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发放与用餐制度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发放与用餐制度年月日县乡学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发放与用餐制度一、营养餐发放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留样和用餐后学生的反响、动态,一旦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发放人员及程序:1、鸡蛋的发放:由总生活指导教师负责,食堂人员将鲜鸡蛋加工熟后经过食堂管理教师检查审定、试尝无不良反应后由加工人员向各班班主任或生活委员发放,最后由班主任或生活委员向全班学生发放,且在班主任老师监督下食用。
家庭供餐的由家长负责加工、检查、试偿无不良反应后发给学生,且在班主任老师监督下食用2、牛奶、面包、罐头等的发放:由学校总生活指导教师负责,总生活指导教师检查审定、试尝无不良反应后向各班班主任或生活委员发放,再由班主任或生活委员向全班学生发放,且在班主任老师监督下饮用二、建好“出库、报损、试尝、留样、分发消耗”五种台账1、出库台账:由食堂负责人建立出库台账,领取人签字方为有效2、报损台账:蛋、奶等入库后在储存过程中有损坏、过期变质食品必须及时清理,并建立食品报损台账,经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属实后签字方为有效3、试尝台账:牛奶、面包、罐头等由接货人在接货时试尝并建立试尝台账;鸡蛋在加工熟并陪餐人员试尝后由陪餐人员填写鸡蛋试尝台账4、留样台账:每次采购的奶由总生活指导教师留样,并建立留样台账。
鸡蛋加工熟后且陪餐教师试尝无异常后由陪餐教师从加工熟的鸡蛋中随机抽取2个存贮留样5、班级分发(食品消耗)台账:在向各班分发牛奶、煮熟的鸡蛋等时班主任或生活委员必须检查有无破损,并由总生活指导教师建立向班级分发的加工出货台帐,班主任签字方为有效。
各班领取蛋、奶等后向全班学生分发时必须建立向学生个人分发的学生发放领签(即食品消耗)台账,由学生本人注明领取数量并签名(严禁他人代签),并由班主任审核签字方为有效三、各班主任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班级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四、蛋奶等发放工作人员要及时将食品按班发放,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各班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用途,一旦发现要严肃惩处五、各班主任要经常对食用营养餐的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对食用蛋奶等有过敏者要立即停用,同时做好医护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报告,不得让过敏学生继续食用,并做好工作,予以调整。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上津镇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了加强我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科学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严格执行标准。
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和实施范围,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实到每位应该享受的学生口中,让这一惠民政策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幸福工程。
第二条确保专款专用。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服务性”原则,严格按“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得盈利。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实行专户核算。
学校在“专款收入”科目下设立“营养改善计划收入”明细科目;在“专款支出”科目下设立“营养改善计划支出”明细科目。
第四条控制支出范围。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只能列支学生营养餐食品(含原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用。
严格控制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实行成本核算。
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堂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含维修)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设备折旧等不计入营养餐成本。
第五条规范支出手续。
采购营养餐的原材料或物资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填写营养入库单,分类登记台帐。
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出库单,出、入库须经相关人员核实,并有专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每月25日清查盘点一次,如实反映盈亏情况。
原材料采购必须票据齐全,报销发票时必须有采购人、供货人、食堂收货人、校长签字后才能入账。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X办发〔X〕5X号)、《X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X政办发〔X〕5X号)和《X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X政办发〔X〕6X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养改善计划坚持“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第四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以校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科教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团县委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教局,负责办理全县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六条县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县科教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制定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理人员,因地制宜推进工作落实。
第七条县科教部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奖惩制度,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
第八条各学校负责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学生就餐;定期对学生及家长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第九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一)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资金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县发改部门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建设符合学生就餐标准的食堂和餐厅。
(三)县编制、人社部门负责加强营养改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为了提高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促进其健康成长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学校食堂供餐工作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学生营养需求的重要途径。
本文拟就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食堂供餐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项目目标1. 提高学生的营养水平和饮食健康意识,促进身体健康成长;2. 保障学生的日常食物安全,确保学生饮食的营养均衡和合理搭配;3. 监督学校食堂的餐饮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 增加学生对学校食堂餐饮的信任程度和满意度,营造美好的饮食环境。
三、项目内容1. 食材采购:学校食堂应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和营养要求,合理采购新鲜的食材,严格把关食品的原料来源和质量,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营养。
2. 菜单设计:食堂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和活动量,合理设计每日菜单,保证食品的多样性和均衡性,避免重复搭配。
3. 烹饪加工:烹饪人员应严格按照健康饮食的要求,采用健康的烹饪方式和适量配料,保证食品的营养和口感。
4. 食堂环境:食堂环境应保持清洁和整洁,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同时营造良好的饮食氛围,提高学生的用餐体验。
