课征税制,马上个人获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不同,同时取得某项所得所需费用也不相同,因此,运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运算。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运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纳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年终双薪如何交税?
【案例】李某是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职员,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其所在企业的年终奖是以年终双薪的形式发放的,而本月25日是应当向职员发放“双薪”的生活,因此有专门关怀有关年终双薪该如何交税的咨询题。
【评析】2002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咨询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运算纳税,
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16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1600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运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上述规定能够看出,“双薪”纳税是以月工资1 600元为界限的,若超过1600元,则年终奖应该全额征税,否则能够将其奖金减去当月工资与1600的差额后计税。例如,某人工资为1800元,则其年终奖也应该是1800元,则年终奖应全额交税;若其工资仅为1000元,年终奖也为1000元,则1000与1600之间的差额即6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以次运算应纳税款。
案例经济补偿金的扣税咨询题
【案例】李燕于1997年12月应聘于北京某公司,并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燕从事行政治理工作。月工资为2700元。2002年7月17日,公司人事部口头通知与李燕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支付其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3500元,然而必须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李燕不
同意公司的这种做法,她认为公司支付给她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达到纳税标准。因此,便与公司交涉,在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下,李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评析】公司在仲裁庭上出示了代扣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依据,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咨询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按照此通知的规定,单位代扣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是正确的。
然而,李燕的代理人向仲裁庭提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咨询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按照此通知的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2001年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54276元,而李燕的经济补偿金只有13500元,明显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按照法律冲突所适用的从新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了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同意不再扣税,将13500元经济补偿金如数支付给李燕。
案例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
【案例】储户李某2005年1月1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0元,年利率为3.78%,存款到期日即2006年1月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他应缴纳多少税额?
【评析】关于运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005年全年滋生的利息=50000*3.78%=1890
应纳税税额=利息*适用税率=1890*20%=378元
案例4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咨询题
【案例】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0年10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900元。请咨询: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评析】1.外商投资企业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800)×20%-375=745元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00×10%-25=65元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900-1600)×20%-375=925元
提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能够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单位的,可扣除事实上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操作实务
1,各种情形下的个税运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1600或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我国南方某都市纳税人刘某月薪36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规定.如何运算其应纳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600—1600=2000 应纳税额=2000*10%—25=175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缺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得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点税务机关确定。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赵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据合同协议承包期为一年,该个人全年上缴费用2万元,年终招待所实现利润总额8万元。该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费用扣除合计=80000—20000—1600*12=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