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7个条件

工伤认定7个条件
工伤认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病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劳动者受伤、疾病或者死亡进行的认定。
工伤认定的目的是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救助,并由此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要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以下7个条件:
1. 工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被认定为工伤的事件必须发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即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
2. 发生意外事件或突发病变:工伤认定需要发生明确的意外事件或突发病变,如事故、损伤或疾病突发等。
3. 劳动者受到伤害或疾病:工伤认定要求劳动者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或患上疾病,这些伤害或疾病是与工作相关的。
4. 与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工伤认定要求伤害或疾病与劳动者的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工作是导致伤害或疾病发生的原因。
5. 由于工作条件不安全或有害:工伤认定要求伤害或疾病是由于工作条件不安全或有害所导致的,即工作本身存在危险因素。
6. 工伤与工种、行业相关:工伤认定需考虑工伤与工种、行业的相关性,即某些工种或行业更容易出现某种类型的工伤。
7. 医学证明和相关证据:工伤认定需要有医学证明和相关证据,包括医生的诊断证明和劳动者的证言,以证明工伤发生的事实和程度。
总之,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工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发生意外事件或突发病变、劳动者受到伤害或疾病、与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工作条件不安全或有害、工伤与工种、行业相关以及有医学证明和相关证据。
这些条件的满足可以帮助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障和赔偿。
2019年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_文秘知识

2019年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基金在省辖市实行全市统筹。
下面橙子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河南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执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动者。
但用人单位聘1 / 14用的离退休人员除外。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事故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省辖市实行全市统筹。
中央驻豫单位和省属驻郑单位以及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特殊行业,实行省直接统筹。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特殊行业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努力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
2019年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2019年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职业病与工伤可能是很多劳动者遇到的问题,大家都知道这二者是可以申请赔偿的,但是赔偿之前肯定要有专业机构对致残成都进行一个鉴定。
律师365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职业病与工伤可能是很多劳动者遇到的问题,大家都知道这二者是可以申请赔偿的,但是赔偿之前肯定要有专业机构对致残成都进行一个鉴定。
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GB/T16180-2006GB/T16180-2006代替GB/T16180-19962006-11-02发布2007-05-01实施2006年,国家发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了,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
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以下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附录B(规范性附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B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90%;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6)全胰切除;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p=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p=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p=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707μmol/L(8mg/dL)。
2019年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最新规定

2019年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最新规定【正文】一、项目概述根据广东省工伤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近期的最新规定,本文详细列出了2019年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本文将分章节详细阐述各项内容,以供参考。
二、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损害,包括事故工伤和职业病。
2. 工伤认定的标准:根据广东省工伤认定标准,工伤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事故工伤,即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突发的、意外的、非本意的事件,造成劳动者受伤或死亡;(2)职业病工伤,即因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者作业所致的疾病。
三、工伤赔偿范围及标准1. 医疗费用: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其中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康复费、药品费及各种检查费用等。
2.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按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工伤程度和康复情况确定,分为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两种。
3. 护理费:对因工伤致残需住院治疗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劳动者,给予护理费的补助。
4. 家属抚恤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给予其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金。
5. 相关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还包括工亡丧葬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四、申请与支付流程1. 工伤认定流程: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同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对工伤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应在一个月内出具。
2. 赔偿支付流程:经过工伤认定后,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安排工伤赔偿支付。
劳动者需及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银行信息等,以便顺利领取赔偿。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广东省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和《工伤认定结果通知书范本》,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2. 劳动保障部门: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下属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 14条

