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选调(选聘)生管理实施细则
蕉城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城区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的通知
蕉城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城区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的通知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根据我区今年秋季城区部分学校师资的需求,决定开展城区小学教师进城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原则1、原则上在区编委核定的编制数和人事部门审核的增人指标数内选调。
2、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选调,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用人机制。
二、选调学校、学科和名额1、实验小学(8名):语文2名、数学3名,英语1名、体育1名、美术1名;2、蕉城二小(1名):语文1名;3、蕉城三小(8名):语文5名、数学2名、信息技术1名;4、蕉城四小(7名):语文3名、数学3名、音乐1名;5、蕉城六小(3名):语文2名、数学1名。
三、选调条件㈠基本条件1、大中专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5年(含2011-2012学年,下同),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教师凡不在农村学校岗位上服务的年限要扣除,不含2010-2011、2011-2012学年按规定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从外县市调入我区学校任教的,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原任学校为农村学校的,其任教年限视同本区农村学校服务年限。
2、申请学费代偿的农村教师,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参加进城选调。
3、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学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无违反计划生育,无擅自离岗,无参加邪教组织,无违反师德行为,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011-2012学年考核视为合格)。
㈡岗位具体条件选调教师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能胜任所报学科教育教学任务。
㈢其他要求1、每个申报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2、小学教师岗位面向蕉城区农村在职中小学教师申报(小学语文、数学岗位限小学教师申报)。
3、报考小学英语、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岗位应专业对口。
四、具体办法1、报名:凡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填写《2012年申请选调城区小学呈报表》。
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
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以及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对他们进行长期跟踪培养,目的是进一步加强选拔培养优秀青年干部工作,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其他各类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拔和培养选调生,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规范程序、统一选调、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品学兼优、注重综合素质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锻炼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五)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凡安排在党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选调生,在确定选调生身份的同时办理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手续,党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安机关的选调生由省人事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安排在企事业单位的选调生按所在单位性质进行管理。
第五条选调生选调纳入高等院校毕业生调配计划,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下达的行政编制中自行调剂优先安排解决。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选调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二章选拔第七条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征求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选调生总量、结构及各地接收数量。
第八条选调生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选调,本科学历的主要面向本省生源选调;硕士、博士学历的面向全国选调。
第九条选调生必须符合相应类别人员的录用条件和体检要求。
第十条选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二)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三)获得相应学位,学业成绩优良;(四)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五)大学期间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到山区工作的,学生干部职务可以放宽到班级委员;(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是贯彻贯彻落实政府改革精神,改进原有选聘制度,建立新的人才管理机制,推动省内人才充分发挥所长、完善人才流动和使用机制,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人才体系,使贵州省内选聘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率地进行,为贵州省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和实施细则。
总则加强对全省选聘管理的统一指导,明确全省选聘的范围和实施程序,详细规定了选聘职位设置、申请条件、权限流转、管理机构、考试科目、职业资格认定和劳动报酬等内容,较好地保障了选聘进程的平等、公正、高效,为推进贵州省人才发展、更好地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实施细则规定了选聘工作的具体落实,特别是强调要严格落实公所有制,把贵州省内有关选聘的预算、流程、方案和时间等向社会公布,以确保选聘的专业性和公平性,并对选聘工作按期实施、定期报告和有效控制;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党中央和省内部门在选聘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进而使贵州省惠及更多优秀的选聘人才,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深化了人才制度改革,旨在完善人才的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深化选聘改革,推动贵州省人才充分发挥其优势,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选调生的要求和条件
选调生的要求和条件
调入生是指每年中小学为了调整学科、学科组合校园内学生人数,从其它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学生的一种形式。
根据教育部的
有关规定,对入选调生的要求和条件有如下要求:
一、选拔标准。
学生必须有优异的学业成绩及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年龄要求。
在进行调入生选拔时,学生的入学年龄一般应为6—12岁,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水平、考试成绩等情况考虑年龄的延伸。
三、区域要求。
根据国家的规定,调入生需要与调出学校所在的
省份或者城市相同,目前一般跨省份招生已被禁止,当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申请特殊的跨区域调入生。
四、文化素质要求。
在申请调入生时,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文化素质、学习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考核,以确保学生可以很好
地适应调入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体检要求。
调入生需要按照调入学校的要求,接受学校的体检,以确保学生的健康状况达到调入学校的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调入生的要求和条件,在参加调入生选拔时,考生
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并要牢记上述要求,以期拿到更好的成绩!。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2•【字号】宁政文[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4〕28号)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办:现将《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务必于2014年1月25日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对接落实到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2日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体制,理顺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侨管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心下移”,现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美丽宜居环境为目标,按照“上下联动、责权统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夯实基层力量,增强执法合力,实现中心城区“两违”源头管控,为加快建设“六新大宁德”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职责(一)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后,市执法局履行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内选调方案
