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第一个综合性危旧房改造示范点即将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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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铵企业摆脱困境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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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召开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停产工作会议信息来源:中宁县政府信息中心发布时间:2010-08-30浏览人数:658月27日,中宁县召开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停产工作会议。

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卫市有关文件,认真分析当前中宁县节能降耗形势,安排部署全县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停产工作,确保全县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今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必须控制在148.1万吨标准煤,才能完成目标任务。

1—8月份预计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达124.8万吨标准煤,占全年控制目标的84.3%。

1-8月份,预计全县电石、碳化硅铁合金产量均将突破中卫市下达的限产指标,同时,锦宁公司35万吨铝镁合金等重点建设项目能耗增长压力巨大,只有立即采取停产措施,才能保证今年中宁县节能任务的全面完成。

节能形势非常严峻、时间非常紧迫、完成任务非常艰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严格控制能耗过快增长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铁合金电石企业实施停产的紧急通知》和《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施停产的紧急通知》精神,坚决完成全县万元GDP 综合能耗下降5.2%、工业增加值增长26%的目标,全县纳入停产的高耗能企业包括5家电石生产企业、3家铁合金生产企业、3家碳化硅生产企业、2家金属镁生产企业,共计13家。

停产时间自2010年9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文惠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节能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和对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停产的必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把停产措施执行到底、落实到位。

县工业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电局要严防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对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监管,确保今年新建成的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项目一律不投入生产。

县统计局要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统计、分析、预警,确保完成能耗下降 5.2%的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宁建(村)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24〕6号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平罗县、盐池县、同心县、隆德县、贺兰县、中宁县、海原县、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树立“先评价、再建设”的导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4〕17号)要求,我区在继续推进2023年4个国家级样本县整改提高、再次评价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增加银川市贺兰县、固原市西吉县、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4个国家级样本县,全面开展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力争2025年乡村建设评价农业县全覆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评价内容。

围绕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进而建设好村庄、好乡镇、好县城的目标,从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个方面56项指标开展评价,做到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

二、优化评价单元。

以县域为单元开展综合评价,全面评估乡村建设整体状况和水平,查找县域统筹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以乡镇、村庄为单元开展细化评价,在每个样本县综合考虑地域、人口、发展水平等因素,选取3个乡镇10个村庄进行评价,接续评价的样本县选取的样本乡(镇)、村庄要保持相对稳定。

样本县将选取的乡镇、村庄名单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备案。

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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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8
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产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发 业 港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建 设 项 目 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期)设计
9
西仰陵城中村改造小学(教学、办 公楼)建设项目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文教局
10 海兴县医院立体停车场项目中标结 海兴县医院 果公告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1 / 36
1.2 代理项目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近 3 年(2020-09~2023-08):
10000.0
2022-10-24
4
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 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一
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
标段)开标记录表
7900.4
2023-01-31
5 河北省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 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 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7497.2
2023-02-03
6
2023 年石家庄市新华区老旧小区改 石家庄市新华区住房 造工程(含楼体工程及配套基础设 和城区建设局
主要资质:
一、代理项目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代理项目数(个)
336
同比增长:-4.8%
代理项目金额(亿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0.79
同比增长:-84.8%
项目平均金额(万元)
¥503.99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王瑞萍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卫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创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2022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2〕2号),明确增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构建市级指导、县(区)级管理、乡镇(街道)落实、村(社区)参与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

出台《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2〕35号)、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宁党办〔2022〕93号),明确了26个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其中十余项涉及居家和社区养老。

着眼乡镇、村居两级养老服务发展薄弱的现状,制定《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宁民发〔2022〕94号),加强乡镇街道政策、资源整合,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为牵引,带动村居养老服务设施运营。

这些政策文件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一是规范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严格执行“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要求新建居住区全面落实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是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投入6207万元,新(改)建乡镇综合服务中心13个、老年养护院1个、农村老饭桌1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所、老年人照护服务试点1个,打造社区塞上乐龄大学站(点)37个,持续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22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22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八月七日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和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迎青奥、建城市、惠民生为重点,继续强化实施新一轮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程,进一步突出保障民生、改善环境、统筹城乡、提升品质,推动我市早日建成人民幸福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二、工作目标在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领下,推行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统筹制订全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用3-4年时间基本完成主城区的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分级负责、政策保障”的思路,扎实推进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

