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铁水联运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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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铁水联运发展的意见(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连政发[2011]129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0
【实施日期】2011.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铁水联运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连政发〔201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铁水联运发展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铁水联运发展的意见(试行)
铁水联运是港口多式联运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也是连云港港口集疏运的重中之重。
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有利于提高连云港港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对于发展现代物流,推进节能减排,转变运输发展方式,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促进中西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与铁道部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铁水联运发展合作协议》,加快连云港铁水联运枢纽的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深入实施江苏沿海开发战略,贯彻落实两部共同推进铁水联运合作协议,依托连云港作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的优势条件,充分发挥港口的铁水联运枢纽作用,构建铁水联运国际国内运输通道,服务中西部腹地经济开发开放,推动连云港加快建设成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
(二)发展原则。
遵循政府推动、部门支持、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从连云港铁水联运业务实际出发,以满足腹地铁水联运业务需求为根本,采取优化流程、业务合作、配套服务、政策支持等方式推进连云港铁水联运发展。
二、总体目标
立足连云港港,依托新亚欧大陆桥,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亚欧之间重要的国际铁水联运大通道,形成面向日韩、连接沿海、服务中西部乃至欧亚的铁水联运网络,港口航线航班与铁路“五定班列”结构优化、无缝对接,铁水联运通道和网络完善,基础设施能力显著提升,东西双向运输基本均衡。
自2011年起实现集装箱铁水联运总量年均递增20%以上,力争到2015年,集装箱铁水联运比重占全港集装箱吞吐量10%左右。
三、发展重点
(一)加强连云港铁水联运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港口规划、内河航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