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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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课前案例王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将旧屋拆除,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三层楼的新房,王某认为张某建造的房屋离自己的房屋太近,会严重影响自己的通风和采光,和张某发生纠纷。

问:该案是否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这一纠纷?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念:民事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和冲突。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争议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主体可以对民事纠纷的内容自由处置4、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是多元的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自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做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和解有诉讼外和解与诉讼上和解之分。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者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我国的民事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按照属地原则处理 (二)对空间的效力 (三)对时间的效力 :不溯及既往的效力. 五,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几种观点: (1)程序工具论;认识上的偏差:实体法目的地位、程序法处于从 属地位; (2)程序法具有优先性和目的性.案件事实是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缺 乏外在的客观评判标准;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 绝对的 认识案件事实;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案 件事实的认识是在双方对立的观点中获得 (3)场论:民事诉讼是由诉讼法和实体法构成的场,两者同在宪法的 规定下服务于民事纠纷的解决。一驾马车的两个轮子;民事实体法的 性质社会规范和裁判规范;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施;民事诉 讼法具有促进民事实体法发展的作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 间彼此交汇(证据法领域
(三)纠纷解决说 1、提出日本学者兼子一,考察普通法和历史上的解决方法 2、内容: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官在没有既定法时应发挥积极 作用,创制法律解决纠纷;诉讼应当与其他的纠纷机制协调 3、积极:法官的主动性和与其他机制的协调。理论困惑:大陆法系 国家法官地位、违背案件事实的解决算否解决 (四)私权保护说 1、背景:法典编撰;自由资本主义;法学研究的兴起 2、基本内容:保障私权;法官不享有立法权;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法 的工具。 3、评价:积极意义:民事诉讼法学第一次体系化努力,提出的许多 概念成为基础;有利于民事实体法确定的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实现; 消极意义:民事诉讼法学的独立;无法因应时代的变化.
三、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 1、与仲裁 (1)相同点;都有第三者介入;都是一种强制解决纠纷的方式;裁决的 结果都有既判力和执行力 (2)不同点;纠纷解决者不同:是否行使国家权力不同;当事人的选择 权限大小不同;纠纷解决的救济程序不同;在某些具体原则上存在差别. 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3)关系:仲裁和诉讼是互相排斥的;监督 2、与人民调解 (1)不同点:纠纷解决者不同;是否行使国家权力不同;效力不同;是 否依赖当事人合意不同; (2)相同点:都是有第三者介入的纠纷解决方式;受理案件的范围都无 明显限制 (3)关系:民事契约,当事人可以之起诉;人民法院对指导.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 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 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 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 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 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
(四)时间上的效力
时间上的效力指民诉法在什么时间之内适 用以及民事诉讼法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我国现行民诉法自 1991 年 4 月 9 日颁布 起生效。 修改后:
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
(一)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 (二)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 (三)民事诉讼法的多元化 (四)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对修改条款的浅析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 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 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 的司法建议。
四、修改条款对照分析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 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 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原条文为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 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 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 -4略)
程序保障说---从正当程序的观念出发,认 程序保障说---从正当程序的观念出发,认 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自其程序的正当, 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 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实现 当事人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的保 障”。 程序保障说” “程序保障说”则反映了宪政国家对宪法 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关注。 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关注。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第一编绪论第一章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第二节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1.民事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2.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3.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纠纷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5.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节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立法模式(1)法典式立法与判例式立法前者强调法律的系统性、条理性、逻辑性以及法典化;后者主要通过判例确立规则(2)集权式立法与分权式立法前者指民诉由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统一制定;后者指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有权制定民诉(3)审执合一式立法与审执分离式立法前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被规定在统一的民事诉讼法中;后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中(4)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前者指国家同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后者指国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的时间不一致5.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时间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的时间范围,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2)空间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和领土的延伸空间,港澳台不适用(3)对人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即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全体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国籍不明的人,以及在我国进行诉讼的外国企业和组织,享有司法豁免权者除外(4)对事的效力即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案件的范围A.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案件的范围B.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案件的范围C.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的其他事务的范围第四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模式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有一方主体是法院的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审判法律关系,指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调整的以审判权利和审判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争讼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其他诉讼法规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机关(2)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3)全体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4)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诉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的诉讼义务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案件,即民事案件第二节民事诉讼模式(小题)1.职权主义职权进行主义,职权诉讼进行主义,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和诉讼资料、证据收集等由法官为之优点在于:(1)诉讼效率较高(2)在实现实体正义方面有天然优势2.当事人主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居于核心地位,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概由当事人负责。

