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综合干预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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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措施

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措施

1.5ml),每天1次

生后4~6周;

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

<2500g NVP 10 mg(即混悬液 开 始 用 药 者 , 婴 儿 应

且≥2000g 1.0ml),每天1次

服用6~12周。

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

<2000g

NVP

2

mg

/kg(即混悬

病毒药物,则婴儿持 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

液0.2ml/kg),每天1次 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
21

(二)纯母乳喂养指导
1.母乳及母乳喂养的优点 2.母乳喂养的HIV暴露婴儿抗病毒治疗
和预防用药 3.母乳喂养的停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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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乳的优点
提供婴儿需要的所有营养素和水分 易消化 促进大脑生长发育 含有抗体,可保护婴儿避免疾病,特别是

奶量

18

奶瓶喂养问题
与奶瓶喂养有关的一些问题:
腹泻、口腔疾病和耳部感染风险增加 喂养中的婴儿可能接受不到足够的刺激
奶瓶和奶嘴
需要用刷子清洗 煮沸消毒需要时间和燃料 可能比杯子喂养的成本高
19

如何用杯子喂养婴儿

HIV感染孕产妇干预措施

HIV感染孕产妇干预措施
• 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应立即给予治疗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管理

预防性治疗指征:

没有经过规范治疗的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婴儿;

妊娠期应用非青霉素方案治疗的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婴儿;

孕妇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的婴儿。

方法:

出生时新生儿肌肉注射卞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单次,双臀。
• 因此,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尤为重要
孕期梅毒治疗
原则:及早发现,及时治疗 剂量足够,疗程规则
孕期梅毒治疗唯一有效的方法是注射青霉素G。 青霉素可起到以下作用:
妊娠早期治疗:预防梅毒感染胎儿 妊娠晚期治疗:治疗胎儿的感染
孕期梅毒治疗应根据梅毒分期,使用规范的青霉 素治疗方案
妊娠合并梅毒的管理
梅毒母婴传播的影响因素
• 有研究先天梅毒发生与孕期及治疗极有关() • 二期梅毒治疗后,可防治先天梅毒达94.7% • 一期、晚期潜伏期治疗后,可防治先天梅毒达100%
梅毒母婴传播的影响因素
• 与妊娠期治疗早晚有关 • <20孕周治疗,可防治先天梅毒达99.4% • 而25周后治疗者宫内感染的几率高达46.4% • 分娩前4周治疗,很难避免胎儿感染发生
应首先询问青霉素过敏史 过敏反应的临床特点:突发反应、低血压、
多汗、脉细弱 鉴别诊断:其他原因所致休克,包括出血性

2020年HIV阳性孕产妇全程管理专家共识(最新)

2020年HIV阳性孕产妇全程管理专家共识(最新)

2020年HIV阳性孕产妇全程管理专家共

识(最新)

艾滋病是全球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为了减少新生儿HIV感染的风险,提高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水平,我们需要做好HIV阳性孕产妇的管理工作。本文旨在规范HIV阳性孕产妇

的全程管理,包括孕前咨询和保健、妊娠期管理、分娩期管理以及产后管理。通过这些管理措施,我们可以降低HIV母婴

传播率,提高婴儿健康水平和存活率,并关注母亲及所生儿童的健康。

尽管抗病毒治疗(ART)可抑制艾滋病病毒(HIV)复制,减少HIV传播,但艾滋病仍然是全球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球大约有110万HIV感染的

孕产妇。未经干预的情况下,母婴垂直传播可达15%~45%。

但是,随着我国自2015年起在全国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及避

免母乳喂养等综合措施的实施,HIV围生期传播率可下降到1%以下。自2001年开始,我国就已经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工作。预防HIV母婴传播应该综合考虑三个原则:降低HIV

母婴传播率、提高婴儿健康水平和存活率,以及关注母亲及所生儿童的健康。

HIV阳性孕产妇全程管理包括孕前咨询和保健、妊娠期管理、分娩期管理以及产后管理。在孕前咨询和保健时,应了解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提供有关安全性行为的信息,以减少非意愿妊娠。HIV感染时可以选用多种避孕方法;但在使用激素避孕药时,应考虑与ART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达芦那韦/利