2012年,完成主城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规划,全面启动改造工作;2013年,重点突破,统筹实施;2014年6月青奥会前,重点完成中心区主干道、重点风景区周边和涉及青奥场馆周边的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2015年,基本完成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现危旧房片区和城中村居住条件彻底改善,生活环境明显提高,城市功能加速完善,城市品质明显提升。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工作流程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工作流程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宁建函〔2024〕199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工作流程的通知宁建函〔2024〕199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为积极引导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确保“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工作进展顺利,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宁建规发〔202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实施细则》(宁建规发〔2022〕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工作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认定复查工作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进行,由厅建筑管理处有关人员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组成认定复查组,具体开展认定复查工作。

厅建筑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复查时间原则上每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集中认定复查工作。

三、复查地点自治区境内复查项目所在地。

四、现场复查流程及内容根据《“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评价打分表》(见附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工程创优亮点、有无工法等)。

(二)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料须提供原件)。

(四)工程实体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

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总结材料(4篇)

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总结材料(4篇)

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总结材料摘要: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是为了改善农牧民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条件,保障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一项重大工程。

本文通过分析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整体情况、实施进展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一、改造总体情况2024年,我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全国共完成危房改造项目6000个,涉及农牧民人口100万人。

改造范围涵盖了各个地区的农户,改造内容包括改建和修缮危房、增设安全设施、优化居住环境等。

危房改造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农牧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进一步推动了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改造进展情况在2024年的危房改造工作中,各地区普遍加大了对危房改造项目的资金投入,注重了改造项目的规划和管理。

在改造过程中,重点解决了危房数量多、分布广泛、质量差等问题,加强了危房改造项目的监管和评估。

政府通过落实财政资金,发放改造补贴,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积极推动了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改造项目进度滞后,落后于计划进度;其次,部分农牧民对危房改造政策了解不够,存在信息传达不畅的问题;再次,一些农牧区改造工作中出现了违规违纪的现象,影响了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建议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提高改造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项目管理。

建立危房改造项目的统一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督和考核,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同时,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加强质量监控,确保改造工程质量达标。

2.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农牧民的政策宣传,提高他们对危房改造政策的了解程度。

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村委会、宣传车等,向农牧民宣传危房改造的意义、政策和进展情况。

3.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进展、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审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保障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宁政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6月5日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为加快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结合自治区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集中力量消除农村现有危窑危房,全面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先行,整村推进。

把危窑危房改造与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与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同实施,整村消除危窑危房,同步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确保不反复不浪费。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尊重山川差别和个体差异,根据危旧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极度贫困户和具备条件、急需改造、积极性高的农户的住房困难,典型引路,循序渐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标准,分类实施。

科学界定和严格把握危窑危房等级标准、群众困难标准、新居建设标准、各级扶持补助标准,分类推进改造安置,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四)政府引导,农民参与。

余丁乡迎来了财政部调研组

余丁乡迎来了财政部调研组

余丁信息
余丁乡迎来了财政部调研组
近日,国家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卫星带领调研组一行在县长左兴波的陪同下到中宁县余丁乡黄羊村调研工作,并实地参观了黄羊滨河新村建设,对该村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余丁乡党委、政府提出着力打造农民宜居“滨河水韵乡村”的建设思路,将黄羊村打造成一个集“塞上农民新居”、旧村庄整治及危旧房改造为一体的综合性危旧房改造示范点。

黄羊危旧房改造工程共涉及农户540户,其中“塞上农民新居”240户,旧村庄整治185户,危旧房改造115户。

年初,乡党委、政府在建成120户的基础上,按照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标准、统一政策“五统一”的标准,共投资300万元,征地83亩,拉运土方18万方,完成120户宅基地土方铺垫,以商业化运作模式全面启动建设。

目前,该村共拆除影响整体建设的各类建筑物120处,水泥硬化道路3公里,铺设下水管道2.3公里,美化、硬化、绿化广场2600平方米,安装健身器材12处,建设凉亭2座,栽植绿化树木600株。

旧庄点整治户达到60户,危旧房改造30户,新建35户。

建成了中宁县首个集“塞上农民新居”、旧村庄整治及危旧房改造为一体的综合性危旧房改造示范点。

余丁乡:刘佳。

中宁县石空工业城公租房5标段分户验收方案

中宁县石空工业城公租房5标段分户验收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1、施工图2、施工组织设计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4)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0、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1、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宁建(建)字[2006]37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宁建发[2009]254号)13、关于加强直管工程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安发[2014]33号)1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13日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15、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通知(卫住建发[2015]19号)第二章、工程概况一、总体简介二、建筑设计简介第三章、分户验收组织机构注:1、各单位工程分户验收专业检查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2、各单位工程分户验收专业检查组人员配备依据实际情况现场组织。

