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银联境内卡交易手续费的函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共386件(目录见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2月22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2关于重申对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244号3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4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320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38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2〕217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40号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89号1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5〕287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1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银发〔2006〕450号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1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向商业银行提供企业集团信贷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34号16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56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制度办法和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20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银发〔2007〕278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87号2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下发《企业征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修改版)》的通知银办发〔2007〕72号2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公告有关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事宜)〔2008〕第22号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122号2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系统数据核对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8〕95号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善企业征信系统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方式的通知银办发〔2008〕154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基金管理公司为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对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证券公司为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冻结有关恐怖活动人员资产的通知银发〔2012〕100号2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3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通知银办发〔2012〕66号3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报送境外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表)的通知银办发〔2012〕175号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15〕336号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间连方式改为直连方式接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5〕110号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3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9〕108号4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银发〔2000〕160号5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46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的通知银发〔2002〕26号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02〕280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关于为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银发〔2003〕104号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银发〔2003〕157号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189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9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226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20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公布2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公布2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2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关于在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24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4〕10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72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边境地区受理和使用人民币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19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29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澳门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银发〔2004〕247号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办发〔2004〕5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06号3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13号35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公布3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公布3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38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公布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40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公布41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5号公布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银发〔2005〕89号(暂行)》的通知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4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62号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4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投资者因经营受让不良债权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6号4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银发〔2005〕225号的通知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5〕359号5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5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5〕216号5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5〕293号5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等管理工作)〔2006〕第3号5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公布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6号5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香港人民币支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44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6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84号62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63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12号6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21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6〕154号6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强爱护人民币意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的通知银发〔2006〕217号6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31号6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69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7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样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354号7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7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7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的通知银办发〔2006〕24号7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54号7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7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6〕255号7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办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279号78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7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80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公布8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8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公告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和登记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8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8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8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银发〔2007〕27号8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8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8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58号8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9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销户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52号9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73号9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银发〔2007〕280号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93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9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9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4号9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5号9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FATF有关伊朗问题声明的通知银发〔2007〕436号9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9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银发〔2007〕452号的补充通知10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7〕74号10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5号10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6号10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空白开户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7号10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00号10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号106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公告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事宜)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10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