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合集下载

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条款失效(2、 4 条款修改) 成文日期:1988-09-27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增加条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法规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三、小城市0.3元至6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占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土地的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向国家支付的一种地方税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本文将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税款的计算是依据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类型综合确定的,通常采用的计税依据是每平方米每年的税额。

同时,不同城市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对土地使用权类型和地段进行分类,并设置不同的税率,以实现税收的差异化调节。

一般来说,土地面积越大、土地使用权类型越好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就越高。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机构和程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这些税务机关依法履行对纳税人的登记、核定、征收和管理职责。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分为目标管理和事中管理两个环节。

目标管理是指通过税务机关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登记和核定工作,确定其土地使用权类型和面积,并按照当地的税率计算得出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事中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款的实际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监督和管理,确保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和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办法》,所有拥有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报和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一般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需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核定的税款金额,缴纳相应的税款。

逾期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用途和意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城镇土地资源的一种税收调节手段,通过对土地的收益进行抽取,实现了对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一、免税规定1、法定项目免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6条2、耕地征用未满1年免税。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9条3、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土地免税。

自2006年7月1日起,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自用的房产、土地照章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4、企业范围内的湖泊、河流未利用免税。

对于企业范围内的湖泊、河流(不包括人工挖掘的),尚未利用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7]238号)5、种植、养殖、饲养专业用地免税。

对于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7]238号)6、核电站用地征免税规定。

自2007年9月10日起,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7、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财税[2014]1号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14]1号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2014.1.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将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二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概念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属于资源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减、免税规定1.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行政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用的土地。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 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 小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1.5~30元;②中 等城市1.2~24元;③小城市0.9~18元; 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大中小城市划分
大中小城市的划分就是根据管理的需要,按市区 (不包括市辖县)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多少对城市 规模进行的划分。目前,我国统计工作中将城市 分为以下几组: (1)100万人口以上为特大城市; (2)50-100万人口为大城市; (3)20-50万人口为中等城市; (4)20万人口以下为小城市。 我市按此标准应归为小城市。 另外,城市指市区和效区,农村属效区范围,属 于征税范围。其他农村均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 收土地使用税。
滨州市土地税税率表
单位税额 单位 一级土地 二级土地 建制镇 8元 6元 滨州市区 6元 3.2元 邹平县 6 6元 3.2 3.2元 博兴县 4元 3.2元 3.2元 阳信县 无棣县 惠民县 沾化县 4元 4.8元 4元 3.2元 3.2元 3.2元 3.2元 3.2元 工矿区
3.2 3.2元 3.2元 3.2元
思考题:企业自建水库能否免税?
核查的四个阶段
(一)信息比对阶段。 各县(区)成立由地税、财政、国土等 部门及乡(镇、办)组成的专门领导小组 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辖区 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应税单位土地 占用情况资料核查。核查人员将地税征管 系统土地信息与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 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确定核查单位和 重点区域。
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 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逐级报经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遭受自然灾 害需要减免税的企业和单位,省、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受害情况,给予 临时性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以支持生产帮 助企业和单位渡过难关。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者依法征收的一种税金。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城镇购置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为了鼓励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各级政府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些减免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减免。

比如,对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减免土地使用税。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旅游企业等减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在土地使用税征收中也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

此外,为了鼓励乡村旅游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也对乡村旅游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

3.对特殊行业、特殊项目减免。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是特殊项目,为了鼓励其发展,政府也可以给予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

比如,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科技研发机构、环保技术应用项目等,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政策。

4.对困难地区、贫困人口减免。

为了保护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利益,政府也可以在土地使用税征收上给予一定的减免措施。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执行1.建立减免政策的宣传渠道。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减免对象和群众宣传相关政策,让其了解和掌握减免政策的内容和要求。

2.设立减免政策的申请渠道。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起相关减免政策的申请渠道,让减免对象能够便捷地申请相关减免税款。

3.加强减免政策的监督和审核。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减免政策的监督和审核,确保减免政策的执行和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4.完善减免政策的评估和调整机制。

政府在实施减免政策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减免政策的效果和效益。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意义1.鼓励投资和创新。

通过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特定行业的减免,可以刺激企业增加投资和创新,提高经济效益。

