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辅导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辅导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辅导机构、学生、教师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辅导机构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财务管理、招生就业等方面。
第三条本辅导机构名称:[辅导机构名称]第四条本辅导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辅导机构宗旨: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辅导服务。
第六条本辅导机构住所:[辅导机构地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辅导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举办者代表;(二)社会知名人士;(三)专家、学者;(四)教师代表;(五)学生代表。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本辅导机构设立校长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校长职责:(一)组织实施本章程;(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三)负责学校的招生、就业、财务管理等工作;(四)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五)协调处理学校内部及外部关系。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二条本辅导机构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十三条本辅导机构开设课程包括:(一)学科辅导课程;(二)兴趣特长课程;(三)社会实践课程。
第十四条本辅导机构采用小班制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本辅导机构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辅导服务。
第十六条本辅导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七条本辅导机构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四)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八条本辅导机构对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辅导机构财务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一、办学章程1.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遵守教育部门的规定,确保名称简洁、准确、易于辨识。
2.办学宗旨: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应当明确,以教育为首要任务,依法建校、办学,弘扬民族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办学层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确定办学层次和招生对象。
4.组织架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5.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经营。
6.师资队伍: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注重师资培养和引进。
7.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健康的心理和全面的能力。
8.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二、规章制度1.入学规定: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招生政策和入学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2.学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
3.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确保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4.学校安全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校安全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5.教师管理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师管理规定,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
6.评价考核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对教师、学生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7.财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确保财务的健康运行。
8.外部合作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外部合作规定,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定和实施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任务和职责,保障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培训学校的全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培训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以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全民素质为宗旨。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宗旨第四条学校名称:XX培训学校。
第五条学校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第六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社会培养各类实用型人才。
第三章办学规模与层次第七条学校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不超过XX人。
第八条学校办学层次:初等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学校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师资力量,设置相关培训专业。
第四章办学形式与方式第十条学校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培训方式:面授、网络授课、实践操作等。
第五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第七章资产与经费第二十条学校资产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八章学校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三条学校变更名称、性质、宗旨等,需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因故终止,须经董事会决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培训学校办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基本管理规范,是学校教学和管理的依据。
本章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推动学校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隶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
第四条学校的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学校管理结构第五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行政负责人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并对学校的发展和运营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学校设立行政部门、教务部门和后勤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1. 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2. 教务部门负责教学计划制定、教师招聘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3. 后勤部门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工作、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学生会,由学生自行选举产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八条学校的教学目标是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案,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能力提升。
第九条学校的教学内容以课程设置为基础,符合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要求,同时根据学校的特点和学生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学校的教学管理包括教师管理、教学评估和学生管理等方面:1. 教师管理:学校通过招聘、培训和考核等方式,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并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待遇;2. 教学评估: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以提高教学质量;3.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招生、学籍管理、纪律管理等方面,保障学生权益,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四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透明。
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章程的依据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章程目的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工作,保障培训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民办教育机构内部各类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培训、学生培训、家长培训等。
第二章培训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培训机构设立本机构设立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类培训活动。
第五条培训部职责(一)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二)负责培训师资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确保师资队伍的素质;(三)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培训效果;(四)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建立培训档案;(五)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培训情况。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六条培训内容(一)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三)学科专业知识;(四)教育信息化应用;(五)心理健康教育;(六)师德师风建设;(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培训形式(一)集中培训;(二)网络培训;(三)远程培训;(四)案例教学;(五)研讨交流;(六)其他形式。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八条培训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按照培训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部将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第十条培训经费培训经费由本机构预算安排,确保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奖励对在培训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处罚对违反培训规定、影响培训质量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本机构培训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章程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办学宗旨、教育理念、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的名称为:(培训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是一所(全日制/非全日制)培训学校,以(培训领域)为主,致力于为社会培养(培训目标)。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理念第五条办学宗旨:本机构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己任,努力打造高品质的教育品牌。
第六条教育理念:1. 以学生为本,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2. 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倡导终身学习,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董事会2. 校长办公室3. 教务处4. 学生处5. 财务处6. 人事处7. 后勤保障处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1.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
2.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3.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4. 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工作。
5.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6. 人事处:负责教师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工作。
7.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宿舍、安全保卫等。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课程设置以(培训领域)为主,兼顾相关领域知识。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2.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3.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管理:1.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股东一:王xx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212************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内容整理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内容整理一、学校名称与性质本章程所述的民办学校名称为xxxx学校,为一所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
二、法律依据xxxx学校的办学活动将依法遵守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法》等法律法规。
