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如何界定
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现在年轻⼈结婚都是需要有房屋居住的,有的⼈可能经济条件⽐较雄厚,会选择在结婚以前购买房屋。
如果是婚后取得的财产,毫⽆疑问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是结婚前买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结婚前买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第⼀,结婚前买的房⼦,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是你的个⼈财产。
结婚不改变房⼦的产权属性。
第⼆,结婚前买的房⼦,如果是婚前⾸付⼀部分,贷款买的房⼦,婚后双⽅共同还贷了(只要是婚后⽤你⾃⼰的收⼊还的,都算作共同还贷,因为你的收⼊是共同财产),那这个问题现在是有争议的。
要综合看⾸付的⽐例、产权证取得时间来看,还要看地域,不同地⽅的法院对这个问题的认定是不完全相同的。
如果认定为共同财产,对⽅就享有⼀半的产权,只需要把你婚前⾸付以及婚前还贷的⼀半退还给你就⾏了。
如果认定为你的个⼈财产,那你需要付给对⽅婚后还贷的⼀半。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两性,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婚姻缔结之⽇起,⾄夫妻⼀⽅死亡或离婚⽣效之⽇⽌。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或⼀⽅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财产的除外。
这⾥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是在婚后出版社才⽀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付⼀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买房的法律规定
婚前买房的法律规定婚前买房的法律规定1(一)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身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内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四)相关法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身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买房的法律规定2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买房该属于谁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的规定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规定:
①、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②、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③、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接下来跟着具体情况,我们具体分析:
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女方负责装修等费用
这种情况,如果是男方父母是在婚前买房的话,那么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儿子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才算做共同财产;若是婚后买房,男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男方的除外.
注:虽然女方有出装修款,但是房子的所属权最重要的还是哪方何时出资购买的,若碰到纠纷只能要求归还女方负责装修等费用.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该如何分配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置房产时,即使只登记在双方一人名下,但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的协议效力,因此如果分手了,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
注:恋爱期间买房需谨慎,如果真的是需要共同出资买房的话,一定要保留当初的出资凭证,双方要签订出资协议以免日后麻烦.
婚前男方已买房婚后才办理产证
这种就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男方全款买房,没有贷款,那该房产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也不属于共同
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那婚前男方出资算作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算
作夫妻共同财产.
注:男方应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发票、银行存款单等凭证.。
婚前财产没有约定属于共有吗
婚前财产没有约定属于共有吗在离婚时,一定会有财产分配这一项,这时候会考虑到婚前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的问题。
婚前财产没有约定属于共有吗?接下来,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问题后,能够了解关于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
一、婚前财产没有约定属于共有吗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没约定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股权收益、房租之类的)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原物和价值增值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房算是个人财产吗婚前买房的情况多种多样,法律后果也不同,这里我给大家说两种最常见的情况:1、婚前自己出资或者家人出资购房,付全款的,写在自己名下,那无论房产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这样的房屋都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2、如果是婚前贷款购房,自己或者父母帮着付的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无论结婚以后自己还的贷款,还是对方还的贷款,离婚的时候,房子还会判归婚前购房这一方,但对于婚后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增值,这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折算下来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款。
这样就能看得出来,婚前购房,如果不想以后和对方有任何关系,那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婚前全款购房。
如果没有这个能力,那婚后还贷部分,可以让父母出资帮你还,并且约定这是对你个人的赠与,如此一来呢,贷款的房屋,婚内没有使用到夫妻共同财产,那离婚时,也就不必给对方补偿款了。
三、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
并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关系的两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人。
同时,共有关系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
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婚前财产没有约定属于共有吗的相关法律问题。
民法典中的婚姻财产划分规定
民法典中的婚姻财产划分规定婚姻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婚姻财产的划分是婚姻关系终止后必须面对的问题。
为了保障婚姻双方的权益,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了婚姻财产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婚姻财产的划分原则、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婚姻财产的划分原则婚姻财产的划分原则是以公平为基础,依法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财产的划分可分为三个原则。
首先是婚姻财产的共同所有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负债。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而婚前负债,则由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扣除后,剩余的财产按一定比例归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是公证原则。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果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共同所有,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其归属。
