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双联”活动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

合集下载

司法局律师进社区工作总结

司法局律师进社区工作总结

司法局律师进社区工作总结司法局律师进社区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司法局律师进社区工作旨在促进法律服务资源下沉,解决居民实际法律问题,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社区法治建设,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具体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开展普法宣传。

在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法律讲座等活动,提高居民法律知识水平。

2.提供法律服务。

回应居民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解、代理等服务。

3.推动法治建设。

通过建设社区法律服务站、成立法律志愿者等举措,促进法治建设。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司法局律师进社区工作自开展以来,经过不断努力,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果。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大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2.提供法律服务。

司法局律师进社区工作团队对社区群众反映的法律问题予以及时回应,根据需要为居民提供咨询、调解、代理等服务。

3.推动法治建设。

通过建设社区法律服务站,选拔和培养法律志愿者等举措,促进社区法治建设。

三、工作难点及问题司法局律师进社区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问题。

其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较为艰巨。

由于社区法律问题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司法局律师进社区工作需要具有大量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需要耐心、细致地与群众交流沟通,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建议。

2.工作任务繁重。

司法局律师进社区工作的任务涉及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等多个方面,需要根据不同的工作要求进行适当的分配和落实。

3.理念认知不同。

有些居民对法律服务的理念认识不够客观,法律服务工作难以得到推广。

四、工作质量和压力在司法局律师进社区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弘扬法律精神、服务群众的宗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效果。

但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定的工作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压力。

由于社区法律问题种类繁多,工作范围广泛,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需要长期积累和经验。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进社区方案(二篇)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进社区方案(二篇)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进社区方案___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_届___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___法治理念为引领,结合律师依法治国万人宣讲活动,将法律服务送到社区。

二、活动目标1、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送法到基层,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服务与法律咨询,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推动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___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推动依法治国做出贡献。

2、以服务社区建设,保障社区稳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我所的知名度,使我所建立与基层社区的经常性联系,扩大我所的业务范围。

三、活动内容1、与社区共同设置法制宣传栏。

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种形式,举案说法。

具体方式。

社区提供宣传栏,我所提供素材。

2、在社区设置法制读报栏。

将我所订阅的法制类报纸定期张贴,使社区居民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制动态(范本)以及法律法规最新的修改情况。

具体方式。

社区提供宣传栏,我所提供报刊,负责张贴。

3、通过在法制宣传栏公示预约法律___或者发放法律服务卡等,联系基层群众,传授法律知识,为居民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形成良好的口碑,借助基层群众口口相传的形式,更好的宣传律师事务所,为我所发展业务奠定基础。

具体方式。

社区提供宣传栏,公布我所___或我所印制法律服务卡,社区负责分发。

4、根据社区的需要,___律师在社区内进行法律服务、法律咨询。

结合律师依法治国法律宣讲活动,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者开设社区法制课堂,定期上法制课(如每季度一次)。

面向群众重点开展婚姻、劳资、侵权、债权、物权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广大基层群众感知法治的力量,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律师进社区情况汇报

律师进社区情况汇报

律师进社区情况汇报近期,我所律师团队积极响应“律师进社区”活动号召,深入社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

通过对多个社区的走访和调研,我对律师进社区的情况进行了汇报,现将具体情况如下:一、社区法律需求调研。

我所律师团队深入社区,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进行了深入了解。

发现社区居民对房屋买卖、租赁、劳动合同、家庭纠纷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需求较为迫切,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指导和帮助。

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针对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我所律师团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答疑解惑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了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法律援助工作。

在深入社区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社区居民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诉讼费用,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因此,我所律师团队积极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了一些实际的法律问题,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四、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在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的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了一些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问题。

例如,一些社区缺乏法律服务站点,社区居民难以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一些社区法律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法律服务的质量。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共同推动社区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综上所述,律师进社区活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工作,通过深入社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能够有效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解决他们的法律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所律师团队将继续积极参与律师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社区法治建设。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皖司通〔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司法局,省律师协会:为推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19〕35号)要求,省厅决定将试点范围由合肥、池州两市扩大至全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需要广大律师提供更加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有利于探索形成律师队伍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查询、选聘律师提供参考,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主要任务和要求(一)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诚信状况,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做表率,严格依法、规范、诚信、尽责执业。