工伤 14条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对于工伤的认定和赔偿,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下面将介绍工伤的14条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工伤的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
只有符合这一标准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第二条:工伤的申报程序。
一旦劳动者发生了工伤,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申报。
否则将会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的程序。
第三条:工伤的医疗待遇。
一旦工伤被认定,劳动者将享受到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提供的医疗待遇,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康复治疗等。
第四条: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对于因工伤导致的一次性伤残,劳动者将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金,以补偿其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损失和精神损害。
第五条:工伤的定期伤残赔偿金。
对于因工伤导致的定期伤残,劳动者将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金,以补偿其因工伤导致的长期身体损失和精神损害。
第六条:工伤的死亡赔偿金。
对于因工伤导致的死亡,劳动者的家属将获得相应的死亡赔偿金,以补偿其因工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第七条:工伤的误工补助金。
对于因工伤导致的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将获得相应的误工补助金,以补偿其因工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工伤的康复费用。
对于因工伤导致的需要康复治疗的劳动者,将获得相应的康复费用,以帮助其尽快康复并恢复劳动能力。
第九条:工伤的职业病鉴定。
对于因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劳动者将通过职业病鉴定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待遇。
第十条: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者将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待遇。
第十一条:工伤的复查和复议。
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劳动者,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复查和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工伤的司法救济。
对于工伤赔偿不公正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必备6个知识点,与你息息相关

工伤认定必备6个知识点,与你息息相关
1. 工伤的定义: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受到的身体损害,包括工伤和职业病两种情况。
2.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二是发生了意外事故或罹患了职业病;三是出现了身体损害。
3. 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需要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申请,经过医疗机构鉴定,然后进行认定处理。
如果认定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
4. 工伤认定的效力:工伤认定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认定结果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但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诉讼和仲裁等程序。
5.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丧葬补助金等。
6. 工伤预防和治理:为了避免工伤的发生,企业可以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关键控制等措施。
对于已经发生的工伤,还需要进行治理和康复,帮助受伤者恢复健康。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19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是一种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保险,主要是在劳动者遭受工伤的时候能够转移一定的风险。
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我国制定有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来规范,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相关内容介绍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以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四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
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
各地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工伤范围及其认定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七)因公、因战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须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When your heart is tired, take a res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一)劳动关系主体适格;二)存在劳动关系;(三)存在事故伤害事实;四)必须地定的时限内提出认定申请。
现实中,不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就一律可以认定构成工伤。
此时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进行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那么此时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在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私人雇工,凡使用劳动力,均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
即使是国营企业,也都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因而,无论是职工与企业之间,还是职工与雇主之间,凡是用工,一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固定其劳动法律关系。
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至于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应当予以公证;但对于一般的私人雇工等,口头约定劳动合同,也并非不准许。
即使是在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确认这种劳动关系,使职工的权利受到保护。
应当区分提供劳务的承揽加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界限:劳动合同是以劳动力作为合同的标的,企业或者雇主支付的是劳动报酬或者是劳动力价格;加工承揽合同是以加工行为和加工的成果为标的,雇主支付的是加工费。
因此,加工承揽合同的加工人遭受损害,定作人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二)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职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
职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都在劳动保险的范围之内,都是工伤事故侵害的客体。
工伤认定的七个条件

工伤认定的七个条件工伤认定是劳动赔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了七个条件来确定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
其中,第一个条件是劳动者属于劳动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
这一条件很明确,只要劳动者属于劳动保障范围内,就可以确定劳动者构成工伤。
第二个条件是劳动者因发生于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和疾病而遭受伤害或残疾。
这一条件非常重要,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和疾病必须是可以证明的,证明劳动者构成工伤。
第三个条件是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
这一条件也很重要,如果劳动者有特殊的职业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四个条件是劳动者的工伤是否被正确诊断。
这一条件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确实受伤,而不是因虚张声势而被认定为工伤,确保工伤赔偿得以发放。
第五个条件是劳动者是否失去了一定的职业能力。
这一条件也很重要,只有当劳动者失去了由于工伤而导致的职业能力后,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第六个条件是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是否受到损害。
这一条件是为了确认劳动者是否真的受到了工伤所造成的损害,以便确定是否构成工伤。
最后一个条件是劳动者是否因发生工伤而拥有经济补偿权利。
这一条件是为了确认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是否有资格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以上七个条件是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的重要依据,因此,劳动者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七个条件,确保证据充分,以便确定是否构成工伤。
同时,劳动者还应充分考虑可能的证据,包括劳动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医疗报告、工作评估报告等,以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否构成工伤。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政府部门还必须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社会经济因素,以便确定劳动者是否真的受伤,并为受伤的劳动者提供充分的经济补偿。
此外,政府部门还需要采取措施来防止工伤的发生,加强劳动者工作环境的安全,并加强和完善法律法规,以期避免工伤的发生,及时为受伤的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七个条件是确定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的重要依据,而劳动者和政府部门都应该采取措施,充分考虑工伤认定的七个条件,提供充分的证据,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加强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保证受伤劳动者可以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2019工伤认定标准条例全文