2.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通过减免政策,可以引导土地资源向高效利用和高附加值产业承接,提升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

土地使用税征缴与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征缴与计税依据

⼀、征税范围北京市⼟地使⽤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矿区。

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民政府确定的⾏政区划为依据。

⼆、课税对象⼟地使⽤税的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的应税⼟地,根据⼟地使⽤税暂⾏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的⼟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地,都是⼟地使⽤税的课税对象。

三、纳税义务⼈城镇⼟地使⽤税的纳税⼈是征税范围内拥有⼟地使⽤权的单位和个⼈。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包括个体⼯商户以及其他个⼈。

国家对⼟地使⽤税的纳税⼈,根据⽤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1.⼟地使⽤税由拥有⼟地使⽤权的单位和个⼈缴纳;2.拥有⼟地使⽤权的纳税⼈不在⼟地所在地的,由代管⼈或实际使⽤⼈缴纳;3.⼟地使⽤权未确认和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缴纳;4.⼟地使⽤权共有的,由共有各⽅分别按其实际使⽤的⼟地⾯积占总⾯积的⽐例,分别计算缴纳。

⼟地使⽤者不论以何种⽅式取得⼟地使⽤权,是否缴纳了⼟地出让⾦,只要在城镇⼟地使⽤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地使⽤税。

四、计税依据⼟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实际占⽤的⾯积,是指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地⾯积。

具体按下列办法确定:1.凡由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地⾯积的,以测定的⼟地⾯积为准;2.未经组织测定,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地使⽤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地⾯积为准;3.尚未核发⼟地使⽤证书的,应由纳税⼈据实申报⼟地⾯积,待核发⼟地使⽤证书后再作调整。

五、⼟地等级及使⽤税额根据北京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城镇⼟地使⽤税等级分为六级,⾃2007年1⽉1⽇起每平⽅⽶各级⼟地税标准为:⼀级⼟地30元;⼆级⼟地24元;三级⼟地18元;四级⼟地12元;五级⼟地3元;六级⼟地1.5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1)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推定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不在本地的,以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

使用权不确定或有纠纷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为纳税人(各方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一)免税单位自用土地免税免税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财政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卫生机构,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

(二)企业非生产经营用地免税(1)企业医院、教育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绿化、公园用地: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企业尚未利用的土地: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省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业特殊情况或特定项目用地免税(1)因停业未用土地: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做他用的,经省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因搬迁未用土地:企业搬迁后,其原场地不使用的,经省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场地使用的,照常征税。

(3)运输线路专用地:企业运输用铁路专用线、专用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特殊企业的特定用途土地免税(1)港口用地:码头(如码头、泊位、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税;港口的露天货场用地要征税。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中文名城镇土地使用税隶属于资源税征税对象开征范围的土地计税标准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目录1相关法律2应纳税额3税收优惠4对比5扶植项目6减免政策7征收管理8征收标准相关法律编辑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2.征税对象是土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应纳税额编辑一、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土地使用税纳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纳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纳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部门规章及文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3年7月15日国税发〔2003〕 89号)(部分失效)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8月5日国税发〔2004〕 100号)今年以来,针对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解决。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种税种,是指对城市和城镇的
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下面将从税收法律依据、征收范围、计
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城镇及其他规模地区的宅基地、厂矿、商业、旅游、娱乐、市场等用地。

按照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工业
用地、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等不同类型。

对于使用权的所有人,在占用土地发生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规定交纳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土地使用权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土
地的分类情况来计算税款。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
积×土地使用税税额。

土地使用税税额根据城市土地等级、不同类型的土
地使用权以及地区的区划来确定,各地区税额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对于保护性绿地以及国家和地方提供的一些公共设施用地,可以减
免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

同时,对于受公用事业建设规划需要征收土地的
单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土地使用税。

此外,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个体农民使用的土地,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减免税的政策。

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税种,对于
规范土地使用、加强土地管理以及调节土地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镇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助于减轻企业及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是什么?

