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研究与分析
(建筑工程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和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和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之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壹,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警告者,延迟1年之上。
(二)受记过之上处分者,延迟2年之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之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之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壹:(壹)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之上。
(二)硕士研究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之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之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苏建函城管〔2018〕694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苏建函城管〔2018〕694号各设区市城管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8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加快构建我省层级分明、系统完善、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标准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目标。
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省政府“标准化+”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国家标准化管委会深化标准合作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省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各地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在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各地要对照《标准体系》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要根据本地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基础上,合理制定相关标准。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国家和省尚未制定、地方率先制定的标准,要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国家和省已经制定的,要提高标准的相关要求。
2019年度省江苏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指导类)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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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墙体实施安全高效节能体系的可行性研究
江苏尼高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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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木构建筑异地保护利用与示范研究——以苏州民居为例
江苏澳洋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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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BIM的城市照明设计与施工信息数据库研究
江苏龙腾数字建造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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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江苏天益人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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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荷载斜坡屋顶绿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南京大源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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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生态绿化技术体系研究
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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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纳米技术的绿色防腐涂覆技术研究
徐州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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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变微胶囊改性聚氨酯保温材料的控温与节能效果研究
徐州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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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居民体验的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方法研究及数据平台开发
徐州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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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软件定义配电系统
徐州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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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隧道施工装备通信信道研究
徐州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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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外附预应力自复位子结构提升既有结构抗震能力的关键技术研究
南通理工学院
48
大跨度装配整体式框架关键技术研究
江苏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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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石砌结构稳定性评价技术研究
淮阴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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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市策略下淮安市商业空间的紧凑布局研究
淮阴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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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研究
淮阴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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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建筑品质提升策略研究
淮阴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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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融合”理念下现代农业休闲园区规划设计研究——以淮安为例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苏建质安〔2020〕75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拧紧拧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有效大幅压降事故起数和事故伤亡人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购买、租赁和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
二是要全面落实岗前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对新进工人以及待岗、换岗工人要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是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工作,危大工程关键节点实施时,项目经理必须靠前指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健全“三违”处罚台帐。
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加强对各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建立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考核机制。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加强对现场安全的巡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四是要定期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中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中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研究与分析
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研究与分析摘要: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调研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作法,结合我国建设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了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建造师、物业管理师九项执业资格制度。
