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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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村文 化 生 活 ,提 高 社会 道 德 水平 将 产 生极 大 的 促进 作 用 , 将有 力地推 动精 神文 明建设 。 3发 展 农 民专业 合 作经 济 组织 有 利于 提 高农 民 的民主 . 意识 ,是促 进农 村 “ 管理 民主 ”的重要 保障 。 “ 理 民 主 ”是 建 设 社 会 主义 新 农 村 的 政 治 保 证 。 管 “ 管理 民主 ”最主要 的就是 健全和 完善村 民 自治 机制 ,不断 增 强农 民群 众 的 自我 教育 、 自我管 理 能力 ,使 广大 农 民群 众 真正 能够 行使 民 主选举 、民主决 策 、民主管 理 、 民主监 督 等权 力 ,真正 让农 民 当家作 主 。农 民专 业合 作经 济 组织 最 大 的特 点 是 “ 民办 、民管 、民受 益 ” ,组 织 是 农 民 自己 的 ,章 程 是 自己定 的 ,会 长 、理 事 长 是 大家 公 开推 选 的 , 重大 决 策和 管理 都是 民 主的 。农 民专 业合 作经 济组 织 通过 建立 各项 规 章制 度 , 成员相 互之 间的合 作和 协作 的意识 使 明显 增 强 ,锻炼 和提 高 了农 户成 员参 与 民主选 举 、 民主管 理 、民主 决 策 、民主 监督 的能 力 ,推 动 了基 层 民 主管 理 。
ຫໍສະໝຸດ Baidu
作 用
1发展农 民专业合 作经济组 织有利于 增加农 民收入 ,是 主管理 经验 ,提高 了对现 代 民主的 认知和适 应能 力 。因此 , . 发 展 农 民专 业合 作经 济组 织 是社 会 主义新 农 村建 设 中推 进 促进农村 “ 生产发 展” ,实现农 民 “ 生活 富裕”的有效途径 “ 展生 产 、生活 宽裕 ”是我 国社 会 主义 新 农 村建 设 管理 民主 的重要 保障 。 发 总 之 ,农 民专 业合 作 经济 组 织按 照 “ 产发 展 、生活 生 在 物 质文 明方 面 的要求 ,也 是我 国 三农 问题 的核 心 。发 展 农村经济 ,增加 农 民收入需要 农 民专 业合 作经 济的大发 展 。 宽 裕 、乡风 文 明 、村 容整 洁 、管 理 民主 ”的 要求 ,对推 进 农民 专业 合作 经 济组织 通过 统一 生 产 、统 一 销售 ,有 效 提 新 农村 建设 的 地位和 作 用 日益 明显 。应 进一 步提 高 对发 展 高了 生产效 率 ,延 长 了产业 链 ,促进 了 农业 农村 经 济 的发 农 民专 业合 作 经济组 织 的 认识 ,把 农 民专业 合作 经 济组 织 展 ,促进 了农 民增 收 ,这个 作 用是 非常 明显 的 。这 主要 表 作 为建 设 新 农村 的重 要 组 织载 体 ,积极 引 导 ,加 大 扶 持 , 现 在 :农 民专 业 合作经 济组 织可 以加强 农 民的经 济联 合 与 促进 农 民专业合作 经济 组织 依法 、快速 、健康发 展 。 劳动 联合 ,形 成局 部 的规模 化生 产 ,提 高农 业生 产 力 ;农 二 、 发 展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应 当 坚 持 的 基 民专 业合 作经 济 组织可 以根 据 当地 的资 源条 件和 产 业发 展 本 原 则 情 况 实行 专业 化 生产 ,以共 同利益 为基 础 ,把农 民 组织 起 来 ,围绕 主导 产业 共 同从事 产 、加 、销 等经 营活 动 ,这 样 能够 实 现在 更 大 范 围 、更 广领 域 的 劳动 力 、土 地 、资 金 、 技术 等生 产要 素 的组 合和优 化 配置 ,有 效地 提升 农 业产 业 化水 平 ,挖 掘农 业增 收潜 力 ,增强 农 户和农 业 的市 场竞 争 能力 ,增加 农民 的收入 。 1群众 自愿原 则 . 自愿 是建 立和发 展农 民专 业合作经 济组 织 的基本 原则 , 只有 坚持 这 一 原则 ,合作 组 织才 有群 众 基础 ,才 有 旺盛 的 生 命力 。农 民 专业合 作 经济 组 织是 自助 组织 ,是 农 民 为满 足 自己经 济发 展需 要 而 自愿 组 建 的 ,不 隶属 于任 何 的 行政 组 织 ,其产 生 与发 展必 须 遵循 生产 力和 生产 关 系 的基本 原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一、引言