5. 食品安全检测:学校应定期委托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对食品和食堂环境进行检测,实时掌握食品的安全状况。
6. 食堂监督: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食堂管理监督机构,对食堂的餐饮经营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和饮食均衡。
五、预期效果1. 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能力得到提高,营养水平明显改善,各项体能指标明显改善。
2. 学校食堂的餐饮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食品供应和质量得到保障。
3. 学生对学校食堂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提高,食堂供餐工作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
4. 学校食堂成为健康饮食的示范窗口,引领学生树立健康饮食的观念。
5. 学校食堂供餐工作成为当地教育的亮点工作,对于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水平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和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而安排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经费。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二章资金安排第五条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
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中央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核定当年奖励性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用于地方试点工作。
第七条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不得用专项资金抵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第八条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伙房)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重点倾斜。
第九条地方财政应当统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结合地方财力,将学生食堂(伙房)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优先予以支持。
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应当坚持“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豪华建设。
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及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教体卫艺[2012]109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2.27【实施日期】2012.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2〕10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春季开学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8号),对我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决定从2012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启动我省试点工作。
教育部门是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教育部门和学校是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学生是试点工作的受益者,因此,教育部门和学校在试点工作中承担着更重的任务,担负更大的责任。
为组织实施好我省试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试点工作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营养改善计划对于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我省涉及9个省辖市26个县。
有试点任务的省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实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好事。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为了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我们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该计划的核心是为学生提供丰富和均衡的膳食,向学生提供每天一次的免费营养餐。
以下是该计划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1.提供学生营养均衡的饮食,满足他们身体发育和学习的需要。
2.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减少营养不良和相关健康问题的发生。
3.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校整体教育水平。
二、实施步骤1.确定食堂供餐地点和建设在每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内设立食堂供餐点,并进行必要的餐厅建设和设备投资,确保食物的安全和卫生。
2.食谱制定和食材采购制定合理的食谱,确保学生每天摄取到所需的主要营养素,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
根据地区和季节选择食材,确保食材的新鲜和供应的稳定性。
3.食堂管理和运作建立食堂管理机构,负责餐饮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确定食堂的运作时间和流程,并制定营养餐的标准化制作流程,确保每份餐食都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需求。
4.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食堂及其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和食堂服务的质量。
定期进行学生的体格测量和营养状况评估,跟踪和记录学生的健康和营养改善情况。
5.宣传和推广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增加学生和家长对营养计划的认知和支持。
通过宣传活动,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营养餐的好处,并提高他们对食堂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
三、财务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赠、慈善基金等。
可以考虑与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四、预期效果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预期能够达到以下效果:五、总结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方案旨在提供学生营养均衡的饮食,改善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校整体教育水平。
通过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确保食品安全和食堂服务的质量。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健康,提高其学习和生活质量,逐步消除“学生贫血”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食堂供餐是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即是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堂供餐实施方案的详细阐述。
二、总体目标通过食堂供餐,提供学生每餐营养均衡,菜品多样化,量足价优的饮食服务,尽量满足学生生理和心理需求,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1、提供三餐营养均衡的饮食服务,确保学生每餐吃得饱、吃得好;2、保证菜品多样化,让学生能够有足够的选择,增加食欲;3、在食品的选择和加工中注意食品的安全性,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4、提高饮食的经济性,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尽量控制成本。
四、食堂供餐的管理1、每天开展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对使用过的餐具、厨具进行统一清洗、消毒;2、食堂食品储存要求严格,新鲜和旧存食品要分开存放,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3、全面加大对食品检测的力度,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4、要加强对食品质量的控制,保证食品的品质优良;5、定期对食堂的餐厅设备及厨房环境进行清洗、消毒、检修,保证环境整洁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餐品的合理搭配在考虑到学生营养需要和口味的基础上,每天不同餐次搭配不同的菜品,尽量避免重复。