区内选调方案1. 引言区内选调是指在同一区域内选拔优秀人才进行调动的一种机制。
它的目的是满足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本文将介绍区内选调的流程和相关政策。
2. 区内选调流程区内选调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发布选调通知首先,区域内的招录单位需要发布选调通知,详细说明招录的职位和条件要求。
通知一般会在招录单位的官方网站和其他招聘渠道上发布,以便吸引到更多合适的人才。
2.2 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要根据选调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申请材料的提交方式一般有邮寄和在线申请两种方式。
2.3 笔试和面试通过初步筛选的应聘者会被要求参加笔试和面试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素养,面试则注重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应变能力。
笔试和面试的结果将作为选调录用的重要参考。
2.4 公示名单和录用经过笔试和面试环节后,招录单位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名单的发布。
公示名单一般包括被录用者的姓名、所在单位和录用的职位。
被录用者将会收到录用通知并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
2.5 培训和上岗被录用的人员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培训结束后,被录用人员将会正式上岗,开始履行工作职责。
3. 区内选调的政策与规定区内选调在政策和规定上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政策和规定:3.1 选调范围区内选调的范围一般是指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招录单位需要明确范围,并将范围细化到具体职位和专业。
3.2 选调对象选调对象一般是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的人才。
具体要求可以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而有所不同,例如年龄限制、学历要求、职称要求等。
3.3 审批程序区内选调的审批程序一般包括组织机构的审核和审批单位的审批。
招录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机构和审批单位的审批后才能正式执行。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有较搞思想文化素质、与广大基层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标准、公开考试、确保质量;(二)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严格要求、分级管理;(四)遵循规律、加强培养、适时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主要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特区)直属单位。
第二章选拔第四条选调生应从有关高等院校(含其他硕士、博士培养单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纳入选调范围。
第五条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二)一般应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扎根基层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四)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五)服从组织安排;(六)身体健康;(七)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每年的选调生数量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
其中女性、少数民族选调生要有一定数量。
第七条选调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计划。
每年底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下一年选调生需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选调计划;(二)发布通知。
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选调生招录计划,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相关部门及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其他方面的人选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四)笔试。
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工作方案
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工作方案1. 背景介绍在城市不断发展壮大的背景下,人口不断增长,教育也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区学校的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的人文素质和未来发展。
为了提高城区学校的教育质量,必须拥有一支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为了推动城区学校教育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2. 目的和意义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城区学校工作,提高城区学校教师队伍的素质,使城区学校的教育质量得到提高。
并且,选调优秀教师到城区学校工作,可以加速城市教育的发展,推动整个城市教育事业的进步。
3. 选调对象本方案面向全市中小学的全职教师招收优秀毕业生和专职研究生,报名截止学历为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4. 招生计划和工作岗位4.1 招生计划按照“用人以学校为主”原则,由各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调报名。
招收人数根据各校需求和申请人情况综合考虑,计划招生300名左右。
4.2 工作岗位根据各校师资需求,此次选调招收的学生主要从事小学、初中、高中、实验班教学等工作。
具体岗位安排以各校实际项目和需求为准。
5. 报名与选拔5.1 报名条件(1)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或实习经历;(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教育工作需要。
5.2 报名流程(1)登录学校网站获取招生简章和报名表下载链接,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相关材料;(2)通过面试、笔试和体检等环节逐步筛选合适人选;(3)最终确定招生名单,并安排陆续到岗实习。
5.3 选拔流程(1)初审:按照报名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电话或邮件联系,通知参加面试;(2)面试:采用现场面试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3)笔试:对面试合格者和相应学科岗位进行笔试,测试其阅读、写作、计算等能力;(4)体检:对最终通过笔试的申请人进行体检,主要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教育工作需要;(5)公示: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综合评定结果,公示初定入选人员名单,15天无异议后定为入选人员;(6)岗前培训:选调生被确定后,进入相关岗前培训。
福建选调工作方案
福建选调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福建选调工作是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一项重要人才选拔计划,旨在发掘和培养具有潜力的优秀人才,为福建省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选调对象1.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成绩优秀、志向远大,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优秀初中、高中教师:指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
三、选拔程序1.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考生可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等,并进行资格初审。
2.笔试:面向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等。
3.面试:面向通过笔试的考生,面试环节旨在全面、系统地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和适应能力,通过个人陈述、发表演讲等方式进行评估。
4.体检:根据招录岗位的具体要求,对通过面试的考生进行身体状况的检查。
5.公示和聘用: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公示面试合格人选,并按档案和相关材料审核结果进行调阅和核验,确认聘用人选。
四、福利待遇1.薪酬福利: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执行,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奖励。
2.职业发展:提供广阔的晋升空间和职业发展机会,为选调人员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
3.社会保障:享受国家和省级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4.住房保障:对选调人员按照规定提供住房补贴和住房借款政策,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五、工作要求1.坚守本职:选调人员应按照福建省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工作,不得厌战懒散。
2.诚信守法:选调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的相关纪律,保持诚信和廉洁。
3.学习进取:选调人员应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具备良好的学习和创新能力。
2024年中学公开选聘高一年级主任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公开选聘高一年级主任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选拔具有丰富教育经验和领导才能的人才,提高学校高一年级教育管理水平。