要优化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考察律师的专业能力、业务质量、业绩和贡献。

(二)创新评定机制。

试点工作要牢牢把握提高评价工作的公信力这个关键因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律师专业能力水平。

律师进社区工作总结7篇

律师进社区工作总结7篇

律师进社区工作总结7篇篇1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进社区工作逐渐成为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对我市律师进社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提供参考。

二、基本情况我市律师进社区工作自开展以来,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

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律师进社区工作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XX家律师事务所参与进社区工作,累计派出律师人数达XX人次,服务社区居民超过XX万人次。

三、主要做法与成效1.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我市成立了律师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律师进社区工作。

各区县也相应成立了工作小组,确保工作层层落实。

2. 完善运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赞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建立律师进社区工作考核机制,对参与律师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3. 丰富服务内容与形式律师进社区工作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社区纠纷调解等为主要内容。

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开展法律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居民法律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 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我市律师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而部分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律师资源相对匮乏,导致居民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面临诸多困难。

2. 服务内容单一当前律师进社区工作主要集中在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等方面,而在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方面的服务相对较少,无法全面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法律需求。

3. 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参与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律师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导致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

同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改进建议1. 优化律师资源布局建议政府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投入,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派驻律师等方式,解决这些地区居民法律服务需求的问题。

司法系统开展三官一司进镇村、进社区活动的通知

司法系统开展三官一司进镇村、进社区活动的通知

2018年司法系统开展三官一司进镇村、进社区活动的通知司法系统开展三官一司进镇村、进社区活动的通知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兴州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为了进一步深化“三官一司”进镇村、进社区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以法惠民生”,把安民稳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县局决定:今年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三官一司”进镇村、进社区活动,并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重点,下功夫全力推进。

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一、开展活动的意义开展“三官一司”进镇村、进社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省委政法委对全省政法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深化党建“阳光雨露计划”、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特点,组织和动员干部扑下身子,沉入基层,扎实认真开展“三官一司”进镇村、进社区活动,促进干部思想上为民利民、工作上安民惠民、作风上爱民亲民,为全县经济建设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各单位要组织人员,积极深入村组社区,走访群众,创造性开展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当好“六员”(即: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员、群防群治的落实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观察员、警民关系的联络员),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化解矛盾纠纷。

各单位要在当地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村组社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小矛盾不出居民小组,一般矛盾不出社区,群访群闹事件不发生”。

二是健全综治维稳网络。

指导村组社区加强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加强村组社区治保会、调委会力量,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综治维稳、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网络,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大力宣传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平安建设工作的新举措,引导和教育广大居民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时积极主动地为村组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律师进社区 实施方案

律师进社区 实施方案

律师进社区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社区治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社区治理的一部分,法律服务也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由于律师资源的匮乏和社区居民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了社区法律服务的不足。

因此,律师进社区成为了一种必要的举措,以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解决居民在法律事务上的困惑和问题,促进社区治理的有效进行。

二、实施方案。

1.建立律师进社区工作站。

在社区内建立律师进社区工作站,定期安排律师到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工作站可以设立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地方,方便居民前来咨询。

律师可以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援助等服务,解决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组织律师进社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常识问答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同时,也可以针对社区居民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如婚姻家庭、房产继承、劳动就业等方面,开展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活动,帮助居民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3.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律师进社区不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可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社区居民,律师可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诉讼、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可以让社区居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增强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

4.建立社区律师志愿者团队。

组织社区律师志愿者团队,邀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社区居民加入,定期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志愿者团队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社区居民的了解,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贴近生活、实用的法律服务。

通过志愿者团队的建立,可以扩大律师进社区的影响力,让更多的社区居民受益于法律服务。

三、总结。

律师进社区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解决居民在法律事务上的困惑和问题,促进社区治理的有效进行。

通过建立律师进社区工作站、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建立社区律师志愿者团队等举措,可以让律师服务更加贴近社区居民的生活,让法律服务更加普惠于社区居民。

律师进社区实施方案

律师进社区实施方案

律师进社区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律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服务者,而是一个社会的参与者和问题解决者。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律师进社区实施方案非常必要。

下面是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以解决社区居民的法律问题,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护社区的法制秩序。