10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10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核定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知银发〔2008〕47号1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08〕72号1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银发〔2008〕75号1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25号11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银发〔2008〕137号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1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8〕146号1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47号1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凭证印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50号1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162号1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67号1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12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试行)》的通银发〔2008〕291号知12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355号1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387号12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1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数字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8〕101号12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8〕102号1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同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12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公布128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公布12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9〕18号1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98号13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1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1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银办发〔2009〕151业务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号1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167号1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 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13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1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13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28号1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14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银办发〔2009〕125号知14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14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1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144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对违法签发支票行为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88号1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181号146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147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银发〔2010〕211号。
银联品牌服务费标准
银联品牌服务费标准银联作为中国银行卡支付网络的主要运营商,一直以来都在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体系,为商户和持卡人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支付服务。
而作为商户,了解银联品牌服务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关乎到商户的经营成本,也直接影响到商户与银联的合作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银联品牌服务费的基本构成。
银联品牌服务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交易手续费,另一部分是品牌使用费。
交易手续费是指商户在接受银联卡支付时需要向银联支付的费用,通常以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而品牌使用费则是指商户在使用银联品牌标识时需要支付的费用,这部分费用通常以商户的交易额为基数计算。
其次,银联品牌服务费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呢?银联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行业发展趋势、支付环境变化等因素,不断进行费率的调整和优化。
一般来说,银联会根据商户的行业属性、交易类型、交易金额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的费率标准,以确保费率的公平合理性。
此外,银联还会根据商户的交易量、交易质量等情况,对费率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商户的实际需求。
针对银联品牌服务费标准的调整,商户需要及时了解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首先,商户可以通过银联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费率标准,了解自己所处行业的平均费率水平,以便进行合理的成本预算。
其次,商户需要根据自身的交易情况和经营需求,选择合适的费率方案,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
最后,商户还需不断优化自身的经营模式和服务质量,提升交易量和交易质量,从而获得更低的费率优惠。
在与银联合作时,商户还需注意遵守银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比如,商户需要严格遵守银联的交易安全标准,保障持卡人的交易安全;商户还需定期对接入的支付终端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交易环境的安全可靠性;同时,商户还需及时缴纳品牌服务费,确保与银联的合作关系良好。
总的来说,了解银联品牌服务费标准,对商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深入了解并合理应用银联的费率政策,商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银复[2003]126号