公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婚姻财产的划分公平合理。
最后是补偿原则。
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因婚姻关系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解除后,如果一方为了家庭婚姻事务做出了特殊贡献,或者一方因婚姻关系解除后无法独立生活,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二、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在婚姻财产的划分中,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
婚前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以前,双方在婚姻存续之前所取得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所有原则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可以分为两类:一方独立所有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婚前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如婚前已存在的房产、存款等。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则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款项等。
《2024年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所得收益归属研究》范文
《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所得收益归属研究》篇一一、引言婚姻作为社会基本制度之一,涉及到众多法律与经济问题。
其中,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所得收益的归属问题,历来是婚姻法及财产法研究的重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个人财产权益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这一问题的研究更显重要。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所得收益的归属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婚前个人财产的概念。
婚前个人财产,顾名思义,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这些财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
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应以登记、证明及实际占有等为依据,确保财产权属的明确性。
三、婚后所得收益的种类及性质婚后所得收益,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婚前个人财产所获得的收益。
这些收益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租金、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等。
从性质上看,这些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权益。
四、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原则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原则:一是原始投资原则,即收益归原所有者所有;二是共有原则,即收益归夫妻双方共有;三是混合原则,即在一定条件下,收益部分归原所有者,部分归夫妻双方共有。
五、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问题分析在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所得收益的归属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对于知识产权等特殊财产的收益归属问题,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明确界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所得收益的范围和性质;其次,根据不同财产类型制定具体的收益归属原则;最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确保司法实践中的公平与公正。
民法典对婚前财产规定
民法典对婚前财产规定如果就“民法典对婚前财产规定”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民法典对婚前财产规定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结婚前⼀⽅取得的财产。
夫妻⼀⽅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书⾯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夫妻个⼈财产?夫妻个⼈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所有,并由所有⽅⽀配,使⽤和处分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1]。
夫妻⼀⽅的个⼈财产可以依约定产⽣,如没有约定的,则适⽤法律规定。
夫妻个⼈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民法典第⼀千零六⼗三条以列举的⽅式规定了夫妻个⼈财产的范围,从⽽把属于个⼈所有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独⽴出来,并从财产取得的时间及财产的性质将夫妻个⼈财产分成五个⽅⾯,结合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个⼈财产的范围包括:(1)⼀⽅的婚前财产。
(2)⼀⽅因⾝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活补助费等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
(4)⼀⽅专⽤的⽣活⽤品。
(5)军⼈的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药⽣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的财产。
具体⽽⾔,夫妻个⼈财产包括以下范围:(⼀)⼀⽅的婚前财产⼀⽅的婚前财产是指⼀⽅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2]。
⼀⽅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是个⼈所有的财产,如⼯资、奖⾦,从事⽣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
⼆是⼀⽅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财产婚后产⽣的孳息。
四是⼀⽅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表现为另⼀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结婚登记之⽇,结婚登记前双⽅分别所有的财产归⼀⽅所有,结婚登记⽇后⼀⽅单独获得或双⽅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022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2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婚姻是将两个本无任何联系的家庭组合成一个新的大家庭。
现在社会中,大家也意识到了婚姻对彼此的重要性。
所以,大家最好还是对自己的婚前的财产有一定的了解和规划。
那么2022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2022新婚姻法即《民法典》婚姻篇中婚前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1、2022新婚姻法即《民法典》婚姻篇中明确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3、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篇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关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的规定不再适用。
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婚前财产怎么界定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属于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婚前财产怎么界定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婚前财产怎么界定1、从财产取得的时间界定婚前财产。