二、选聘条件:
1.具备正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修教育学或相关专业;
2.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证书;
3.在高中任教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曾担任年级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4.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具有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及领导能力。
三、选拔程序:
1.报名阶段: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行报名提交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2.资格初审: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教师进入笔试及面试阶段;
3.笔试阶段: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相关能力;
4.面试阶段: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面试考评小组,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评定;
5.公示及聘任:择优确定高一年级主任人选,并进行公示,正式聘任确定人选。
四、薪酬待遇:
选任高一年级主任的教师,享受高年级教师的薪酬待遇,并参照学校领导岗位的职级设置。
五、督导考核:
学校领导班子对高一年级主任进行定期考核及工作评估,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并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之中。
六、监督、执行及责任划分:
选聘工作由学校教务处主办,学校领导班子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高一年级主任需制定工作计划,领导年级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组织年级管理工作等,确保年级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七、相关政策:
学校要加强对担任高一年级主任的教师进行工作培训,提高其管理及领导能力;同时,为高一年级主任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源和支持,促进年级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2024年中学公开选聘高一年级主任的实施方案。
贵州省X选调生招生考试章程
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精神,2012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一、选调计划1、选调博士研究生到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数为65名;2、选调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数为725名;3、选调到基层法院工作的人数为145名;4、选调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人数为100名;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一选调对象1、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2、2012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不受“985”和“211工程”限制;3、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在贵州服务两年及以上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目前仍在岗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其服务项目经历年限可合并计算;二选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3、截止2012年7月31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4、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不含奖学金、竞赛型奖励、竞赛名次等;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5、“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截止2012年2月20日应在服务地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同时均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2年2月2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6、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截止2012年2月20日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及以下,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2年2月2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2012年2月20日须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8、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相应放宽2周岁;9、选调到基层法院的不受上述4、5、6条的限制,但须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10、选调到基层检察院的不受上述4、5、6条的限制,但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选调到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小河区、乌当区、筑城地区的须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条件1、自愿报考基层法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 类证书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加5分;获C类证书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加3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考生,自愿报考放宽条件地区指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小河区、乌当区、筑城地区以外地区基层检察院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加5分;3、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根据服务年限予以加分;服务满两年的加2分,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加3分;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最高可加8分;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6、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考生,其直系亲属因严重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三、选调方式、程序一报名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2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网上报名只对报考者的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不对报考者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符合自己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截止2012年2月24日17:00已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包括照片;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照片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职位要求涉及相关专业的,考生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2、缴纳报名考务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并通过照片审核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2月20日9:00至2月26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特困考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2012年2月25日17:00前到位于贵阳市毓秀路18号的省人才市场13层1303号房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指导中心考务二部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6: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申论占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时间:2012年3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三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加分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上予以加分;加分审查时间:2012年3月25日9:00—17:00加分审查地点:报考基层法院的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加分审查,报考基层检察院的在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加分审查;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地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并经省“引导办”、“项目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及年度考核情况;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四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