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正文:---------------------------------------------------------------------------------------------------------------------------------------------------- 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3]126号2003年12月19日)为推动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深入开展,给各参与方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中国银联与各入网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确定如下:一、ATM跨行交易手续费ATM跨行交易分为取款和查询两种交易,交易手续费分配涉及发卡银行(简称发卡行)、提供机具和代理业务的代理银行(简称代理行)、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简称银联)。
ATM跨行取款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代理行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
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暂不规定ATM跨行查询收费。
二、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的分配涉及发卡行,提供POS机具和完成对商户资金结算的收单机构(统称收单方),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
POS跨行交易的商户结算手续费收益分配,采用固定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即每笔商户结算手续费,发卡行获得的固定收益和银联收取的网络服务费执行如下标准:(一)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
(二)对一般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
POS机商户协议换签工作方案
附件:商户协议换签工作方案为确保发改委刷卡手续费调整方案的贯彻落实,按照“切实可行、平稳过渡”的总体原则,制定了商户协议换签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建议收单机构以打包计费的方式向商户收取相关费用。
收单机构应根据自身市场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的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后确定商户手续费。
(二)收单机构应在调整方案正式执行之前完成收单服务条款的协商与协议换签,定期报送协议换签进展,并做好刷卡手续费调整的解释说明工作,按照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解释口径进行政策宣贯。
二、具体要求(一)收单机构应通过商户受理协议等方式确保商户全面受理所有合法的境内、境外发行的银联借记卡、贷记卡,并知晓适用的手续费费率标准,以及境内、境外发行的银联卡在差错争议处理等业务规则上的差异。
(二)做好价改后商户端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尤其针对境外发行的银联卡和境内发行的信用卡刷卡交易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出现商户拒刷境外发行银联卡和境内发行信用卡事件。
对房产、汽车等信用卡刷卡无封顶商户,收单机构应特别关注,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和安抚工作。
对商户拒绝换签,或出现罢刷、转嫁手续费等行为的,应制定专门的工作预案,维护市场稳定。
如预期可能造成群体事件的,收单机构要及时告知银联并上报监管机构。
(三)收单机构可考虑采取补充协议(附件)、确认函(附件)的形式或按以下口径调整商户协议:第条:乙方(商户)同意按照以下价格标准向甲方(收单机构)支付境内、境外银行发行的银联卡的刷卡手续费(以下价格标准请根据协商情况勾选):☐乙方(商户)同意按照每笔刷卡交易金额的的标准向甲方(收单机构)支付刷卡手续费。
☐乙方(商户)同意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收单机构)支付刷卡手续费。
境内银联借记卡:费率为交易金额的,封顶值元笔其他银联卡(境内银联信用卡及所有境外银联卡):费率为交易金额的第条:乙方(商户)应受理所有合法的银联卡(包括境内银联借记卡、境内银联信用卡及所有境外银联卡)。
6银联收费标准[1]
1、存款业务(终端不限制,即ATM、柜面通用)境内卡通过境内受理机构成功办理跨行存款,发卡机构按照每笔交易金额的0.1%、最低3元、最高50元的标准支付手续费其中银联每笔收益0.6元,其余全归受理机构。
2、取现业务境内卡通过境内受理机构柜面成功办理跨行取现,发卡机构按照每笔交易金额的0.1%、最低3元、最高50元的标准支付手续费,其中银联每笔收益0.6元,其余全归受理机构。
境内卡通过境内受理机构自动柜员机成功办理跨行取现,发卡机构按照每笔3元的标准向受理机构支付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中国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3、柜面及自助终端转账(1)同城交易手续费标准转账金额1万元(含)以下的,转出机构每笔支付3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转出机构每笔支付5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转出机构每笔支付8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10万元以上的,转出机构每笔支付10元的交易手续费。
(2)异地交易手续费标准转出机构每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为金额的1%,最低为5元,最高为50元。
(3)收益分配标准交易手续费按收单机构30%、中国银联30%、转出机构30%、转入机构10%的比例进行分配。
4、互联网转账(1)同城交易手续费标准转账金额0.5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转出机构每笔支付2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0.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转出机构每笔支付3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转出机构每笔支付5元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10万元以上的,转出机构每笔支付8元的交易手续费。
(2)异地交易手续费计算标准转出机构每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为金额的0.5%,最低为5元,最高为50元。
(3)手续费分配标准交易手续费按受理机构30%、中国银联30%、转出机构30%、转入机构10%的比例进行分配。
5、收费标准(1)人民银行规定的农民工取现交易收费标准:收费规则:按交易金额的0.8%向发卡方收取,最低价1元,最高价20元。
银行手续费调整通知
银行手续费调整通知银行手续费调整通知范文一尊敬的瑞银信用户:您好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于完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体系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XX)557 号>》, 20XX年 9 月 6 日起银联卡交易手续费将进行调整,要求 POS收单商户依照借记卡、贷记卡分别重新定价刷卡手续费标准。
依照以上规定,我公司POS交易手续费将调整为:借记卡0.50%—20 封顶,贷记卡 0.60%。
新的手续费将于20XX年 9 月 6 日( 含) 起正式执行。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我司地市工作人员,或拨打客服电话:400-117-7777 。
感谢您自始自终的相信与支持,祝您生活快乐!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XX年 8 月 24 日银行手续费调整通知范文二尊敬的用户您好 !依照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宣布的《关于完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体系的通知》 (20XX-557 号) ,将在 20XX年 9 月 6 日起对银联卡交易手续费进行调整,依照借记卡、贷记卡分别重新定制刷卡手续费标准。