民事诉讼摘要简介擎(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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ËÎÌå摘要自认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是整个民事诉讼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自认制度的合理运用有利于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增加诉讼的校友。

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理论界的普遍关注,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诉讼制度。

随着我国民事司法体制的不断深入,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不断上升,我国自认制度存在的缺陷也不断地显露出来,为完善诉讼程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自认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自认制度的研究具有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概念、性质、我国相关规定及自认的理论基础和诉讼价值,从整体上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自认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其次介绍了外国对自认制度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典型国家为代表,进行的介绍,并分析了对我国产生的借鉴意义。

最后通过对我国现状分析,发现问题并指出了理论与制度上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建立辩论主义、改革诉讼模式、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自认民事诉讼性质效力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概述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概念及性质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概念所谓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以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方式作出的不利于己的陈述,该陈述构成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效力。

诉讼中的自认不同于诉讼外的自认。

所谓诉讼外的自认又称裁判外的自认,通常指在本案的诉讼程序外,一方对不利于已的事实或法律关系的承认,包括在其他诉讼过程中所作的自认。

诉讼中的自认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法院一般依此认定案件事实;诉讼外的自认仅仅是作为当事人举证证明己方事实主张的一项证据,由法院审查判断其证明力。

因此,诉讼中的自认法律效力强于诉讼外的自认。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诉讼中”,并不包括通常认为的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调解、和解中所作的陈述。

所以在诉讼中进行调解、和解时所作出的自认并不包括在内。

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性质关于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性质,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点分歧:1、民事诉讼中自认是属于证据还是证据规则或是诉讼行为;2、民事诉讼中自认是意思表示还是观念通知。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与纠纷处理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意义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或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侵权、违约或其他事由而产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民事纠纷是法律纠纷的一种,实际上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了争议。

通常而言,与其他法律纠纷相比,民事纠纷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

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的争议。

(3)民事纠纷属于私权纠纷,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通常情况下,基于私法自治的原则,纠纷主体可以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进行处分。

作为民事纠纷的权利义务争议主要包括两大类别:一类是财产权益纠纷;一类是人身权益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民事纠纷的发生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这不仅会对当事人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会给整个社会的私法秩序带来损害。

因此,在民事纠纷不断产生的同时,人们也在不断寻求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能有效地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就是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根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以及它们对解决民事纠纷的不同作用,可以将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分为自决与和解、仲裁与调解、诉讼三种。

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主要有:1.和解2.调解调解的形式很多,包括诉讼内的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诉讼外的调解又包括民间调解(如第三人主持的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调解)和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

3.仲裁经济仲裁、劳动仲裁等。

4.诉讼诉讼是最终的、具有权威性的纠纷处理方式。

二、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含义在我国,所谓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裁决民事案件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

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

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

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基础,它包含了一系列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以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的权益。

在本文中,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使读者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一个全面且准确的了解。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目的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以法院为中心,将民事纠纷交由法院审理裁决的一种法定纠纷解决途径。

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制稳定。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着一些基本原则,包括:1. 等待原则:法院要等待当事人的起诉,守候其诉讼请求的提出;2. 审判主导权原则:法院对诉讼活动有主导权,落实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3. 真实原则:法院要求当事人按照真实情况陈述案情和提供证据;4. 公开原则:法院审判活动应当公开,保证公众有权监督;5. 公正原则: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行为与程序阶段民事诉讼是由一系列的诉讼行为组成的,主要包括:1. 起诉: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2. 受理: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并登记立案;3. 审理:法院依法审理案件,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4.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判决。

四、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同时,法院也可以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

五、民事诉讼的执行当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借助执行机构来强制执行判决。

六、民事诉讼的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的原则是自愿、公开,对上诉案件的审判由上级法院进行。

七、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方式的关系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方式包括行政诉讼、仲裁和调解等,这些方式是在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补充和增强的作用。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4、身份权关系的民事纠纷,是指因 侵害民事主体的身份权而发生的民 事纠纷。
例如:因侵害教育权、抚养权、监 护权、赡养权、探视权、继承权、 生育权、忠诚权、扶助权而引起的 民事纠纷
四、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 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它包括自决与和解。 儒家中和文化的影响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以及由此 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法→灋
广义和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其他法律 法规 民法通则,婚 姻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广义的民诉法
狭义民诉法(民事诉讼法典)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主要调整民事诉 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
六、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 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 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 关系的总和。
“诉”和“讼”的含义 诉,告也,是一种行为,具有告知、告 诉、控告的意思。 讼,争也,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与内容的关系。 “诉”与“讼”合为一词,见于《后汉 书·陈宠传》,书中记述:“西州豪右 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史简况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历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 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 3、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具有选择性。 4、民事纠纷的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