Believe that you are the only one you can rely on in this world.(页眉可删)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是什么?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共同纳税。

要知道我们使用土地是需要缴税的,根据不同的地区、占地面积的大小而有不同的税收类型,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按时缴税,那么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是什么,纳税人缴纳税费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知识。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

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免征⼟地使⽤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特定项⽬⽤地减免。

下列⽤地,免征⼟地使⽤税:1、对免税单位⽆偿使⽤纳税单位的⼟地。

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的。

3)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的。

2.企业公共⽤地免税。

对企业⼚区以外的公共绿化⽤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地,暂免征⼟地使⽤税。

其实,法律在制定的时候看似是⽐较⽆情的,但是任何⼀项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在合乎情理之上来进⾏实施的。

⽐如说针对的征收问题,普通公民如果占⽤我国的国有⼟地的话,通常情况下都会需要向国家交纳相应的⼟地使⽤税。

但是如果属于特殊情况的话,税收政策就不⼀样了。

下⾯⼩编就为⼤家介绍⼀下,免征⼟地使⽤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免征⼟地使⽤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地使⽤税减免税优惠包括:(⼀)按照《⼟地使⽤税暂⾏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其⽤地能与企业其他⽤地明确区分的,可以⽐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的⼟地,免征⼟地使⽤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税的,从批准征⽤之⽇起满⼀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地使⽤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地使⽤税,但是征⽤⾮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税的应从批准之次⽉起征收城镇⼟地使⽤税。

⼆、此外,现⾏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的,可由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的,经各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土地使用税六块钱的标准是哪里的?

土地使用税六块钱的标准是哪里的?

⼟地使⽤税六块钱的标准是哪⾥的?⼟地使⽤税每平⽅⽶年税额按如下标准执⾏:⼤城市6元⾄30元。

中等城市。

4、5元⾄24元。

⼩城市3元⾄18元。

县城(不含下⼀项规定中的县城)1、5元⾄12元。

城镇⼟地属于国有⼟地,使⽤⼟地的单位和个⼈要向国家缴纳,每年分两次缴纳,通常在三⽉份和九⽉份。

⼟地使⽤税实⾏的是浮动税额,根据城镇规模⼤⼩,征收的标准也不⼀样,像⼤城市征收的就多⼀些。

那么⼟地使⽤税六块钱的标准是哪⾥的?下⾯我们跟随⼩编具体了解下吧。

⼀、⼟地使⽤税六块钱的标准是哪⾥的?在城市、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单位和个⼈,为城镇⼟地使⽤税(以下简称⼟地使⽤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新的规定缴纳⼟地使⽤税。

⼟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地使⽤税每平⽅⽶年税额按如下标准执⾏:⼤城市6元⾄30元;中等城市4.5元⾄24元;⼩城市3元⾄18元;县城(不含下⼀项规定中的县城)1.5元⾄12元。

⼆、⼟地使⽤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地使⽤税以⼟地⾯积为课税对象,向⼟地使⽤⼈课征,属于以有偿占⽤为特点的⾏为税类型。

⼟地使⽤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开区城镇使⽤⼟地则不征税。

城镇⼟地使⽤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等。

七种⼟地免缴⼟地使⽤税,包括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地;市政街道、⼴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地;直接⽤于农、林、牧、渔业的⽣产⽤地;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缴⼟地使⽤税5年⾄10年;由财政部另⾏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利设施⽤地和其他⽤地。

三、⼟地使⽤税的缴纳⽇期是什么时候?征⽤耕地⼀年后缴纳⼟地使⽤税:对新征⽤的⼟地,将按⼟地性质按期缴纳⼟地使⽤税,征⽤的耕地,⾃批准征⽤之⽇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地使⽤税;征⽤的⾮耕地,⾃批准征⽤次⽉起缴纳⼟地使⽤税。

关于东莞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关于东莞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关于东莞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尊敬的市民朋友们: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对城镇土地使用征收土地使用税,以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如下:一、征收税种范围和对象1.1征收范围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包括城镇用地和村镇用地。

1.2纳税对象所有在我市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是通过购买、租赁、承包、领用或其他方式占有城镇用地和村镇用地的,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税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2.1税费征收标准根据不同用地性质和面积大小,我市将制定相应的税费征收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和土地的使用价值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

2.2计算方式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为“土地面积×计税价格×税率”。

其中,土地面积指的是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计税价格为国家规定的土地价款或价格指导价,税率根据用地性质和政府部门的规定进行确定。