2019工伤认定标准条例全文我国并没有什么工伤认定标准条例,但关于工伤认定标准的内容其实都是有专门规定的,即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在这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那到底是对工伤认定标准作出了怎与的规定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我国并没有什么工伤认定标准条例,但关于工伤认定标准的内容其实都是有专门规定的,即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在这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那到底是对工伤认定标准作出了怎与的规定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的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的等级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指用于确定工伤程度的评定指标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等级鉴定标准主要包括轻伤、较重伤、重伤和特重伤四个等级。
下面将对这四个等级的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轻伤轻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机械的打击、扭伤、跌倒引起的无损伤或轻微损伤,经诊断后可治疗或者自行恢复,并不影响工伤人员的生活和工作。
鉴定标准:1. 一次度轻微物体或者人体运动中的轻微接触,引起皮肤瘀伤、切割伤、挫伤等。
2. 一次度机械打击、扭伤、跌倒等事故,引起软组织挫伤、扭伤、肌肉压伤等。
3. 高处坠落不超过2米,轻微碰撞引起的肩关节脱臼、骨折等。
4. 其他对一般人体没有直接危及的轻度损伤。
二、较重伤较重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机械、物体的直接撞击、高处坠落或者持续性、复杂性姿势等所产生的伤害,经诊断后需要治疗,但不致残或者轻微残疾。
鉴定标准:1. 二次度物体或人体运动中如钝物、锐物刺击引起软组织创伤,伴有脱臼、骨折等。
2. 进行机械加工作业时发生的碰撞、倒地、坠落等事故造成中度损伤。
3. 高处坠落不超过5米引起的骨折、关节脱位、脑震荡、后遗症等。
4. 涉及到复杂姿势、力量施加于人体特定部位而产生的伤害,如抓损、撕扯伤等。
5. 其他导致一定程度伤害,但未致残的伤情。
三、重伤重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机械、物体的强力撞击、高处坠落引起的伤害,经诊断后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可能引发永久的局限性功能障碍或者丧失劳动经济能力。
鉴定标准:1. 三次度物体或人体运动中如钝物、锐物撞击引起的严重损伤,需要开展手术治疗。
2. 高处坠落不超过20米,引起严重骨折、腰椎、颈椎骨折,后遗症和残疾。
3. 大幅度压伤、拉伤、挤压等造成严重损伤。
4. 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导致局部肢体残疾或至全身残疾的伤情。
四、特重伤特重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特殊原因发生的生命危险或者虽未导致当前生命危险,但需要开展抢救性手术的伤害,可能导致丧失劳动经济能力。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19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19工伤保险是一种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保险,主要是在劳动者遭受工伤的时候能够转移一定的风险。
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我国制定有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来规范,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相关内容介绍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以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四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
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
各地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工伤范围及其认定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七)因公、因战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须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详解)

