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行政执法文书》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代号:1244)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行政执法文书》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关建字摘要:行政,文书,管理局,告知,赔偿,写明,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答辩状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本文为收集整理修正,共5页,请先行预览,如有帮助感谢下载支持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行政执法文书》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代号:1244)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答题纸上。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18分)1.在情况紧急必须保全涉案证据时,办案人员报请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措施而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是()oA.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B.扣押物品、文件清单C.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D.抽样取证证据清单2.在我国,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的基本法律依据是()。
A.《行政许可法》B.《行政诉讼法》C.《行政复议法》D.《行政处罚法》3.下列文书中不属于调查取证文书的一项是()。
A.现场检查笔录Bo听证笔录C.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D。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4.行政执法文书的主旨,是指文书制作的()oA.目的和中心思想B.事实和理由C.证据和法律依据D.事实和证据o5.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正文是文书的核心内容,需要写明调查的事实以及()A.相关B.处理意见C.案件来源D.调查时间6.行政案件正式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文书是()。
A.立案审批表B.案件移送审批表C.案件移送书D.询问笔录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7.简述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要求。
答:(1)语句简练规范;(1分)(2)术语使用恰当;(1分)(3)记叙方法明确;(1分)(4)文书语言文明。
(1分)8.行政复议申请书有哪些作用?答: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而:(D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交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复议申辩,主张自己的权利;(1分)(2)陈述申请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说明、论证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提供参考依据;(1分)(3)复议申请经过受理的行政机关的审核后,可以启动行政案件的复议程序。
(精编)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精编)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行政处罚行为,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构建和谐药品监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湖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原则。
同一办案机关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基本相当。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自由裁量权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在具体实施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确定自由裁量的幅度、理由、依据等内容。
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七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作出的处理决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八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的地域差异性及其他可能影响自由裁量权合理性的因素。
第二章自由裁量权基准阶次划分第九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顶格处罚。
市场监管系统监管业务培训题库(稽查执法类)讲课教案

稽查执法培训填空题题库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向社会公布药品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
3.对没有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4.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5.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售出价格)和(购入价格)的差价。
6. 国家对部分(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
7.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8.自协查函、核查函、复函签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有关信息录入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信息管理平台。
9.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10.《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产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2.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 ),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1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14.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15.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应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7. 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最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模板

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公安局: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其他文书证据: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字〔〕号)案件。
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接收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市监字〔〕号: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移送案件接收人:年月日移送案件移送人: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市监字〔〕号:本局在处理一案中,因,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本局。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定稿)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目录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4、《案件来源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药监)、《现场笔录》(质监))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替代原《委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质监))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1、《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原工商文书,托运,28号令第三十七条)22、《鉴定(检验)(检测)期间告知书》(替代原《(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食药监))2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替代原《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工商)、《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食药监)、《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4、《封条》(三局通用)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财物(场所、设施)委托保管书》(原工商文书)2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原工商文书)27、《财物(场所、设施)清单》(替代《财物(场所、设施)清单》(工商)《涉案物品清单》(质监)《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食药监))2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替代《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食药监)《调查终结报告》(质监))29、《案件核审表》(替代《案件核审表》(食药监)《行政案件初审表》(质监))30、《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替代原《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质监)、《案件合议记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食药监))3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替代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2、《陈述申辩复核表》(新增)3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替代原《听证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替代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工商)、《听证通知书》(食药监)、《听证通知书》(质监))35、《不予组织听证通知书》(原质监文书)36、《授权委托书》(新增)37、《听证笔录》(替代原《听证笔录》(工商)、《听证笔录》(食药监)、《行者处罚听证笔录》(质监))38、《听证报告》(替代《听证意见》(工商)《听证意见书》(食药监)、《听证报告》(质监))39、《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质监)《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表》(食药监))40、《行政处罚决定书》(替代三局原决定书)41、《责令改正通知书》(三家都有,统一格式)42、《责令召回通知书》(原保化文书)43、《当场处罚决定书》(以工商《当场处罚决定书》为蓝本,调整了格式,内容减少为一页纸,食药监文书)44、《物品处理记录》(替代《物品处理记录》(工商)、《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食药监)、《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质监))4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没收款批准书》(替代原《延(分)期缴纳罚没款批准书》(食药监)、《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质监)、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工商))46、《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替代《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工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食药监)、《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质监))47、《申请执行表》(替代原《强制执行申请书》(工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食药监)、《强制执行申请书》(质监)。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定稿)