第四章、分户验收参与单位及验收人员岗位责任制一、分户验收参与各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户验收工作是否认真展开,不走过场,主要取决于建设单位的组织和要求。

认真组织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在各施工单位全数自查合格并提交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实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分户验收工作。

经分户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组织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

与施工、监理、物业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分户验收,并及时确认,签字盖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宁建(保)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宁建(保)发〔2024〕2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巩固提升主题教育期间住建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动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更好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作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和急难愁盼难题,加强公租房管理、服务人员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政策把关不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持续整治违规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拖欠费用、申请资料造假、代办诈骗等问题,及时清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让公租房成为百姓的“公平房”“民心房”“暖心房”。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全区担负公租房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单位、个人及公租房承租人,重点突出五个方面:(一)落实政策方面。

1.“兜底”作用发挥是否明显,是否落实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

2.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分配、摇号等制度是否建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宁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建设美丽新宁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以补齐功能短板为切入点,重点改造完善供水、排水、供气、供电、供暖、照明、通信、无障碍设施等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

——政府主导、居民主体。

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协调,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摸清老旧小区底数,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统筹安排改造工作。

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根据老旧小区不同情况,量身制定并优化改造方案,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宁建[建]发[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14〕41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在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房屋危险隐患,坚决防止垮塌等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14〕7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建筑管理处吕健电话(传真):0951--5011154房地产业处杨军电话(传真):0951--5014128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在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建设管理和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垮塌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集中开展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作为当前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狠抓企业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严肃查处建设领域和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农村危旧房改造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危旧房改造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农村危旧房改造中需要遵循的准则
1.1保证居住条件得以满足
相比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住房由于工时、材料等方面的差异,有着不同的居住条件。因此在施工人员在进行农村地区危旧房的改造过程中,必须符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保证新建的房屋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符合我国相关的准则。同时新建住房的落成必须确保经济实用,并且能够满足人们最基本的居住要求,有利于农村地区人民日常生活的开展[1]。
3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对策
为了促使农村地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开展,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相关的工作。而这一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3.1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工作
为了保证相关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的前期阶段一定要拥有健全的危房改造管理体制,因此需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工作。从而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农村最贫困的群众以及比较危险的房屋的改造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并且在这过程中能够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朝着稳定性以及连接性的方向发展。同时要不断加强危房改造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力度,促使相关工程的进一步开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危房改造效果的进一步提升。
3.3做好资金的整合工作
在进行农村地区危旧房改造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危旧房改造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就需要做好资金整合方面的工作。从而通过这种方式,有利于政府在指导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对于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开展能够进一步的加强扶持方面的力度。同时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需要将这一工程与乡镇建设等项目进行融合,以促进相关工作质量的提升。同时,为了防止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在开展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改造工作,从而通过这种方式,有利于资金的节约。
3.2进行科学规划方面的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宁县重新界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的批复-宁政函[2013]1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宁县重新界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的批复-宁政函[2013]1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宁县重新界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的批复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宁县重新界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的批复(宁政函〔2013〕137号)中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重新界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的请示》(中宁政发〔2013〕16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对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分为三个地段等级,具体为:一、一等地段,每平方米税额6元。

范围为县城区域:东至东二环路以西,西至西二环路以东,南至109复线以北,北至黄河边界以南。

二、二等地段,每平方米税额4元。

范围为石空镇镇区:东起张裕沟,西至罗家沟(不包括包兰铁路以北的观光园林区),南起黄河,北至包兰铁路。

三、三等地段,每平方米税额2元。

范围包括:(一)恩和镇镇区:东起恩和村村部西侧道路,西至上庄完小东侧巷口,南起高干渠,北至101省道以北100米。

(二)鸣沙镇镇区:东起养马村村部以东300米,西至鸣沙中心卫生院以西300米,南起七星渠,北至安庆寺北侧土崖。

(三)大战场镇镇区:东起宝中铁路涵洞,西至大战场镇老兴业村村部,南至大战场镇南环路,北至京藏高速公路。

(四)各类工业园区:中宁县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中宁物流园区、瀛海工业园区、宁新工业园区规划范围。

