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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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2年1月1日起,宁波将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年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

根据意见要求,到2012年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甬政发[2011]105号),意见指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社会养老保险,到2011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同时提高了2012年缴费补贴标准。

根据意见要求,2012年1月1日起,市辖各区按年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具体调整为:缴费标准在100元和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在500元、800元和1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在1400元、1700元和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补助。

参保人员需注意的是,选择补缴的和原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仍然不变。

市辖各区城乡居民选择补缴的,其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仍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91号)执行,即市辖各区缴费补贴标准,在11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11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原先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重新计算待遇时,其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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