XX市市场监督治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目录1、《XX案件移送书》〔替代原《XX案件移送书》〔工商〕、《XX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4、《案件X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5、《行政处分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药监〕、《现场笔录》〔质监〕〕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本钱〕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诊治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托付书》〔替代原《托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托付书》〔质监〕〕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1、《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原工商文书,托运,28X第三十七条〕22、《鉴定〔检验〕〔检测〕期间告知书》〔替代原《〔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食药监〕〕2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替代原《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工商〕、《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食药监〕、《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4、《封条》〔三局通用〕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财物〔园地、设施〕托付保管书》〔原工商文书〕2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原工商文书〕27、《财物〔园地、设施〕清单》〔替代《财物〔园地、设施〕清单》〔工商〕《涉案物品清单》〔质监〕《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食药监〕〕28、《案件调查终结汇报》〔替代《案件调查终结汇报》〔食药监〕《调查终结汇报》〔质监〕〕29、《案件核审表》〔替代《案件核审表》〔食药监〕《行政案件初审表》〔质监〕〕30、《行政处分案件集体商量记录》〔替代原《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质监〕、《案件合议记录》、《重大案件集体商量记录》〔食药监〕〕31、《行政处分事先告知书》〔可替代原《行政处分事先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分告知书》〔质监〕〕32、《陈述申辩复核表》〔新增〕33、《行政处分听证告知书》〔替代原《听证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分告知书》〔质监〕〕34、《行政处分听证通知书》〔替代原《行政处分听证通知书》〔工商〕、《听证通知书》〔食药监〕、《听证通知书》〔质监〕〕35、《不予组织听证通知书》〔原质监文书〕36、《授权托付书》〔新增〕37、《听证笔录》〔替代原《听证笔录》〔工商〕、《听证笔录》〔食药监〕、《行者处分听证笔录》〔质监〕〕38、《听证汇报》〔替代《听证意见》〔工商〕《听证意见书》〔食药监〕、《听证汇报》〔质监〕〕39、《行政处分决定审批表》〔替代《行政处分决定书存根》〔质监〕《行政处分决定书审批表》〔食药监〕〕40、《行政处分决定书》〔替代三局原决定书〕41、《责令改正通知书》〔三家都有,统一格式〕42、《责令召回通知书》〔原保化文书〕43、《当场处分决定书》〔以工商《当场处分决定书》为蓝本,调整了格式,内容减少为一页纸,食药监文书〕44、《物品处理记录》〔替代《物品处理记录》〔工商〕、《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食药监〕、《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质监〕〕4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没收款批准书》〔替代原《延〔分〕期缴纳罚没款批准书》〔食药监〕、《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质监〕、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工商〕〕46、《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替代《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工商〕、《履行行政处分决定催告书》〔食药监〕、《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质监〕〕47、《申请执行表》〔替代原《强制执行申请书》〔工商〕、《行政处分强制执行申请书》〔食药监〕、《强制执行申请书》〔质监〕。
某某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定稿子)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目录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4、《案件来源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药监)、《现场笔录》(质监))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替代原《委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质监))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1、《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原工商文书,托运,28号令第三十七条)22、《鉴定(检验)(检测)期间告知书》(替代原《(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食药监))2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替代原《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工商)、《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食药监)、《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4、《封条》(三局通用)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财物(场所、设施)委托保管书》(原工商文书)2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原工商文书)27、《财物(场所、设施)清单》(替代《财物(场所、设施)清单》(工商)《涉案物品清单》(质监)《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食药监))2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替代《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食药监)《调查终结报告》(质监))29、《案件核审表》(替代《案件核审表》(食药监)《行政案件初审表》(质监))30、《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替代原《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质监)、《案件合议记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食药监))3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替代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2、《陈述申辩复核表》(新增)3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替代原《听证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替代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工商)、《听证通知书》(食药监)、《听证通知书》(质监))35、《不予组织听证通知书》(原质监文书)36、《授权委托书》(新增)37、《听证笔录》(替代原《听证笔录》(工商)、《听证笔录》(食药监)、《行者处罚听证笔录》(质监))38、《听证报告》(替代《听证意见》(工商)《听证意见书》(食药监)、《听证报告》(质监))39、《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质监)《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表》(食药监))40、《行政处罚决定书》(替代三局原决定书)41、《责令改正通知书》(三家都有,统一格式)42、《责令召回通知书》(原保化文书)43、《当场处罚决定书》(以工商《当场处罚决定书》为蓝本,调整了格式,内容减少为一页纸,食药监文书)44、《物品处理记录》(替代《物品处理记录》(工商)、《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食药监)、《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质监))4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没收款批准书》(替代原《延(分)期缴纳罚没款批准书》(食药监)、《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质监)、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工商))46、《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替代《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工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食药监)、《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质监))47、《申请执行表》(替代原《强制执行申请书》(工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食药监)、《强制执行申请书》(质监)。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投诉申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投诉申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7.12•【字号】湘食药监法[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投诉申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食药监法〔2009〕7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投诉申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二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投诉申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本级或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投诉、申诉的(以下简称“投诉申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处理行政处罚投诉申诉,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处罚投诉申诉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对行政处罚的投诉申诉;(二)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交办、转办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移交的有关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投诉申诉事项;(三)负责对投诉申诉事项组织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四)审查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适当,提出处理意见或做出处理决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进行投诉申诉:(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超越行政执法职权的;(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无法律依据或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三)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错误的;(四)实施行政处罚未履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的;(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未按照规定制作法律文书的;(六)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程序擅自改变已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七)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致使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八)执法人员执法时不依法出示执法证件的;(九)不按规定履行申诉投诉受理、调查、处理等职责的;(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复议申请而不受理的;(十一)实施行政处罚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明白?