关键字: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研究abstract: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since the 1980s,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n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ministry have researched the beneficial practice andexperience in specialized technical personnel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of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industry reform and development needs, we have gradually established nine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systems, including registered architects, surveying and design registered engineer, cost engineers, registered city planner, supervision engineer, and real estate appraisers, real estate brokers, construction engineer, property management engineer.keywords: construction practice;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research中图分类号:c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04 年,依据《行政许可法》,经国务院批准除房地产经纪人外,其它八项执业资格正式列入行政认可项目。
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不断加大对参与国际竞争、“一带一路”、新兴领域、基层一线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子专业。
工程设计专业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防护设计、BIM设计等技术岗位。
工程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
科技管理专业包括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开发、信息技术等技术岗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工程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苏建工[2009]112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9〕112号)各市建设局(委)、房管局:近年来,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工作,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是,建筑市场中的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出卖挂靠、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一些开发区、城郊结合部和乡镇工程的管理矛盾更为突出。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措施,切实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一)改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式方法。
倡导政府投资工程(含国有投资工程,下同)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和合理低价中标相结合的招标投标方法,大力推进招标投标监管电子化进程,逐步推广招标工程异地远程评标,遏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和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二)建立评标专家名册。
建立全省评标专家名册,分为资深专家名册和一般专家名册。
一定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的评标应当从资深专家名册中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非政府投资工程的评标可以从资深专家名册中抽取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对评标名册中的专家实行联网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检查和工作质量考核。
对检查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停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评标的资格;对参与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违反评标纪律的,应当清出专家名册,不得再参与政府投资工程的评标活动。
(三)实行招标投标巡查制度。
2022年-2023年安全员之江苏省A证(企业负责人)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2022年-2023年安全员之江苏省A证(企业负责人)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A.20,10B.20,6C.15,6D.10,5【答案】 C2、有人说,生产安全事故防不胜防。
例如2017年1月12日11点50分左右,安徽某市某文化产业园配送中心工地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
同时,18时左右,江苏省某市某水泥厂一处工地脚手架突然倒塌,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两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单位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请回答下列问题: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C.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答案】 D3、江苏省已有南京等()个省辖市拥有地方立法权。
A.8B.9C.10D.11【答案】 C4、在TN系统中,如果中性线或零线为两条线,其中一条零线用作工作零线(浅蓝色线),用N表示;另一条零线用作接地保护线(黄绿双色线),用()表示。
A.PB.TNC.PCED.S【答案】 A5、《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履行的职责不包括()。
A.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B.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C.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D.确定项目部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答案】 D6、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下列不属于特种作业的是()。
A.金属焊接切割作业B.起重机械(含施工电梯)作业C.中小型机械维修工D.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答案】 C7、有人说,生产安全事故防不胜防。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41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建设厅、原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监督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6.08
•【字号】苏建科[2011]381号
•【施行日期】2011.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江苏地区)的通知
(苏建科〔2011〕38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59号),我省共有124个项目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
现将列入计划的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本地、本单位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实施监督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江苏省建筑市场分析报告
江苏省建筑市场分析报告1概述1.1 江苏省地理及行政区划江苏省东濒黄海,西连安徽,北接经济强省山东,东南与富庶的浙江和上海毗邻。
全省总面积10.26万平方千米,占全国总面积的1.1%。
其中平原面积7.06万平方千米,水面面积1.73万平方千米。
截至2011年末,全省辖13个地级市,55个市辖区、26个县级市、24个县,省会南京。
表一江苏省行政区划1.2 江苏省经济及财政实力江苏省201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604.3亿元,仅次于广东,位居中国第二。
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8个百分点。
这已是江苏经济连续20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000亿元,增长20%以上。
2011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147.9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增收1068亿元。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299.4亿元,比上年增长21.5%。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5789.8亿元,增长15.8%;外商港澳台经济投资3311.4亿元,增长11.5%;民间投资17198.2亿元,增长25.8%,其中私营个体经济投资9719.1亿元,增长25%。
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65.4%,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全年新开工项目中亿元项目3457个,完成投资5800.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33.5%和69.2%。
200个省级重点项目进展顺利,一批重大产业、民生、环保项目顺利建成或加快推进。
表二江苏省各地级市主要经济指标注:*由于资料来源不同,所采用的数据可能有所差异,但大致情况及排序是准确的表三2010年江苏省各地级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1.3江苏省建筑市场江苏省是经济大省,同时也是建筑大省,截止2010年全省共有建筑施工企业8949个,从业人员591万,建筑业总产值12405亿。
江苏省建设系统包括三个层次,分别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多个单位,见表五),各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1.城市轨道交通的保障监督职责。
2.建筑节能管理职责。
3.廉租住房保障职责。
4.全市燃气管理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加强全市防震减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年度项目与资金计划。
负责下达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等规费,受理建设工程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负责市区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的监管。
(三)承担全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负责拟订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单位住房基金管理。
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租金、租赁和养护修缮管理;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五)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苏建人[2008]153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人(2008)153号)各市房管局,泰州、宿迁市建设局,各市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
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终审工作。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人考中心负责考务工作。