托那韦(DRV/r)、福沙那韦/利托那韦(FPV/r)和洛匹那韦/

利托那韦(LPV/r)可导致激素的药时曲线下面积(AUC)降低,醋酸甲羟孕酮(DMPA)与ART药物之间不存在明显的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综合干预及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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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 综合干预及管理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
精选版
1
• (一)HIV感染妇女
帮助其分析怀孕将会带来的后果,并应坚持 正确使用安全套和有关防护措施,避免配偶或性 伴等密切接触者感染HIV,实施家庭避孕计划防 止非意愿妊娠。
建议和鼓励其配偶等密切接触者进行HIV抗体 检测。
精选版
2
• (二)HIV感染妇女
(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孕,感染的孕妇的抗病毒治疗 应使用包含AZT的三联方案,如果计划使用AZT,需监测 血色素;若用药期间,若孕产妇Hb<70g/l时,改用不含 AZT的用药方案,选用TDF或d4T,待情况好转后,可尽 快换成A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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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如果在孕期终止用药,传播给婴儿的几率会增加且容易造成耐 药病毒株的产生。如果忘记按时服药,发现后立即补服,若未及时补 服,不必在下次服用时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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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孕晚期
—继续提供孕期保健和病情监测,复查CD4细胞、 病毒载量等,预防孕期合并症、并发症 —指导HIV感染孕产妇继续或及时服用抗病毒药 物,制定分娩计划,指导分娩方式,提供婴儿喂 养咨询(提倡人工喂养),喂养方式选择和准备
精选版
7
• (4)分娩期
适时住院分娩,按照用药方案继续分娩期用 药,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做好医疗防护和职业接 触防护,再次对孕产妇情况进行评估,孕期规范 服药者, 尽量阴道分娩,避免侧切、使用胎头吸 引器或产钳助产等操作,避免紧急剖宫产,必要 时选择择期剖宫产,HIV-VL < 1000 拷贝/mL或规 范服用抗病毒药物者不主张行剖宫产术

06-HIV感染孕产妇保健与干预07117

06-HIV感染孕产妇保健与干预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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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褥期保健干预要点
1、安全处理HIV感染产妇的恶露和排泄物 2、建议正确和坚持使用安全套,既预防性传播疾病或HIV感染,又可避孕 3、选择人工喂养的母亲回奶要注意的问题 ⑴乳房可能会有一段时间感觉不舒适 ⑵避免刺激乳房;用尺寸合适的乳罩制成乳房,不把乳房包的太紧 ⑶芒硝外敷乳房以利回奶,回奶时不宜饮用大量流食 ⑷乳房过于饱满时,一天可以挤几次,若挤出的乳量少于新生儿进食 量,不会刺激乳房增加乳汁的生成;如果产妇未感觉不舒服,可以不 用挤 ⑸如果乳房出现疼痛、肿大、发红,或产妇感觉生病或体温大于38 度,请就诊或会诊 ⑹不推荐药物治疗减少乳汁量 4、乳房的护理:乳头疼痛、乳头皲裂、乳房肿胀、乳腺炎、乳腺脓肿 5、完成抗病毒药物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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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险因素
产后喂养
喂养方式:艾滋病病毒阳性产妇的乳汁中艾 滋病病毒的检出率高达58% 乳腺疾病:乳腺炎、乳头皲裂、乳房脓肿时 哺乳,母婴传播的几率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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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孕产期保健中
对HIV感染孕产妇的干预措施
初次就诊
所有育龄妇女 在每次就诊时 怀孕妇女在 初次就诊时
均应了解有无可能 感染HIV的相关信息
7
不同传播方式传播HIV的相对危险性
传播方式 职业性针刺暴露 粘膜暴露 母婴传播,无干预措施 共用注射器静注毒品 接受肛交
阴道性交 男传女
HIV传播的危险性 1:300(0.33%) 1:1143(0.09%) 1:3(33.3 % ) 1:150(0.67 % ) 1:300-1:1000 (0.33% –0.1% ) 1:500-1:1000 (0.2 % -0.1%)

艾滋病梅毒孕妇所生儿童的管理要点

艾滋病梅毒孕妇所生儿童的管理要点
未进行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或婴儿早期诊断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儿童,应于12、18月龄 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及必要的补充试验, 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儿童艾滋病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