(1)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2)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属于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离婚时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具体是指哪些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如工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继承的房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当然,贵重物品除外如钻戒等高价值的饰品;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如尚未发表的文章;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如婚前财产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夫妻房产分割原则)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夫妻房产分割原则)婚前买房好还是婚后买房好,这是让刚需适婚族们头痛不已的问题。
女方希望男生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都要加上自己的名字,男方家里则担心娶个新媳妇会不会白白分走半套房。
那么,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为此,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整理出以下五种情况。
一、如何区分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杨女士即将踏入婚姻的殿堂,男方父母准备为他们结婚出全款买房,女方则负责装修家具的钱款,杨小姐困惑房产证上面可否写她的名字?并且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婚姻权益?由于是杨女士另一半的父母出全资购房,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杨女士没有份。
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如何处置?2023年2月15日,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
2023年3月18日,双方约定共同购买房屋一套作为结婚之用。
由于李之前未购房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双方商定以李名义购房。
然而,好景不长,张和李在交往过程中性格差异较大,矛盾不断,双方遂于2023年5月终止恋爱关系。
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如果房产完全属于⼀⽅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
下⾯店铺⼩编将为你解答。
⼀、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1、如果房产完全属于⼀⽅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
有争议的是下⾯两种情况。
2、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种是婚前⼀⽅⾸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付⽅名下的房产;⼀种是婚前⼀⽅⾸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名下的房产。
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1)婚前⼀⽅⾸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付⽅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付款及个⼈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另外约定的除外。
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协商或法院判决。
(2)婚前⼀⽅⾸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
此时就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婚前财产离婚分割⽅式如下1、双⽅协商分割但⼀般婚前财产属于⼀⽅个⼈财产,另⼀⽅⽆权分割。
2、但以下情况⽆过错⽅可以要求赔偿或多分财产:(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同居导致离婚的。
(2)另⼀⽅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于产权登记在双⽅名下,婚前⼀⽅⾸付的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因为婚前⼀⽅⾸付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时会涉及到房产还贷的扣除及扣除后分割。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婚前购房,离婚时对婚前房产如何分割,但在现实中,由于各家情况的不同,对离婚时婚前房产分割的⽅式⽅法也不同,这时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
民法典婚前房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婚前房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现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后如何处置、分割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不少夫妻还为此闹上了法庭。
那么民法典婚前房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民法典婚前房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
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
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
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
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二、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用么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
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三、民法典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011年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内容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条款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法”)确定了新婚姻制度下房屋归属条款。
一、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中经营的生活必需品、日用品、服装、器具、厨房用品和未加工原材料等财产,不包括因
工作结余而供家用的财产,也不包括因专业经营而供家用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四条:夫妻独立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
后依法独立取得、分别拥有的财产,包括劳动报酬、工作结余、个人经营所得以及娶妻、
男方给付给女方额外婚费、礼金、婚房及维持家庭生活之用的其他财产。
四、有关房屋归属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八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使用,其中不能分割
的部分除外,在婚姻关系终止后由双方共同拥有。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每个朋友在与自己的爱人结婚的时候,都会有点自己的私房钱,这些在法律上被称为个人婚前财产,要是之后双方过不下去了,想要离婚的话,那么婚前财产如何分割的呢?接下来就由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就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一方所有。
夫妻共财产才会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民法典规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该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合同中的赠与财产界定