笔试情况,根据报考职位,按一定比例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笔试科目成绩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考察人员;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公示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名单,按照有关选调要求,以及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组织各市州组织部、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取消选调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省内各高等院校考生由本院校负责审查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州组织部门复审;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由省引导办、项目办负责审查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州组织部门复审;省外高等院校考生资格审查地点为贵阳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省外高等院校学生资格审查时,可将有关材料先行传真至资格审查处参加审查,但须于面试前提交材料原件;未能在面试前提交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五面试考察及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牵头,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本市州的面试考察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六确定选调对象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选调计划名额,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考生所报职位,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与拟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拟选调对象签字,并经学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原毕业学校〔或省级项目管理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后,限期反馈,若出现拟选调对象不服从分配、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则视为放弃选调,因此出现的缺额,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从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并确定最终选调对象;七选调去向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市州、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分配到乡镇推荐担任副乡镇长;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本科生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选调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选调生按照所报考职位进行分配;八初任培训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对选调生进行集中初任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九报到根据确定的选调生名单和分配方案,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上注明“选调生”字样,分别派往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时选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至2012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先到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再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具体工作单位;十档案转递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四、相关要求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手续,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省委组织部要求办理;选调生在分配单位两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也不得抽调或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在贵州工作不满五年的,不得调往省外;工作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或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选调生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发布,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再另行寄送书面通知;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址: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网址: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咨询电话: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传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传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传真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附:1、贵州省2012年选调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到党政机关工作职位表一.xls2、贵州省2012年选调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职位表二.xls3、贵州省2012年选调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职位表三.xls4、贵州省2012年选调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职位表四.xls5、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xls6、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加分申请表.xls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务员局2012年2月8日。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有较搞思想文化素质、与广大基层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标准、公开考试、确保质量;(二)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严格要求、分级管理;(四)遵循规律、加强培养、适时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主要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特区)直属单位。
第二章选拔第四条选调生应从有关高等院校(含其他硕士、博士培养单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纳入选调范围。
第五条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二)一般应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扎根基层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四)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五)服从组织安排;(六)身体健康;(七)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每年的选调生数量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
其中女性、少数民族选调生要有一定数量。
第七条选调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计划。
每年底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下一年选调生需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选调计划;(二)发布通知。
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选调生招录计划,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相关部门及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其他方面的人选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四)笔试。
选调实施方案
选调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选调制度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人才选拔方式。
选调制度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将其调配到适合的岗位上,实现了人才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也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二、选调实施方案1.明确选调标准选调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标准,包括人才的基本条件、选拔程序、选拔标准等。
在确定人才的基本条件时,可以结合岗位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确定人才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能力素质等。
选拔程序需要合理科学,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
选拔标准需要具体明确,可以通过设置分数线、综合评定等方式确定选拔结果。
2.建立选调人才库为了更好地管理选调人才,可以建立选调人才库,将选拔合格的人才纳入库中。