三、办学宗旨xxxx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每一位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人才。
四、办学范围xxxx学校的办学范围涵盖教育阶段和教育层次,包括幼儿教育、小学阶段、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
五、教育目标1. 幼儿教育:培养幼儿的基本认知和动手能力,为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2. 小学阶段:培养小学生的阅读、写作和数学等基础技能,培养他们的社会交往和自主学习能力。
3. 初中阶段:提供全面的学科知识和技能培养,注重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 高中阶段:为高中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学科教育,帮助他们为高考做好准备,并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六、教育教学体系1. 教学方法: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实验、讨论、案例分析等,提供丰富的学习体验。
2. 课程设置:基于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制定适合学生需求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3. 教师队伍:建立专业师资团队,保证教师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念,并进行定期的职业培训。
七、学生管理1. 招生与录取: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进行公正、公平的招生与录取工作。
2. 学籍管理: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相关信息和学习成绩,为学生成长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辅导。
3. 学生评价: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不仅注重学术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
八、教育质量保障1. 教育主管部门监管:配合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评估和校外考核。
2.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教学审核、课程质量评估和学生满意度调查等。
九、校园安全与环境建设1. 安全管理: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一、机构性质和目标(一)民办培训机构的性质:本培训机构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民办机构,依法独立从事培训教育活动。
(二)机构目标:本培训机构的目标是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培训教育服务,帮助学员提升知识和技能水平,为他们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招生规模和资质(一)招生规模:本培训机构将根据自身的师资、教学设施和师生配比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年的招生规模,确保教学质量。
(二)师资:本培训机构将引进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包括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以确保教学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三)教学设施:本培训机构将提供充足的教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以及先进的教育技术设备,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资质:本培训机构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申请相应的办学资质和许可证,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三、教学管理和服务(一)教学管理:本培训机构将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课程和教学进度,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效果。
(二)师资培训:本培训机构将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三)学员评价:本培训机构将建立学员评价制度,定期进行学员评估,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满意度,及时改进教学方法。
(四)课后服务:本培训机构将为学员提供课后服务,包括答疑解惑、学习辅导、学习资源分享等,确保学员能够获得更多学习机会和支持。
四、收费和费用管理(一)收费原则:本培训机构将依据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于官方网站和教育平台上,确保收费透明公正。
(二)费用管理:本培训机构将建立严格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缴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及时提供缴费证明和费用明细。
(三)退费规定:本培训机构将根据学员的退学申请,并按照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进行退费,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
五、学术诚信和学院纪律(一)学术诚信:本培训机构将倡导学术诚信,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作弊等,坚持正当手段取得学业成果。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活动,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机构的具体名称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机构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为目标,为社会培养各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详细地址第六条办学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和机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七条办学层次:具体的办学层次,如初级、中级、高级等第八条办学形式:面授、网络教学或两者结合等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九条举办者:举办者姓名或名称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1、了解机构的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2、提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建议。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条开办资金:机构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十一条业务范围:1、具体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12、具体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23、……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机构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机构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或董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或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机构负责人。
2、制定和修改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或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具体次数次会议。
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或董事会)聘任,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培训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培训机构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二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名称为【培训机构名称】。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性质为【营利性/非营利性】。
第四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以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为己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规模:每年招收【人数】名学生,办学层次为【初级/中级/高级】。
第六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七条本培训机构学校住所地:【详细地址】。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培训机构学校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
第九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开办资金为【金额】万元,出资者:【出资者名称】。
第十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内容为【培训项目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培训项目一】2. 【培训项目二】3. 【培训项目三】第十一条本培训机构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名称】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本培训机构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姓名】。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3. 选举和罢免校长;4.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5. 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五条校长为本培训机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学校日常工作;2. 招聘、调配、考核、解聘教职工;3. 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4. 管理学校财务、资产;5. 处理学校日常事务。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七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2 民办学校是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以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机构。
1.3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材。
二、办学宗旨2.1 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人材。
2.2 民办学校应当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3 民办学校应当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
三、办学内容3.1 民办学校可以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服务。
3.2 民办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3 民办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和实践实习。
四、师资队伍4.1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
4.2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4.3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吸引优秀教师加入,并赋予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五、学生管理5.1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2 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5.3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
六、教育质量保障6.1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教育质量评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2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接受监督和指导。
6.3 民办学校应当及时处理教育质量问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为XXX,性质为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办学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学校的审批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XXX、XXX、XXX、XXX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学校地址为XXX软件楼二楼201、203教室;XXX图书馆三楼西侧。
第二章办学范围学校业务范围包括计算机行业专业技能培训,学制为非学历学校。
第三章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任期为一年,成员为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聘任或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董事会议可召开会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事长1名。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机构基本信息本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位于[具体地址]。
本机构是依法设立的民办培训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本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是提供[具体业务范围,如:语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性质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例如: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具备专业技能和良好综合素质的人才]。
本机构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第三章办学层次与规模本机构办学层次为[例如:初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并根据市场需求和教育规律进行调整。
本机构的办学规模为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具体数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第四章培养目标与形式本机构的培养目标是[例如:培养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为实现这一目标,本机构将采取[例如:全日制教学、业余制教学、线上教学等形式]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章课程设置与招生本机构的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标准和市场需求,确保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前瞻性。
