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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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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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快 制 定 促 进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组 织 发 加 展 的 政 策 法 规 ,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组 织 为 发 展 创 造 良好 的 环境 ” 。省 委 书 记 徐 光 春 到 河 南 工 作 不 久 , 对 此 项 工 作 就 作 出 专 门 批 示 , 出 “ 民专 业 合 作 指 农 组 织 是 农 村 经 济 发展 的 必 然 产 物 , 河 南 应 大 力 推 进 ” 去 年 5月 份 , 政 府 。 省 印发 《 于 大 力发 展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组 关 织 的意 见 》 ,对农 民专 业 合 作 组 织 工 作 进 行 了具 体 部 署 。在 资 金 扶 持 上 ,
87 4 3家 , 有 资产 总额 5 . 亿 元 , 拥 81 年 实 现 收 入 2 . 元 , ( ) 数 达 3 9亿 社 会 员 1 3万 户 , 全 省 农 户 总 数 的 92 , 8 占 .% 生 产 经 营 覆 盖 了 大 部 分 特 色 和 优 势 农产 品。 20 与 0 0年 相 比 , 产 总 额 增 资 长 3 .% , 员 户 数 增 长 2 . 3 9 成 87 %。
二、 加强 培 训 , 高 水 平 提 近 年 来 , 业 部 门在 全 省 范 围 内 农 有计划 、 分层 次 、 形 式 地 开 展 了 培 多
大力发展农 民专业合作组 织 加快建设社会 主义耘农村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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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省农 业厅 刘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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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渠 道 、 区域 、 层 次 的联 合 与 合 多 多
作 。在 充 分 调 研 的基 础 上 , 里 制 定 省
了《 民专 业 合 作 经 济组 织 试 点 工 作 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西政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意见》,促进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持续、有序、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现代农业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紧迫感我州是农业州,农业基础薄弱、农村设施落后、农民素质较低、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市场意识不强等,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村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同时,新形势下我州农业农村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

随着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推进,农民个体应对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自发成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州委在《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服务组织,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间中介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及农村经纪人制度”,这是新形势下加强我州“三农”工作的重要措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哈政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发〔201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主导产品为载体,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等措施,加快培育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的现代农业经济组织,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增加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由一般推动向重点突破转变、由同一类型单独发展向同类及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联盟联合发展转变,在全省率先打造现代农业经济组织的示范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样板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创新,从实际出发,鼓励倡导多元化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提升发展质量和档次。

(三)目标任务。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围绕水稻、玉米、大豆、乳品、肉牛、生猪、蛋禽、果蔬、林木、食用菌等10大产业,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到2015年,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8000个,入社农户达到40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35%;培育树立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个,创建省四星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0个,创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个;合作社联合社比例达到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各类农副产品数量达到生产总量的30%以上。

山东省、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财政对策

山东省、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财政对策

保障城乡居 民的基本生存条件。
5 建 议 进一 步 加大 欠 发达 县新 .
1 建议 进一 步 增 加乡镇 综 合 配 . 套改革和税改转移支付 ,解决乡村 两 级基层政权运转问题 。 乡镇改革后 , 已 普遍 推行 “ 乡财县管 ” 而乡镇政 府 和 , 村委会 两级基层组 织因 为收入所 限 ,
卷调查 20家 , 0 典型和实地调查 4 0家。
联合会 6 ,占 27 3家 .%。从登记部 门
看 , 民政部 门登记 的 18 在 16家 , 占总
从调查研究结果来看 , ( 农 民专 两省 市) 业合作组织呈现出以下态势 :
( ) 织 类 型 多样 化 。 年来 , 一 组 多 由
数 的 5 .%;在工商 部门登记 的 2 7 1 6 6 家 , l.%, 占 1 6 在农 口 、 供销 、 科协 等部
门备案 的 87家 , 3 . 从管理层 4 占 68 %。 次看 ,属市县级 的 6 3家 ,占总数 的 2
于农 民专 业合作社 法律地位缺 失 , 两
研中, 我们还了解 到 , 一些资金量 比较
新 农 村 建 设
为进一步推动农 民专业合作组织 的发展 ,山东省和天津市农村财政研 究会组成 联合课题 组 , 对两省 ( ) 市 农
省( ) 市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是 以农 民专业 协会 的形式存在和发展 ,并带 动建立 了一批农 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 会 ( )农产品行业协会 , 社 、 得到各级政
三 、 议 建
政压力 。 随着兵役法的改革 , 地方财政
以不同形式 承担 的涉军 、涉稳支 出越 来 越多 , 尤其是县级财政不堪重负。 建 议 中央和省 级财政对涉军 、涉稳支 出

