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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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编号:SM-ZD-73706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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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正式版)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1144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正式版)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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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 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爆炸危急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依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②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③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行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消失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依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1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②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消失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火灾危急区域的划分。

火灾危急环境依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急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②22区:具有悬浮状、积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③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3.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

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不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时,可安装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为能否动用明火的依据。

4.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如下:①非放开的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对于1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为2区;对于2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不考虑防爆要求。

②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储罐,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③对易燃液体注送站,一般以注送口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7. 5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其他设施的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可参照有关专著。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详细版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764(安全管理范本系列)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详细版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详细版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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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蒸气或液体的燃性聚集不太可能存在的区域
爆炸性物质划分
按照NEC500将爆炸性物质分为3类:Ⅰ类—爆炸性气体 ;Ⅱ类—可燃性粉尘;Ⅲ类—可燃的纤维和飞扬物。 对于爆炸性气体,进一步分为A(乙炔)、B(氢)、 C(乙烯)、D(丙烷) 共4 组。 欧洲及中国标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Ⅰ、 ⅡA、ⅡB 、ⅡC),爆炸性粉尘、纤维类分为两级( Ⅲ A 、Ⅲ B)。其中Ⅰ代表气体甲烷,ⅡA代表气体乙 烷、丙烷、 Ⅱ B 代表气体乙烯, Ⅱ C 代表气体氢气 、乙炔。
美国标准(NEC505)
Division(区) 1. Division 0(0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燃性气体
、蒸气或液体的燃性聚集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区域 2. Division 1(1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燃性气体
、蒸气或液体的燃性聚集很可能存在的区域 3. Division 2(2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燃性气体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 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 , 短 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 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 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 , 仅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 间出现的场所
1区 2区 10 区 11 区
Div.1 Div.2 Div.1 Div.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 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 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PY30-1平台爆炸危险区域
41m:钻井模块为CLASS Ⅰ DIVISION 1 GROUP D; 灰罐及钻 井其他模块 、未来湿气压缩机区域为CLASS Ⅰ DIVISION 2GROUP D。

欧洲、国标及北美标准区别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随着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工业设施和生产环境中的火灾与爆炸事件也屡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对于爆炸和火灾环境的风险评估和危险区域划分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爆炸和火灾环境的评估方法、划分标准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环境评估方法对于爆炸和火灾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首先需要进行环境评估。

环境评估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确定作业场所类型首先需要确定作业场所的类型,包括工业企业、商业单位、文化休闲区、公共服务区、住宅区等,不同的作业场所类型具有不同的危险系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步骤二:评估场所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对于不同的作业场所类型,需要根据特定的行业标准或者实际情况进行火灾与爆炸危险系数的评估。

对于火灾危险评估,主要考虑场所的火源、燃烧物、热辐射、烟雾、爆炸危险系数等。

对于爆炸危险评估,主要考虑场所内可燃气体、粉尘和易燃液体等物质的浓度、泄漏情况、火源等因素。

步骤三:评估场所的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将场所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等级越高,场所的火灾与爆炸环境越危险,措施也需要越加严格。

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需要将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危险区域,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方面一:根据可燃物资料和可燃气体的危险程度划分危险区域根据可燃物资料和可燃气体的危险等级,危险区可以划分为爆炸危险区、易燃危险区和可燃危险区。

爆炸危险区:指可燃气体、蒸汽或混合物在常温、常压下会产生爆炸危险的区域。

易燃危险区:指可燃气体、蒸汽或混合物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爆炸危险的区域。

可燃危险区:指可燃物料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就会着火的区域。

方面二:根据火源的危险等级划分危险区域根据火源的危险等级,可以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火种危险区、烟火危险区和高温危险区。

火种危险区:指有明火或其他高温物质的危险区域。

烟火危险区:指存在明火,但温度较低,不会着火的区域。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依照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显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刻按以下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持续显现或长期显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显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显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便显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依照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显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刻按以下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持续显现或长期显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显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依照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和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以下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表3.1.1 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份确信。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份确信: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份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份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方法;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纳封锁喷漆工艺,封锁喷漆空间内维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份外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防爆区域划分

防爆区域划分

〈一〉.中国对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GB50058—92)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对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如下:(1)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区域分为0区、1区和2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暂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分为10区和11区。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对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IEC79—10)〈二〉.IEC对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危险区域划分为0区(Zone 0),1区(Zone 1)和2 区(Zone 2),其定义与我国相同。

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尚未划分。

〈三〉.NEC(美国电气规程)对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NEC 500-4)①气体、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危险场所分为1级1区(Class I.Division I)和1级2区(Class I.Division Ⅱ)。

1级1区:在此区域内,爆炸性混合物——存在于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因维修或泄漏而往往可能存在;——事故或设备的某一功能失灵或过程中出现的干扰,均能够引起这类混合物的泄出,且同时引起电气结构上的缺陷。

1级2区:在此区域内——可燃液体或气体即使在正常情况下也存在于密闭容器或管道之中,仅当容器或管道遭受破坏(破裂或缺陷)时,或在异常情况下,它们才能从容器或管道中泄出;——爆炸性混合物通常因采取高压通风设施而受到防范,即使通风设施发生故障或功能失灵,也不会造成危害;——与1级1区交界,危险的气体或蒸汽混合物偶尔也会从这类场所泄出,如果不采取有效的、安全的高压通风设施来防止事故发生的话。

②对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分为2级1区(Class Ⅱ.Division I)和2级2区(Class Ⅱ.Division Ⅱ)。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GB50058-92部分内容解读在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第二章中,对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做出了规定,其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