为感染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 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 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 不良。
(二)梅毒干预措施
为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为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为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 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梅毒预防性治疗
儿童预防性治疗条件 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 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 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 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不 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 的儿童 治疗方案: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 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
一期、晚期潜伏期治疗后,可防治先天梅毒达100% <20孕周治疗,可防治先天梅毒达99.4% 分娩前4周治疗,很难避免胎儿感染发生
措施
阳性人群
高危人群
低危人群
关注安全
措施
阳性人群
高危人群
防止传播
低危人群
(一)HIV母婴传播的危险性及 传播时间估计
妊娠期
0-14 wk 14-36 wk 36 wk -labor
分娩期
产时

HIV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母婴传播的预防

HIV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母婴传播的预防

HIV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母婴传播的预防

第一篇:HIV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母婴传播的预防

HIV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母婴传播的预防第一节HIV母婴传播的基础知识,一、简介

1、HIV在全世界和我国的流行概况

AIDS是当今世界上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种烈性传染病。截止到2006年底,全球HIV感染者超过4000万,其中3720万为成年人,48%(1760万)为妇女,儿童270万占6.75%。每年新增加的HIV感染者约600万,每年约有60万新生婴/L被感染。现在每一分多钟就有1名婴儿感染HIV,每天有1600名婴儿成为感染者。因AIDS失去双亲的孤儿已达1100万,而每年死于HIV感染的儿童在50万名以上。约95%以上的感染者分布在发展中国家。

我国自1985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例以来,HIV的传播在我国逐年增多,尤其1994年之后在吸毒人群、职业献血者中出现大面积感染,中国艾滋病进入快速增长期。据卫生部门估计,目前我国HIV的感染者已超过100万,估计到2010年HIV感染者可高达1000万。其中年轻人占绝大多数,79%在20—40岁之间,男女比例5:1,但随着异性传播率的不断上升,男女比例将趋平衡。各地妇女感染STD和HIV的危险性都在迅速上升。

2、HIV母婴传播的现状和危机

婴儿和儿童的HIV感染约有90%是通过母婴传播而获得的。研究表明,若不进行干预,HIV的母婴传播发生率可达15—50%。自实施ACTG076方案以来,欧美国家广泛开展了HIV感染孕妇预防性治疗,使母婴传播率降到了8%一10%。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下一个十年中,将有500万至1000万儿童感染HIV,其中90%以上发生在亚洲和非洲。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如期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

1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95%以上。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5%以上。

3.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4.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率达98%以上。

5.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针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8%以上。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9.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消除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简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应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消除母婴传播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消除母婴传播的认知,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三病项目实施方案

三病项目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小儿感染,按照《商洛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商政卫计发〔2018〕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年度工作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85%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80%;住院分娩率达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

3. 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7.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二、项目范围

在全县全面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综合防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的同时,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

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

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标准

各级医疗卫活力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效劳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效劳〔效劳流程见附件1〕。

〔一〕广泛开展安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 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亲密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播送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进步群众防治知识程度。

2. 各级医疗卫活力构应当在妇产科、方案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效劳机构等多种效劳场所开展安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效劳,发放相关安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效劳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进步效劳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效劳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效劳;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方案,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平安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平安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方案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效劳。各级医疗卫活力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效劳,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

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效劳。在孕产妇初次承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效劳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效劳。

孕产妇艾滋病管理制度

孕产妇艾滋病管理制度

孕产妇艾滋病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加强孕产妇艾滋病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

三、职责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孕产妇艾滋病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执行。

2.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实施孕产妇艾滋病管理,包括筛查、诊断、报告、治疗等。

四、管理要求

1.筛查要求

(1)对所有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筛查,包括初筛和复筛。

(2)对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确证试验。

(3)对确诊的艾滋病感染者,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和转诊。

2.诊断标准

(1)有流行病学史,如不洁性行为、静脉注射毒品等。

(2)临床表现,如持续发热、咳嗽、淋巴结肿大等。

(3)实验室检查,如HIV抗体阳性。

3.报告制度

(1)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孕产妇艾滋病感染情况。

(2)对确诊的艾滋病感染者,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治疗原则

(1)对确诊的艾滋病感染者,应尽早开始抗病毒治疗。

(2)对感染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和生活指导,提高生活质量。

(3)对感染者进行随访和管理,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

五、保障措施

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艾滋病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2.建立健全孕产妇艾滋病管理网络,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