加强领导 积极引导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加强领导 积极引导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市委 、市政 府 十 分 重 视 两 个 协 会 的 成 功 经
通 形 组 水 步镇 参 皇鸡养 殖 协 会按 照“ 民办 、 民管 、 民 验 。 过 总结 经 验 , 成 了共 识 : 建 农 民专 业 合
以市场需求为导 向 , 发挥 当地 资源 受 益 ” 原 则 , 持 以 公 司 为 龙 头 , 产 品 为纽 作经济组织 , 的 坚 以 组 提 带 , 成 了“ 司+ 会 + 户 ” 形 公 协 农 的生 产 模 式 。 协会 优 势 , 织 农 民开 展 标 准 化 生 产 , 高 农 产 品 质
亩 。 富 的农 业 资 源 . 台 山 市农 业 发 展 提供 了 丰 为 鸡 养殖 公 司签订 合 同 的养 鸡 专 业 户 2 0户 . 年 o 全
得 天独 厚 的有 利条件 。
饲 养 量 7 0万 只 , 0 上市 5 0万 只 。 参 皇 鸡 公 司 5 在 根 据 省 和 江 门市 关 于 加 快 组 建 农 民专 业 合 这 个 龙 头 的带 动 下 ,在 参 皇鸡 养 殖 协 会 的推 动 作经济组织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的指示精神 , 下 , 年 , 镇 养鸡 专 业 户发 展 到 3 0户 , 养 量 今 全 5 饲 台 山市 委 、 市政 府 按 照 “ 发展 边规 范 , 发 展后 10 边 先 00万 只 , 中上市 量 80万 只 。 其 0 以每 只 纯利 15 . 完善 , 以规 范促 发 展 ” 的工 作 思 路 , 一 时 间 , 统 统 元 计 , 镇养 鸡 专业 户 纯 收 入 10 全 2 0万 元 , 均 每 平 部署 , 明确 任 务 , 9月份 为 “ 会 组建 月 ”效 户 纯收 入超 3 以 协 , - 4万元 。 鸡专 业 户 由原 来 以大 岭 、 养 果 显 著 。 今 年 统 计 . 市组 建协 会 4 据 全 O个 . 中 其 甘 边两 个 村 委会 为 主 ,现 已遍 布 全镇 l 村 委 8个 种植 业 协 会 1 7个 , 产养 殖 协 会 1 水 1个 , 畜 饲 禽 会 , 批 投 苗 万 只 以上 的专 业 户 越 来 越 多 , 鸡 每 养 养 协 会 7个 , 工 、 务 业协 会 5个 。 加 服 协会 会 员 共 成 为农 民增 收 的主要 产业 22 9 8人 , 动 农 户 27 1户 。 山市 组 建 协会 主 带 57 台 冲萎镇农产品流通协会 .是省农业厅试点。 要 做 了如下 几件 工作 : 该 协会 现 有会 员 13人 ,以蔬 菜 流通 为 主 业 , 0 该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建议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建议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建议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思路和基本原则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建设现代农业、完善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打造xx农业经营形态的重要途径,是培育xx农民的有效载体,是xx支农保农的重要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的大事,纳入现代农业和xx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培育支持力度。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要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省为目标,以畜牧业、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三大主导产业为重点,以合作社生产加工、合作社购销服务为xx,坚持农民自愿、主体地位,坚持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坚持专业化生产、多种形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引导登记一批、扶持推广一批、培育发展一批。