在中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本文将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及其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展开讨论,以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思路和参考。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称农民合作社,是农村农民自愿结合的经济组织,以团结农民、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过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过程可以分为四个关键步骤:宣传动员、组织筹备、注册登记和经营管理。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分为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两种类型。前者主要致力于农业生产经营,后者则更加注重农村公共事务和综合服务。

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着多种作用,包括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升级等。

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产业发展中的角色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产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通过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等方式,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通过自筹资金、互

惠互助和经营管理等方式,为农民提供贷款、理财和风险保障等服务。

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人才培养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通过技术培训、农业科研合作和农民成长计划等方式,提升农民的技能和素质。

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社会稳定和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21

•【字号】黄政办[2010]6号

•【施行日期】2010.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10]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农牧局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州农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青政办〔2009〕105号)精神,不断深化农村牧区经营体制改革,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推动我州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牧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牧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近年来,我州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和市场运作的思路,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全州已发展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9个,发展农牧民成员310人,带动农牧户1216户,帮助农牧民销售产品300万元。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

社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14

•【字号】三政〔2012〕66号

•【施行日期】2012.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城市信用社

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的意见

三政〔201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升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截至2012年7月,全市各类运行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45家,示范社达到99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13家、市级示范社61

家、县级示范社24家,辐射带动全市及周边地区农户近20万户;2011年完成年交易额6亿元,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组织水平不高、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能够有效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进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和推动“三农”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农 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切 实增加农 民收入
孙 彦 红
( 甘肃省 中共西和县委党校 7 4 1 2 0 0 )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下 产 生 的 2 、 帮助农 民专业合作 组织解决 实际困难 , 设立合 作社基金 , 降低贷款利息或贴息贷款 。 种全新 的市场主体组 织形式 ,是 促进农村经 济发展 的 能动 因 合理 降低 合作经 济组织的运 行成本, 素, 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全面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 的一条重 3 、 建立符合农 民合作经济组 织的一套税收体系 , 使农户真正

