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地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用水水源地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 ,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对于维护生 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 义。
规划目的
0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2
03
保障饮水安全
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 境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喝 上干净、安全的水。
促进绿色发展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 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维护生态安全
制定详细规划政策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详细规划和政策,明确保护目 标、任务、责任和措施,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行动指 南。
资金投入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确保规划所需资金得到充分保障。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 局。
,确保饮用水安全。
预期社会效益
健康保障
优质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能够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降低因饮 用水污染引发的健康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社会信任
通过公开透明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增强社会对政府环保工作的 信任度,提升政府形象。
经济发展
优质的水源地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保护策略与措施
划定保护区范围
明确水源地的保护范 围,设立保护区界标 ,严禁非法侵占和破 坏。
污染源控制与治理
加强对周边企业和农 业面源污染的监管, 控制点源污染,减少 氮磷等营养物质的排 放。
生态修复与保护
开展生态修复工程, 恢复湿地、林地等生 态系统,提高水源地 的自然净化能力。
监测与预警
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 网络,实时监测水质 变化,及时发现潜在 风险,为科学决策提 供支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豫政办〔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3个县(市)的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全省125个县(市、区)1204个乡镇的120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并对3个县级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
其中: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60个,河流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6个,水库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6个。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郑庵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30米、北1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九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0米、北3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中牟县八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中牟县三官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饮用水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项目旨在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提高水源地的水质和环境保护水平。
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核心目标是建设一套规范化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确保水源地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资源。
3. 项目计划与实施本项目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实施:3.1 现状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对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
包括水质测试、环境污染源分析等工作,以确定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难点。
3.2 制定规范与标准在此阶段,我们将制定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规范与标准。
这些标准将涵盖水质要求、环境监测要求、环境修复要求等内容,以确保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3 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在此阶段,我们将根据规划和标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包括污染源治理、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等工作。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水源地环境的稳定性。
3.4 建立管理体系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
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划分和管理流程等。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和公众参与度。
3.5 监测与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监测与评估机制,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4. 项目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4.1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4.2 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可以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21)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21)》、《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引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细长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引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4.常庄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常庄水库取水口至刁沟村桥的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引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常庄水库防汛路、四环路、贾鲁河内的水域和周边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3个县(市)的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全省125个县(市、区)1204个乡镇的120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并对3个县级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
其中: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60个,河流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6个,水库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6个。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郑庵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30米、北1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九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0米、北3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中牟县八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中牟县三官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5)中牟县黄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米、西25米、南40米的区域。
(6)中牟县刁家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7)中牟县姚家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2米、南30米的区域。
(8)中牟县韩寺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8米、西20米、南4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9)中牟县官渡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25米、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43311_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
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二〇〇九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8)一、指导思想 (8)二、基本原则 (8)三、规划编制依据 (9)(一)法律依据 (9)(二)环境质量标准 (9)(三)技术依据 (10)第二章 规划目标 (11)一、规划水平年 (11)二、规划范围 (11)三、规划目标 (11)(一)总体目标 (11)(二)分阶段目标 (12)(三)水质保护目标 (12)第三章 社会与经济发展状况 (13)一、土地利用状况 (13)二、人口状况 (13)三、经济、产业状况 (13)四、供水、用水量状况 (14)五、污水处理状况 (15)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17)一、水源地基本状况 (17)(一)供水状况 (17)(二)服务范围 (18)二、水质状况 (19)(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三)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1)三、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2)(一)一级保护区主要问题 (22)(二)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主要问题 (22)(三)水源地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3)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 (26)一、 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体划分结果 (26)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四流域分布状况 (26)(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淮河流域分布状况 (26)(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黄河流域分布状况 (27)(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海河流域分布状况 (28)(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长江流域分布状况 (28)三、黄河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29)四、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30)五、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 (30)第六章 规划主要任务 (32)一、加强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和保护设施建设 (32)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32)三、有效减少和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非点源污染 (34)四、修复和保护保护区生态和植被,营造水源地良性生态系统 (34)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 (35)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36)第七章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程 (38)一、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38)二、点源治理工程 (40)(一)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工程 (40)(二)点源治理工程 (41)三、非点源防治工程 (42)四、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45)五、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46)(一)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46)(二)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47)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47)七、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48)(一)应急能力建设主要内容 (48)(二)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48)(三)编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9)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49)第八章 保障措施 (50)一、进一步理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 (50)二、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 (50)三、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51)四、加强规划的中期评估 (51)附表一 (53)附表二 (57)附表三 (58)附表四 (60)附表五 (61)附表六 (62)附件七 (64)附表八 (67)附表九 (70)附表十 (74)附表十一 (78)附表十二 (80)附表十三 (83)附表十四 (85)附表十五 (86)前 言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千百万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07.10
•【字号】豫环攻坚办〔2017〕185号