在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做出了规定。

爆炸危险环境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指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爆炸性粉尘环境指含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火灾危险环境:存在火灾危险物质以致有火灾危险的区域。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1: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在对具体建筑物进行判断、划分的过程中,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采取排除法,首先根据非爆炸危险区域的各项条件,判断现场是否属于非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混合形成爆炸性⽓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灾危险场所只有⼀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样,⼜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灾危险的环境。

在⽕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粉、合成树脂粉等。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蒸气或液体的燃性聚集不太可能存在的区域
爆炸性物质划分
按照NEC500将爆炸性物质分为3类:Ⅰ类—爆炸性气体 ;Ⅱ类—可燃性粉尘;Ⅲ类—可燃的纤维和飞扬物。 对于爆炸性气体,进一步分为A(乙炔)、B(氢)、 C(乙烯)、D(丙烷) 共4 组。 欧洲及中国标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Ⅰ、 ⅡA、ⅡB 、ⅡC),爆炸性粉尘、纤维类分为两级( Ⅲ A 、Ⅲ B)。其中Ⅰ代表气体甲烷,ⅡA代表气体乙 烷、丙烷、 Ⅱ B 代表气体乙烯, Ⅱ C 代表气体氢气 、乙炔。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 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 , 短 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 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 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 , 仅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 间出现的场所
1区 2区 10 区 11 区
Div.1 Div.2 Div.1 Div.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 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 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PY30-1平台爆炸危险区域
41m:钻井模块为CLASS Ⅰ DIVISION 1 GROUP D; 灰罐及钻 井其他模块 、未来湿气压缩机区域为CLASS Ⅰ DIVISION 2GROUP D。
危险区域划分
电气:张立新
美国标准(NEC505)
它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分为3级(Class)和3区 (Division) Class(级) 1. ClassⅠ(Ⅰ级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危险 环境 2. ClassⅡ(Ⅱ级 )可燃性粉尘形成的爆炸危险 3. ClassⅢ(Ⅲ级 )可燃性纤维和悬浮物引起的火灾危 险环境
34m:井口区域为CLASS Ⅰ DIVISION 1 GROUP D;生产、测 试分离器及主开关间这一侧的防火墙以外的天然气处理区域为 CLASS Ⅰ DIVISION 2 GROUP D 。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 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 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 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 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 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火灾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可分为三级区域:21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2区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3区存在固体状可燃物质,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物质的物态,可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根据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和后果,按爆炸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的不同,可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和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正常情况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可能出现的场所。

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1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1区正常情况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上述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和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卢机)第四章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第一节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和分组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等统称为爆炸性物质。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迅速传播的混合物,称为爆炸性混合物。

一、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可分为三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二、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是由它的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温度和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

(完整版)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完整版)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火灾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可分为三级区域:21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2区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3区存在固体状可燃物质,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物质的物态,可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根据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和后果,按爆炸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的不同,可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和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正常情况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可能出现的场所。

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1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1区正常情况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上述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和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卢机)第四章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第一节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和分组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等统称为爆炸性物质。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迅速传播的混合物,称为爆炸性混合物。

一、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可分为三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二、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是由它的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温度和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安全管理编号:LX-FS-A16957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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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表3.1.1 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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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
-------GB50058-92部分内容解读
在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第二章中,对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做出了规定,其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

在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做出了规定。

爆炸危险环境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指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爆炸性粉尘环境指含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火灾危险环境:存在火灾危险物质以致有火灾危险的区域。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
2.1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1: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
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在对具体建筑物进行判断、划分的过程中,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步骤一:采取排除法,首先根据非爆炸危险区域的各项条件,判断现场是否属于非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
2.2.2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
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
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步骤二:对释放源级别进行判断。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
2.2.3条:
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
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它孔口。

二、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2.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
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三、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
其它孔口处;
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四、多级释放源:由上述两种或三种级别释放源组成的释放源。

步骤三:对通风条件进行判断。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
2.2.4条: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通风,其空气流量能使易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

采用机械通风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计机械通风故障的影响:
1.对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建筑物应设置备用的独立通风系统;
2.在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时,设置自动报警或停止工艺流程等确保能阻止易燃物质释放的预防措施,或使电气设备断电的预防措施。

步骤四:综合判断、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
2.2.5条: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首先应按下列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区域:
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二、其次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1.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3.
2.1条:
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
尘混合物的环境。

(注2: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应分为下列四种:
一、爆炸性粉尘:这种粉尘即使在空气中氧气很少的环境中也能着火,
呈悬浮状态时能产生剧烈的爆炸,如镁、铝、铝青铜等粉尘。

二、可燃性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导电性粉尘,
如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钛等粉尘。

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非导电性粉
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米
糠、硫磺等粉尘。

四、可燃纤维: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纤维,如棉花纤维、
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


在对具体建筑物进行判断、划分的过程中,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步骤一:采取排除法,首先根据非爆炸危险区域的各项条件,判断现场是否属于非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
3.2.3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一、装有良好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
艺机组能联锁停车;
二、设有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其
通向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风道设有能防止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侵
入的安全装置,如单向流通风道及能阻火的安全装置;
三、区域内使用爆炸性粉尘的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风罩下
进行操作。

步骤二:综合判断、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
3.2.2条: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
3.2.4条:
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相同。

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
4.2.1条:
火灾危险环境应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
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
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
环境。

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
灾危险的环境。

(注3: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宜为下列四种:
一、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二、可燃粉尘:如铝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三、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四、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
纤维等。

注4:闪点(FLASH-POINT):标准条件下能使液体释放出足够的蒸气而形成能发生闪燃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液体最低温度。


在对具体建筑物进行判断、划分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与爆炸危险环境的判别条件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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