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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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规划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汇编
二○○六年三月八日
行政执法职责汇编说明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98号)文件,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局主要职责职权进行了重新学习,对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把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和责任作为我局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认真加以落实。经认真清理,我局主要执法职责、职权及执法依据附后。
二○○六年三月八日
一、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
(一)职权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
主体名称:锦州市规划管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章第21条。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章第37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二)职权执法主体依法委托的执法单位及法律依据
主体名称:锦州市规划管理监察大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章第37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章第29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重点工程竣工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二、行政执法专业法律依据目录
(一)职权执法依据目录
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及文号、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届第十一次会议(1990.4.1);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十届十四次会议(2004.9.29)。
(二)受委托的执法单位执法依据目录,若有多个委托单位分别依阶位顺序列出
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及文号、施行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届第十一次会议(1990.4.1);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十届十四次会议(2004.9.29)。
三、行政执法共同法律依据目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9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八届全国人大七次会议(1995.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96.1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八届全国人大二十五次会议(1997.5.9);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九届全国人大九次会议(1999.1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04.7.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6.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七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1990.4.1)。
(二)行政法规
1、•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71号(1995.1.25);
2、•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1998.1.1);
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2001.1.9)。
(三)地方性法规
1、•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省政府令第17号(1992.3.1);
2、•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省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2005.4.1);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十届十四次会议(2004.9.29)。
(四)省政府规章
1、•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17号(1992.3.1);
2、•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补充规定‣辽政办发…1995‟15号(1995.3.17);
3、•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76号(1997.5.20);
4、•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2000.1.1);
5、•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2002.12.1);
6、•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2002.12.1);
7、•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72号(2004.7.1);
8、•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2004.7.1);
9、•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2005.10.1)。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
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
(一)锦州市规划管理局是市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与规划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发挥城市规划对促进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2、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协调总体规划内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县(市)域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审查。
3、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各种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