三、纳税申报及缴纳方式3.1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土地使用税。

3.2缴纳方式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方式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税费优惠和减免政策4.1税费优惠对符合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定项目和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内容将在另行公布。

4.2税费减免对符合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定困难群体,可申请免征或减免土地使用税。

五、征收管理和监督5.1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将加强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5.2监督机制税务部门将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并加强对征收情况的监督,对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六、附则6.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6.2对于本通告未涉及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此次发布的东莞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旨在明确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对象、税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并规定纳税申报与缴纳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扩围流程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扩围流程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扩围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标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扩围流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简介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城市和城镇土地使用者依法征收的税种之一。

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方案

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方案

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方案一、方案背景。

土地使用税呢,就像是土地这个大舞台的“租金”。

为了让土地资源被合理利用,也为了给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筹集资金,咱得好好把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做起来。

二、征收范围。

1. 城市区域。

所有在城市里用于生产经营、办公、居住(经营性的那种,自住的不算哦)等用途的土地,不管是大公司的高楼大厦占的地,还是街边小店门口那一小片地,都得在征收范围内。

2. 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在县城里,从繁华的商业街到小工厂的厂区用地,都不能落下。

建制镇呢,那些新兴的小乡镇企业用地,还有镇中心的商铺用地都要征税。

工矿区就更不用说啦,挖矿的、搞加工的那些企业用地都要乖乖交税。

三、征收对象。

1. 土地使用者。

谁在用土地,谁就有可能是纳税义务人。

如果是企业租了一块地来建厂房,那这个企业就是要交税的;要是个人买了一块地用来开个小餐馆,这个个人就是纳税对象。

不过这里有个特殊情况,如果土地权属不明确,那就先由实际使用土地的人来交税,等权属清楚了再说。

四、计税依据和税率。

1. 计税依据。

一般呢,就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这个实际占用面积,可不能随便瞎报。

如果是有土地使用证书的,就按照证书上标明的面积来计算;要是没有证书的,就得让相关部门来测量确定。

比如说,你觉得你家厂房只占了1000平方米的地,但是测量出来是1200平方米,那可就得按照1200平方米来计税喽。

2. 税率。

税率就像菜单上的不同价格套餐,不同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有不同的税率标准。

大城市的土地可能比较金贵,税率就会相对高一些;小县城的土地相对便宜点,税率也就低些。

比如说,大城市每平方米可能是5元到30元不等的税率,而小县城可能就是1元到10元这样的范围。

具体的税率,就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来执行。

五、征收管理流程。

# (一)税务登记。

1. 新办纳税人。

新成立的企业或者新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个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的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地使⽤税征收范围有哪些?1、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第⼆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单位和个⼈,为城镇⼟地使⽤税的纳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包括个体⼯商户以及其他个⼈。

”我国城镇居民对于⼟地只有使⽤权没有占有权,⽽农村居民使⽤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地。

按照我国⼟地相关法律,城镇居民对于⼟地使⽤要缴纳,须⾃觉成为⼟地使⽤税的纳税⼈,农村居民⽆需缴纳⼟地使⽤税。

下⽂中律图的⼩编给⼤家具体讲解我国⼟地使⽤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地使⽤税征收范围有哪些?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单位和个⼈,为城镇⼟地使⽤税(以下简称⼟地使⽤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地使⽤税。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的市,县城是指县⼈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设⽴的建制镇。

2、⼯矿区是指⼯商业⽐较发达,⼈⼝⽐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镇建制的⼤中型⼯矿企业所在地。

⼯矿区须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划定。

4、由上述规定可知,城镇⼟地使⽤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的市,县城是指县⼈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矿区须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划定。

物流企业可否减免城镇⼟地使⽤税?1、⾃2015年1⽉1⽇起⾄2016年12⽉31⽇⽌,对物流企业⾃有的(包括⾃⽤和出租)⼤宗商品仓储设施⽤地,减按所属⼟地等级适⽤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地使⽤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在我国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是有严格规定的,既能保证不浪费资源,又能好好利用资源。

可是,有的土地使用是要上税的,那么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我们只有弄清楚了才不会违反相关规定,而且怎样做不交土地使用税。

这个问题对于那些种土地的劳动人民来说是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

下面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等。

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和;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

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