二、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市、县农业部门负责乡村管理的机构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工作;乡镇由经济发展综合办公室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工作。

按照“先专业生产,再专业合作”;“先群众意志,后组织建设”的运行规律,以xx个有产业基础的地区和领域作为XX的培育;农民需求意愿强烈的合作生产加工和合作购销服务被视为xx发展形成。

充分发挥专业村、优势农产品基地、专业市场、xx龙头企业和各类涉农经济技术服务部门的引领作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三是多层次、多渠道培训Xx省培养市县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负责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辅导员、法人代表;市县xx培训市县xx农民专业合作社县乡辅导员、法定代表人;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服务。

“百万中学生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阳光工程农业科技培训等。

在各地开展,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作为xx培训对象并提高其管理水平。

江苏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

江苏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

江苏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经营管理》
【年(卷),期】2005(000)005
【摘要】1月18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苏办发[2005]2号)。

这是继2000年之后,江苏省发出的第2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专门政策意见。

这份文件适应新的形势.对以往的政策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在重申减免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强了财务和农业项目扶持、简化登记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措施。

【总页数】2页(P31-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
【相关文献】
1.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J], ;
2.加强政府扶持引导促进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对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与思考 [J], 褚保金;戴国海
3.用"四有"构筑合作坦途--江苏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召开[J], 刘先才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律、政府引导与模式优化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 包忠明;徐龙志
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有可为——江苏省丰县的发展情况及改进建议 [J], 张传宝;代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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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06•【文号】农办议〔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7〕37号吴艳良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监会、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置“扶持政策”一章,从财政、项目、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并引导其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制定农民合作社发展规划2014年,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明确了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90.8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突破1亿,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6%,国家示范社近80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超过18万家。

这些合作社在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调整种植结构、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青政办[2009]105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青政办〔2009〕10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创新农村牧区经营体制,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牧民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培育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目标,积极引导和支持农牧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兴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牧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尽快成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努力提高农畜产品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原则。

农牧民加入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权。

充分尊重农牧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牧民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权。

2、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

以农牧民为主体,尊重农牧民的意愿,切实做到加入自愿、进退自由,服务农牧民,权利平等、管理民主。

坚持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章程为依据,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3、坚持多形式发展原则。

立足我省农牧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根据农牧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的选择各具特色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模式。

突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

4、坚持市场主导原则。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政策解读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日,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意见》?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应了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市场化程度和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革,“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日益严峻,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分散农户较之于企业,市场的话语权和竞争力日益弱化。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地方自主地探索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方式,促进了农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

长期以来,财政部门也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农民合作组织6农村财政与财务2叭3年第3期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势头日益强劲,覆盖范围日益扩大,合作水平日益提升,正逐渐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

但是,与广大农民的意愿和期盼相比,与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相比,与推进“四化同步”、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要求相比,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理念,将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有力抓手,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进一步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相融合,不断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扶持力度。