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整理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比如,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4.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或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工伤1-10级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经医学诊断属于工伤范畴的。
工伤鉴定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工伤进行鉴定并确定工伤等级,从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下面将对工伤1-10级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1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微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轻微烧伤、扭伤等,伤残程度在1%以下。
2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轻度烧伤、轻度截肢等,伤残程度在1%-10%。
3级工伤,指造成职工中度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中度烧伤、中度截肢等,伤残程度在11%-25%。
4级工伤,指造成职工重度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重度烧伤、重度截肢等,伤残程度在26%-50%。
5级工伤,指造成职工全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全身性烧伤、全身性截肢等,伤残程度在51%-100%。
6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微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轻微尘肺病、轻微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1%以下。
7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轻度尘肺病、轻度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1%-10%。
8级工伤,指造成职工中度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中度尘肺病、中度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11%-25%。
9级工伤,指造成职工重度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重度尘肺病、重度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26%-50%。
10级工伤,指造成职工全残的职业病。
例如,全身性尘肺病、全身性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51%-100%。
工伤鉴定标准的确定对于职工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职工们在工作中能够注意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同时,雇主也应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工伤认定是指对于发生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职业病导致劳动者发生的工伤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待遇和保障。
下面是工伤认定的标准一览表:一、工伤事故认定标准:1. 骨折: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出现骨骼骨折。
2. 脑损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脑部受伤。
3. 中毒: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接触有毒物质导致中毒。
4. 灼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皮肤灼伤。
5. 刺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被尖锐物体刺伤。
6. 牌照: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眼部受伤。
7. 溺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溺水导致受伤。
8. 掉落: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从高处掉落受伤。
9. 撞击: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被物体撞击导致受伤。
10. 农药中毒: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接触农药导致中毒。
二、职业病认定标准:1. 尘肺病:指因长期接触尘埃粉尘等工作环境导致的肺部疾病。
2. 中毒性肝病:指因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导致的肝脏疾病。
3. 电离辐射病:指因长期接触电离辐射导致的相关疾病。
4. 噪声聋:指因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导致的听力损害。
5. 职业性皮肤病:指因长期接触化学品等工作环境导致的皮肤疾病。
6. 职业性骨关节病:指因长期承受重体力劳动导致的骨关节疾病。
7. 职业性中毒症:指因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导致的各类中毒症。
8. 职业性肺癌:指因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导致的肺癌。
9. 职业性胸心病:指因长期承受重体力劳动导致的胸部和心脏相关疾病。
10. 职业性尘肺病:指因长期接触尘埃粉尘等工作环境导致的呼吸系统疾病。
以上是工伤认定的一些标准,具体认定工伤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伤认定和给予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工伤认定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权益,减轻其因工伤而导致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困难。
2019年工伤1_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

2019年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本文共两篇,一是工伤1-10级的赔偿标准;二是工伤认定的实务要点。
1第一篇:工伤赔偿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又称职业性疾病,是指因劳动活动而发生的身体或精神损伤,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劳动者灾害形式。
世界卫生组织(WHO)称,全球每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劳动者遭受工伤。
因此,工伤的防治与认定,一直是劳动者及其他社会群体的重要课题。
二、伤的认定条件
1.伤的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规定的劳动者以及其他从事劳动活动的人员;
(2)申报主体在劳动活动中因为身体或精神损伤而发生一定损害;
(3)申报主体因劳动活动发生的身体或精神损伤与申报主体本身特点及工作环境等有关。
2.据工伤认定标准,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诊断
申报主体经过职业病医师诊断,确定为职业病、职业伤害或者工作损伤;
(2)工作与损伤的关联
与工作活动有关的损伤;
(3)及期
申报主体的损伤发生在约定的报告期限内;
(4)证明
申报人提供的医疗证明、护理证明和工作证明等关于发生工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意事项
1.业病鉴定应尽量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劳动者或其他受害人进行职业病鉴定。
2.动者应避免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有效防止工伤的发生。
3.动者应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及治疗方案及早期发现诊断及治疗职业病。
4. 个人应当在累积工作累计暴露期限内索取工伤认定,以确保个人权益,防止损失扩大。
四、束语
工伤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精确地检测、诊断、鉴定,以便准确定性诊断申报者的损伤,并对各方的权益做出适当的保护。
因此,劳动者和其他从事劳动活动的人员,都应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正确使用权益,有效防护自己的安全。
浙江杭州工伤认定标准