依照以上规定,我司“全信通 / 即付宝 / 开店宝”客户端将在明日进行升级,并将交易手续费调整以下:全信通:交易手续费0.72%+2元,支付秒到账。
开店宝:交易手续费0.72%+2元,支付秒到账。
原版即付宝客户端将升级为两个不同样版本客户端——极速版与一般版:即付宝 ( 极速版 ) :交易手续费 0.72%+2元,支付秒到账。
即付宝 ( 一般版 ) :交易手续费 0.65%; 马上提款另收 0.20%; 取消原‘ 35 元封顶’的费率。
新的手续费标准将于 20XX年 9 月 6 日零时起正式执行。
愿意享受低费率 T+1 到账的用户,请自行下载新的即付宝一般版客户端进执行用。
另微信二维码支付也将在近期上线,敬请希望。
详情可查察客户端内通知 ( 点击首页右上角信封图标 ) 或咨询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8889或 4006076686感谢您的支持与厚爱,我们将自始自终的为您供应优秀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20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2010)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0.11•【文号】汇发[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工作,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银行外币卡管理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币卡的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梳理整合。
现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中的银行外币卡包括境内外币卡和境外银行卡。
前者指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以下简称“境内卡”);后者指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但不包括境外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卡(以下简称“境外卡”)。
二、境内卡的分类(一)按照发行对象,境内卡可以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
个人卡是向自然人发行的外币卡;单位卡是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由该单位指定人员使用的外币卡。
(二)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境内卡可以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
贷记卡是允许持卡人在发卡金融机构给予的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的外币卡;借记卡是持卡人先存款、后使用,没有信用额度的外币卡。
(三)按照发卡币种,境内卡可以分为外币卡和本外币卡。
外币卡指单币种外币卡;本外币卡指人民币和外币的双币种或多币种卡。
三、境内卡的发行和使用(一)境内金融机构可发行外币贷记单位卡,但卡内不能存有外汇资金;可以向在本行开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单位发行外币借记单位卡,卡内外汇资金应纳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管理。
(二)个人卡在境内银行营业柜台可以提取人民币现钞,受理银行应将相应结汇信息实时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也可以到发卡金融机构营业柜台,在其对外挂牌兑换的币种范围内提取外币现钞,但不得透支提取外币现钞,也不得在自动柜员机上提取外币现钞。
银联手续费减免政策
银联手续费减免政策银联手续费减免政策实施 - 为商家减轻负担银联手续费减免政策是指为了减轻商家支付银联交易手续费的负担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作为中国最大的银行卡支付网络运营商,银联在推动国内电子支付普及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为了支持和鼓励商家的电子支付习惯与发展,银联制定了手续费减免政策,以提高商家的利润率和竞争力。
根据银联手续费减免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商家可以享受交易手续费的减免或优惠。
首先,商家需要属于指定行业,如批发零售、餐饮、酒店和旅游等领域。
其次,商家需要达到一定的交易额度要求,才能获得手续费减免政策的支持。
具体的减免幅度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商家可与当地银行或商业机构进行咨询和了解。
该政策的实施对商家来说有着明显的好处。
首先,商家不再需要支付完全的手续费,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盈利能力。
其次,在推广电子支付的过程中,银联与商家密切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商家实现快速、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提升了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此外,随着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流行,商家将能够吸引更多年轻消费者,扩大市场份额。
对于消费者来说,银联手续费减免政策也带来了一些好处。
首先,由于商家成本的降低,他们可能会通过价格优惠或其他形式的促销活动来吸引顾客,从而实现消费者的实惠。
其次,电子支付的普及和便利性有望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好的购物体验。
银联手续费减免政策对商家和消费者都是一项积极的举措。
它减轻了商家的负担,促进了电子支付的发展和普及,为商家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竞争优势。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方便,推动了现代支付方式的进一步普及和流行。
银联业管委2014年5号文附件:银联卡受理市场违规约束实施细则
6
构进行通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四章 违规约束流程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负责根据业管委授权,每月对商户所涉 违规行为进行核查、认定及约束,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对机构合规 复议所涉商户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认定。
第三十二条 每月第 1 日至最后 1 日为一个认定周期。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可以委托中国银联境内相关分公司或 境外相关代表处开展违规行为的核查和认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 秘书处或其委托的中国银联境内相关分公司 或境外相关代表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或其委托方”)通过系统 侦测、投诉、自查等渠道发现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秘书处或其委托方向疑似存在违规行为的机 构发送《关于协助调查受理市场秩序违规行为的函》(以下简称 “《协助调查函》”),要求机构对疑似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机构须 在《协助调查函》发布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反馈至秘书 处,调查结果包括确认违规、申请合规。 第三十六条 机构可以在《协助调查函》发布后向秘书处或 其委托方提出合规申请,并提交合规证明材料。合规申请及合规 证明材料须在《协助调查函》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秘书处 或其委托方。 第三十七条 秘书处或其委托方对机构的调查结果进行核 查、认定,并就机构提出合规申请涉及商户的认定结果向机构发 送《关于受理市场秩序违规行为认定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认 定结果通知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机构违规: (一)机构收到《协助调查函》后 5 个工作日内确认违规的;
近七成广州市民认为银联卡跨行查询收费“不合理”
据调 查 显示 。 最 常 用 的 查询 银 行 卡 内账 户 余 额 方 法 在 中 , 约 有 7 .%的 广 州 市 民 选 择 在 就 近 的 自 动 柜 员 机 64