一、目标和意义:
1.目标:通过律师进社区实施方案,帮助社区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构建和谐社区。

2.意义:律师进社区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地解决社区居民的法律问题,帮助他们获取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社区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实施方案:
3.第三,建立法律援助机构。

在社区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帮助无法负担高昂律师费用的居民解决法律问题。

这样可以缓解因经济原因而无法维权的居民们的困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和保障:
1.获得社区支持。

律师需要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社区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律师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2.组织律师团队。

社区需要邀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确保提供具有专业水平和素质的法律服务。

4.设立评估机制。

社区应建立律师进社区实施方案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方案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通过以上的律师进社区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解决他们的法律问题,提高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社区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同时,也为律师提供了更广阔的社会服务平台,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马鞍山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马鞍山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马鞍山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马律协[2012]8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2.05.21【实施日期】2012.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马鞍山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马律协〔2012〕8号)各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公职律师办、马钢公司律师事务部:根据《马鞍山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我市第三届律师协会任期届满,定于5月26日召开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2年5月26日全天二、会议地点:马钢宾馆三、会议内容:审议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换届选举等。

四、参加人员:全市115名律师代表和特邀代表。

五、注意事项:1. 请各律师事务所通知本所律师代表,各县司法局公律股负责通知本县律师代表和特邀代表,公职律师代表、公司律师代表以及市局特邀代表由公律科负责通知;2. 和、含代表团可提前一天报到,与公律科联系,以便安排住宿;3. 参会代表务必于5月26日上午8:15分前入场。

附件:1. 马鞍山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会议须知2. 马鞍山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名单3. 马鞍山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名单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马鞍山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会议须知1、全体参会人员佩戴律师代表证或特邀代表证、工作证并着正装进入会场。

2、各场次会议、活动将按日程安排准点举行,请全体会议代表于5月26日(星期六)到马钢宾馆报到,提前15分钟入场,以便工作人员清点、报告参会代表人数。

上午会议时间为8:30-12:00,下午会议时间为14:30-17:30,日程如有调整,以大会主席团通知为准。

3、进行会议时,参会代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向本代表团领队请假,并由领队报大会会务组同意。

4、举行会议时,请勿喧哗或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并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到振动状态,如确需要使用手机,请到会场外面使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马政办[2014]9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12【实施日期】2014.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81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律师进社区”工作的现实意义“律师进社区”是一项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全面把握“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质内涵和重要意义。

(一)“律师进社区”有利于提高社区管理法治化水平。

通过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社区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社区事务的能力,正面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参与社区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有效提升社区依法治理的水平,推进“法治社区”建设。

(二)“律师进社区”有利于以民主促民生。

律师进社区,有利于搭建起社区与居民之间更为有效的沟通平台,保障社区居民有序表达诉求,协调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促进民生改善,共享法治进步成果。

(三)“律师进社区”有利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通过“律师进社区”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暴力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可以有效提高居民法律意识,逐步扭转“信访不信法”的倾向,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律师进社区”有利于整合并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通过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有机融合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基层治理等多项司法行政职能,形成市场机制(自费聘请律师)、政府机制(12348法律服务专线、法律援助)和社会机制(“律师进社区”工作)三位一体、相互补充的新型法律服务体系,发挥乘数效应,实现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向社区延伸,服务社区,实现整合资源、便民利民的目标。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双联”活动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双联”活动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双联”活动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马司[2013]63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13.08.01【实施日期】2013.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双联”活动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通知(马司〔2013〕63号)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律师事务所联系司法所、律师联系司法所长”活动实施意见》(皖司通〔2013〕48号,以下简称“双联”活动)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 〕81号)文件精神,以及2013年6月25日省厅召开的“全省律师进社区工作推进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我市全面开展“双联”活动和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司法行政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建立律师事务所联系司法所、律师联系司法所长工作机制,是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一体化集成发展的具体行动,是深化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有效举措。

开展“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有利于推动律师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农村;有利于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所业务工作水平;有利于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和各县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上述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和引导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优势互补、互助双赢,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树立新形象,取得新建树,实现新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内容(一)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推动律师担任司法所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帮助基层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采取“坐堂问诊”和“登门巡访”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向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马司[2010]17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10.04.16【实施日期】2010.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马司〔2010〕17号)当涂县、各区司法局,市律协、各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贯彻意见》(皖司通〔2010〕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省司法厅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起,将律师服务三项重点工作纳入正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将活动延长至2010年底。