第二条诉讼权利的平等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或者以诉讼方式非法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诉讼主体第三条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第一款原告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款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诉讼代理第一款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诉讼的提起和受理第五条诉讼的提起第一款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

第二款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案件标的额及附带诉讼请求等。

第六条诉讼的受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章证据第七条证据的种类第一款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电子数据等。

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理由。

第八条证据的提供第一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利于裁判的损害。

对于无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第五章审判程序第九条受理和审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公平地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十条一审和二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一般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第六章执行与强制措施第十一条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第一款判决和裁定有权力和义务被执行。

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上)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行为的一方主体是法院,另一方主体是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院的内部行为、单方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2 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事先达成仲裁协议。

3 人民调解协议“可诉可确”:调解协议本身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效力,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没有争议但想给协议“加保险”的,可以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4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

5 无论是谁,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 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不等于)诉讼权利义务相同:诉讼权利义务的相同性与对应性。

2 平等原则针对的是诉讼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中;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领域。

3 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辩论原则;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书面辩论和口头辩论。

4 处分原则——诉讼请求的范围;辩论原则——事实和证据问题。

5 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均须遵守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包括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 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手段包括抗诉和各类检察建议。

7 支持起诉者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支持他人起诉。

支持起诉者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定绝对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和离婚案件,依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9 证人不适用回避,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是两个不同但相关的法律领域,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民事司法体系的基础。

以下是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1. 民法民法是国家用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民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主体: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的种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法律关系:民法规定了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如债权关系、物权关系、担保关系、继承关系等。

(3) 合同制度:民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各种类型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包、融资租赁、借款等。

(4) 侵权责任:民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后果,即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民法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

(5) 物权、知识产权等:民法还涉及物权(如所有权、抵押权等)、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等)等方面的规定。

2.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程序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民事司法的公正、有效和及时,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民事诉讼的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诉讼经济原则等。

(2) 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律师等。

(3) 民事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等各个阶段的程序和要求,如立案、开庭审理、证据交换、庭审辩论、判决、上诉、执行等。

(4) 证据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固定、出示、质证和评价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实事求是。

(5) 法律救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如申诉、审判监察等。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上)1 民事诉讼行为的一方主体是法院,另一方主体是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院的内部行为、单方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2 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事先达成仲裁协议。

3 人民调解协议“可诉可确”:调解协议本身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效力,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没有争议但想给协议“加保险”的,可以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4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

5 无论是谁,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1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不等于)诉讼权利义务相同:诉讼权利义务的相同性与对应性。

2 平等原则针对的是诉讼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中;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领域。

3 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辩论原则;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书面辩论和口头辩论。

4 处分原则——诉讼请求的范围;辩论原则——事实和证据问题。

5 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均须遵守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包括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 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监督手段包括抗诉和各类检察建议。

7 支持起诉者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支持他人起诉。

支持起诉者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定绝对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和离婚案件,依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9 证人不适用回避,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主体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申请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可以申请本院复议一次,但在复议审查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马工程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马工程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马⼯程笔记】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1)基本概念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2)基本知识点第⼀,民事诉讼法的特征有哪些?第⼆,分析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第三,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效⼒?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节民事纠纷及其救济途径民事纠纷(⼀)概念界定:民事纠纷,⼜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种社会法律纠纷。

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与社会主体需求的膨胀倾向之间的冲突是永恒的,民事实体法律为协调这种冲突设定了静态的规范体系。

⽽基于利益冲突,民事主体间对这种规范体系的疑问、争执和违反则构成民事纠纷、民事争议。

(⼆)特征: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以民事权利义务争执,即民事权益争执为内容。

既包含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也包含与财产有关的⼈⾝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

⼆者有所不同,涉及⾝份关系的民事纠纷当事⼈处分权受到相应限制,如不适⽤⾃认。

(私权利益)3.纠纷内容的可处分性:实体性民事交易领域中“意思⾃治原则”的延伸。

(处分:对权利或利益有权⾃由⾏使)4.纠纷的可平息性及救济途径的多样性:根源于前三项属性。

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程序⽅法,共同构成⼀定社会形态下所适⾏的、有效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体系。

(⼀)⾮讼救济:⾃决与和解|⾃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公权性社会机构对纠纷的职权性处理|⼈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仲裁1、⾃决与和解界定:纠纷主体在⽆第三⽅主体介⼊的情况下,运⽤⾃⾝⼒量或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特点:⾃⼒;⽆第三⽅参与;⽆硬性外在规范作为依据;纠纷解决结果⽆法律强制⼒。