( T 机 ) 进 行 操 作 。 择 网 络 银 行 或 电 话 银 行 进 行 查 AM 上 选 询 的 广 州 市 民所 占 比 例 很 少 。而 当就 近 的 自动 柜 员 机 并 非 属 于 开 户 行 时 。 有 1 %的广 州市 民 会 坚 持 寻 找 开 户 只 05
卡 , 有多张银行卡也不是什么稀奇事。 拥
调 查 显 示 , 了 能 够 随 时 掌 握 个人 经济 状况 ,48 为 5. %的 厂 州 市 民每 月 都 会 查 询 12次 银 行 卡 账 户 内 的 余 额 。 ~ 只有 1 - 73 %的 厂 州
市 民基 本 不 查 询 , 他 厂 州 市 民 每 月 查 询 的 次 数 则 至 少 在 2次 以 其
行 查 询 收 取 费 用 属 于 “ 合 理 用 , 不 费 另有 l 2 1 %的 厂 州 市 民认 为 “ 不 清 ” 目 前 , 国 银 联 对 银 行 卡 跨 行查 询 实施 说 。 中
收 费 已 成 定 局 , 收 费 不 可 避 免 的 情 况 下 , 州 市 民对 收 在 厂
捷 ,并 习 惯 了 通 过 银 联 的 经 寸
状况。
的 行 业 协 会 , 此 它 向 各 银 行 发 布 的 《 于 收 取 品 牌 服 务 因 关
费 、对 跨 境 跨 行 查 询 交 易 收 费 以 及 调 整 跨 境 取 现 交 易 手 续 费 标 准 的 函 》 不 具有 法 律 效 力 , 际 上 该 函 只 能 对 其 并 实 组 织 成 员 才 具 有 约 束 力 。银 联 方 面 称 此 次对 跨 行 查 询 实 施 收 费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是 持 卡 人 在 使 用 A M 跨 行 查 询 T 服 务 时 占 用 了 一部 分 银 行 系 统 资 源 ,此 项 收 费 是 基 于 成
关于延长银联卡刷卡手续费优惠措施期限的函
关于延长银联卡刷卡手续费优惠措施期限的函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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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手续费标准制定指导意见
关于特约商户刷卡手续费标准制定的指导意见按照人民银行手续费调整文件及银联实施方案要求,9月6日起商户执行新扣率标准,为了保证手续费调整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此指导意见,望各行社认真学习,抓紧落实。
一、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计价解析。
(一)借贷记分离计价方式。
此次银联调整刷卡手续费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以前的按商户行业分类定价改为按消费时使用卡的种类计费,即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并分别定价的方法叫借贷记分离计价。
(二)借贷记分离后收单机构交易成本计算方法。
如图所示,单笔银联卡刷卡消费交易收单行需支付发卡行服务费及银联网络服务费。
以图中标准类为例,收单行成本计算如下:借记卡(含预付费卡)成本=交易金额*0.35%,上限13元(发卡行收取)+交易金额的0.0325%,上限3.25元(银联收取),即借记卡成本价为0.3825%,封顶16.25元;贷记卡(含准贷记卡)成本=交易金额*0.45%(发卡行收取)+交易金额的0.0325%,上限3.25元(银联收取)+0.02%(品牌费),即贷记卡成本价为0.5025%。
境外卡成本=(表内跨境交易)给发卡费用+给银联费用(境外交易按卡种不同收费不同)。
(三)非标准类商户计价标准及范围。
非标商户即非标准计费类商户,简称非标商户。
包括优惠类及减免类商户,优惠类商户计价标准为标准类商户价格的7.8折,减免类商户计价标准为0。
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指导。
根据刷卡手续费成本核算,同业间市场调研及征集基层行社建议,省联社制定以下费率标准。
商户费率算法代码表(一)商户手续费配置方法。
1.通用商户计算法。
此种算法是指在银联平台设置商户费率时所选择的商户扣率标准,按标准类、优惠类、减免类分别对应选择,如商户仅配置此条中的任一费率标准,商户扣率将执行统一计费,即不区分境内、境外卡及借贷记卡种,均使用同一扣率标准。
2.受理境内借记卡时商户计费算法。
此种算法是指在银联平台设置商户扣率时,在已配置通用商户计费算法基础上,同时配置借记卡刷卡扣率标准,则借记卡刷卡时按此配置中所选扣率执行,即实现借记卡、贷记卡分别计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法规类别】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文字号】汇函[2004]19号【失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2010)【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日期】2004.03.30【实施日期】2004.04.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2004年3月30日汇函[2004]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币卡使用的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36号)等规定,为规范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和人民币卡在境外的使用,防止不合规交易的发生,经商各有关部门,现对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MCC,见附件)进行限定。
请各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在系统内做好设置:一、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使用,由境内外币卡发卡银行在其系统内进行设置;境内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统一在系统内进行设置。
二、所附商户类别码分为完全禁止类和金额限制类。
其中完全禁止类16个,持卡人不得在此类代码项下进行交易;金额限制类66个,除6010、6011两个代码有特别限制外,其余64个代码项下持卡人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
三、境内外币卡发卡行应将商户类别码6010(银行柜台提现)和6011(自动提款机提现)合并设置境外提取现钞(以下简称提现)限额。
具体限额规定是:一日内累计提现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一个月内累计提现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六个月内累计提现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一年内累计提现不得超过等值20000美元。
公告 关于银行信用卡年费调整的通知
公告关于银行信用卡年费调整的通知各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银行的支持与信任。
为了提供更优质
的服务和保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对信用卡年费进行了调整,并
在此向您发出通知。
自即日起,我行对于信用卡年费进行了重新评估并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市场行情变化以及持续提升信用卡服务和权益的考虑,年费将有
所调整。
调整幅度因信用卡种类和特殊活动而异,请您在个人信用卡
账户中心查看具体年费金额。
对于已经收取或将要收取年费的客户,我们承诺在之后的一个月内,将退还您相应的差额年费。
同时,我们也会确保在未来的年费收取中,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调整。
此外,为了回馈客户长期以来的支持,银行会持续推出更多优惠活
动和特权,旨在提升您在使用信用卡时的体验和权益。
请您留意我行
官方网站和信用卡账户中心的最新通知,以便及时了解和享受这些优
惠服务,充分享受我们为您带来的价值。
如果您对新的年费标准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您可以随
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和帮助。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我们将秉持诚信、专业、高效的原则,
为您提供更好的银行服务。
谢谢!
此致