3.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艾滋病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4.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孕产妇艾滋病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监督与考核

1.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孕产妇艾滋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对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措施

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措施

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措施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面临许多健康风险,包括艾滋病母亲传播给

婴儿的风险以及其他与HIV相关的并发症。为了减少这些风险,我们需要

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来提高妇女的保健水平、预防HIV传播,以及为HIV感

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良好的健康照顾。以下是一些综合干预措施的介绍:

2.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通过提供抗病毒药物、安全分娩方式和母乳

喂养选择等干预措施,可以有效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可以通

过妊娠期、分娩和哺乳期的全程预防病毒传播。

3.密切监测和管理:HIV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需要密切监测和管理,以确保他们接收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监测包括血液检查、抗体检测、病毒载量测定等,以及确保HIV感染孕产妇和儿童获得所需的抗病毒药物

治疗。

4.新生儿护理和追踪:HIV感染儿童需要在出生后立即接受HIV抗体

检测,并在必要时开始抗病毒药物治疗。他们还需要密切监测并接受其他

必要的医学服务,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发育。

5.营养支持:HIV感染儿童常常有营养不良的问题,因此,他们需要

得到足够的营养支持。这包括提供均衡的饮食、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补充,以及适量的蛋白质和能量的摄入。

6.健康教育和心理支持:HIV感染孕产妇和儿童需要接受健康教育和

心理支持,以帮助他们应对疾病的影响和挑战。这种支持可以包括提供关

于艾滋病的信息、面对歧视和偏见的技巧以及改善自尊和自我效能感的心

理治疗。

7.社区支持:提供支持和协助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社区组织和支持网

络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这些组织可以提供医疗和非医疗援助,帮助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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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采取何种喂养方式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 开始用药
AZT或NVP,4~6周
• 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感染的孕产妇
孕14周~ 临产及分娩 产后
人工喂养
产妇:
AZT+3TC+ 单剂 量NVP
产妇:AZT+3TC,7天
儿童: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单剂量NVP + 4~6周AZT,或NVP,每天1次,4~6周
• (5)产褥期 —指导产妇服药,按照母亲服药情况儿童尽早服 药,安全处理HIV感染产妇的恶露和排泄物,建 议正确和坚持使用安全套,既预防HIV感染,又 可避孕
—给予新生儿特殊护理,出生后及时清洗 —选择适宜喂养方式,提倡人工喂养,并给予指 导
—做好儿童保健、追踪、早期诊断、抗体筛查 —注意乳房的护理,预防和处理乳头疼痛、乳头 皲裂、乳房肿胀、乳腺炎、乳腺脓肿等
• 1、选择终止妊娠
已确认为HIV感染的妇女,医务人员应详细 分析其目前的感染状态,并告知继续妊娠可能带 来的后果,自愿选择妊娠结局。在知情同意原则 下及早安排终止妊娠术,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为决定终止妊娠者提供人工流产服务,给予有效 的避孕方法指导和提供相应的服务。
引产术或人流术一般在正规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任 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或推诿HIV感染孕妇就诊。首 诊医务人员应负责对其妊娠终止状况进行追踪随访和确认, 同时提供必要的医学咨询和健康服务。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持续4~6周
• 2、注意事项
(1)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 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 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孕期每三个月和产后4-6周 各进行一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孕晚期进行一次病 毒载量检测,观察并评估孕产妇的病情,并提供必要的处 理和转介服务。
(1)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