Eg:古罗马(杀戮、分⼫、卖奴、就财产权益采取直接的私⼒措施);现代(留置权的⾏使)。

2、⾃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界定:民间⾃治性的社会群体、组织,对发⽣在内部成员间,或与⾃⼰内部成员相关的民事纠纷,通过规劝、引导的⽅式,运⽤组织内部⼒量,加以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九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九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含义 预决事实:为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
1、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2、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3、行政诉讼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4、《证据规定》扩大到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1、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否 定,并非被告人所 为——有预决效力 无罪判决 证据不足、事实不 清 ——无预决效力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二)程序法事实 1、含义: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 消灭的事实,即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2、分类: (1)需要当事人向法院主张后,才予以证明的(存 在仲裁协议、协议管辖的事实,关于耽误期限有 正当理由的事实) (2)不需当事人主张,法院应主动予以查明的(正 当当事人、管辖权、应当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法 定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5、自认的撤回
《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 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 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撤回条件: (1)自认与真实不符出于错误 (2)受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胁迫 (3)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1、诉讼上自认的概念 2、诉讼上自认的构成要件 3、诉讼上自认的分类 4、诉讼上自认的效力 5、自认的撤回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1、诉讼上自认的概念
诉讼上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 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主要事实。 *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不能成为自认的对象。 *不同于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不同于附加理由的否认。 *不同于诉讼外的自认。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民事诉讼法新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民事诉讼法新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民事诉讼法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法》课程笔记

《民事诉讼法》课程笔记

《民事诉讼法》课程笔记第一章: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的概念与特征1. 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活动中因权利义务的冲突而产生的争议。

2. 民事纠纷的特征- 法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 纠纷内容涉及民事权利义务:民事纠纷通常涉及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

- 自愿性和处分性: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并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

二、民事纠纷的类型1. 合同纠纷-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纠纷-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纠纷2. 侵权纠纷- 人格权侵权- 财产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3. 继承纠纷- 遗嘱继承纠纷- 法定继承纠纷4. 其他类型- 不当得利纠纷- 无因管理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 和解- 定义: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 特点:灵活、快捷、成本低、保密性好。

2. 调解- 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 法院调解: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官主持进行的调解。

- 特点:非强制性、程序简便、有利于保持当事人关系。

3. 仲裁- 定义: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 特点:一裁终局、保密性好、专业性强。

4. 诉讼- 定义: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 特点:国家强制力保障、程序严格、公开审理。

四、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1. 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2. 民事诉讼的特征- 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 当事人地位平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

- 程序法定:民事诉讼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 诉讼结果的权威性: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全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全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全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和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它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包括诉讼主体、诉讼程序以及民事诉讼的特点等。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主体1. 原告原告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的一方,他需要具备诉讼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公民和法人拥有起诉权利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单位,如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2. 被告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起诉的一方,他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接受诉讼程序。

被告可以提出答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第三人在某些情况下,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还可能涉及到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可以申请参与诉讼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帮助。

二、诉讼程序1. 起诉阶段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原告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明确被告、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院接受起诉后会受理案件并通知被告。

2. 答辩阶段被告在接到法院通知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在答辩阶段,被告可以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辩护,同时还可以提出反诉。

3. 审理阶段在审理阶段,法院会组织庭审活动,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并向法院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决案件,并做出裁判,维护公正和公平。

4. 上诉阶段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阶段是对原判决的重新审理,上级法院将对原判决进行检查,并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决案件。

三、民事诉讼的特点1. 可选择性在一定的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提起诉讼。

这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特点,体现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选择权。

2. 平等性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待当事人应当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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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一、生活中的民事纠纷什么是民事纠纷?二、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1、调解2、仲裁3、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的特征1、公权性2、强制性3、程序性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立法的历史古代:《周礼·秋官·大司寇》记载“听讼折狱”近代:沈家本《大清民诉律》(草案未颁行)现代:1991.4.9《民事诉讼法》第一部颁行,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沈家本沈家本,字子淳,别号寄簃,清代归安(今浙江吴兴县)人。