敬礼XXX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8.06•【文号】银发[2007]273号•【施行日期】2007.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73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套现参与赌博和进行跨境非法资金转移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现就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应遵守《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发布)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银行卡跨境资金交易监测,进一步做好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二、加强对银行卡账户的重点核查工作(一)加强持卡人身份审查。
发卡银行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的规定,加强对持卡人开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查,确保银行卡账户实名制的落实。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对持卡人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要重新识别持卡人身份。
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章
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章一、背景介绍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章是为了规范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银联网络特约商户。
二、受理银行卡的基本要求1. 商户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 商户应具备完善的支付设施,包括POS机、收款码等。
3. 商户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 商户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受理银行卡的操作规范1. 商户应按照银联的要求进行受理银行卡的操作,包括刷卡、插卡、扫码等。
2. 商户应遵守银联的交易限额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 商户应保障交易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交易风险,如验证持卡人身份、检查卡片是否损坏等。
4. 商户应妥善保管交易数据,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
5. 商户应及时结算交易款项,不得滞留或挪用。
四、受理银行卡的费用及结算规定1. 商户应按照银联的规定支付受理银行卡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终端租赁费等。
2. 商户应按照银联的规定结算交易款项,包括每日结算、每周结算等。
3. 商户应配合银联进行对账工作,确保结算准确无误。
五、受理银行卡的违规处理措施1. 如商户违反本规章的要求,银联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受理等。
2. 如商户的违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银联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取消其特约商户资格。
六、附则1. 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时间由银联确定。
2. 银联保留对本规章进行修订和解释的权利。
3. 商户在受理银行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联的相关规定。
以上是针对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规章要求的详细说明,商户在受理银行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银联将不定期对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商户也应加强自身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支付体验。
银联卡境外易范围
银联卡境外交易范围----银联网络交易一、开通卡种我行经中国银联网络开通银联标识龙卡在境外的交易,开通的卡种为:银联标识龙卡通、理财卡、准贷记卡、信用卡。
二、手续费收取1.从2006年6月1日起对龙卡在境外银联网络上完成的ATM取现交易,我行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的标准调整为每笔人民币12元加交易金额的1%。
2.境外POS交易手续费继续执行现行标准即POS交易无手续费。
在卡片的可用余额内,刷卡消费不受金额、次数限制。
3.从2006年6月1日起对龙卡在境外银联网络上完成的ATM查询交易,我行将按每笔4元人民币的标准向持卡人收取跨境查询手续费。
三、现将银联卡在境外经中国银联网络受理业务情况汇总如下,供参考四、注意事项1.上表中,法国、南非以及丹麦POS业务包括:消费、消费撤销、相应的交易冲正以及退货交易。
其他国家的POS业务包括:消费、消费撤销、预授权(凸字卡)、预授权结算(凸字卡)、预授权撤销(凸字卡)、退货以及相应冲正交易。
2.上述表内容为银联卡客户在境外通过银联的合作银行办理交易情况, 双币种信用卡及理财卡还可在非银联合作银行进行交易,如我行的VISA 双币种贷记卡既可在银联合作银行ATM交易,执行银联规定的手续费标准,也可在仅受理VISA卡的ATM交易,按交易金额3%最低3美元收取取现手续费。
双币种信用卡及理财卡可以通过非银联合作的商户和取款机(VISR\MasterCard国际组织网络)进行交易,而具有银联标识的龙卡通、准贷记卡、人民币信用卡只能通过银联合作的商户和取款机进行交易。
3.持卡人可以在境外已开通银联网络的国家和地区且具有银联标识的ATM、POS上使用。
4.持人民币卡不能在当地银行柜面进行转账、提现或通过POS终端进行提现。
5.准贷记卡在开通银联网络的国家和地区不能接受压单交易。
6.若境外ATM可同时受理银联、VISA、MasterCard的发卡,在一般情况下,优先使用银联网络,执行银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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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银联卡交易手续费的函
尊敬的商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3月18日颁布了《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联卡1交易手续费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2016年9月6日起,银联卡组织、发卡机构及收单机构将实施新的银联卡交易手续费标准。
贵单位银联境内卡(1)和银联境外卡(2)刷卡手续费统一拟由原来每笔交易金额的%、封顶值1元/笔,调整为以下价格标准(适用的打“√”,不适用的打“×”):
□每笔交易金额的%
□境内银联借记卡:费率为交易金额的%,封顶值元/笔;其他银联卡2:费率为交易金额的%
上述银联卡新交易手续费将于2016年9月6日0时起适用;对于退货交易涉及的原交易手续费,将根据中国银联的最新规则办理。
有任何问题请收到来函后书面反馈我公司。
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除手续费标准条款进行上述变更外,《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银联境内卡”是指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于合同目的香港、澳门及台湾除外)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联卡。
(2)“银联境外卡”是指境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以外,出于合同目的含港澳台)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联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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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银联卡交易手续费的函》已收悉,我单位已知晓来函所告知因《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而变更银联卡交易手续费相关事宜,同意自2016年9月6日起执行银联卡交易手续
费。
特约商户
(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1若商户无封顶值,则在对应横线中划去。
2其他银联卡包括境内贷记卡、境外借记卡、境外贷记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