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孕14周~
临产及分娩 产后
孕产妇
AZT+3TC +LPV/r 或EFV
AZT+3TC +LPV/r或EFV
人工喂养:停止用药
母乳喂养:用药持续至停止 母乳喂养后1周
所生儿童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 综合干预及管理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
• (一)HIV感染妇女
帮助其分析怀孕将会带来的后果,并应坚持 正确使用安全套和有关防护措施,避免配偶或性 伴等密切接触者感染HIV,实施家庭避孕计划防 止非意愿妊娠。
建议和鼓励其配偶等密切接触者进行HIV抗体 检测。
• (二)HIV感染妇女
方案一
产妇: AZT+3TC +LPV/r或EFV
产妇:持续用药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儿童: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NVP,每天1次, 6周
母乳喂养 方案二
产妇:
AZT+3TC+ 单剂 量NVP
产妇:AZT+3TC,7天
儿童: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NVP,每天1次, 持续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 (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要点
•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孕产期干预要点 (1)孕早期
—及早发现HIV感染孕产妇,尽早HIV检测咨询、尽早检测,并监测 感染孕产妇症状及体征、CD4、VL、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根据结果 进行综合评价,让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为选择终止妊娠者提供安全的流产服务及避孕服务 —为继续妊娠的HIV感染的孕产妇和所生婴儿备好孕期、分娩及产后 需用的抗病毒药物 —孕产妇监测和评价,及早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尽早服药 —预防孕妇发生机会性感染,对CD4 <350/mm3 的孕妇服用复方新诺 明
• (2)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 ≤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孕期尽早 临产及分娩 产后
孕产妇
AZT+3TC +NVP或 EFV
AZT+3TC +NVP或EFV
所生儿童
持续、终生服药 AZT+3TC+NVP或EFV
无论采取何种喂养方式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用药 AZT或NVP,4~6周
• 婴儿抗病毒药物剂量和用法:
–NVP(奈韦拉平) 出生体重≥2500g,15 mg(=1.5 ml)/次,每日1次 出生体重≥2000~<2500g,10mg (=1.0ml) /次,每日1次 出生体重< 2000g,2 mg/kg(=0.2 ml/kg)/次,每日1次
–AZT(齐多夫定) 出生体重≥2500g,15 mg(=1.5 ml)/次,每日2次 出生体重≥2000~<2500g,10mg (=1.0ml) /次,每日2次 出生体重< 2000g,2 mg/kg(=0.2 ml/kg)/次,每日2次
(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孕,感染的孕妇的抗病毒治疗 应使用包含AZT的三联方案,如果计划使用AZT,需监测 血色素;若用药期间,若孕产妇Hb<70g/l时,改用不含 AZT的用药方案,选用TDF或d4T,待情况好转后,可尽 快换成AZT。
• (3)如果在孕期终止用药,传播给婴儿的几率会增加且容易造成耐 药病毒株的产生。如果忘记按时服药,发现后立即补服,若未及时补 服,不必在下次服用时加倍。
• (2)孕中期 —加强产前保健、注意监测胎儿宫内发育,注重 营养监测与指导 —进行孕产妇监测和评价,复查CD4细胞、病毒 载量等 —为HIV感染的孕产妇和所生婴儿准备和提供孕 期、分娩及产后的抗病毒药物 —根据综合情况及早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尽早 服药 —注意预防机会性感染,对CD4 <350/mm3 的孕 妇继续或开始服用复方新诺明
阴道分娩的产程处理总原则:避免侵袭性产科操作, 尽量缩短产程,避免过强宫缩,缩短胎膜早破时间。
避免侵袭性产科操作包括:会阴侧切、人工破膜、胎 头吸引器或产钳、 宫内胎儿头皮电极监测等。
• (六)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 杜绝混合 喂养。
医务人员应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 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 乳品、及时接受 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
• 2、选择继续妊娠
已确认为HIV感染且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按《四川 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干预:未进行孕期保健或HIV感染状态不明的孕妇,在临 产时应采用快速法急查HIV抗体,如检测结果为阳性,应 及时对孕产妇及其所生新生儿给予抗艾滋病病毒预防性用 药等干预措施,同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如最终 确认结果为阴性,则终止产妇和新生儿的干预性治疗措施。
•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的婴儿禁用
• (2)剂量和方法
• (3)停药指征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停止用药:
–未满18月龄的婴幼儿,HIV早期诊断检测结果 阴性
–已满18月龄的儿童,HIV抗体检测阴性,已排 除感染
–治疗中出现严重的药物毒副作用,如:出现 固定性药疹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严重的 皮肤反应, 肝肾功能不全或严重的骨髓抑制
• (3)孕晚期