答:
被询问人: 询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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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年月日 年月日
被询问人: 询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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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年月日 年月日
询问人:以上是本次询问情况的记录,请核对/已向你宣读。 如果属实请签名。 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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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月日 年月日
市监 〔 〕 号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备注
经办人:
年月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10
案件名称 审批事项
提请审批的 理由、依据 及处理意见
经办机构 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经办机构负责人: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11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月日时
分
地点:
)
本文书一式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月日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24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
知书》( 市监 〔 〕 号),对你(单位)有关证据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全
部/部分证据(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
号:
)予以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经查,你(单位)涉嫌
,
本局依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
清单》(文书编号:
)]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
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财物地点: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公 章)
x年x月x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抄送xxx人民检察院,存档(1)。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x号
xxx公安局:
xxx(当事人)涉嫌xxx(犯罪行为)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四)(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文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四)
(x)食药监答[ ](x)号
____(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____:
本机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单位)要求获取____的申请(登记编号:[____年] ____(收)府信息涉及
□本机关将通过□邮寄 □邮件 方式提供。
如不服本处理结果,可于三个月内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于60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____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附件)
(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当事人。)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经征求权利人意见,其同意公开,本机关因此予以公开。
□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本机关因此不予公开。
□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机关因此不予公开。
□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决定予以公开。
□本机关将当场提供,请到(地址:____)办理具体手续后,由本机关予以提供。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 (2)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大题(共60题)一、大林、刘可和孙秒是木豆公司的股东,大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刘可是恋人关系。
2015年4月,木豆公司与大林、刘可、郝郝、季季设立遥远公司,签订了《投资人协议》,签署了《遥远公司章程》,规定遥远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
其中,木豆公司认缴2000万元,大林认缴1000万元,刘可认缴500万,郝郝认缴1000万元,季季认缴500万元。
《章程》还规定,木豆公司和郝郝的出资应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缴足,大林、刘可、季季认缴的出资在公司设立后三年内缴足。
同一天,郝郝与孙秒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约定:郝郝在遥远公司认缴的出资由孙秒实际缴纳,股权实际为孙秒所有,孙秒与郝郝之间系委托代持股关系。
孙秒与郝郝将该《委托持股协议》进行了公证。
遥远公司顺利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注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3000万元,认缴2000万元。
刘可是遥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木豆公司和孙秒均按章程的规定以向公司账户汇款的方式足额缴纳了出资,汇款单用途栏内写明“认缴股款投资款”。
2016年12月,大林分两次从其银行卡向刘可银行卡分别汇款100万元、80万元。
到款当日,刘可将这两笔款项均汇入遥远公司账户,汇款单用途栏内写明“投资款”。
刘可认缴的出资,尚有320万元未缴足。
2016年12月,季季向遥远公司账户汇款100万元,尚有400万元未实际缴足。
2017年1月,季季拟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主张购买,季季最终将股权转让给轩轩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2017年3月,大林与刘可关系破裂。
在刘可的操作下,遥远公司会计麦子与木豆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木豆公司对遥远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麦子,该《股权转让协议》上加盖有木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大林的签字则是刘可伪造的。
遥远公司持该《股权转让协议》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麦子未实际向木豆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范文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范文篇一:0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罪移〔年份〕×号×××公安局:×××(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附件:(公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
抄送×××人民检察院,存档(1)。
篇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其他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XX)食药监X罪移[]X号____(公安部门):____(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____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单位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单位。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药监发[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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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药监发[2021]17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可及,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由零售连锁总部(以下简称连锁总部)及其配送中心(仓库)和10家(含)以上全资或控股的连锁门店构成。
支持鼓励连锁总部采取兼并重组、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连锁经营。
连锁总部应对其连锁门店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简称“七统一”),对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立时,连锁总部应签订“七统一”承诺书,保证在其设立及存续期间所属连锁门店实现“七统一”管理,对连锁门店的药品质量安全依法承担责任。
(一)连锁总部及其连锁门店应统一企业商号、标牌、标识,形成唯一的自主品牌。
(二)连锁总部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设立与连锁经营实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及相应岗位,统一制定总部及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三)连锁总部应制定总部及其连锁门店的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时间,统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分别在总部和门店同时留存培训档案(或通过信息化系统共享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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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XX)食药监X查扣延[ ]X号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XX)食药监X查扣〔年份〕X号《查封(扣押)决定书》中所查封(扣押)的物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自X年X月X日起延长至X年X月X日。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财物,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使用、销毁或者擅自转移。
当事人不得擅自启封。
你单位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X(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XXX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理由:
(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通知书已由执法人员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____时____分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
接收人签字:
注:存档。
数据来源:/ws/detail10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