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综合干预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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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采取何种喂养方式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 开始用药
AZT或NVP,4~6周
• 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感染的孕产妇
孕14周~ 临产及分娩 产后
人工喂养
产妇:
AZT+3TC+ 单剂 量NVP
产妇:AZT+3TC,7天
儿童: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单剂量NVP + 4~6周AZT,或NVP,每天1次,4~6周
• (5)产褥期 —指导产妇服药,按照母亲服药情况儿童尽早服 药,安全处理HIV感染产妇的恶露和排泄物,建 议正确和坚持使用安全套,既预防HIV感染,又 可避孕
—给予新生儿特殊护理,出生后及时清洗 —选择适宜喂养方式,提倡人工喂养,并给予指 导
—做好儿童保健、追踪、早期诊断、抗体筛查 —注意乳房的护理,预防和处理乳头疼痛、乳头 皲裂、乳房肿胀、乳腺炎、乳腺脓肿等
• 1、选择终止妊娠
已确认为HIV感染的妇女,医务人员应详细 分析其目前的感染状态,并告知继续妊娠可能带 来的后果,自愿选择妊娠结局。在知情同意原则 下及早安排终止妊娠术,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为决定终止妊娠者提供人工流产服务,给予有效 的避孕方法指导和提供相应的服务。
引产术或人流术一般在正规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任 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或推诿HIV感染孕妇就诊。首 诊医务人员应负责对其妊娠终止状况进行追踪随访和确认, 同时提供必要的医学咨询和健康服务。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持续4~6周
• 2、注意事项
(1)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 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 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孕期每三个月和产后4-6周 各进行一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孕晚期进行一次病 毒载量检测,观察并评估孕产妇的病情,并提供必要的处 理和转介服务。
(1)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
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孕14周~
临产及分娩 产后
孕产妇
AZT+3TC +LPV/r 或EFV
AZT+3TC +LPV/r或EFV
人工喂养:停止用药
母乳喂养:用药持续至停止 母乳喂养后1周
所生儿童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 综合干预及管理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
• (一)HIV感染妇女
帮助其分析怀孕将会带来的后果,并应坚持 正确使用安全套和有关防护措施,避免配偶或性 伴等密切接触者感染HIV,实施家庭避孕计划防 止非意愿妊娠。
建议和鼓励其配偶等密切接触者进行HIV抗体 检测。
• (二)HIV感染妇女
方案一
产妇: AZT+3TC +LPV/r或EFV
产妇:持续用药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儿童: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NVP,每天1次, 6周
母乳喂养 方案二
产妇:
AZT+3TC+ 单剂 量NVP
产妇:AZT+3TC,7天
儿童: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NVP,每天1次, 持续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 (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要点
•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孕产期干预要点 (1)孕早期
—及早发现HIV感染孕产妇,尽早HIV检测咨询、尽早检测,并监测 感染孕产妇症状及体征、CD4、VL、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根据结果 进行综合评价,让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为选择终止妊娠者提供安全的流产服务及避孕服务 —为继续妊娠的HIV感染的孕产妇和所生婴儿备好孕期、分娩及产后 需用的抗病毒药物 —孕产妇监测和评价,及早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尽早服药 —预防孕妇发生机会性感染,对CD4 <350/mm3 的孕妇服用复方新诺 明
• (2)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 ≤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孕期尽早 临产及分娩 产后
孕产妇
AZT+3TC +NVP或 EFV
AZT+3TC +NVP或EFV
所生儿童
持续、终生服药 AZT+3TC+NVP或EFV
无论采取何种喂养方式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用药 AZT或NVP,4~6周
• 婴儿抗病毒药物剂量和用法:
–NVP(奈韦拉平) 出生体重≥2500g,15 mg(=1.5 ml)/次,每日1次 出生体重≥2000~<2500g,10mg (=1.0ml) /次,每日1次 出生体重< 2000g,2 mg/kg(=0.2 ml/kg)/次,每日1次
–AZT(齐多夫定) 出生体重≥2500g,15 mg(=1.5 ml)/次,每日2次 出生体重≥2000~<2500g,10mg (=1.0ml) /次,每日2次 出生体重< 2000g,2 mg/kg(=0.2 ml/kg)/次,每日2次
(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孕,感染的孕妇的抗病毒治疗 应使用包含AZT的三联方案,如果计划使用AZT,需监测 血色素;若用药期间,若孕产妇Hb<70g/l时,改用不含 AZT的用药方案,选用TDF或d4T,待情况好转后,可尽 快换成AZT。
• (3)如果在孕期终止用药,传播给婴儿的几率会增加且容易造成耐 药病毒株的产生。如果忘记按时服药,发现后立即补服,若未及时补 服,不必在下次服用时加倍。
• (2)孕中期 —加强产前保健、注意监测胎儿宫内发育,注重 营养监测与指导 —进行孕产妇监测和评价,复查CD4细胞、病毒 载量等 —为HIV感染的孕产妇和所生婴儿准备和提供孕 期、分娩及产后的抗病毒药物 —根据综合情况及早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尽早 服药 —注意预防机会性感染,对CD4 <350/mm3 的孕 妇继续或开始服用复方新诺明
阴道分娩的产程处理总原则:避免侵袭性产科操作, 尽量缩短产程,避免过强宫缩,缩短胎膜早破时间。
避免侵袭性产科操作包括:会阴侧切、人工破膜、胎 头吸引器或产钳、 宫内胎儿头皮电极监测等。
• (六)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 杜绝混合 喂养。
