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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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期限大全

民事诉讼期限大全
当事人选择(侵权或违约之诉)后,在开庭审理前变更的,应准许
提出新证据
一审
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二审
开庭的: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不开庭的:法院指定的期间内
再审
申请再审时
审限
一审
普通程序
经院长批,可延长;经上级法院批,可再次延长
6个月
简易程序
不可延长
3个月
二审
对判决上诉
经院长批,可延长
3个月
对裁定上诉
不可延长
5日
应在选举日前审结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
2年
公告期
3个月
宣告死亡
一般:下落不明满
4年
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满
2年
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公告期
意外事故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3个月
其它一般情况
1年
认定公民无、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公告期
1年
非诉程序
督促程序
法院决定受理期限
5日
受理后*内发出支付令
15日
债权人异议,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内提出书面异议
15日
公示催告程序
决定受理
7日
受理后公告
3日
公告期,不得少于
60日
申请除权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内申请
1个月
权利人救济,可向法院起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1年
破产还债程序
法院通知或公告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
10日
通知债务人申报
非涉外
15日
涉外
30日
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30日

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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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一审普通 2 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135 条)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 136 条)诉讼时效3 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 条)4 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 条)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 年。

(民法通则137 条)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 日内起诉。

(民诉 93 条)申请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 92 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99 条)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 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申请证据保全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 日内起诉。

(商标法58 条)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 日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 条)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 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 条)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 条)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天的,公告送达视为送达。

(民诉 84 条)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

(民诉245 条)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 日内答辩,答辩期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 5 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民事诉讼期间总结表格

民事诉讼期间总结表格

附录:民事诉讼期间总结:其它若干总结一、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1、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1)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案件的代理人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离婚案件的调解(1)离婚案件中,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2)离婚案件的特殊性A、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这是一般民事案件所不要求的。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3)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不制作调解书。

4、离婚的二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的期间

民事诉讼的期间

民事、刑事诉讼的期间种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起诉期限1.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以下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0.5个月.2.被害人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一审审限1.普通程序:6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次延长3个月。

2.简易程序:3个月。

3.特别程序:30日.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0日,但选民资格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1.公诉案件:应在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

(有“刑诉法”第126条情形并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简易程序:受理后20日内审结。

2.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被羁押时应在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有“刑诉法”第126条情形并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未被羁押时应在6个月内宣判(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上诉期限 1.不服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2.不服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为10日;2.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为5日。

二审审限 1.不服判决: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

2.不服裁定:30日。

上诉、抗诉案件应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

(有“刑诉法”第126条情形并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提起再审审限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再审审限执行一审或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涉外民事1.被告答辩期、当事人上诉期、被上诉人答辩期均为30日;2.不受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限的限制;3.诉前财产保全后,未在30日内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4.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的规定办理。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申请执行中止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7条)
通知被执行人期间
法院受理执行案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24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期限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反对期限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民诉211条)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200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204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39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用于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法律,为确保诉讼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法律对于诉讼程序中的时间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下面是民事诉讼法中常见程序环节的时间一览表。

首先,立案阶段是诉讼的起始阶段。

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立案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侵权时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但是,一些特定案件存在短于三年的时效要求,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必须在合同履行期满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其次,送达阶段是告知各方诉讼事项的重要程序。

法院对于诉讼材料和传票的送达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并提出答辩的要求。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当事人如果提供地址不详或者拒绝接收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

再次,证据交换阶段是诉讼双方就案件事实交换证据材料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10日向对方当事人和法院提供证据材料,并享有对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和查阅的权利。

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组织鉴定、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如果有新的证据材料产生,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前提出并补充提交。

在证据交换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工作,鼓励当事人达成和解。

最后,庭审阶段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诉求的机会。

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期限一般为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庭审期间,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主张、质证对方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等。

法院会进行合法程序的庭审,并作出判决、调解或者裁决。

通过以上时间一览表的了解,当事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合理安排自己的诉讼策略和时间进度。

同时,法院也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程序,促进案件的高效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间表

诉讼时间表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
一审
一审 诉讼时效
申请财产 保全
申请证据 保全
立案 先予执行 公告送达
答辩期
普通 2 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 135 条) 1 年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 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 136 条) 3 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 42 条) 4 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 129 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 20 年。(民法通则 137 条)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 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起诉。(民诉 101 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 行。(民诉 100 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 108 条)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 58 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 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起诉。(商标法 58 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 前 7 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 23 条)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 7 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 庭。(审限若干规定第 6、7 条)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作出(民诉意见 106 条)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天 的,视为送达。(民诉 92 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三个月。(民诉 267 条)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答 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 5 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 定)。(民诉 125 条) 涉外。答辩期 30 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 269 条)

民事审限一览表

民事审限一览表
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48小时内裁定,立即执行,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23条)
立案
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予执行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民事审限一览表
一审
诉讼时效
普通2年;1年(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3年:环境污染;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最长:20年。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内起诉。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辩期
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0日内提出答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0条)
开庭通知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延期开庭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仲裁审理期限
45日内结束。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不得超过15日。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简易转为普通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简易程序: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规定37条)