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组织机构与管理本机构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机构的重大事项决策。
同时,本机构设立校长(或执行校长)负责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本机构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机构的高效运转。
第七章权利与义务本机构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各项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机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章程,积极参与机构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机构的发展。
第八章资金与财务管理本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学费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同时,机构应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监督。
第九章章程修改与终止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属于本机构的董事会(或理事会)。
在需要修改章程时,应经过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审议并通过,并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下列民办教育机构:1.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2. 民办基础教育机构;3. 民办职业教育机构;4.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5. 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民办教育机构是指经批准或注册的,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并管理的教育机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设立机构如下:1. 机构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行政处等;2. 领导架构:校长、副校长;第五条民办教育机构的职权如下:1. 校长:负责教育机构的全面管理工作,行使法定职权;2. 副校长:协助校长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六条民办教育机构依法设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手续。
第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智力和体魄,并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八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实行公平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符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招生。
第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向学生和家长提供详细的教育方案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并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1. 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2. 政府的财政拨款和补助;3. 社会捐赠等。
第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确保教育质量和教学条件的改善。
第五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2. 学生的学业发展和教育资源;3. 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在民办教育机构享有公平、公正、公开的教育机会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歧视学生的发展和权益。
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章程一、总则本章程为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制定,并依法执行。
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制定,并依法执行。
二、机构宗旨机构的宗旨为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促进学员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研究能力和素质。
三、机构名称机构名称为:(在此填写机构的正式名称)四、机构管理组织1. 机构设立董事会,负责机构的决策和管理。
2. 董事会由机构发起人和其他具备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每两年进行换届选举。
3. 董事会成员应当与机构宗旨和教育理念相符,具备高度责任心和良好的声誉。
五、机构课程设置1. 机构根据学员需求和教育发展趋势,制定适宜的课程设置。
2. 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语言培训、艺术培养、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内容。
3. 机构应确保课程内容教学质量和学员研究效果。
六、机构师资队伍1. 机构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包括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关心学员的研究和成长。
3. 机构应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发展机会。
七、机构收费标准1. 机构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教育服务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2. 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费用。
八、机构财务管理1. 机构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2. 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财会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可靠性。
九、机构安全管理1. 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学员在机构内的人身安全。
2. 涉及危险的设备和场所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
十、机构宣传和监督1. 机构应合法宣传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2. 学员及其家长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机构应公开联系方式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十一、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报批。
十二、附则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部分无效。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的名称为XXX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机构的设立、运作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宗旨和任务本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提供全面、科学、系统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办学类型本机构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第五条机构性质本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组织结构本机构设有校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等职务,具体人员和岗位设置由本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民主管理本机构实行民主管理,校务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
第八条职工与教师本机构职工和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第九条财务管理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等。
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财务透明和合规经营。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条招生范围和条件本机构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学生群体,招生依据相关政策和报名情况进行。
第十一条学籍管理本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学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二条毕业与评价本机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毕业和评价。
第四章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第十三条教学计划本机构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本机构的课程设置应当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需求,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第五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学生权益本机构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安全权、隐私权等。
第十六条学生纪律本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纪律,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
第十七条学生安全本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机构全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的性质:由[出资人名称]自愿举办的[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四条本机构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机构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住所:[市、旗县区、街路具体位置]。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本机构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制定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二)按照国家规定,自主设置专业、课程,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三)按照国家规定,自主招生、选拔和培养人才;(四)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五)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第八条本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五)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九条本机构的权利机构为校董会,校董会负责本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条校董会的人员构成:[具体构成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校董会的职权:(一)决定本机构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二)审议、批准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三)决定本机构的招生、选拔和培养方案;(四)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人事任免;(五)决定本机构的资产处置;(六)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解散;(七)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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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
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省***有限公司技术维护局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行使省赋予的其他职权。
2、培训中心主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省服务部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底向省服务部汇报当年的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下设管理机构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部(财务部):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务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订与修改、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招生及学员管理、教学资源的调配与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监督等培训的教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十五条本培训中心经费来源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第十六条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
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七条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可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年终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但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十八条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省
服务部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职工技协服务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五章修改章程
第二十二条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
修改后的本培训中心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省服务部审议、通过,并于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省服务部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五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动议必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中心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宜昌集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于2010年月日由省技协服务部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宜昌集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