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思考

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思考
l 作经济 1 合
农 业经 济
2 1/ 0 07
对促 进 农 民专 业合 作 组 织健 康 发 展酌 思考
◎任 丽 红
摘 要 :近 年 来 ,在 中 央和 地 方各 级 政 府 部 门 的 积极 引 导 和 大 力 扶 持 下 ,农 民 专业 合 作 组 织 在 农 业 发 展 、农 民致 富 、农
改革开放以来 ,我 国的农 业生产得至 了长 足的发展 ,农 通过提供 各种专业 化服务 ,把土地 、资金 、技术 、劳 动力 、 0 民收入稳步增长 ,农民生活大幅度 改善 。但随着改革的深入 、 信息等生产要素有效地 整合起 来 ,实现 了农业 经济资源的优 市场经济 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 进程的加快 ,面对干变万化 化配置 ,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
村 繁 荣 中起 到越 来越 重要 的作 用 。但 由于 受 各 种 因素 的 制 约 ,农 民 专业 合 作 组 织 的发 展 离农 业 、农 村 经 济 的发 展 和 广 大 农 民 的要 求还 存 在 很 大 差 距 。 本 文 对 目前 制 约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组 织 发 展 的主 要 因 素进 行 了分析 , 并提 出 了促 进 农 民 专 业合 作 组 织健 康发 展 的有 效 途 径 。 关 键 词 :农 民专 业合 作 组 织 制 约 因素 发展 途 径
的大 市场 ,单门独户的农业 生产 模式 已显得力 不从 心 。只有 通过建 立农 民专业合作组织 ,有 效提高农 民组 织化程度和农
( 四)有利于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农业 的根本出 路在于科 技的普 及和推广 ,农业产 业化 、
村社 会化服 务水平 ,把分 散经 营的农户组织起 来参 与激烈 的 农业产业 结构调整也 需要农业 技术的支撑 。由于农 业是 弱势 市场竞 争 ,才能提高农 民整 体进入市场 的竞争力 ,使农 民增 行 业 , 自然 风 险 大 、效 益 低 ,资 金 、人 才 、技 术等 生产 要 素 产 又增收 。

专家与地方领导谈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专家与地方领导谈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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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合作社 一 薹薹 纛j
延信副司长认为 :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 组织如何对农村、 民进行管理?从 实 农 济组织 , 增加农 民收入 , 是开拓农村消 费市场 ,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 推进 新 践看 ,有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的地 方, 政府管理往往顺利有效 , 因为他们
材料 、 能源紧张 , 结构失调。在出 口方
面, 我国出口的产品, 具有价格优势 , 但 在出口增加的同时, 国际贸易摩擦也在 增多。由此看来 , 拉动经济增长最好的
管理 成本 , 提高管理效 能 , 达到事半功
倍的效果 , 因此 , 政府应在扶持农 民专
助合作。通俗地说就是 “ 借银行的钱可
巨大 的消 费潜 力 , 拓市 场 、 开 扩大 内需 ,
下的管理方式 ,现在政府应更新观念 ,
创新思路 , 转变传统 的管理模式 , 由单 向型的政府管理职能向互动型转变, 在
营成本的角度看 , 国有商业银行不愿意
向农 户贷 款 的另 一个 原 因是 , 向农 户 贷
关键在农村。要刺激农 民消费, 就要千
的、 无名的联合体 , 种类繁多 , 有些是农
民合作经济组织 , 有些不是。 那么 , 农民 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 到底是一个什 么性
质的组织?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 专 业合作 经济 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
理总站刘登高副站长认为 : 民专业合 农 作经济组织是生产 同类产 品的农户为 解决生产经营中遇 到的相 同问题 和 困 难, 自愿联合形成的组织 , 它服务的对 象是组织内的成员 ,成员既是生产者 、 基础上 ,同类农产 品的生产经营 者、 同 类农业生产 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 者, 自愿联 合、 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