要途径 。
受益来自百度文库。
甘肃省 陇南 市西 和县农 民专 业合 作 经济 组织 是 2 0 0 3年 兴 起。 特别是 《 农 民专业合作社法》 颁 步实施后 。 在县委、 县政 府高度 重视和各 级主 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西和县 按照“ 在发 展中规范 , 在 规 范 中发 展 ” 的工作思路 , 加快合作 社发展和规范化建 设, 进 一 步加 大了对农 民专业合作 社规模化经 营、规范化 管理 的政策 引 导, 有 效推 动了西和县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迅速发展 。 截止 目前西和 县在“ 中 国农 民专 业合作社 网 ” 报 农 民专业 合 作经 济组织 1 0 6家 , 涉 及种 植 、 养殖 、 农机 、 加工、 手 工制 作等 领 域 。其 中种植业 4 7家, 林业 2 0家 , 畜牧业 2 4家 , 服务业 2家 , 其 他 1 3家 , 成员 出资总额 4 9 3 7 . 7 1 万元 。 全县 2 0 个 乡镇 , 合作社覆 盖率达 到 1 0 0 % , 有 土地 流转合作 社 2 0家 , 流 转面 积 1 . 1 1万亩 。 全县获无公害农产 品认证 2 家, 有注册商标 7 家 。其 中西和县何 坝镇 民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获 农业 部 “ 5 0 0强农 民专业合作 社 ” 称号。 近 几年西 和县兴起 的农业合作社 事业为 农业特 色产业 发展 带来 强劲 的推动力 。形成 了以半夏为主导 的中药材 产业 , 以马铃 薯为主导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产业 , 以规模养 殖猪 、 牛、 羊 为主导 的 畜牧产业 , 以西 汉 水 流 域 塑 料 大 棚 规 模 种 植 的 蔬 菜 产 业 , 以 南 椒 ( 花椒) 北果( 苹果) 为主导的林果产业 。 但 是西和县农 民专业合作 经济 组织 的发展还处于起 步阶段 , 各类合 作经济 实力不 强、 经 营 机制 不健全 , 在 发展 中受 到各 方面 的压 力 , 没有发挥 出应有 的组 织优势 , 农户在农业生产处于弱势地位 。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 , 借助 有利 惠农 扶农政策调动农 民积极性 ,发展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 , 实 现农 民增 收的 目标 。 使农民入会意识不断提高 从总体上说西和县 农民专业 合作 经济组织发展 还不理想 , 覆 盖面 与影 响力较低 。 因此要农户认识并意识 到它 的重 要性就要加 大宣 传力度 ,大力开展农 民专业合 作社知识 的宣传教 育培 训工 作, 做好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的普 法 宣 传 活 动 , 树立 典型 , 发 挥 典 型示 范对发展 农 民合 作社的带动作 用 。通过 良好的 典型示 范效 应, 让 广 大 农 户 真 切 感 受 到 加 入 合 作 社 的优 势 是 单 个 农 户 无 法 实 现 的, 让 农户尽快 了解农 民专 业合作组织 , 使 农户真 正体会 到合 作经 济组织 带来的效益 ,激发农户 自愿加入 合作经济 组织 的愿 望, 不 断提 高 农 户 的 参 与 意 识 与 合 作 意 识 , 促 进 我 县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的 良好 协 调 发展 。 二、 政府应 强化 引导和 支持 目前 , 西和县农 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 , 资金少 , 会员和 农 民还不 富裕 , 抵御市场风险、 生产风 险能力较 弱。 因此各 级相 关 部 门要 合理监 督引导 , 坚持“民办 、 民管 、 民受 益 ” 的原则 , 利用 并 发挥专业大户 的示 范带 头作用 。相关 部门遵照 国家相 关政策 , 在 发展 中给予一定 的优惠扶持与帮助 。 1 、 降低入 社 门槛 , 给 予启动资金方 面 的帮助扶 持 , 真 正解 决 农 户 的 遇 到 的实 际 问题 。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

作社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其中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

作社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历史背景、功能与意义、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几个方面深入探讨。

二、农民合作组织的定义

农民合作组织是指农民在合法、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经济组织,以解决

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社会问题为目标,通过合作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其形式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联社等。

三、农民合作组织的历史背景

农民合作组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初,当时农村经济面临着土地私有制的

困局,公共服务不完善等问题。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农民合作运动得到

了进一步发展。1949年以后,中国的农民合作组织逐渐规范和发展壮大。

四、农民合作组织的功能与意义

农民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功能与意义。首先,它可以实现农

业生产的规模化,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其次,它可以有效整合农村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再次,它可以促进农民的技术创新和知识共享,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最后,它也可以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五、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较为迅速。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260多万家,覆盖了农村人口的大部分,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农村旅游等领域也取得了显著成就。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及对策建议农民经济组织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及对策建议农民经济组织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及对策建议|农民经

济组织》

摘要: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及对策建议一、背景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围绕某一专业或产品组织起来的,在技术、资金、采购、销售、加工、储运、开发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和技术组织,是农民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首先,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同虚设,只是一个空壳,没有制定组织的章程、制度等,没有发挥组织应有的功能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及对策建议一、背景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由一家一户势单力薄地面对市场,转变为千家万户联合起来有序进入市场,发展和壮大自己,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是为了克服农户分散经营,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背景下产生的。《农业法》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原则,2004、2005年两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立法计划。2004年5月在浙江省台州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建设和立法安排国际研讨会,2005年1月1日浙江省在全国首个出台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这些都旨在鼓励、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起步较早,其作用和成效也有目共睹,但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市还只是起步阶段,在发展规模以及运行中还有很多不规范、不成熟的地方,远远落后于当前市场经济快速推进的步伐。浙江省新条例出台后也带来了新的情况和问题。有鉴于此,今年我们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行了专项调研。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政策解读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应了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市场化程度和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革,“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日益严峻,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分散农户较之于企业,市场的话语权和竞争力日益弱化。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地方自主地探索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方式,促进了农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长期以来,财政部门也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农民合作组织