1、早餐:主食为稀饭或面条,加一种蛋白质食品(例如煮鸡蛋、豆腐等),以及一个蔬菜或水果。
2、午餐:主食采用杂粮食品(例如玉米饭、黄豆饭等),搭配一份荤菜、两份素菜和一份水果。
六、餐品的安全1、选购食材要到正规的菜市场和超市,遵循时令原则,保证食材的新鲜度和把控食材质量。
2、严格执行食品的加工流程,确保食品的烹制和保存安全。
3、食品的保存要求严格,采用真空保鲜袋和保鲜质量好的保鲜盒进行保存,避免过期食物及生病后留下来的食品在新食材中继续食用,以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七、餐品的成本控制1、选用本地的食材,提高食物的口感和新鲜度,同时减低采购成本。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冶力关学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规范我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第四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
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学校会计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
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保存10-15年。
第五条学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填写学校食堂食材入库单,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
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
第六条学校营养餐款项,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与学校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费中列支。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根据食堂就餐人数,食堂采购人员可预支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为了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不良的问题,推动学生全面发展,提出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食堂供餐方式,保障农村学生的饮食营养需求,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学习能力。
二、项目目标1. 提供健康、营养丰富的食物,改善学生的饮食结构。
2. 增加学生对膳食平衡和饮食健康的了解。
三、实施内容1. 食材采购(1) 优先选择新鲜、健康的食材。
(2) 食材采购要求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3) 严禁购买低质次品食材。
2. 菜谱制定(1) 营养师负责制定食谱,确保合理搭配。
(2) 食谱要根据学生年龄、身体状况和季节变化进行调整。
(3) 食谱要保证营养均衡,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
3. 食堂建设(1) 食堂要满足卫生要求,配备适量的餐具、饭菜储藏设备和加热设备。
(2) 食堂要有专业的烹饪团队,确保餐饮操作规范。
(3) 食堂要实施日常清洁和卫生检查,保证食堂环境卫生。
4. 食品加工与烹饪(1) 严格控制油盐糖的使用,保持食品原汁原味。
(2) 使用健康的烹饪方法,如蒸、煮、炖等,减少油炸食品的摄入。
(3) 食品加工过程中要注意食品安全和卫生。
5. 学生饮食监测(1) 对学生的饮食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2) 定期进行学生身高、体重等相关指标的测量。
(3) 对学生进行膳食调查,了解他们的饮食需求和口味偏好。
6. 营养宣传教育(1) 开展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学生对膳食平衡和饮食健康的了解。
(2) 定期开展健康饮食讲座和活动,提高学生的饮食素养。
(3) 合理利用校园资源,开展有机蔬菜种植等实践活动,增加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实施步骤1. 完成项目前期调研,明确学校餐饮需求和资源情况。
2. 制定食谱和采购计划,确保食物的质量和营养。
3. 进行食堂建设,包括购买餐具、储藏设备和加热设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豫政[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七日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指导我省试点地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办发〔2011〕54号文件要求,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
三、试点范围和内容国家在我省试点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兰考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淅川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宁陵县、民权县、柘城县、沈丘县、淮阳县、商水县、郸城县、太康县、新蔡县、新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潢川县、固始县。
实施对象为以上试点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一、总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是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在全面推行营养改善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教育厅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服务对象本次计划适用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包括农村小学和初中学生。
三、目标本次计划的目标是通过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膳食结构和品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
四、食材供应1. 食材采购(1)食材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购买有产地证明的食品原料;(2)食材采购应优先选择本地优质农产品和当季时令食材,保证食品新鲜;(3)食材采购应保证食品的质量和数量,严禁购买过期、变质、霉变的食品;(4)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材供应商的备案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定,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2. 食材贮存(1)食材贮存室应当保持洁净,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并对食材进行分类贮存;(2)食材贮存室应当定期消毒,注意防潮、防尘、防虫,保证食材的品质;(3)食材的贮存期限和贮存方式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五、食品加工1. 厨房设施(1)学校食堂应当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卫生;(2)厨房设施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布局和设置,并具备合理的食品加工能力;(3)厨房应当配备专业的厨师和食品加工人员,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 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2)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应当经过合理的加工处理,保持食品的营养和风味;(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避免使用过量的调味品和色素,保持食品的天然原味。
1. 餐饮标准(1)学校食堂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和活动量,合理确定餐饮标准;(2)餐饮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标准和要求;(3)学校食堂应当提供多样化的食品选择,保证学生的膳食均衡。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镇原县老庄小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是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和民心工程。
为了很好的落实此项工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我校学生长期食用营养良好的午餐,改善农村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我校1-6年级现有100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