光绪九年(1883年)考中进士,历任天津知府、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职。

1902年清政府被迫变法修律,派沈家本、伍廷芳任修订法律大臣。

沈家本亲往欧洲各国或派人东渡日本,进行考察,积极引进资产阶级法律。

修订《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制定了中国近代第一部商法《钦定大清商律》,以及民律草案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近代化的法律。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诉法是基本法----非香港基本法2、民诉法是部门法----不隶属于民法3、民诉法是程序法----和刑诉、行政诉有区别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以在我国法院起诉为准2、对事的效力—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及人身案件、非讼案件等3、空间的效力—我国领域内4、时间的效力—1991.4.9至今四、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7、支持起诉原则五、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近亲属、利害关系、其他关系3、公审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案例分析与讨论1、昔日老师当了人民陪审员,老师应否回避?2、某案一审,由法官甲乙丙组成了合议庭并审理。

后法官丙被提拔至上级法院任职。

此案被告上诉至该法院,法院决定由丙庚戊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二审。

请点评。

思考题1、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哪些?2、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3、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哪些?第二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民事案件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即明确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其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

二、民事案件主管的范围(就是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2、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3、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4、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5、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主管的关系1、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重大与一般2、法院与乡镇人民政府★重大与一般3、法院与仲裁机构★在财产纠纷的主管上法院与仲裁机构有一定重合;涉及人身民事纠纷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不属于仲裁主管范围4、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如土地、工商)①法院主管优先②司法程序是最终解决程序(商标案除外)5、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先刑后民第二节民事案件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1、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3、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

4、维护国家主权。

5、管辖恒定原则: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辖恒定。

三、专门法院的管辖1、军事法院管辖军队内部纠纷2、海事法院海事纠纷。

广州、厦门、武汉、上海⏹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五、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之后,以书面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仅限于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3、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选择确定、单一的管辖法院。

4、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六、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共同管辖,即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即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合并管辖,即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

例如受理主诉的法院合并审理反诉。

第五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一、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第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第三、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移送以一次为准,防止法院互相推诿★后立案向先立案法院移送分析:甲,四川人,2007年来深圳龙岗某电子厂务工。

2009年某日,甲为女朋友的事情与附近另间工厂的外来务工人乙发生口角进而发生互殴,斗殴中甲将乙右手小指打骨折,乙共花费治疗医药费近2000元。

后乙索赔遭拒,遂起诉至龙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将该案件移送至甲户籍地四川南充法院。

请分析此案管辖。

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况需要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任何一方法院不得抢先判决。

三、管辖权的转移㈠向上转移①上级提审②下级送审㈡向下转移上级送下级审,原因:案件简单、便民、便于调查取证等第六节管辖权异议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

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本诉的当事人,通常是本诉的被告。

4、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受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拖延诉讼时间的方法分析⏹广州海珠某小区业主廖某装修房屋,请来白云区某装修工程公司施工,合同价22万元。

但该装修公司施工时打钻不慎破坏房屋结构及水管,导致隔壁业主罗某房屋墙体损坏及墙面装修损坏。

罗找廖某,廖说找施工的公司,但施工的公司负责人一再推诿。

罗遂至白云区人民法院将共同侵权人廖某及该装修工程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该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请问有道理吗?复习思考题⏹1、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包括哪些?⏹2、简述“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地域管辖为什么要实行这个原则?⏹3、简述专属管辖及其案件范围。

⏹4、发生共同管辖的原因有哪些?如何确定共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5、简述协议管辖及其条件。

⏹6、简述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7、简述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8、试述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和处理程序。

第三章诉第一节诉的概念和含义⏹民事诉讼中的诉,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这种请求有两个含义:其一是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其二是要求法院满足他的诉讼请求。

★胜诉与败诉;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第二节诉的要素诉有三个组成部分:㈠当事人¡ª¡°适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作家黄某一本叫做《从头说起》的书,对著名小说《杨白劳与黄世仁》做了另类的解读,其书中将杨白劳指为¡°欠债不还的无赖¡±以及其他许多令人瞠目结舌的结论。

四川成都市民杨某读后气愤不已,对黄某及出版社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对原著作的篡改及误导性、污蔑性解读,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若干。

你如何看待此起诉。

㈡诉讼标的①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予以解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

前者指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后者指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物质实体;诉讼标的也不同于诉讼请求。

前者指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后者指当事人要求法院保护其实体权益而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诉讼标的要合法、合理。

㈢诉讼理由¡ª指原告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例如违约的事实¡ª《合同法》★田某坐长途大巴,路遇车祸受伤。

后起诉运输公司,获法院支持,判决运输公司赔偿12万元给田某。

判决生效后6个多月了,田某向运输公司索要赔偿无果,后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又过了强制执行的期限。

田某遂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法律依据起诉。

法院应如何办?第三节诉的种类¡°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案¡±1.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请求法院确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广州城市之星噪音扰民案¡±2.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这里说的一定义务,可以是给付金钱或财物,也可以是履行一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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