各市考试报名工作由房产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工作由房产行政部门会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考试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内容及要求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各科目考试内容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2000年3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发布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4年6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5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四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测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二)按规定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及勘察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统筹规划和指导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三)研究制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四)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检查、监督和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评定、奖励;(五)培育和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调解工程勘察设计纠纷,依法查处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研究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照系统在各行各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子证照系统的建设也备受关注。
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经济发达的省份,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众多,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建设电子证照系统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电子证照系统的建设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电子证照系统的意义和作用1. 意义:电子证照系统是指将传统的纸质证照转化为电子形式存储和管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时更新和查询的系统。
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需要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照方能从事相关工作,而传统的纸质证照存在着易丢失、难管理、不便携带等问题。
建设电子证照系统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从业人员管理的便利性和效率。
2. 作用:(1)便利携带: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随时携带电子证照,减少了携带纸质证照的麻烦。
(2)信息更新及时:电子证照系统可以通过网络实时更新从业人员的证照信息,确保证照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3)管理便捷:电子证照系统可以实现对从业人员证照信息的集中管理,管理部门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查询和监管。
(4)安全可靠:电子证照系统采用了多重加密和安全存储技术,保障了证照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目前,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证照管理仍然采用传统的纸质证照方式,存在着证照易丢失、管理不便、信息不实时等问题。
虽然部分地区和单位已经尝试建设电子证照系统,但整体覆盖面和使用率并不高。
建设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电子证照系统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三、建设电子证照系统的可行性分析1. 技术支持:江苏省在信息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有着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持,可以保障电子证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管理需求:当前纸质证照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建设电子证照系统符合管理部门信息化、便利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13•【字号】苏建规字〔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住建部令第43号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经2019年12月30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月1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住建部令第43号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工作要求,现就取消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机制,完善企业业绩生成机制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成果精粹
项目成果精粹1.突破简单结合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了以“项目驱动,能学辅学、助教评教”为特征的人才培养模式复合型人才并不是教改中的新概念,而更多的是专业教学中的迫切需求,如何让其有效的落实即是本次教改的核心任务之一。
在此次教改的具体研究周期中,我们并不是让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简单的学习造价工程师和助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岗位执业能力所要求的内容,这样的学习只会停留在书本,最终导致无法真的为企业所用,达不到企业要求的用人基本标准。
目前,现行课程体系比较强调理论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忽略了市场需要和岗位匹配的要求,仅以书本知识无法对接执业标准,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通过专业培养和行业需求的充分耦合,使培养出来的人才能满足行业的需求;其次,学生存在现场知识经验不足、实践动手能力弱,满足不了企业对复合应用型人才的根本需求,因此我们必须明晰工程造价专业核心能力要求和核心课程,培养具备“会识图、懂施工、能计量、可计价”专业技能的、熟悉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素养的复合应用型工程造价人才,将专业知识和行业需求充分的融合。
本课题中的在线课以国家工程造价资源库、智慧职教、职教云和云课堂APP为平台,以实际工程项目为驱动,以学生愿意自主学习、学生能够自主学习、教师能够有教可依和学习教学效果有迹可循为特征,以全过程、趣味性、可视化和可追溯性为课程建设手段和方法,以国家工程造价资源库、智慧职教和职教云为平台,构建“项目驱动,能学辅学、助教评教”为特征的工程造价核心课在线课程体系。
打破原先简单罗列知识点的课程建设思路,力求在培养的全过程,围绕工程造价核心能力,将执业标准融入渗透至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实际工程为载体,实行全过程的“项目化”教学,将工程实际案例融入到各门专业课程中,实现课程与课程有机结合,学生可以在课上和课后熟悉完整项目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实现专业知识与社会需要的“零距离”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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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的研究与分析摘要: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调研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作法,结合我国建设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了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建造师、物业管理师九项执业资格制度。
关键字: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研究Abstract: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since the 1980s,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n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ministry have researched the beneficial practice andexperience in specialized technical personnel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of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Accor ding to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industry reform and development needs, we have gradually established nine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systems, including registered architects, surveying and design registered engineer, cost engineers, registered city planner, supervision engineer, and real estate appraisers, real estate brokers, construction engineer, property management engineer.Keywords: construction practice;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research 2004 年,依据《行政许可法》,经国务院批准除房地产经纪人外,其它八项执业资格正式列入行政认可项目。
多年来,江苏省的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全省从事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政策法规,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注重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管理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考试工作安全有序,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规范高效。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制约建设领域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康发展的因素有很多,还存在着不少急需我们研究解决的问题。
比如,注册执业人员的法律责任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未能充分发挥执业资格制度在保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部分专业的考试内容和实际业务还有一定差距,不同程度存在“能干的不会考、会考的不会干”的情况;部分执业注册人员的职业道德还有待加强,“人证分离”、“挂靠注册”、“频繁变更”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我们必须从完善管理体系,加强监管等多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江苏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的现状(一)、精心组织,考试工作安全有序。