医务人员应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 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 乳品、及时接受 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
• 2、选择继续妊娠
已确认为HIV感染且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按《四川 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干预:未进行孕期保健或HIV感染状态不明的孕妇,在临 产时应采用快速法急查HIV抗体,如检测结果为阳性,应 及时对孕产妇及其所生新生儿给予抗艾滋病病毒预防性用 药等干预措施,同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如最终 确认结果为阴性,则终止产妇和新生儿的干预性治疗措施。
•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的婴儿禁用
• (2)剂量和方法
• (3)停药指征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停止用药:
–未满18月龄的婴幼儿,HIV早期诊断检测结果 阴性
–已满18月龄的儿童,HIV抗体检测阴性,已排 除感染
–治疗中出现严重的药物毒副作用,如:出现 固定性药疹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严重的 皮肤反应, 肝肾功能不全或严重的骨髓抑制
• (3)孕晚期
—继续提供孕期保健和病情监测,复查CD4细胞、 病毒载量等,预防孕期合并症、并发症 —指导HIV感染孕产妇继续或及时服用抗病毒药 物,制定分娩计划,指导分娩方式,提供婴儿喂 养咨询(提倡人工喂养),喂养方式选择和准备
• (4)分娩期
适时住院分娩,按照用药方案继续分娩期用 药,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做好医疗防护和职业接 触防护,再次对孕产妇情况进行评估,孕期规范 服药者, 尽量阴道分娩,避免侧切、使用胎头吸 引器或产钳助产等操作,避免紧急剖宫产,必要 时选择择期剖宫产,HIV-VL < 1000 拷贝/mL或规 范服用抗病毒药物者不主张行剖宫产术
•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Leabharlann Baidu童干预要点
—儿童特殊护理和保健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预防性使用抗艾滋病药物,预防机会性感染 —有条件的进行儿童早期诊断检测 —产后12、18个月病毒抗体检测 —确诊儿童感染者转介至儿童治疗
• (四)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个细胞 /mm3 (1)剂量和方法
HIV感染孕产妇预防机会性感染推荐使用复方新诺明, 用药剂量和方法与一般成人/青少年相同
复方新诺明片剂(SMZ400mg+TMP80mg ),口服, 每日1次,每次2片
复方新诺明过敏者,可考虑氨苯砜作为备选药物
复方新诺明可能导致叶酸流失,因此营养不良的孕妇 应慎用
• (2)停止用药指
• 备注:
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剂量和用法: –AZT(齐多夫定):300 mg/次,每日2次 –3TC(拉米夫定):150 mg/次,每日2次 –LPV/r(克力芝):400/100 mg/次,每日2次 –EFV(依非韦伦):600 mg/次,每日1次 –NVP(奈韦拉平):治疗,200 mg/次,每日2 次仅产时,单剂量应用
• (4)新生儿出生后6小时内尽早给予首次服药,超过12 小时后用药 效果会减弱。教会母亲如何给新生儿服药并告诉产妇,婴儿必须完成 整个服药疗程;在就餐时或两餐之间服用药物可以减少副反应。
• (5)服药后常见的副反应 • 如果这些症状持续出现,患者应到医院就诊
恶心、腹泻、头痛、发热常发生在用药初期,一般可在用药2~3 周后消失。其他的副反应:巩膜发黄、面色苍白、腹痛剧烈、呼吸短 促、皮疹、四肢疼痛。
婴儿服用抗病毒药物后的主要副作用: AZT:厌食、贫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减少、乏力、便秘、 高肝脏毒性。 NVP:皮疹、发热、乏力、嗜睡、高肝脏毒性。
• (五)提供适宜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
选择性剖宫产问题,由于病毒载量低至一定水平剖宫 产未显示比阴道分娩有降低传播作用,且有更多的并 发 症和不良后果,不主张将HIV(+)作为剖宫产指证。
最常见的副作用是药物过敏,多表现为皮疹
–轻者红斑性药疹 –重者史蒂文森-约翰松(Stevens-Johnson)综合征
引起血象的变化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或出现临床指征时,应每个月进行血常规检测 –如果联合使用AZT,应在用药的第1个月每两周检测1次
其他可能的副作用
–发热、肝功异常、血钾升高和肾功能损伤等
抗病毒治疗后CD4细胞计数上升到350个细 胞/mm3,并维持该水平约3-6个月。
治疗中出现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严重的皮肤 病、肝肾功能不全或严重的骨髓抑制。
妇女分娩后应继续服用复方新诺明,如果采 取母乳喂养,可以考虑在分娩后的第一周之 内暂 停使用,以避免婴儿黄疸。
• (3)常见副作用及处理
• 常见副作用:
• (4)常见的副作用及处理
主要常见副作用和处理可参见艾滋病感染孕 产妇的副作用及处理
• 处理:
对于较轻微的副作用,在症状出现时即采取 积极的对症处理,如皮疹可用抗组胺类药物处理, 恶 心可用止吐类药物处理,发热可用解热类药物 处 理等
对于严重的副作用应马上停药并及时转诊到 有条件的医院进行处理
• 2、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复方新诺明的 使用
• (1)应用指征
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 CD4〈25% 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 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
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 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 咨询,指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 最好不超过6个月,同时积 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 AFASS原则 –当替代喂养可以被当地风俗接受(Acceptable) –在当地切实可行(Feasible) –当地家庭负担得起(Affordable) –替代食品的安全性得到保证(Safe) –供给能得到持续保障(Sustainable)
• (七)为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 访和艾滋病检测
1、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进行随访; 2、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 早期诊断检测; 3、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 检测结果阴性者,12月龄、18月龄抗体检测.
• (八)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的使用 应用指征: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CD4细胞计数≤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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