根据省厅安排,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此项工作也顺延至今年年底。

其中,4月进行再动员,7月开展一次督查,12月书面总结并向省厅报告活动开展情况。

二、主要内容(一)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进一步加强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促进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有效解决。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发展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组织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努力化解债务危机和社会矛盾。

2.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业活动全过程。

教育和引导律师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

注重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协调配合的调解工作格局。

3.继续开展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马律协[2009]3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09.03.21【实施日期】2009.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律协〔2009〕3号)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现将《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安排认真执行。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2009年3月21日马鞍山市律协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近年来,我市律师队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了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职能作用,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应该看到,全市律师行业在规范管理、服务质量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律师党员队伍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还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

我们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好的作风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实现我市“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的奋斗目标多做贡献。

二、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一)活动主题:规范管理上水平、服务大局促发展。

马鞍山市司法局公律科关于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的通知

马鞍山市司法局公律科关于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的通知

马鞍山市司法局公律科关于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2.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马鞍山市司法局公律科关于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县公律股:
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将于2012年2月25日(星期六)在市司法局南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2012年2月25日(周六)
上午9:00――11:30
会议地点:市局南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市律协全体理事,各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和公律股股长,市局领导
议程:
1、通报201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考评情况;
2、通报201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受表彰情况;
3、给受表彰的优秀所、品牌所授牌;
4、市律协会长、副会长工作述职;
5、李仁厅会长介绍参加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有关情况;
6、对2011年全市律师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今年全市律师重点工作;
7、市局领导讲话。

下午安排县域律师到市直华冶、明博、长城、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学习交流,同时组织讨论修改县域公证管理工作、律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各单位请按通知要求,将参会人员名单于本周四下午5点前通过QQ群上报市局公律科(另,本周四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还要参加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勿忘)。

市局公律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召开“双联”工作会议的通知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召开“双联”工作会议的通知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召开“双联”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8.26
•【字号】马司[2013]82号
•【施行日期】2013.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召开“双联”工作会议的通知
(马司【2013】82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经研究,定于2013年8月28日下午3点召开全市“双联”工作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3年8月28日(本周三)下午3点整,市司法局南二楼会议室。

二、内容
1、贯彻省厅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市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联系司法所、律师联系司法所长活动实施意见”》;
2、安排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签订协议书。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全市各县区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领导,花山区﹙含慈湖街道﹚、雨山区﹙含银塘镇﹚的全体司法所长﹙请区司法局通知落实﹚;年陡乡司法所由市局通知。

2、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协班子成员﹙由市局公律科通知落实﹚。

3、务请各县、区司法局分管局长、花山区和雨山区全体司法所长、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华冶博望律师所也参加)主任、市律协班子成员准时参加,不得缺席!
2013年8月26日。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工作年度总结表彰暨新春联谊会的通知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工作年度总结表彰暨新春联谊会的通知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工作年度总结表彰暨新春联谊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马律协[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工作年度总结表彰暨新春联谊会的通知(马律协〔2010〕3号)各律师事务所:2009年我市律师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律师事务所坚持适合自己的发展理念、市场定位,形成以专业吸引业务的良性循环,打造出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素质的提高,律师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的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律师已经成为全社会所尊崇的职业。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律师必将承担起属于自己的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经局领导同意,市律协决定举办律师工作年度总结表彰暨新春联谊会,让全市社会律师齐聚一堂开心快乐的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共同度过2010年春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10年2月6日下午2:30-6:00。

二、地点:金瑞酒店七楼会议厅。

三、参加人员:全市社会律师(不含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市、县法援律师;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共计180人左右。