6农村财政与财务2叭3年第3期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党的十六大

以来,各地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势头日

益强劲,覆盖范围日益扩大,合作水平

日益提升,正逐渐成为发展现代农业、

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24

•【字号】怀政办发〔2020〕 23号

•【施行日期】2020.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

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通知

怀政办发〔2020〕23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已经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怀柔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怀政发〔2013〕2号)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61家,入社成员达2.62万户,辐射带动农民3.45万户,培育国家级、市级、区级示范社近百家,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还存在着规模偏小、运行机制不畅、社员联结松散、带动作用不强等问题,难以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现就如何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结合我区实

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及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纽带作用,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培育现代农业创新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都市生态休闲农业为目标,以提升农业功能、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销售信息化、管理规范化为方向,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服务带动能力为重点,以示范社创建为抓手,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扶持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13

•【字号】内府发[2008]9号

•【施行日期】2008.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

意见

(内府发〔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8〕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龙头企业要求批量性、稳定性供应原料与农户分散性、随意性供货的矛盾日趋尖锐,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加剧,农民利益需要保护与自身缺乏保护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大力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

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专合组织,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的必然选择。

进一步发展齐齐哈尔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进一步发展齐齐哈尔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三 、 一 步 发 展 齐 齐 哈 尔 市 农 村 专 业合 作 经 济 组 织 的 建 进

二、 齐齐哈尔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 程中存在
的 问题
农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 的发展 打破 小农 经济对 农 业生 产能力 的制 约 、 少 中 间环 节打 造 了 “ 产业 链 ”的经 营。 减 全 但因为它是一个新 生事物 , 发展过程 中遇到 了一些 问题 。
才 问题是 制约其发 展的一个重要“ 瓶颈 ” 。 3 农村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 总体 上处于低水平发展 阶段 , . 真正 上规模具 有一 定市场影 响力 和竞争 力的合作经 济组织
豆之 乡、 国花生 ( 中 四粒 红 ) 乡 、 之 中国肉羊 之 乡、 国腐 乳 中 之乡 、 中国向 日葵之 乡、 中国黄 肉牛 之乡 。农 村专业 合 作组
Ju 《 f i hrU 报》 i ( h& ScS) ora o q大学学 i r哲学社会科学版e) n 齐齐 哈尔 a nv (t Pi o i l Q i esy
21年 6 02 月
J n 2 1 u e 02
进一 步发展 齐齐哈尔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的建议
仇红露 , 张 莉 , 玉 兴 邱
不多 。农 民专业合作经 济组 织的发展基本上处于萌芽阶段 ,
规模偏 小 , 覆盖 面窄 , 册资 本不 多 , 注 内部经 济联 系 比较 松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及解决对策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及解决对策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及解决对策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乡村振兴,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地区得到了迅猛发展,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组织形式单一、规模小、服务功能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推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必要对其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本文旨在通过对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及解决对策的研究,为加快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参考和建议。【研究背景】提出的研究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和建设性,对于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的

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并给出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旨在促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升农

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进步。也

为相关政府部门和农民合作组织提供指导和参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 正文

2.1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吸

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其中。这些组织在农业生产、产品销售、技

术研发等领域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新的途径和

机会。在政府的扶持政策下,这些组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和鼓励,在一些地区已经形成了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合作经济体系。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建议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建议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建议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以从事某种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要目的的经济组织。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下是我对其发展的意见建议:

1.政策支持。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措施,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

2.加强宣传。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和优势,鼓励他们积极参与。

3.提高组织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加强自身组织能力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4.加强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加强与其他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的合作,共同推动农业产业链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5.培养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组织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6.创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不断创新发展,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加强信用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加强信用建设,提高信用评级,增强社会信任度,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8.加强品牌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9.加强信息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10.加强风险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组织的抗风险能力,为农民提供更加稳定的服务。

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与对策

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与对策

2015年第11期(下半月)

农民致富之友Nong Min Zhi Fu Zhi

You

前沿◎三农视野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5)11-0008-01

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与对策

陈春鹏

(黑龙江省宁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黑龙江宁安157400)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具

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前段时期,

区政协经科委专题组织委员就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数量型发展阶段,一个逐步开展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萌芽阶段。我们明显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已显示出二方面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引入较为先进的生

产理念,并组织农户抱团进入市场,

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是提高了农业服务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

“六统一”服务:即统一供种、统一农业投入品、

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培训和技术服务,统一品牌和包装,统一销售。由于统一为会员采购果