营养餐配发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600元,标准随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三、领导机构及各自职责1、领导小组:组长:秦社平副组长:赵创红组员:各年级班主任、学校财务、后勤及炊事员等人2、职责分工(1)、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计划”实施过程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
(2)、学校必须健全专项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需要和专款专用。
(3)、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发放及学生用餐的安全及进行综合监督,做好本班学生的用餐记录,定期开展班级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
(4)、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5)、学校采购人员做好学生食品供应环节的监管,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6)、学校财务人员负责对“计划”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7)、学校建立专项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征求家长、学校学生意见,改进计划,并向社会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8)、学校其他职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的相关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流程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流程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流程暂行办法营养改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协调,部署、制定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推进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就餐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就餐改善工作,及时核拨国家下拨的学生就餐营养改善经费,确保经费足额用于学生就餐营养改善;统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营养餐的采购1.岳池县学生营养餐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招标选定有资质的营养餐供应商。
2.营养餐供应商具有国家规定的经营和生产资质,提供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各种国家许可证件。
签署合作协议确定营养餐供应商后,与教育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项目前期准备学校必须在开展营养餐发放前印发《营养餐项目通知》,介绍营养加餐活动,同时做好学生饮奶的安全教育。
保证每个学生人手一份,交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带回学校。
项目实施学校要在校园内开辟专栏宣传营养加餐活动,并将活动进展情况在专栏中进行张贴。
营养餐接收与发放1.每日配送“营养餐”供应商负责将新鲜生产的面包每日运送至“营养餐”学校。
2.专人负责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供应商运送的营养餐,现场对“营养餐”进行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等进行抽检核查。
并由学校负责人和“营养餐”供应商共同在在“营养餐”供应单上签字确“营养餐”发放。
3.统一领取学校各个年级班主任负责统一领取“营养餐”,在领取登记表中签字,同时组织在班级内发放,领取登记表由学校保存备查。
4.统一用餐班主任要督促学生在上午课间统一用餐,不允许学生将食品带出学校。
监督检查1.“营养餐”留样与检查每个学校组织专人负责对“营养餐”进行留样,每个学校每天留样1份,每份“营养餐”的留样时间为48小时。
对营养餐学校疾病控制中心每个月对营养餐进行1次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普遍较差,营养不良、发育迟缓等问题突出,影响了他们的健康和学习能力。
为了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身体素质,制定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
目标:1. 提供全面、均衡的膳食,满足学生身体发育所需的各种营养素。
2. 提高学生对食物的健康意识和饮食素养,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3. 减少学生的肥胖率和营养不良问题,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4. 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精神状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实施步骤与措施1. 食材采购:(1)采购食材应优先选择当地的优质农产品,保证食材的新鲜度和质量。
(2)合理安排食材采购计划,减少浪费,控制成本。
(3)与农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稳定供应链。
2. 菜谱制定:(1)制定每日菜谱,确保学生每天摄入足够的蛋白质、糖类、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
(2)合理搭配食材,保证主食、蔬菜、肉类、水果等各类食物的比例合理。
(3)尽量避免重复菜品和过于油腻的食物,提供更多的清淡菜品和水果。
3. 餐饮管理:(1)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按照相关卫生规范进行加工和摆放,保持饭菜的新鲜和卫生。
(2)规范供餐时间,确保学生能按时用餐,避免饿肚子影响学习。
(3)推行就餐制度,要求学生按顺序就餐,不允许浪费食物。
4. 饮食教育:(1)利用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饮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加强学生的健康饮食观念。
(2)开展有关食物、营养和健康的活动和讲座,提高学生的饮食素养。
(3)组织学生参观农田、种植基地等地,让学生亲身体验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
5. 家校合作:(1)鼓励家长参与学生食堂供餐计划,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
(2)与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保证学生餐饮安全。
三、评估与改进1. 设立营养改善计划的评估指标,定期对学生的体质、营养状况等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食谱和供餐计划,确保达到预期的改善效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建设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建设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建设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国家试点县学生营养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我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各项措施,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我省安全、平稳实施,河南省学生营养办于2016年5月9日-13日分两组就我省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情况和食堂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食堂建设情况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2011、2012、2013三年累计安排河南食堂建设资金35.31亿元(2011年安排9亿元、2012年安排15.0463亿元、2013年安排11.262亿元)支持我省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三年省级财政配套资金5.27亿元。
我省安排到国家试点县20.3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7.7亿元,省级配套资金2.67亿元。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全省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共规划7918所,其中中学1544所、小学6362所、特殊教育学校12所。
截止到2016年4月底,全省学校食堂完工共有7259所,占总规划数的91.68%;在建项目155个,占总规划数的1.96%;未开工项目504个,占总规划数6.36%。
其中26个国家试点县共规划5410所,截止到2016年4月底,共有5344所学校食堂完工,占26个试点县规划数的98.78%;在建项目63所,占26个试点县规划数的1.16%;未开工项目3所,占26个试点县规划数的0.06%。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督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
施情况督导检查的通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教体卫艺[2012]90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9.24