实施五个联动战略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实施五个联动战略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中的指导作用 。 是积极扶持 、 二 l 引导建立农 民合作经济
关键词 五个联 动战略 农 民专业合作组织
发展 甘光温 室蔬菜 、 酿造原料 、 种 、 制 畜产 品四大优势 专业合作组织 的分类登记管理。 在示范带动中发展农民专业台作组织 支柱产业 建设中 , 把发展农 民专业 合作组织作为加 强 2 坚持以点带面, 优势支柱产业 建设 , 实现“ 小生产 ” 大 市场” 与“ 有效 对 在指导农 民专业组织发 展中 ,我区坚持 以家庭承 接 .提高农 民组织 化程度和农业 产业 化水平 的重要措 包经 营为基础 , 民办 、 以“ 民管 、 民收益” 为原则 , 以优势 施和有效途径 , 采取行政推动 、 范带动 、 示 产业拉动 、 合 产业和特色产业 为依托 , 以增加农 民收入为宗 旨 , 以多 作联动 、 品牌驱动的 “ 五个联 动” 法, 力培育农 民专 主体参与 、 办 着 多渠道发展为方式 , 以政府引导、 支持、 服务、 指导 力球 各 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目前, 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 为手段 , 瘫 出—条箱台 凉州区特色的发展届子。 织 已发展 到 9 , 5个 拥有会员 1 o万个 , 别 比 上年增 21 坚持 示范 引导 自2 0 以来 , 、 和我 区先 . 4 分 , 04年 省 市 长 2 %、. %, 3 O 0 带动 农户 11 7 o2 户 , o万 占全 区农户 总数 后将 凉州区养鸡协会 、 蔬菜协会 、 制种协会 、 协会 、 养猪 洪祥大蒜协会 等 l 2个农 民专业 合作 的 5 . %; 51 拥有 斟定资产 483万元 , 员股金 l2万 张义人参果协会 、 0 6 会 l 元, 购销各类农业生产资料4 0 6 万吨, 金额达 796 3 万元, 运 组织 列为 试点 , 过培育典 型 、 通 召开现 场交 流会 . 进行 销各类农产品 8 0 , 万吨, 7 产值 1 1 1 万元 . 46 给会员增加收入 示范 引导 ,带动面 上上作开展 ,并注重做 到推动不强 迫、 扶持不 干预 、 参与不包办 , 做到 以农 民为主体 , 始终 1 2 万元, 5 6 会员收入水平平均比一般农户高 15 % 90 。 1 加强组织领导。 在行政推动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辽市政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1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为方向,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由一般推动向重点突破转变,狠抓关键措施,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提高其带动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创新,从实际出发,不搞统一模式,鼓励倡导多元化发展;坚持引导而不强迫、支持而不包办、服务而不干预,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努力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努力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提升发展质量和档次。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全市50%以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基本实现统一服务;合作社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提高30%以上;创建市级以上示范社500家,组建联合社30家以上,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与对策

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与对策

2015年第11期(下半月)农民致富之友Nong Min Zhi Fu ZhiYou前沿◎三农视野[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5)11-0008-01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与对策陈春鹏(黑龙江省宁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黑龙江宁安157400)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前段时期,区政协经科委专题组织委员就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数量型发展阶段,一个逐步开展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萌芽阶段。

我们明显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已显示出二方面作用:一是提高了农民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引入较为先进的生产理念,并组织农户抱团进入市场,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是提高了农业服务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六统一”服务:即统一供种、统一农业投入品、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培训和技术服务,统一品牌和包装,统一销售。

由于统一为会员采购果树专用的农膜、农药、滴灌等农业生产资料,比市场价格低10%-15%,起到了专业合作的凝聚作用,促进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由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其发展受宏观环境、农户自身素质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目前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经营规模较小。

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认购资本金不多,固定资产较少,经营规模小。

规模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然会带来运营管理水平的低下,使农户对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抵御能力得不到有效的增强。

另一方面入社社员少,带动农户和辐射范围低。

二是产业层次偏低,缺少深度加工。

从产业覆盖程度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以玉米、水稻、香瓜西瓜、杂粮种植业等生产领域为主,从事农产品深加工、储存的相对较少,更缺乏向流通环节业务和新兴产业等方面拓展,总的来说带动效益不够显著。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普政发[2012]108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12〕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规模不大、机制不活、规范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推进普洱市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云政发〔2005〕16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这个新型市场主体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

2011年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822家,成员及带动农户5万余户。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存在着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组织水平不高、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抓好新时期农村工作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重庆市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重庆市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准化水平的提高。武隆县蜜园蜂蜜专业 少。以合 作组织为载体 ,把国家 “ 三 合作社在多个乡镇建立了养蜂互助组, 农”政策、信息等传递到干家万户,把
统~培训养蜂技术 、统一繁 育优 良种 分散 的农户紧 密联系起来 ,让农 户把精 蜂、统一组织购买生产资料 、统一生产 力放在发展生产上,有利于保障农村基 了当地蜂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 ) 支持 政 策 亟 待 进 一 步 完 善 。 金投入的同时 ,继续落实和完善税收 、 二