•【施行日期】2017.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中《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确保保护区界限准确、面积真实,保证勘界制图质量,规范保护区标志设立,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pdf
2017年7月10日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7月10日印发。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2023-11-14CATALOGUE目录•引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分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策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体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投资与效益•结论与展望01引言水是生命之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保障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威胁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需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背景与意义规划目标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规划目标与任务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全国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地。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三年。
0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分析03跨界水源地跨界水源地是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水源共享地,可能存在管理协调和污染治理难题。
水源地分布与特点0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国约80%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在城市和工业区周边,这些地区的水质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
02农村水源地农村水源地分布广泛,但水质监测和管理相对薄弱,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
1水质现状与问题23全国90%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二、三类标准,但部分水源地存在总硬度、硝酸盐、铁等超标现象。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稳定部分水源地在雨季受到洪水冲刷,导致水质下降,同时冬季枯水期水量不足也会影响水质。
季节性污染部分水源地存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生态退化等问题,影响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
生态破坏规划措施针对以上污染源,需要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措施,包括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推进污染源治理、提高水质监测能力等。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公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公告
【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3.29
【实施日期】200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改善和提高生活用水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划定了市区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豫
1 /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技术支持
监测技术
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监测数据的准 确性和及时性,为行动提供科学支持。
治理技术
推广水源地污染治理技术,包括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垃圾 分类等,提高治理效果和效率。
资金保障
政府投入
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政府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为行动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社会资本引入
04 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步骤一:制定行动计划和方案
确定行动目标和原则
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目的、原则和指导 思想。
制定行动计划
针对不同水源地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时间安排。
成立工作组
组建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明确职责和任务。
步骤二:开展排查和风险源识别
排查污染源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行动背景和目标 • 行动范围和重点任务 • 行动组织和分工 • 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 行动保障和支持 • 行动评估和总结
01 行动背景和目标
背景介绍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02 行动范围和重点任务
范围描述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覆盖全国33个大城市、103个重要城镇和116个 其他重要城市,涉及全国范围内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行动将重点关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等重点地区,以及涉及跨省界和 跨国界的饮用水水源地。
重点任务一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 题,包括污染源、风险源和潜在
组织架构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的副总理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等部门。
郑州市水源地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郑政〔2009〕6号二○○九年一月六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将相关职责明确如下:各县(市)、上街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
重点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标志及设施的设置,对公民进行水源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者发展无污染的产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有计划地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加强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功效。
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工业企业、排污口、村庄或村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令限期搬迁、拆除、迁移。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控制污染排放;监督、检查各水源地管理单位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保护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生物隔离工程、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污染防治和保护措施,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和调度,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和饮水安全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科学制定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划,加大水源调度,保障水源地水质;负责尖岗水库、常庄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尖岗水库、常庄水库管理部门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生物隔离工程等污染防治和保护措施,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
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活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燉T338-200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输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尖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1999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改善和提高生活用水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饮用水源,是指为城市饮用水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本市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包括花园口和邙山黄河取水口,邙山提灌站及泵前沉沙地,邙山提灌站至西流湖的输水渠道及其沿途的大刘沟、石佛沉沙地,西流湖,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尖岗水库和常庄水库至西流湖输水渠道,花园口水源厂沉沙地和调蓄池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地表水水源地。
本市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包括市区地下水源地、九五滩地下水源地、北郊地下水源地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地下水源地。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为本市市区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提供原水的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行政部门负责尖岗水库、常庄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计划、财政、卫生、市政、农业等部门及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第八条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郑政办[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1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扎实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从2012年起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对象为县级和乡镇级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划范围包括向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及地下水的取水水域、输水河(渠)和密切相关的陆域。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部门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
负责编写本辖区内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完成后提交郑州市环保局进行初审;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定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
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全市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对全市区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7•【字号】豫政办[2013]107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2007年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20个县级市的1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区划对其余83个县的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对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的水源地,补充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全省83个县共有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0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8个;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
(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新城区万胜路西南,共5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谷堆刘村北林场内,共18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1~6号、8~13号取水井外围330米外公切线所包含的区域。
(二)开封市1.杞县(1)杞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县城中部,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杞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县城北部,共17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饮用水供应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可靠、优质的饮用水的需求,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应运而生。
2.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建设一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的体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优质、安全可靠,并达到以下目标:•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水平;•构建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完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防控水源地环境问题;•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 项目实施步骤3.1 调研与规划阶段在该阶段,将进行调研工作,对现有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然后根据调研结果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重点和路径。