树专用的农膜、农药、滴灌等农业生产资料,

比市场价格低10%-15%,起到了专业合作的凝聚作用,

促进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

其发展受宏观环境、农户自身素质等各种因素的制约,

目前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经营规模较小。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认购资本金不多,固定资产较少,经营规模小。规模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然会带来运营管理水平的低下,使农户对自然和市场双重风

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产相配套 的包括销售在 内的社会化服 务体系在我国没有普遍建
立起来 , 致 ‘ 场失灵 ’ 导 市 , 发生 。 经常 农业 产 业 化 的“ 整 公 式 ’ 完 , 应
场正常时双 方矛盾不突 出, 一旦市场发生大的波动 , 购销双方就
“ 人 顾 各 人 ”产 品 多 , 大 于 求 的 时候 , 头 企 业 压 级 压 价 , 各 。 供 龙 农 民利 益 受 损 ; 品 少 , 不 应 求 的 时候 , 里 价 高 农 民就 去 哪 里 产 供 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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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农业
2 0 年第 0 期 ( 24期) 08 7 总 6
关信 . 不对称的现象, 实现农业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 以有效 可
就 会 受损 。 既然 农 民生 产 经 营 中 的很 多 环 节 ,靠 一 家 一 户 搞 不
地提供社会 化服 务, 创造 出新 的产 业化模 式, 促进农业产业化 的 发展 ; 有利于推 动农业标 准化 , 形成优质 农产 品的产业带。目前 ,
了,基层政府也很难包办,这就 需要 把一家一户的农 民组织起 来, 联合起来 闯市场 , 有效弥补“ 市场失灵 ” 政府 失灵 ” 和“ 。通过
合 作 组 织 这 个 桥 梁 实现 小生 产 与 大市 场 的对 接 。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着运作 层次较低 ,缺 乏与其发展相 配套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16

•【字号】普政发[2012]108号

•【施行日期】2012.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

意见

(普政发〔2012〕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规模不大、机制不活、规范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推进普洱市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云政发〔2005〕16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个新型市场主体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

变;有利于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2011年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822家,成员及带动农户5万余户。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存在着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组织水平不高、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抓好新时期农村工作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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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意见

(省农办 2004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湘发[2004]1 O号),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自愿以产品、资金、信息、技术、设备、管理为纽带,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其成员的收入,实行互助合作和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实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和发展农村经济上,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生产规模狭小、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二是促进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农村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力、设备集合于一体,按市场要求进行优化组合,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壮大了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把分散的农民有序地带进农业产业化轨道,培育和形成与龙头企业关系稳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户、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形成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关系。四是对农村经济实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它促进了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

化;以其民办性、合作性、专业性和服务性,弥补了现有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力量分散、功能不全、缺乏活力等问题;架起了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增强了政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我省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素质的差异较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的结构差异也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主要形式是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研究会),一般规模较小,辐射面较窄,功能不全,抗风险能力较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扶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各地应鼓励由农民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供销社和农技推广站(包括畜牧站、农机站、林业站、水利站)等牵头带动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由农民自己办,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的原则,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是引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其加快发展。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农民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营销企业、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

发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以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原则上要有1 O户以上农民自愿参加。二是有具体的合作内容和适宜的合作项目,在技术、资金、购销、加工、储运等某个或几个环节,开展互助合作。通过适宜项目生产经营的组织实施,带来经济效益。三是有比较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运作章程。各地在兴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可参照《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订各自的章程。四是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要素。专业合作组织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管理、设备等生产力要件。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按章程筹集会费和实行活动基金、储备基金等制度,专业合作社社员可持现金入股或以生产力要素折股。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登记管理。在国家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专业合作社办经济实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各类专业协会(研究会)到民政部门办理“社团法人”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要简化手续,依法依规予以登记,核发证照。经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凭执照到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经登记的专业协会(研究会)凭注册登记证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由财政部门发给会费、捐赠等收费使用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由税务部门发给服务性收费使用的《民间组织费用发票》。经登记的专业合作社(协会、研究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资产收益受法律保护,并以自有资产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扶持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发[2004]l号文件要求,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农办等涉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制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各种措施,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提供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给予扶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运、零售和中介活动。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移民、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生产、增加农民(移民)收入的项目列入本系统的项目支持范围;农村信用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新闻单位要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技推广部门、供销社和科协是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力量,要依托自身优势,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长期联系与合作关系。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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