浙江杭州工伤认定标准浙江杭州工伤认定标准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统称。
下面是浙江杭州工伤认定的一般标准:一、事故伤害的认定:1. 事故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具有意外性的以及与工作活动有因果关系的机械性、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等伤害。
因此,首先需证明受害者受到了工作过程中的事故伤害。
2. 事故伤害的具体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1) 工伤发生时间与工作活动可控因素相关;(2) 有直接的工作活动参与过程;(3) 负伤的地点是工作地点或与工作有关;(4) 有明确的损伤原因。
二、职业病的认定:1.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因长期从事某种工作(或接触某种职业因素)而引起的病变或疾病。
2. 职业病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1) 劳动者是否从事或接触相关工作或职业因素;(2) 研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 是否具备特定的疾病诊断标准。
三、产前产后伤病的认定:1. 产前产后伤病是指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和疾病。
2. 产前产后伤病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1) 有劳动者工作与受伤受病的时间和地点关系、受伤受病的轻重程度;(2) 确认有若干工作因素与伤病发生的带来了可感测的不利影响;(3) 产前发生在怀孕期内或哺乳期内,产后发生产后42天内。
四、疾病和伤害的鉴别:1. 鉴别疾病和伤害需根据疾病的起因、病变过程以及病变类型来判断,并通过医疗鉴定来准确判断疾病的性质。
2. 简单的说,如果发生的是疾病,工伤鉴定委员会则不予认定为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浙江杭州地区一般的工伤认定标准,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工伤认定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认定机构来进行判断。
深圳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深圳市将实施新的《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
本文将介绍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细则。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保险是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职业病或者工伤事故时给予补偿的制度。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1.在伤病治疗的过程中,首先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若受理,应当依据相关程序完成工伤认定结果的书面通知工伤者,以及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相关材料。
3.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或者拒绝受理的,劳动者可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标准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工伤认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1.工伤认定的标准: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业病、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职业病实行从发现之日起90天内进行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的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劳动者就获得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或者妥善保管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三、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确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医疗、伤残、死亡等待遇,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医疗待遇:劳动者应当及时、足额地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医疗服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劳动者申请、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医疗服务。
2.伤残待遇:对于造成劳动者伤残的工伤事故,应根据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依据职工伤残等级和工龄测算标准,支付工伤保险金。
3.死亡待遇:对于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工伤事故,应进行身故赔偿,并依照规定向被抚养人支付抚恤金等待遇。
四、违反条例处罚规定《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不依法支付、参保人员信息不及时、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违反用工规定等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工伤三要素

工伤三要素工伤三要素是工伤认定的基本依据,包括工伤事实、工伤原因以及工伤结果。
这三个要素是确定工伤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关键。
下面将对工伤三要素进行详细解析。
一、工伤事实工伤事实指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意外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的突发性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
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及工作方式等原因导致的慢性疾病。
对于工伤事实的认定,应该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1.劳动者的报告和证言: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并提供详细的受伤情况。
同时,劳动者的口述证言也是工伤认定的重要证据。
2.医疗证明和鉴定:劳动者应及时就医,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劳动者工伤医疗证明》是工伤认定的基本依据。
此外,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职业病鉴定。
3.现场勘查和调查笔录:用人单位、有关部门或职业卫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勘查,记录事故现场、劳动条件等相关情况。
通过这些证据的综合分析,可以确定工伤事实是否存在。
二、工伤原因工伤原因指导致工伤事实发生的事故、职业病或其他因素。
根据劳动者受伤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和鉴定,可以确定具体的工伤原因。
工伤原因可以分为两类:1.直接原因:指工伤事实发生时直接导致劳动者受伤的具体行为或事件。
比如机械故障导致的伤害、误操作引起的伤害等。
2.间接原因:是导致工伤事实发生的诱因或背景。
比如不良的工作环境、不合理的劳动方式等。
工伤原因的认定需要充分考虑各种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调查笔录、医疗证明等。
只有确定了具体的工伤原因,才能进一步确定工伤性质和责任。
三、工伤结果工伤结果是指劳动者因工伤事实所造成的身体损害、职业能力损失和经济损失。
根据不同的工伤结果,可以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
工伤结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伤残程度:通过医疗鉴定和评估,可以确定劳动者的伤残程度。
伤残程度的评定将影响到劳动者的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
2.丧失劳动力:劳动者由于工伤事实发生后,不能从事原来的职业工作,或者丧失一定的劳动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018年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
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
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
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
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
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
定,认定为工伤。
对于工伤鉴定的条件和相关劳动法规定的详细解析,在有关鉴定事项的内容中,可以清楚的知道对于这一鉴定事项是有着可供参考的法律标准的,共同点大致都是在工作日内,因工作受伤或者其中的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等,都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