—继续提供孕期保健和病情监测,复查CD4细胞、 病毒载量等,预防孕期合并症、并发症 —指导HIV感染孕产妇继续或及时服用抗病毒药 物,制定分娩计划,指导分娩方式,提供婴儿喂 养咨询(提倡人工喂养),喂养方式选择和准备
• (4)分娩期
适时住院分娩,按照用药方案继续分娩期用 药,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做好医疗防护和职业接 触防护,再次对孕产妇情况进行评估,孕期规范 服药者, 尽量阴道分娩,避免侧切、使用胎头吸 引器或产钳助产等操作,避免紧急剖宫产,必要 时选择择期剖宫产,HIV-VL < 1000 拷贝/mL或规 范服用抗病毒药物者不主张行剖宫产术
•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Leabharlann Baidu童干预要点
—儿童特殊护理和保健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预防性使用抗艾滋病药物,预防机会性感染 —有条件的进行儿童早期诊断检测 —产后12、18个月病毒抗体检测 —确诊儿童感染者转介至儿童治疗
• (四)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个细胞 /mm3 (1)剂量和方法
HIV感染孕产妇预防机会性感染推荐使用复方新诺明, 用药剂量和方法与一般成人/青少年相同
复方新诺明片剂(SMZ400mg+TMP80mg ),口服, 每日1次,每次2片
复方新诺明过敏者,可考虑氨苯砜作为备选药物
复方新诺明可能导致叶酸流失,因此营养不良的孕妇 应慎用
• (2)停止用药指
• 备注:
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剂量和用法: –AZT(齐多夫定):300 mg/次,每日2次 –3TC(拉米夫定):150 mg/次,每日2次 –LPV/r(克力芝):400/100 mg/次,每日2次 –EFV(依非韦伦):600 mg/次,每日1次 –NVP(奈韦拉平):治疗,200 mg/次,每日2 次仅产时,单剂量应用
• (4)新生儿出生后6小时内尽早给予首次服药,超过12 小时后用药 效果会减弱。教会母亲如何给新生儿服药并告诉产妇,婴儿必须完成 整个服药疗程;在就餐时或两餐之间服用药物可以减少副反应。
• (5)服药后常见的副反应 • 如果这些症状持续出现,患者应到医院就诊
恶心、腹泻、头痛、发热常发生在用药初期,一般可在用药2~3 周后消失。其他的副反应:巩膜发黄、面色苍白、腹痛剧烈、呼吸短 促、皮疹、四肢疼痛。
婴儿服用抗病毒药物后的主要副作用: AZT:厌食、贫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减少、乏力、便秘、 高肝脏毒性。 NVP:皮疹、发热、乏力、嗜睡、高肝脏毒性。
• (五)提供适宜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
选择性剖宫产问题,由于病毒载量低至一定水平剖宫 产未显示比阴道分娩有降低传播作用,且有更多的并 发 症和不良后果,不主张将HIV(+)作为剖宫产指证。
最常见的副作用是药物过敏,多表现为皮疹
–轻者红斑性药疹 –重者史蒂文森-约翰松(Stevens-Johnson)综合征
引起血象的变化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或出现临床指征时,应每个月进行血常规检测 –如果联合使用AZT,应在用药的第1个月每两周检测1次
其他可能的副作用
–发热、肝功异常、血钾升高和肾功能损伤等
抗病毒治疗后CD4细胞计数上升到350个细 胞/mm3,并维持该水平约3-6个月。
治疗中出现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严重的皮肤 病、肝肾功能不全或严重的骨髓抑制。
妇女分娩后应继续服用复方新诺明,如果采 取母乳喂养,可以考虑在分娩后的第一周之 内暂 停使用,以避免婴儿黄疸。
• (3)常见副作用及处理
• 常见副作用:
• (4)常见的副作用及处理
主要常见副作用和处理可参见艾滋病感染孕 产妇的副作用及处理
• 处理:
对于较轻微的副作用,在症状出现时即采取 积极的对症处理,如皮疹可用抗组胺类药物处理, 恶 心可用止吐类药物处理,发热可用解热类药物 处 理等
对于严重的副作用应马上停药并及时转诊到 有条件的医院进行处理
• 2、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复方新诺明的 使用
• (1)应用指征
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 CD4〈25% 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 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
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 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 咨询,指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 最好不超过6个月,同时积 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 AFASS原则 –当替代喂养可以被当地风俗接受(Acceptable) –在当地切实可行(Feasible) –当地家庭负担得起(Affordable) –替代食品的安全性得到保证(Safe) –供给能得到持续保障(Sustainable)
• (七)为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 访和艾滋病检测
1、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进行随访; 2、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 早期诊断检测; 3、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 检测结果阴性者,12月龄、18月龄抗体检测.
• (八)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的使用 应用指征: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CD4细胞计数≤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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