婚前财产合同中的赠与财产界定一、婚前财产协议中赠与财产的界定婚前财产协议中涉及的赠与财产,主要是指婚前个人财产在双方结婚后,赠与给另一方所有,其效力如何,如何界定婚前财产协议中的赠与财产,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已经取得但未确定归属的财产,应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因此,在婚前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在赠与合同中确定为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后,应认定为有效。
二、婚前赠与财产的权属认定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在民法典规定中已确定为“赠与物交付时”,而对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归属亦无异议。
然而,实践中常常存在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到另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的效力认定往往引起争议。
由于房产登记是单方行为,是否办理产权人变更手续亦取决于一方当事人,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并不能改变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婚前赠与时,双方当事人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到另一方名下时,应认定为该房屋仍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三、赠与财产的归属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而婚前赠与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因此在婚后将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时,其所有权归属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发生改变。
也就是说,婚后双方签订赠与协议将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时,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有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签订赠与时有明确约定该赠与行为仅限于婚后双方共同使用或消费的除外。
四、婚前赠与财产的撤销问题对于婚前签订的赠与协议中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所有后,如果一方反悔并要求撤销该赠与协议时,其效力如何认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双方在签订赠与时明确约定一方有权撤销该赠与协议的除外;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一方要求撤销该协议时,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撤销。
五、公证问题对于婚前签订的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离谱婚前合同协议书模板
离谱婚前合同协议书模板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婚前财产的界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婚前财产的界定1.1 甲方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双方确认,上述所列财产为各自婚前财产,婚后不作为共同财产。
第二条婚后财产的约定2.1 婚后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2 双方同意,婚后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由双方共同决定。
第三条债务的处理3.1 婚前任何一方所负的债务,婚后仍由各自承担。
3.2 婚后产生的债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视为共同债务。
第四条婚姻期间的义务4.1 双方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4.2 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教育、家庭日常开支等。
第五条财产分割的约定5.1 若双方因任何原因解除婚姻关系,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
5.2 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和需要,协商确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7.2 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财产风险及隔离技巧
婚前财产风险及隔离技巧
婚前财产风险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由于没有进行合理的财产隔离,导致个人财产可能受到婚姻关系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可以采取以下隔离技巧:
1. 婚前协议:双方可以签订婚前协议,明确双方的财产归属和财产分配方式。
婚前协议可以规定婚后财产的分割方式,以及在离婚或其他特定情况下如何处理财产。
2. 分割财产:婚前可以通过分割财产的方式,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区分。
例如,将财产放入个人账户而非夫妻共同账户,或者将财产转移到信托基金中。
3. 财产转移:可以在婚前将一部分财产转移到信托基金、亲友名下或其他合法途径来实现财产的隔离。
但需要注意,转移财产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出现违法行为。
4. 保险保障: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可以为个人财产提供一定的保障。
例如,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以减少婚姻关系对个人财产的影响。
5. 定期财产检查:夫妻双方可以定期进行财产检查,确保个人财产的安全。
及时发现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不仅仅是财产关系。
在处理
婚前财产风险时,应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感受和关系,避免过于强调财产隔离而伤害婚姻关系的和谐。
同时,以上提到的技巧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最好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美女嫁富二代婚前协议书
美女嫁富二代婚前协议书甲方(男方):[富二代姓名]乙方(女方):[美女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为确保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以及财产、责任等方面的清晰界定,特订立本婚前协议书。
第一条:财产界定1.1 甲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公司股权等,均为甲方个人财产。
1.2 乙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储蓄、个人物品、继承财产等,均为乙方个人财产。
1.3 双方同意,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第二条:婚后财产2.1 婚后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购买的房产、共同经营的企业收益等,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2 双方同意,婚后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
第三条:债务承担3.1 甲方婚前的个人债务,由甲方个人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乙方婚前的个人债务,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婚后因家庭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子女抚养4.1 双方同意,婚后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4.2 子女抚养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共同承担。
第五条:婚姻关系解除5.1 若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
5.2 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双方实际贡献和法律规定进行协商解决。
5.3 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关系解除,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6.2 若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异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为模板,具体协议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由专业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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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如何界定
