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村务公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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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淄政办字〔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6日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

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府(包括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昌湖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公开内容、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2020年9月20日前,基层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各自政务公开事项,参照所附模板,初步编制完成本级政府及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区县部门单位目录需报对口市级指导部门审核指导。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发〔2015〕15号)、《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淄政办发〔2011〕6号)要求,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实施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一)考核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情况。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11]104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5【实施日期】2011.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1〕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3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贯彻落实《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运行机制、经费来源等发生了很大变化。

村级兴办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村内绿化、植树造林等一些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除政府补助和市场运作外,还需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来解决。

目前,我市农村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村在兴建农村公益事业进行筹资筹劳过程中不按一事一议规定程序办事;一些地方工作简单化,强行以资代劳;有的地方执行政策不严格,筹资筹劳使用不规范等。

《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筹资筹劳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同时,防止增加新的村级债务,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村民规范开展筹资筹劳(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议事的主动性。

积极利用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组织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法规进村、入户、到人,让农民充分了解政策法规内容,熟悉议事范围、议事程序、限额标准。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6•【字号】淄办发[2005]28号•【施行日期】200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淄办发[2005]28号2005年9月6日)为巩固发展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成果,妥善解决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以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党规国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强基工程”要求,提高村级组织战斗力,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群众切实利益,保证村级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平安淄博”、“文明淄博”、“和谐淄博”,加快实现“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市各级立足实际,强化措施,大力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村级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村级组织整体功能的发挥。

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后,一大批年富力强、有文化、有能力、有较高群众威信的同志充实进村级领导班子,改善了村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和知识结构,增强了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村级工作规范化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广大农民群众民主参政、当家作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村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村干部特别是一些新任村干部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掌握不够,法制观念不强,缺乏实践经验,办事随意性较大,素质能力还不适应农村工作的新要求;随着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书记、村主任“一人兼”比例大幅度提高,村班子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对现行工作运行机制也提出了新挑战。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淄卫党字[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淄卫党字[2011]22号)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党总支: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淄办发〔2011〕8号)精神,深入推进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淄党公开[2011]1号),结合卫生实际,制定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如下:一、实行党务公开的主体实行党务公开的主体是:局机关及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各级党的基层组织。

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解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市卫生局党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纪委监察室。

领导小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局纪委监察室负责市直卫生系统党务公开的组织、协调联络、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抓好局党委的党务公开具体内容、事项及存档等工作的落实。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应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以认真专业务实的精神,切实履行好职责。

各单位纪检组织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全面抓好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广大基层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确保及时联系、沟通和协调。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1•【字号】淄发[2004]20号•【施行日期】2004.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淄发[2004]20号2004年11月21日)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我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陆续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

为做好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等党规国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八届八次全委会和市九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到基层,扩大基层民主,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当家作主、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政权基础和群众基础,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正确分析把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健康顺利进行。

二、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提高村级班子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把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淄政办字〔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30日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做出新贡献。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单位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年底前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

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需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说明并记载理由。

报请本级政府发文的,起草单位需提出公开属性建议,未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应予以退文。

2024年村务公开工作计划

2024年村务公开工作计划

2024年村务公开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村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加强基层民主治理,促进村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村民对村务的知情、参与和监督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为村民提供更加透明、公正、有序的村务管理服务,制定2024年村务公开工作计划,以实现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提高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障,增强村民获得公平、公正、公开服务的能力。

2. 原则:- 公开原则:村务公开要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原则,确保村民知情权的实现。

- 参与原则:鼓励村民参与决策和管理,发挥村民的主体性和积极性。

- 监督原则:加强对村务管理的监督,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提升村务公开的实效性和效果性。

三、工作重点1. 完善公开渠道和途径:- 设立村务公开专栏,发布村务公开专报,定期向村民公布村庄基本情况、重大决策、经济发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 利用村务公开APP,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村务公开的查询、咨询和交流功能,方便村民随时了解和参与村务管理。

- 在村庄等公共场所设立公示栏,定期公布村务公开信息和重要决策。

2. 健全决策程序和公开机制:- 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制度,明确议事规则和议事权,增强村民对决策过程的参与度。

- 完善村务决策档案和村务公开制度,确保村务决策的程序规范和公开透明。

3. 加强村务监督和问责机制:-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和社会监督人员组成,负责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强问责机制的建设。