利” 土地集中流转” 订单收购成 、“ 、“
是从财政政策看,21 年重庆市市级 费 用减免等 各项普 惠制政 策 ,积极 统筹 01
熟产品”等4 种模式与当地农民合作 , 以上财政资金共支持合作社 22 ,不 安排 农民培 训 、农业 综合 开发 、 业产 2个 农
由 农 民 根 据家 庭 劳 动 力 、户 均土 地 面 足全市总数的2 %,平均每个合作社补 业化、扶贫开发等栩关资金支持合作组
积、土地位置等情况,自主选择合作方 助不足 2 万元 ,对合作社发展 生产 、 织发展 ,鼓励以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 、 0 式 。通过 近 30 亩的示范基地建设 , 为农服务来说作用有限。此外 ,目前重 承建 各类农 业建设项 。 00
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关精神,按照
“ 场运 作 与政府 扶持 棚 结合 、普惠 制 市 扶持 与重点扶持 相结合 、专项 扶持 与统
生产服务向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并 发挥 “ 桥梁”和 “ 纽带”作用,将干家 万户的农民与干变万化的市场紧密连接
筹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创新和完善中
( ) 重 庆 市 合作 组 织 发 展难 题 。 央财政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关政策 , 一

论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论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股金分红为主,部 分合作组织在成立 以来得到了较 多的 为农 民专业合作组织 的发展奠定思想和理论知识基础 。
政府补助 , 再加上合作组织财务制度还不很完善 , 多数合 22 进一步加 强引导 , . 搞好规 范运 作 作组织社 ( ) 会 员特别是核心社员排斥其他农户的加入。 1 内部运行不够规 范 . 3
步骤地进行辅 导培训 ,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发展农 民专业合作社 重要性 的认识 , 掌握专业合作社的内涵 , 设 立登记程序 、 组织结构 、 内部管理 、 扶持政策等专 业知识 ,
一是要抓好规范
1 社 员资格开放 的原则没有得 到很好 落 实 . 2
合作组
织成立后 , 其他农户要加入这个合作组织就很难 。由于以
按 照《 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 和国务 院有关规定 , 民专 使农
回 农业 技5 科 怯是
运作。各级政府部 门要 紧紧抓住《 民专业合作 社法 》 农 实
一是从整体上看 , 当前农 民专 施后 的有利时机 ,在尊重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 的 范章程》 深人实际 , , 积极指导各类农 民专业合作组织建 等各项规章制度 , 吸取借鉴先进经验 , 探索合作组织发展
的有效 内部运行机制 , 规范其组织运作行 为, 力争做到发
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 利益分配机制 , 真正实现风险共担 , 利益共享。
的带头 人 才短缺, 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难以壮大和提高。加 聘请—些唐长经营、 拓展业务的 人 才指导培训其业务工作。
之资金不足 , 合作社管理者很少有学习、 考查的机会 , 也无法 政策扶持和组织推进力度 。 一是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 农 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中存在 的问题
作用 、 运作形式 、 各级政府部 门对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政策

江苏省政府发出《关于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发出《关于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