人才库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将人才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同时,人才库还可以对人才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整体素质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3.完善选调政策选调制度需要有完善的政策支持,包括薪酬福利、职业发展、晋升机制等方面。
在薪酬福利方面,可以根据人才的实际表现和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薪酬政策,激励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职业发展需要有明确的晋升路径和发展规划,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激励其在企业中长期发展。
4.加强选调宣传选调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对选调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可以通过内部刊物、企业网站、员工培训等形式,向员工介绍选调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意义,增强员工对选调制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5.建立选调监督机制选调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选调监督小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公正现象。
同时,可以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不正当选拔行为进行举报,保障选调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024年定向选调生报考条件及时间表格
2024年定向选调生报考条件及时间表格一、报考条件1.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2. 芳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3. 专业要求: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与目标岗位要求相符合。
4. 经验要求: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对特定领域有一定了解和实践。
5.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 政治条件:信仰无宗教组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7. 考核要求:通过定向选调生选拔考试,成绩优异。
二、申请时间1. 报名时间:每年6月至7月。
2. 考试时间:每年8月至9月。
3. 考试结果公布时间:每年10月。
4. 考察时间:每年11月。
5. 录用名单公布时间:每年12月。
三、报考流程1. 全球信息站报名:登入国家公务员局全球信息站,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缴纳报名费: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
3. 参加考试:按时参加定向选调生选拔考试。
4. 考察环节:通过考试者将进入考察环节。
5. 录用程序:通过考察者将进入最终的录用程序。
四、注意事项1. 报名时务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2. 在考试和考察环节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
3. 定向选调生录用后,需完成相关培训和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上任。
4. 未被录用者可保留资格一年,下次招聘时重新报名参加选拔。
以上即是2024年定向选调生报考条件及时间表格,希望广大报考者能够认真了解并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参与选拔,祝愿每一位有志青年都能够顺利成为国家公务员,为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是许多年轻人的梦想之一。
国家定向选调生计划作为一种重要的选拔方式,为有志于从事公务员工作的人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
在如此重要的选拔过程中,选调生们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并且经历一系列严谨的考核程序。
对于有志于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年轻人来说,深入了解和掌握2024年定向选调生报考条件及时间表格是至关重要的。
福建省选调生申请流程
福建省选调生申请流程(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填报志愿:博士研究生不受生源地和选调类别限制。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选调志愿类别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每位考生仅限报1类,原则上按照生源地(即参加高考时本人户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地区。
省内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考生报名后高校资格审查,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一般按推荐名额1:10比例(博士研究生不受限制)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复核。
(2)高校对推荐考试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统一打印、分发报名表,并要求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到2024年1月21日前,由高校统一打印分发准考证。
(3)高校将《福建省2024年度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24年度选调生报名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
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考生报名后省委组织部资格审查,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一般按推荐名额1:10比例(博士研究生不受限制)确定参加考试初步人选。
(2)考生从网上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经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审查后盖章,尽快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至福建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3)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到2024年1月21日前,考生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考试。
2024年1月21日(星期日)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举行,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博士研究生考《申论》(下午2:00—5:10),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2:00—3:30)和《申论》(下午3:30—5:10)。
(三)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于2024年2月29日以后公布。
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参加福建省2024届引进生综合管理(博士)职位选拔面试成绩合格且符合福建省2024年度博士选调生报考资格条件的,根据考生个人意愿,可作为福建省2024年度博士选调生考察人选。
硕士、本科选调生考察人选按报考类别及地区选调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024年选调生招录职位表
2024年选调生招录职位表2024年选调生招录职位表出炉!本次招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各部门岗位需求确定,旨在选拔优秀人才,为我国公务员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1. 行政管理类岗位:该类岗位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规划与发展等职位,通过综合考核候选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候选人需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相关部门提供行政管理支持。
2. 社会服务类岗位:这些岗位负责社会福利、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候选人需熟悉社会服务政策,具备人际沟通和问题解决能力,能够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推动社会发展。
3. 科技创新类岗位:此类岗位主要围绕科技创新、科学研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展开。
候选人需具备较高的科技素养和创新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在科技创新方面为国家做出贡献。
4. 外事外交类岗位:这些岗位主要负责处理外事事务、开展外交交流工作等。
候选人需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媒体宣传工作能力。
5. 政策法规类岗位:此类岗位负责制定和解释政策法规,进行法律咨询和法规研究等工作。
候选人需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和政策建议。
6. 经济监管类岗位:这些岗位主要负责经济运行监管和市场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候选人需熟悉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7. 文化艺术类岗位:该类岗位涉及文化艺术管理、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
候选人需具备艺术素养和文化管理能力,能够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并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文化遗产。
以上仅为招录职位的部分参考内容,具体岗位要求可在报考指南中查看。
同时,根据相关部门的需求,还可能会有其他特定的职位发布,候选人需要密切关注最新的招聘信息。
此次选调生招录是对人才的全面考核和选拔,要求候选人不仅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还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选调 管理方法 贵州