- 推行村务监督公开制度,将村务监督过程和结果公开,让村民了解监督的进展和效果。

4. 加强村务培训和宣传:- 开展村民培训,提高村民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素质,引导村民依法维权、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

- 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平台,加强村务公开宣传,提高村民对村务公开的认识和理解。

四、实施步骤1.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村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保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13•【字号】淄政发[2004]187号•【施行日期】200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4]1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和提供优质服务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全市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

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一)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2.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4.政府规章、行政许可和人事管理事项;5.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6.对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7.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执行情况;8.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8.08•【字号】淄政办字〔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8日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水平,深化基层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便民利企政务服务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精简、高效、务实、便民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集约建设、优化创新总体思路,全面提升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打造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切实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真正增强企业群众就近办事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一)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三个一”1.人员一口管理。

以满足办事服务需要为标准,各镇(街道)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备,保证人员足额到岗到位,保障高频、重点事项办理人员队伍稳定。

打破原委办站所派人进驻模式,便民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管理,通过人员择优划转、购买服务、派驻人员等方式配齐配强窗口一线工作人员。

理顺人员关系,工作人员由便民服务中心直接管理考核。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事项一窗通办。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5•【字号】淄政发[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7〕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74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对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解决农村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也是健全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基础保障制度。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是:2007年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继续采取市级确定指导意见、区县自定标准的办法,2007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年800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淄政办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9日淄博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一创四化”工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号)精神,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在完成第一、二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1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底前全面完成,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制度,实现登记管理信息化。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

严格执行国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规定,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正视现实状况,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二)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有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严格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严禁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淄博市小区三公开内容

淄博市小区三公开内容

淄博市小区三公开内容
摘要:
1.淄博市推进小区“三公开”内容
2.“三公开”内容的具体内容
3.“三公开”内容对小区居民的好处
4.实施“三公开”内容的困难和解决方案
正文:
近日,淄博市政府发布了一项新政策,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小区实施“三公开”内容,以便提高小区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所谓“三公开”,是指公开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开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场地使用情况、公开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结果。

公开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可以让小区居民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经济状况,是否存在经济问题,是否合理使用了小区的公共资金。

公开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场地使用情况,可以让小区居民了解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浪费或滥用现象,同时也可以让居民了解公共场地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侵占或非法使用现象。

公开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可以让小区居民了解物业服务的质量,是否达到了居民的期望和要求,是否需要进行改进。

实施“三公开”内容,不仅可以提高小区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也可以提高小区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然而,实施“三公开”内容也存在一些困难,例如,如何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何让小区居民理解和关注公开信息,如何处理公开信息引发的争议和纠纷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淄博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例如,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平台,提供便
捷的信息查询和反馈渠道,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信息素养和法律意识,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公开信息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总的来说,实施“三公开”内容,是提高小区管理透明度和公开性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小区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的有效手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淄政办字[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07〕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鲁政字〔2007〕185号)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建设认真、专业、务实的政府机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录》和《指南》编制任务。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淄行审通〔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行审通〔2023〕7号各科室,局直属机关党委,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科室:现将《2023年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7月25日2023年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为做好2023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省、市2023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38号)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决策、政策解读回应、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梳理重点任务,明确公开责任,形成工作台账,确保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巩固提升,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一)着力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

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定《2023年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公开工作情况将作为季度检查重点并作为科室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

抓好领导干部政务公开通识培训,每年在单位组织1次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公开意识,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班,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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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村务公开政策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
3、《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二、政策所针对的对象
全体村民
三、公开栏标准
1、合理选址。

公开栏要选择在各村(居)办公场所、主街道、文化广场等人员活动密集的地方沿街面设置,便于村民观阅,接受监督。

2、规范设置。

公开栏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名称要统一为“XXX村(居)公开栏”,版面要明确划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其它”五个公开区域。

3、科学设计。

公开栏的整体设计要体现统一、规范、大方、节俭、实用等原则,有条件的村,要统一设置雨搭和橱窗,总长度不少于2.4米,每个橱窗高1.2米、宽0.5米,橱窗底部距地面1.2米。

四、村务公开的内容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2、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
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3、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实施和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处置情况;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5、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6、土地征收、征用及其补偿的收入、分配、使用情况,土地承包、租赁、流转等情况;
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8、村公益事业和筹资筹劳方案的实施情况;
9、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当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五、村务公开的程序
1、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4、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六、村务公开的时间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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