你县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调整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在正式执行前,请你县发布公告并做好执行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9月13日——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宁县2017年太阳梁乡美丽村庄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宁县2017年太阳梁乡美丽村庄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宁县2017年太阳梁乡美丽村庄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02
•【字号】宁政土批字〔2017〕335号
•【施行日期】2017.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宁县2017年太阳梁乡美丽村庄项目建
设用地的批复
宁政土批字〔2017〕335号
中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中宁县太阳梁乡新海村、隆原村、德盛村、北湖村美丽村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中宁政发〔2017〕15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太阳梁乡国有农用地0.1283公顷(耕地0.11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0公顷)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原国有建设用地0.887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1.2306公顷,共计2.2464公顷,作为太阳梁乡新海村、隆原村、德盛村、北湖村美丽村庄项目建设用地。

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日。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来源:发布时间:2005-11-22 浏览次数:52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先期试点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经验,为今后在全市范围推广做好准备工作。

城市危旧房改造是一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试点工作要大力支持,确保其顺利实施。

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的精神,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以下办法:一、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

二、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在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

三、有关部门要简化危旧房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本市计划部门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改小区,市计划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在接到区县计划部门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审批手续。

四、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危旧房改造区(以下简称危改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积率,明确用地性质,并考虑文物保护等问题。

五、危改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由符合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规划设计要符合规划设计指标和规范要求,确定合理的经济指标,以确保各项规划设计指标的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宁建(村)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23〕5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宁党办〔2022〕92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弘扬传承历史传统文化,现就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传统村落档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公布第六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23〕16号)和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建立传统村落名录体系的通知》(宁城办发〔2022〕30号),经调查推荐、实地核实、专家评审、认定公布,我区20个村庄入选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附件1),7个村庄入选第二批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附件2)。

各县(区)要尽快组织对已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第二批自治区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档案资料进行核实、整理,按照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见附件6)完成传统村落“一村一档”档案制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打下基础,自治区传统村落档案制作参照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执行。

档案成果于2023年4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

二、加快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各县(区)在完成传统村落档案建立的基础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附件3),抓紧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规划要立足区域传统资源、格局肌理、自然景观、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优势,统筹保护和发展两项重点内容,系统考虑传统资源保护修缮、防灾减灾设施保障、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及特色产业培育发展,妥善处理好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与保持村落整体风貌、延续历史文脉的关系,促进传统保护与村庄发展有机融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专业技术力量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专业技术力量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专业技术力量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5.22•【字号】宁自建房整治办〔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专业技术力量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自建房整治办〔2023〕10号各市、县(区)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技术支撑,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检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开展三A级检测机构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市也应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

二、动员建筑、监理、检测企业参与自建房信息排查录入工作。

2023年6月底,各县(市、区)要完成辖区内所有自建房信息的排查和录入工作,并对参与辖区内企业排查录入自建房的信息进行核验抽检,7月底前将抽检结果报送自治区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县区报送结果,将对参与自建房信息排查录入表现良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按照良好行为认定标准加100分(以各地正式上报文件为准)。

三、动员建筑、监理、检测企业参与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

2024年1月底,各县(市、区)将各企业参与自建房安全鉴定相关资料报送到地级市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地级市将最终核实情况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至自治区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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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丁信息:
中宁县第一个综合性危旧房改造示范点即将落成
近日,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到余丁乡黄羊村视察指导危旧房改造工作,并对黄羊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近年来,余丁乡党委、政府提出着力打造农民宜居“滨河水韵乡村”的建设思路,将黄羊村打造成一个集“塞上农民新居”、旧村庄整治及危旧房改造为一体的综合性危旧房改造示范点。

黄羊危旧房改造工程共涉及农户540户,其中“塞上农民新居”240户,旧村庄整治185户,危旧房改造115户。

年初,乡党委、政府在建成120户的基础上,按照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标准、统一政策“五统一”的标准,共投资300万元,征地83亩,拉运土方18万方,完成120户宅基地土方铺垫,以商业化运作模式全面启动建设。

目前,已完成主体及围墙花栏装修35户,拆除影响整体建设的各类建筑物120处,水泥硬化道路3公里,铺设下水管道2.3公里,美化、硬化、绿化广场2600平方米,安装健身器材12处,建设凉亭2座,栽植绿化树木600株。

旧庄点整治户达到60户,危旧房改造30户。

余丁乡: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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