形 式对合作社成 员安排小额贷款资金 。 大 丰市农村合作银行共 为 8 家农民专业 合 作社授信贷款 3 280 万 元 。 在 工 商登 记 上 。 盐城 、 扬州等市 对农 民专业合作社 工 商登记 开 通 “ 绿色 通 道 ” ,提高农 民专业 合 作经 济组 织 的工 商登 记 率 。 此 外各地 还 加 强 典 型 宣传和 示 范 引导 ,营造 加快发 展 的 良好 氛 围 。
『作 者 单 位 /江 苏 省 农 林 厅 ]
济组 织给予 4 ~ 5 万 元 奖励 。 在税 收优惠
上 。 苏州市专 门出台文件 ,对农村合作经
济组 织 缴纳 的地 方税收 、 新增增值 税地 方
留成部分给 予等额奖励 ,市级 财政 累计 安
排 奖励 资金 12 0 0 万 元 。 在信 贷 支 持上 。
淮安市农村信用社通 过
信 用 “ 一
证通” 的
J SR E j三 农 视点
氟襄 l鸯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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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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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 产加销结合型 、 市场流通 型 农村合作
经 济组 织 。
坚持加 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 努 力营造 宽松 发展环 境 。近 几年来 .在省委 、 省政府
的高度重视 下 ,先后 出台了一 系列 的扶持
政策 ,促进 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的快速规
财政扶持资金 达 800 万 元 , 无 锡 、 常州 、
盐城 、 镇江 、 徐 州等市扶持资金 都达 3 0 0
万 元 以上 。 阜宁县等地 对新培育 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级 、
省级 “ 四 有 ” 、 市级 重 点 农 民专业 合作组 织
一 次 性分 别奖励 5 万 元 、3 万 元 和 1 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4•【字号】晋政办发[2005]87号•【施行日期】2005.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05]8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的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晋办发〔2004〕6号),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不同于过去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共同约定的章程规定组成的进行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服务的新型互助性经济组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地方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地方各级农业(农经)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咨询、教育培训、扶持立项和审核备案工作;供销系统要发挥传统的组织资源、人力和市场等优势,积极与农民联合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特点和技术装备优势,加强技术、资金、物资等项服务的扶持力度,并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推进本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民政、工商部门应本着改革和为农民服务的精神,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财政、金融、税务、质监、科技、国土、交通、电力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确保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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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意见
(省农办 2004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湘发[2004]1 O号),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自愿以产品、资金、信息、技术、设备、管理为纽带,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其成员的收入,实行互助合作和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实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和发展农村经济上,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生产规模狭小、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

二是促进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

使农村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力、设备集合于一体,按市场要求进行优化组合,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壮大了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把分散的农民有序地带进农业产业化轨道,培育和形成与龙头企业关系稳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户、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形成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关系。

四是对农村经济实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

它促进了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
化;以其民办性、合作性、专业性和服务性,弥补了现有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力量分散、功能不全、缺乏活力等问题;架起了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增强了政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我省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素质的差异较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的结构差异也较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主要形式是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研究会),一般规模较小,辐射面较窄,功能不全,抗风险能力较低。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扶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各地应鼓励由农民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供销社和农技推广站(包括畜牧站、农机站、林业站、水利站)等牵头带动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由农民自己办,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的原则,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是引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其加快发展。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

农民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营销企业、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
发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以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原则上要有1 O户以上农民自愿参加。

二是有具体的合作内容和适宜的合作项目,在技术、资金、购销、加工、储运等某个或几个环节,开展互助合作。

通过适宜项目生产经营的组织实施,带来经济效益。

三是有比较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运作章程。

各地在兴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可参照《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订各自的章程。

四是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要素。

专业合作组织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管理、设备等生产力要件。

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按章程筹集会费和实行活动基金、储备基金等制度,专业合作社社员可持现金入股或以生产力要素折股。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登记管理。

在国家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专业合作社办经济实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各类专业协会(研究会)到民政部门办理“社团法人”登记。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要简化手续,依法依规予以登记,核发证照。

经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凭执照到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经登记的专业协会(研究会)凭注册登记证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由财政部门发给会费、捐赠等收费使用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由税务部门发给服务性收费使用的《民间组织费用发票》。

经登记的专业合作社(协会、研究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资产收益受法律保护,并以自有资产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扶持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发[2004]l号文件要求,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农办等涉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制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各种措施,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提供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给予扶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运、零售和中介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移民、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生产、增加农民(移民)收入的项目列入本系统的项目支持范围;农村信用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

新闻单位要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农技推广部门、供销社和科协是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力量,要依托自身优势,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

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长期联系与合作关系。

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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