考试的具体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人事部人考中心负责。
各省具体的考务工作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
我省的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相互配合,分工合作(见表1)。
1、严格执行标准,加强考试报名审查工作。
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人事考中心共同承担全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在资格审查工作中,重点核查工作年限、学历,核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对存在疑问的,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重新核查,有效地遏制了考试报名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执业资格报考的公平、公正。
2、从细小环节抓起,确保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考务工作各环节细化管理,加强对承担考务工作院校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考前考务工作例会制度,强化试卷安全管理,落实考务人员责任制,严肃考场纪律,建设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无事故。
3、坚持质量第一,圆满完成阅卷相关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的阅卷工作主要是二级建筑师作图题阅卷和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复评工作;其他专业的执业资格的阅卷由省人事考中心负责。
在阅卷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阅卷前的评分员培训、落实保密和安全制度,优化阅卷流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阅卷工作抽查结果,我省阅卷质量一直名列前茅。
4、严把考核条件,按时保质地做好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考核认定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
在考核认定工作中,我们与两厅有关业务处室密切合作,全面部署。
各市相关主管部门宣传得力,认真组织。
审核申报材料期间,我们组织专家组严格把关、规范操作,保质保量按时上报审批。
(二)依法行政,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规范高效。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注册管理工作。
目前,我省共有各类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师154442人,名列全国前茅。
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24501人、临时一级建造师4024人,二级注册建造师80059人、临时二级建造师8525人,注册监理工程师11878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0748人,一级注册建筑师1781人,二级注册建筑师1287人,勘察设计工程师6075人,注册规划师929人,房地产估价师3141人,房地产经纪人1494人。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注册管理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做好注册管理工作。
多年保持“无差错、无延误、无投诉”。
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审核制度和程序办事。
一是坚持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对。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每份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核查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核查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实行AB角审核制度。
在初审过程中,我们对每份申报材料实行AB角审核制度,A 角初审,B角复审,AB角形成初审意见后,报中心分管主任、主任审核同意。
三是按部令规定的时限上报。
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
申请人申报材料如不符合注册规定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待收到补正材料后,按程序重新办理。
申请到外省注册的,为快办件,符合条件的快办件,如无特殊情况现场予以办结。
在初审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每周三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按专业进行汇总上报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
2、积极开展调研,努力形成全省注册管理工作合力。
一是学习外省经验。
为了加强注册管理工作,我们先后到广东、山东、辽宁、福建等省进行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经验。
二是召开座谈会。
“十一五”期间,我们多次召开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座谈会,及时传达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部注册中心有关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总结交流经验,听取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执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研讨改进工作的措施。
根据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向部注册中心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与厅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及时对有关问题给予答复。
会议达到了加强沟通、转变观念,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预期目的。
3、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对注册工作的指导。
一是及时转发上级的文件。
为了加强对全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先后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查出注册人员一人在多个单位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部办公厅《关于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申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通报》等有关文件。
结合我省实际,对加强注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全省建设执业资格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是严肃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回复工作。
我们把做好信访、咨询回复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和注册管理的手段,作为联系群众的纽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三)、动态实行监管,全方位加强执业注册人员动态监管。
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信用信息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
良好行为指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强制性标准、行为道德规范,诚信经营以及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成绩突出而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作出表彰决定的记录。
不良行为是指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在注册申请时弄虚作假和挂靠注册、执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其它部门或机构查实并施以行政处罚的记录。
加强市场动态监管,加强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监管。
建立了技术、商务、诚信的“三合一”综合评标系统,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试点。
目前,常州市全面完成了试点工作目标,并建立了技术、商务、诚信的“三合一”综合评标系统,将诚信引入招投标,并占有15%-30%权重。
对企业、执业注册人员平时在市场上的信用进行打分,由定性转为量化的考核,把诚信分带到招投标当中,规范他们的诚信行为,让企业明白今天的现场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准入。
“企业信用分包含执业注册人员的信用分,考核如何做到公平、公正,而且科学合理、监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能否通过建立内控机制实现公正、如何解决好初始公平,避免形成地方保护,这三大焦点问题到妥善、圆满解决,信用管理才能持久发挥作用。
目前已经摸索出一套成熟的经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可供全省推广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全面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
完成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完整的企业库、人员库和项目库。
省市一体化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成后,将全省范围内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互用,将执业资格注册员信用评价规则落到实处。
(四)、以增强执业能力为主要内容,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以增强执业能力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执业人员队伍素质。
建设行业要发展,迫切需要高素质人才。
目前,建设领域专业人才队伍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还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
在继续教育工作中一是加强执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在继续教育中,专门安排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不仅要培训本专业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培训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执业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执业人员实践能力的培养,目前,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中,年轻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他们普遍存在学历层次较高但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执业资格考试只是设置了一个准入门槛,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引导执业人员不断丰富实践经验,以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三是加强执业人员知识更新,使执业人员及时掌握新技术、新材料、新规范、新标准,促进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四是强化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执业人员责任心,坚决杜绝拿回扣、卖牌子、出具不实报告、转包挂靠等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