选调管理方法贵州
选调管理方法是指在贵州地区,针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进行选拔和调配的管理方式。
这些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拔标准: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选拔出的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2. 选拔程序:设立严格的选拔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培训与考核:对选调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4. 岗位分配:根据选调人员的特长和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提高工作效率。
5. 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选调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6. 监督管理:加强对选调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纪律、履行职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7. 人才储备:通过选调工作,积累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潜力的人才,为贵州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福建选调生报考条件
福建选调生报考条件
《福建选调生报考条件》(以下简称“本条例”)于2019年5月14日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有关部门的批准之后,已印发实施。
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报考条件
1. 年龄:25-40周岁(以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止为准),凡已卸任的军人及政府机关服役人员,可按照规定推迟年龄报考;
2. 学历: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本科或专科毕业,本科专业学士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服务期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报考限制;
3. 工作经历:拥有工作经历至少1年以上;
4. 语言能力:报考者须具备口头及书面普通话水平较高的能力;
5. 智力测试:报考者须提供报考前一年有效期内索尼杰斯通过测试的成绩或者多有效期内其他有权威认可的智力测试成绩;
6. 健康状况:应考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身心健康,身体达到报考职位的健康标准。
二、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予以公告,请广大应考者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条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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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选调(选聘)生管理实施细则
蕉城区选调(选聘)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调(选聘)生的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选调(选聘)生动态管理的通知》(宁委组通[2008]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选调生是指省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统一分配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选聘生是指省组织、人事部门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公开选拔、择优选聘、统一安排进村任职服务的应届、往届大学毕业生。
第四条选调(选聘)生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动态管理原则,做到管理、培训、考核、使用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区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要经常了解选调生的思想状况,检查落实好选调生培养措施。
选调生所在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选调生的具体培养工作,为选调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第六条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具体做好对选聘生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经常了解选聘生的思想状况,协调、指导选聘生培养措施的制定、检查、落实;协调区公安机关建立选聘生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加强选聘生住村工作安全指导和检查;协助做好选聘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录用工作;建立选聘生档案,内容包括:选聘生申请表、考核表、体检表、聘任合同、培养计划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培训和奖惩情况等。
乡镇党委负责选聘生的日常管理,为选聘生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选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选聘生工作一段时间,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第八条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方可调入区级以上机关或跨区调动。
到岗未满两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区级以上机关工作,如工作特别需要,应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福建选调生条件和资格
福建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福建选调生是指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竞争招聘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进行培养和选拔的一种特殊人才引进方式。
福建选调生通常要求报考者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报考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所在学校和专业要与招录岗位要求相匹配。
有些岗位对学历要求更高,例如硕士及以上学历。
2. 年龄要求:通常要求报考者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婴幼儿抚养纳入年龄的计算范围。
年龄限制是为了保证报考者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适应能力。
3. 政治条件:报考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备家庭政治表现良好的条件。
4. 身体条件:报考者必须具备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符合报考岗位身体条件要求。
通常需要经过体检,确保有能力胜任工作。
5. 考试成绩:报考者需要参加考试,并在笔试、面试及其他阶段表现优异,获得高分。
考试内容涵盖政治理论、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应用能力等方面。
6. 专业技能:根据具体招录岗位的要求,报考者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背景。
例如,教育类岗位通常要求报考者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7. 综合素质:报考者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以适应各种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8. 奖惩情况:报考者的奖励和处分情况对其选拔有一定影响,良好的个人奖励记录会增加报考者的竞争力,而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影响其报考资格。
以上是福建选调生的一般条件和资格要求,不同岗位和不同地区的选拔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报考者在选择福建选调生岗位时,要仔细了解并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同时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增加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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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选调(选聘)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选调(选聘)生的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选调(选聘)生动态管理的通知》(宁委组通[2008]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选调生是指省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统一分配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选聘生是指省组织、人事部门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公开选拔、择优选聘、统一安排进村任职服务的应届、往届大学毕业生。
第四条选调(选聘)生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动态管理原则,做到管理、培训、考核、使用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区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要经常了解选调生的思想状况,检查落实好选调生培养措施。