【实施日期】2012.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的通报
(教体卫艺〔2012〕908号)
开封、三门峡、平顶山、洛阳、商丘、南阳、信阳、周口市、新蔡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等8个配套文件精神,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水平,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省教育厅选派部分专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组成3个督导组于2012年8月29日至9月4日对10个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试点县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试点县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文件要求,采用主管县长挂帅、多部门协作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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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固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固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企业供餐管理办法
一、建立企业供餐准入机制
1、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简称“计划”)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形成轮流更替和优胜劣汰机制。
根据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2、对预进入“计划”的供餐企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先期进行严格的资格(资质)审查,通过筛选,最终确定供餐推荐名单,指导学校做好选择。
3、采取企业供餐模式的学校,要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作为确定供餐模式的首要条件,要在县级确定的推荐名单中选择最优企业。
4、采取企业供餐模式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企业供餐者进行两次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5.未经资格(资质)审查、不在县级企业供餐推荐名单之列的企业严禁从事“计划”的供餐业务。
二、建立企业供餐退出机制
企业供餐名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县级学生营养办,停止其供餐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餐名单。
1、供餐企业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2、出现违反供餐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
3、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包括已进入名单但尚未实施供餐的企业。
4、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
5、在协议供餐时间内连续停止供餐三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者。
6、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县学生营养办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
要定期对纳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和供餐企业、依法进行食品卫生专项检查。
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抽检频次,及时查处营养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县学生营养办和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
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县学生营养办,在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活动期间,可将涉及“计划”的食品供应商、供餐企业等一并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学习指导,提高供餐食品供应方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l、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定期巡查、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监督检查重点
(1)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2)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是否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3)食品配送服务和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是否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5)对供餐企业、原辅料供应者、农产品种养殖和经营户是否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相关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供餐食品是否有营养,食谱搭配是否合理,实行“计划”后学生的身体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
(7)国家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到学校或供餐单位和个人,是否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资金现象。
(8)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9)“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整改,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3、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1)加强行政监督。
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预防腐败。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定期督导。
卫生部门要把“计划”覆盖的试点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
(2)重视舆论监督。
各地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计划”,总结推广正面典
型,曝光反面典型,及时改进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3)发动群众监督。
试点地区和学校应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加的“计划”,实施监督小组,设臵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专业机构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或审计;一些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可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四、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不符合要求;无故拒拨、滞拨专项资金;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学校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给食品安金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4、对学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6、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7、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8、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拒绝、阻碍、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9、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10、未按规定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给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11、对供餐企业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律停止供餐经营资格。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主题词:教育办法通知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