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审一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2普通条)(民法通则135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年诉讼时效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13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金的条诉讼时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年诉讼时效4条的(环境保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年诉讼时效条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12年2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条(民法通13小时内作出裁定法院应4诉前财产保全应立即执(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裁定保全的(日内起诉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1条9申请财4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保(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条)92诉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 2条)请复议一次。

(民诉99条规定,法院必须58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48在接到申请后(商日内起诉。

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行,条标5申请证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保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2条据规日内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立条(审限若干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申请先条诉意执10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天的6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8条公告送视为送达(民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条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24日内将起诉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日内答辩,法15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答辩期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5院收到答辩之日起113(民诉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3条)(民诉日,并可申请延长。

涉外。

答辩期30 条)246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1日管辖权日内3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民3结条的若干规定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程序不少3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3日3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举证期日,当事人3制。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49、161条,民诉意见170条)
判决书送达期限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148条)
二审
上诉期间
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民诉164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23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行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反对期限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立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民诉解释126条、208条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民诉解释28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民诉解释293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民诉解释79条、民诉54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民诉解释199条特殊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再立案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诉解释214条民诉124条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的立案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失踪之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诉解释345条申请财产保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101条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100条全执行保全的解除..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民诉解释163条救济..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民诉108条;民诉解释171条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证据规定23条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第三人撤销之诉6个月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民诉解释292条民诉法56条对指定监护不服的起诉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民诉解释351条部分特别程序的异议期限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民诉解释374条选民资格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民诉法181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诉法194条公示催告案件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民诉223条公告与送达国内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涉外送达..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267条委托送达..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10日内代为送达..民诉解释134条实现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民诉解释368条公益诉讼案件文书的公告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民诉解释289条宣告失踪、死亡案件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民诉185条涉外文书的公告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3个月之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民诉解释534条涉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民诉解释536条答辩期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25条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68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民诉解释293条小额诉讼答辩期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民诉解释277条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127条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民诉解释99条;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民诉解释266条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民诉解释277条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一审审限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8条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民诉161条;民诉解释258条特别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民诉180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民诉182条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2条不计入审限的情况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民事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9条审限延长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12条;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3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需要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办案期限的;院长应当在审限届满前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14条笔录阅读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 民诉147条判决书送达与结案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148条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申请期限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民诉200、205条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符合其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检察院审查期限3个月;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民诉209条民诉解释384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民诉解释422条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诉解释423条法院审查再审期限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民诉解释385条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民诉203条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200条再审条件;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204条;民诉解释129条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民诉解释419条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略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裁定再审..民诉211条;民诉解释417条再审审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民诉解释421条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管理规定第8条再审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民诉解释396条再审申请撤回后的再申请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的除外..民诉解释401条督促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民诉解释428条民诉215条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符合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民诉解释429条的支付令申请;应在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民诉解释429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诉216条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民诉解释430条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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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送达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法第148条)







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法第56条,民诉解释第292条规定“应当”)
交 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2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民诉解释第199条)




诉前
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法第101条)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民诉解释第100条)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民诉解释第266条)
小额程序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民诉解释第277条)

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民诉法第149条,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
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限若干规定第12条)
简易程序
3个月。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民诉法第161条,民诉解释第258条)
证据交换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规定第37条)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第38条)
开庭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民诉法第136条)独任审理不受限制。(民诉法第160条)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民诉解释第99条)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提出反诉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证据规定第34条)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5条)
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合同法解释一第30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民诉解释第293条)
宣告失踪
公告期间为3个月。(民诉法第185条)
对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民诉解释第374条)




受理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限期补正的,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民诉法第215条,民诉解释第428条)
公告送达
国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
国外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法第267条)
合 议 庭
人员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民诉法第128条)
委托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民诉法第128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审理若干规定第12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民诉解释第112条)
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民诉解释第121条)
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民诉解释第122条)
二、二审程序
上诉期限
判决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
(民诉法第164条)
裁定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
涉外
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可申请延长(民诉法第269条)
副本送达
提出答辩
国内
原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民诉法第167条)
涉外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民诉法第269条)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民诉法第167条)
二审法院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齐,应当在2日内通知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应当在接通知后5日内补齐。(审限若干规定第15日。(民诉法第125条)
简易
在征得被告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民诉解释第266条)
小额
在征得被告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民诉解释第277条)
涉外
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法第268条)
管辖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民诉法第127条)
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级别管辖异议的规定》第1条)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民诉解释第258条)
特别程序
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民诉法第180条,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
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民诉法第182条)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
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
申请回避
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应在提出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民诉法第45、47条)
罚款拘留及其复议
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民诉解释第180条)
下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调卷通知后,应当在5至10日内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审限若干规定第19条)
二审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后5日内立案(审限若干规定第6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民诉解释第99条)
二审审限
判决上诉
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民诉法第176条,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
宣告死亡
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民诉法第185条)
认定无主财 产
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民诉法第192条)






提起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诉法第194条)
期限顺延
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法第83条)
核对笔录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民诉法第147条)
合 议 庭
评 议
应在庭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9条)
文书制作
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4条)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一、一审程序


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民诉法第123条)
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7条)
改变管辖的,应在收到案卷材料后3日内立案。(审限若干规定第7条)
执行异议之诉,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立案。(民诉解释第305、306条)
诉 讼 费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民诉解释第445条)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民诉解释第449条)
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民诉解释第452条)



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民诉解释第1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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