选调生所在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选调生的具体培养工作,为选调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第六条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具体做好对选聘生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经常了解选聘生的思想状况,协调、指导选聘生培养措施的制定、检查、落实;协调区公安机关建立选聘生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加强选聘生住村工作安全指导和检查;协助做好选聘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录用工作;建立选聘生档案,内容包括:选聘生申请表、考核表、体检表、聘任合同、培养计划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培训和奖惩情况等。
乡镇党委负责选聘生的日常管理,为选聘生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选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选聘生工作一段时间,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第八条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方可调入区级以上机关或跨区调动。
到岗未满两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区级以上机关工作,如工作特别需要,应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选聘生服务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选聘生每年住村时间不得少于全年的50%(节假日除外)。
每年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不得少于20日。
第九条选调生请假严格按照蕉城区《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
请假管理的通知》执行。
选聘生请假时间在3日以内的,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主任审批;请假时间4-9日的,报乡镇党委审批;请假时间10日以上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选聘生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日。
第十条选调(选聘)生要自觉接受所在单位(乡镇党委)的领导和管理,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严守纪律,坚守岗位,树立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十一条选调(选聘)生年初要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和所任职务,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由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选调(选聘)生要建立和完善月计划工作制度,每月初要有详细的工作计划,月底要对计划的完成情况、成效等详细记录。
同时,选聘生还要做好驻村工作周日记,区委组织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选调(选聘)生每半年要围绕提升自我、推动工作,撰写思想、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基层工作感受、生活感悟、意见建议等,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乡镇党委)。
第十四条区委组织部要经常到各选调(选聘)生所在单位走访座谈,并听取他们的情况汇报。
选调(选聘)生的培养联系人应及时了解和掌握选调(选聘)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情况。
第十五条区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调(选聘)生交流座谈会,为他们交流心得、生活感悟提供平台。
第十六条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选调(选聘)生如有以下情况,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必须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
(一)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
(二)有重大立功表现和突出工作业绩的;
(三)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擅自离岗5日以上的;
(六)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及失踪、死亡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强化选调(选聘)生动态管理。
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区委组织部门将向上级组织部门提出调整出选调(选聘)生名单的建议: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有问题的;
(二)不安心在基层工作的;
(三)工作干劲减退,发展潜力不大的;
(四)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基层工作的;
(五)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六)选调生因私出国(境)、脱产参加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等,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
(七)选聘生撤离岗位15日以上的;
(八)辞职的;
(九)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选调生(选聘)生管理的。
第三章培训锻炼
第十八条选调(选聘)生的培训
(一)岗前培训。
按上级有关规定,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进行上岗培训;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类选调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组织上岗培训。
选聘生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二)脱产培训。
区委组织部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送选调(选聘)生到区委党校或行政院校主体班次学习。
选调生工作期间,至少脱产培训两次,五年内累计培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选聘生在农村工作期间,至少脱产培训一次,培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三)岗位培训。
选调(选聘)生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应结合选调(选聘)生岗位需求,进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务知识等的培训。
第十九条选调(选聘)生的实践锻炼
(一)选调(选聘)生安排到岗任职后,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应根据选调(选聘)生特点,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指定1名领导成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传、帮、带,使选调(选聘)生能了解基层,积累经验,增强能力。
(二)注重选派具有一定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到区重点项目、上级部门跟班锻炼,通过多岗位实践,丰富阅历,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要有意识地把选调(选聘)生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锻炼,让他们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从中磨炼意志,增长才干。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条选调生的考核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选聘生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不定期开展,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名额单列,按选聘生总人数15%确定。
第二十一条区委组织部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与选调(选聘)生进行一次当面谈话,主要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奖惩情况、思想动态、生活状况、个人成长
等方面情况。
对他们的成绩和进步,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出并帮助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改进措施。
选调(选聘)生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应根据考核情况调整培养目标,改进培养措施。
第二十二条选聘生年度考核结果记入选聘生档案,作为对选聘生进行奖励、培训、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选聘生聘用期满后的考核,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组织。
第五章使用
第二十四条选调生转正定级后,即纳入区管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可直接确定为副科级以上职务;具有本科学历、本人确实优秀的,也可确定副科级职务。
第二十五条选聘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
选聘生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0日。
试用期间不适合、不适应在村工作的,解除聘任合同。
第二十六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按照《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选聘生到村任职服务期间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第二十八条选聘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任职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区人才服务中心为选聘生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第三十条选聘生聘用期间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程序转至任职所在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中共蕉城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