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质量奖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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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工作服务责任心,产品能更好的符合客户的要求,确保公司的质量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性、有效性、完整性,本着优奖劣罚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人区分:
直接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事故(问题)进行具体操作的作业员、检验员、采购员、技术人员等一线员工及质量状况确认人员。
相关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事故(问题)负有领导作用、组织作用、管理规范作用的主管人员或连带人员。
三.责任的确认:
1.对于发现质量事故(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的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隔离,写具内部联络单反馈,要求品管部负责人到现场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具体的不合格品的处理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
2.对于不良率低于5%。
一般不作为质量事故(问题)来处理,
3 .对于一批产品返工在两次以上者,后经检验员检验发现仍然不合格,品管部有权力对相关的操作员及车间管理人员提请处罚。
四.责任的划分
1.个人责任:对于制造不良品的作业员占60%责任;
对于最初接受不良品的检验员占20%责任;
对于后工序检验员把关不严或漏检20%责任;
2.管理责任:对于没有制定产品依据和管理规范的责任部门主管承担40% ;
对于有依据标准而没有执行的责任部门主管承担10%;
对于执行依据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50%;
3.个人责任和管理责任比例为8:2。
4.制定标准和制度部门一般指品管、技术、生产等职能机构、执行部门一般指生产车间。
五.责任处罚
发生以下的情况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由于本公司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客户退货与索赔;
2.由本公司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客户对产品部分退货并要求快递补货。
3.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公司不能按时完成订单。
4.由于没有按规范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返工者。
5.由于没有良好的质量意识造成成同一批产品要检验三次或以上者。
6.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为直接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行政处罚分为: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计(小、大)过、降职、降薪、辞退、开除。
7.处罚标准:
1)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者的处理。
①对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个人责任人至少给予降职降薪的行政处罚,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责任人,至少给予计小过的行政处罚;
②对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个人责任人与管理责任人,根据其职责所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经济处罚为事故损失的1%-2%,并按照责任划分比例处置。
③对于发生特别重大的质量事故(5000元以上),具体的处罚由品管部提议公司召开特别研讨会议决定。
2)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的处理。
①个人责任人至少给以计小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对于管理责任人给以书面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②根据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的经济处罚,并按照责任划分比例处置。
3)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处理。
①个人责任人:根据当事人对问题的认识态度给以通报批评以上的行政处分,
可视所造成的直接成本损失的50%的的补偿(直接成本指材料损失与人工费用及适当的管理费用之和)。
②管理责任人:可视情况给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4)经济处罚实行当时兑现,按规定所扣赔偿金额,公司财务部门或行政部门代为保管,年终并入公司质量奖金使用。
如果对公司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一个星期内向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提出书面的申诉书。
六.奖励
1.对于公司产品质量和加工工艺改良提出建议,为公司的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认可并采纳,并产生3000元以上的年经济效益的,相关部门可提嘉奖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2.对于与质量相关的部门或责任岗位一个季度没有出过质量事故(问题)的,可申请质量奖金,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3.对一个季度均能达到公司要求的质量目标的部门或车间。
4.对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的奖金,部门或车间要根据相关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发。
七.质量奖惩管理
1.公司的质量奖惩工作由公司品管部负责,品管部按本规定对出现的质量事故问题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执行,品管部作相应的记录.品管部对经总经理批准的质量奖金进行分发、并作记录。
2.发生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的报告和处理。
对于发生在公司的内部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发现部门可写具信息反馈处理表,品管部根据质量状况的严重性写具处理意见。
对于作行政和经济处罚的,行政部发书面的通知和开具书面的经济处罚单由责任人签字后交财务在工资在扣除。
八.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