四、内容:(一)市司法局副局长张玉科通报2009年全市律师工作和2010年律师工作安排意见;(二)市律协会长李仁厅对第五届律师论坛工作进行总结;(三)公律科科长张佑铭通报全市律师事务所2009年度考评结果;(四)局领导为2009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第五届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作者进行颁奖、授牌;(五)局长洪学农作重要讲话;(六)文艺演出:请各律师所在2月1日前将节目单、演出人员名单、伴奏带送交公律科(联系人:季萍,联系电话:2426317);(七)晚上6:00聚餐(就餐地点一楼大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双联”活动深入推进“律师
进社区”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马司[2013]63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3.08.01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双联”活动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通知
(马司〔2013〕63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律师事务所联系司法所、律师联系司法所长”活动实施意见》(皖司通〔2013〕48号,以下简称“双联”活动)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 〕81号)文件精神,以及2013年6月25日省厅召开的“全省律师进社区工作推进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我市全面开展“双联”活动和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行政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建立律师事务所联系司法所、律师联系司法所长工作机制,是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一体化集成发展的具体行动,是深化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有效举措。

开展“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有利于推动律师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农村;有利于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所业务工作水平;有利于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和各县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上述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和引导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优势互补、互助双赢,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树立新形象,取得新建树,实现新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内容
(一)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推动律师担任司法所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帮助基层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采取“坐堂问诊”和“登门巡访”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向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参与涉法纠纷调处,引导当事人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组织律师事务所参与和协助司法所调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涉法信访案件,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协助街道、乡镇及社区开展“法律六进”工作,通过举办法制宣传和法制讲座等活动,增强居民法律意识。

组织律师定期或者不定期走进基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家中,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提供法律援助。

协助司法所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五)协助基层民主管理。

协助街道、乡镇及社区修订、完善规章制度。

走访群众,
了解社情民意,为街道、乡镇及社区依法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两所建设。

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通过“双联”活动,相互交流管理、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体会,促进双方业务发展和规范化建设。

三、健全完善“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保障机制
(一)实行服务范围全覆盖。

按照“一律所一司法所、一社区一律师”原则,对全市48家司法所和141个社区实行服务范围全覆盖,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就近安排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签订合作协议,以司法所为平台建立便民服务站,指派律师定期进驻社区,开展服务。

(二)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市司法局公律科和市律协负责全市“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各县司法局负责本县“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要协商制订“双联”活动计划,有针对性的设计活动方式,提高工作实效,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司法所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形成省厅统筹、市局组织、县局协调、“两所”实施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确保“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

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和社区律师都应建立工作台账,准确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日志、接访走访记录、宣传资料、法制课讲义、调解卷宗以及案件材料等。

二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社区律师发现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苗头,要及时向本辖区相关机关或司法所报告,并参与处理。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信息统计和工作总结分析制度,经常性检查活动落实情况,随时掌握面上活动开展情况。

(四)落实工作绩效考核措施。

省厅已将各市“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市司法局长年度重要工作报告的内容,并适时表彰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

为此,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决定将“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跟踪考核,据实补贴。

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或进行调整。

(五)加强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

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是落实中办发〔2010〕30号和皖办发〔2011〕43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指出,创新方式,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是惠及人民群众、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和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

为此,市司法局正在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方式,为“律师进社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支持。

各县区司法局也要积极争取,同时配合协调社区为律师进社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四、切实加强对“双联”活动“律师进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双联”工作和“律师进社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踪、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要加强对社区律师的教育监督,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定纷止争为着力点,以帮助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注意工作方法,着力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区和谐。

要以律师进社区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资源,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

要认真做好“律师进社区”统计工作,按时、准确填报《“律师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月报表》(见附件)。

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
“律师进社区”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

要通过简报、专报等形式,向党委、政府领导定向宣传“律师进社区”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律师进社区”工作的职能和作用,大力宣传“律师进社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律师,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展示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附件:1. 全市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开展“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安排表;
2. 马鞍山市“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协议书;
3.“律师进社区”活动月统计报表(样表)
2013年8月1日附件1
全市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开展
“双联”活动和“律师进社区”工作安排表
(共48家司法所、141个社区)
一、市直律师事务所联系点﹙共18家司法所、73个社区﹚
长城所联系点: 1.花山区解放街道司法所及其社区﹙8个﹚
2.市开发区银塘镇司法所及其社区﹙2个﹚
华冶所联系点: 1.花山区霍里街道司法所及其社区﹙4个﹚
2.花山区桃园街道司法所及其社区﹙9个﹚
明博所联系点: 1.花山区湖东街道司法所及其社区﹙5个﹚ 2.雨山区向山镇司法所及其社区﹙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