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200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
本报告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下称《规定》)以及2004年度上海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下称“区(县)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下称“市级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4年5月1日《规定》实施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联系(地址:巨鹿路915号,邮编:200040,电话:61122305,电子邮箱:webmaster@)。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上海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上海市政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4年1月20日《规定》发布后,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组织推进机制
设立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和市行政学院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委。市信息委负责组织、指导、推动《规定》的实施。
各区(县)政府相应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所属委、办、局、街道、乡镇开展工作。
各政府机关明确了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推进机制。
(二)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
为规范各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规定》的实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4]20号)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04]37号);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行为,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本市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问题的通知》(沪财预[2004]44号;沪价费[2004]23号);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对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沪监[2004]26号);为充分发挥市、区县档案馆作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窗口的服务功能,市档案局、市信息委和市政府法
制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意见》(沪档[2004]22号);为加强统计分析,市信息委印发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沪信息委政[2004]345号);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0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信息委社[2004]365号)。
同时,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要求,提供了指南、目录的样本;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提供了申请受理文书格式样本。
(三)重点推进“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重点推动了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市政局等15个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5个政府机关对所掌握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梳理、编目,在2004年5月1日前完成了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工作。截至12月底,15个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达1171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城市规划、扶贫、优抚、教育收费、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等方面。同期,15个政府机关接受咨询的数量为151万人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访问量为7773万人次。
(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从方便公众出发,采用各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发挥了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信息公开功能;开辟了市和区(县)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点;改版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各政府机关网站,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过“市民信箱”、社区信息苑、农村信息服务站等多种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延伸到街道、乡镇;并通过建立或完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热线、公共查阅室、电子公告牌、便民小册子等形式,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五)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
为督促各政府机关按《规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准备、自查整改和重点检查三个阶段,在各政府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检查工作小组,对重点推进的15个政府机关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查漏补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另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评议,逐步形成公众评议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4年4月下旬,免费向公众发放《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引手册》2万册,宣传普及《规定》知识;4月29日,韩正市长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长热线”节目中就《规定》实施的有关问题与市民进行了直播交流;在1月20日和4月7日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发言人两次就《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准备情况进行了发布;5月上中旬,本市各新闻媒体就《规定》实施情况作了广泛的报道;10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八大媒体对本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报道,并给予充分肯定。12月,上海各大新闻媒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采访报道。
为指导、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4年4月和10月在市行政学院组织开展了两轮近300人次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内容包括《规定》释义、政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