刘女士咨询:在认识男友前,男友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首付款以及现在银行月供都是男友支付,房产证上登记的也是男友名字。
刘女士想知道,如果她和男友结婚,她是否能取得这套房子的产权?
《楼宇热线》为您解答: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刘女士的男友婚后用个人工资支付银行按揭,也就是说男友用夫妻共有财产支付按揭买房,因此该房屋也应当属于共有财产,至于刘女士所占有的房产份额应当视其承担购房按揭的份额而定。
婚后将婚前房产出售后再购房,且共同还贷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
案情简介:
张海(为化名)与李兰(为化名)2002年4月在上海长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
张海在2001年以自己名义贷款购A房一处,首付20万,贷款15万,2003年4月份取得产权证。
A 房月还贷2000元。
2004年4月,张海将A房出售,得售房款100万元,冲减贷款余额本金10万元,实际得房款90万元。
2004年8月,张海将售A房得款90万元作为首付,再在上海市长宁区购买B房一处,B房首付款90万元,贷款200万,月还款10000元。
2006年4月,张海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李兰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B房。
争议焦点:
本案系争B房,李兰是否有权分割系本案争议焦点。
原告张海认为:
B房购房款系原告婚前A房出售款所得,且产权证也记载在原告一人名下,被告无权分割。
原告同意支付被告婚后共同还贷款的一半作为补偿。
被告李兰认为:
B房系原告在婚后购得,且产权取得在婚后。
B房虽大部分为原告出资,但被告曾参与A房还贷,原告出售A房款中有被告的份额。
现原告用A房售房款购B房,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一审法院审理: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房虽为原告婚前购房A房的出售款购得,但A房被告也参与还贷,故对A房理应享有权益。
原告购买B房房款中,包含A房的夫妻共同还贷以及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
现双方同意将B房做价300万元本院予以确认,离婚后B房由原告所有,剩余贷款200万元由原告承担,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40万元。
二审法院审理:
原告张海不服一审法院判决,遂将案件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20万元,房产归原告,双方无其它争议,法院据此调解书结案。
律师分析:
作为原告即上诉人张海的代理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贾明军、王冰律师出庭应诉。
在庭审的过程中,我们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系争房产A房为张海个人物权。
根据2004年9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民一[2004]25号文件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解答(一)》第六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的回复中指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
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系争房产A婚后共同还贷,但A房物权本身为张海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才为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认为李兰参与了还贷,就对A房屋享有一定权利的观点是欠妥的,就物权本身来说,A应属上诉人个人物权,只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被上诉人才享有一半的权利,还贷部分和房产物权不同,不可能产生增值部分,因为这是基于债权产生。
一审判决混淆了债权与物权的二个法律概念。
其二、张海购买B房的钱款,是由绝大部分个人财产和一小部分共同财产购得,一审法院将整套房屋按共同共有分割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2年4月份登记结婚,2004年4月抵押贷款终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还贷24个月,A房的房产每月还贷2000元,婚后该套房产共计还贷48000元,被上诉人拥有一半份额即为24000元。
根据上海高院的解答规定,在出售房屋时,李兰仅就还贷部分拥有份额,对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不享有份额,原因是还贷是基于张海与银行之间的债权法律关系产生,而与房产物权没有直接法律关系,而一审法院认为李兰还对还款部分的增值部分享有权利显然混淆了债权物权的法律关系,违反了上海高院的相关规定精神。
张海购买本案B房共用去290万,贷款200万,该套房屋共计购买价格300万。
即使基于共同还贷有48000元的共同财产与系争房产有关联,但也仅仅占到1.6%。
而本案系争房屋每月还贷10000元左右,从2004年8月份至2006年4月共计20个月,共计还贷:200000元。
以上可以看出,在购买B房时,共用去2900000万元,其中张海出资部分为900000-24000=876000万元,占全部首付款的97.3%,夫妻共同财产关联部分为48000万元,占全部首付款的2.7%。
在分割本案系争房产时,应将张海个人财产部分以及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分开,而一审法院判决却不加区分,把所有出资都算为共同财产。
本案房价一审时双方共识为300万元,尚有银行贷款200万元,房产净值部分有10万元,即使分割,也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比例后,将共同财产部分予以分割。
而本案中,
一审判决却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一次性支付房屋折价款40万,远远超出房屋权益中属于夫妻双方部分的财产份额,显然是错误的。
二审法院居间调解,能降低一审判决20万元的结果调解结案,说明我们的代理意见对二审法院产生了较大影响,并且使李兰及其代理人在一审对其有利的情况下,对二审结果没有信心,才能达成以上调解结果,使双方握手言和,减纷息讼。
该案启迪:
在上海,一方在婚前拥有房产的情况较为常见,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婚前房贷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在结婚后,一方如何处置婚前购房,是非常应该引起重视的。
这里律师有几点建议:
1、保存好婚前购房的预售(买卖)合同的原件及付款发票;
婚前购房的合同以及发票,是证明房产归已所有的有效证据,必须慎重保存。
2、若将婚前房产婚后出售,最好将共同还贷部分留存。
婚前房产出售后变成现金,该笔现金为个人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总额。
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保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处理,或在双方一致认可后进行花销,而对于个人财产部分可单独自由处置。
3、售房款资金规范管理。
售房后,不论是定金还是首付款和其它笔付款,能尽量由下家打入一个账户内,尽量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账户操作,造成资金来源和去向说不清、举证不能的境内。
每次存、取款,保存好资金存取款凭条。
4、买卖交易尽量转账,一般不要采用提现交易。
转账的支付方式,资金来源以及汇款人和收汇人信息都可以从银行查出,产生纠纷时容易查清。
但若是现金交易,资金来源以及使用资金的性质在产生纠纷时很难说清,容易产生争议。
5、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
若用婚前房产婚后出售的钱款再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使购房款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因写在双方名下,故房屋产权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自然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便不能自然拥有房产权利。
6、贷款尽量以一人名义。
即使购房时用的全部是一方的资金,购房合同也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目前上海各银行一般要求婚后购房要双方在共同抵押权人处签字才放贷,就会给一方造成隐患。
既然一方同意未出资的另一方在共同抵押权人处签字,便可推断意味着认可自己出资购的房产为共同共有,造成纠纷时对自己不利,所以尽量以一人名义贷款,若能不贷款最好。
当然,若能采用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的书面方式示明房产的归属最佳,但由于目前传统观念以及夫妻情面,很少有夫妻能有如此之高的法律意识。
所以,在用一方婚前房产的婚后出售款再购房时,注意以上六点,相信会对您大为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