3.2 建设与设施阶段在该阶段,根据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和设施的投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建设相关的水资源保护设施,如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建立水土保持工程等;•建设和优化水质监测网络,确保水质监测覆盖范围广、监测手段先进;•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落实;•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3.3 监测与评估阶段在该阶段,对已建设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通过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全面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进行定期的评估工作,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和效果,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3.4 宣传与参与阶段在该阶段,加强对公众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4. 项目预期成果本项目的预期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提高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水平;•增强了监测和评估的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了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优质、安全可靠。
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4年发布)
【法规标题】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4年发布)【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字号】豫政办〔2013〕107号【适用区域】河南省【发布时间】2014-01-07【生效时间】2014-01-07【关键词】取水用水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2007年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20个县级市的1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区划对其余83个县的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对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的水源地,补充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全省83个县共有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0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8个;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
(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新城区万胜路西南,共5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谷堆刘村北林场内,共18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1~6号、8~13号取水井外围330米外公切线所包含的区域。
(二)开封市1.杞县(1)杞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县城中部,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水源保护地-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豫政办[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扎实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起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省政府审批。
二、2012年9月28日前完成县级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10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报省环保厅,12月15日前完成县级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剩余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3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报省环保厅,10月15日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环保、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的地方将严格实行“区域限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供水保障应急机制,提高城市水资源管理和应对各种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为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确定了工作目标。
第一章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概况1.1水源地概况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湖泊、水库型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其现有数量详见表1-1。
郑州市河流型饮用水源地共有3个:花园口水源厂、邙山提水站、王村水源厂。
三个河流型水源地的共同之处:取用黄河水、均位于黄河南岸、上游附近没有较大的污染源。
1.1.2库湖型饮用水源地郑州市库湖型饮用水源地共有11个,详见表1-2。
表1—2 郑州市库湖型饮用水源地1.1.3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郑州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共有14个井群、197眼机井。
按照地质条件等因素分为二大类型:潜水型;承压水型。
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数量及地质特点见表1-3。
承压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数量及地质特点见表1-4。
表1—3 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表1—4 承压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1.1.4明渠道、暗管道郑州市在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大型的明渠道、暗管道共计16条,总长度约170千米;其中明渠3条,长度32.5千米,暗管13条,总长度约137.6千米。
郑州市明渠道、暗管道数量见表1-5。
表1—5 郑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明渠暗管统计表1.1.5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详见表1-6。
1.2水源地水质2007年度郑州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的7个,占58%,达到Ⅲ类标准的5个,占42%。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Ⅱ类标准的占18%,达到地下水Ⅲ类水质的占了82%;评价区内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级别为良好,饮用水源地的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郑州市辖区内8个湖库类水源地富营养化程度为中等5个,占62.5%,贫营养化的水库有:市区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和巩义坞罗水库,占37.5%。
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2.1保护区范围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范围为:郑州市区(含上街区)、荥阳市、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计28个。
其中,河流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地3个,库湖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1个(包括一个为异地供水的水源)。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14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不在本次区划之内。
2.2保护区划分结果《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豫政办〔2007〕125号)。
其中,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8个,划分的一级保护区28个,累计面积35.37km2;二级保护区18个,累计面积357.09km2。
各保护区的范围、边界、面积等划分结果详见表2-1。
郑州市在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大型的明渠道、暗管道共计16条,总长度约170千米;其中明渠3条,长度32.5千米,暗管13条,总长度约137.6千米。
对这些明渠道、暗管道所占有的一定区域也划定出保护区加以保护,详见表2-2。
2—1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序号类型水源地名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范围面积表2—2 郑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明渠暗管保护区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3.1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目标,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支撑。
3.2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在全面调查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基础上,充分考虑市情、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的规划方案要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划任务有针对性,能够实施;政策和保障措施要实用,能够执行;充分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证规划的全面落实。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重点深入的原则。
贯彻以防为主、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思想,加快水源保护、减少污染排放;统筹兼顾对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进行全面规划,重点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保障人体健康,满足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
在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水源地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使城市饮用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源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3.3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郑州市辖6区5市1县,即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巩义市、登封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辖区内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面积7446.2平方公里。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湖泊、水库型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3.4规划基准年与目标年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和2020年。
总体规划期为2007~2020年。
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
具体规划目标如下:近期目标(2007~2010年):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基本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
中期目标(2011~2015年):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排污总量大幅削减,水源地水质得到一定改善。
远期目标(2016~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稳定达标。
3.5保护目标3.5.1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在2010年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基本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稳定达标。
郑州市各饮用水源区内的湖库均规划为饮用水一级水源区,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3.5.2地下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Ⅱ级标准的要求。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详见汇总表3-1。
第四章保护区污染源调查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物调查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以各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作为调查区域,主要调查一级保护区内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调查结果见表4-1。
4.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点源污染调查针对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废水排放量(万吨/年)、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年)、排污方式、排污口到入河口距离(km)。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排放调查结果见表4-2。
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排放调查结果见表4-3。
4.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点源调查分析郑州市各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结果见表4-4;农田径流污染调查结果见表4-5。
畜禽养殖污染源主要调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养殖种类及数量、废水排放量、排污方式、处理工艺等,各个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调查结果见表4-6。
水产养殖污染源主要调查鱼塘面积、养鱼数量、废水排放量、排污方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等,各个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调查结果见表4-7。
根据上述各类污染源调查与分析结果,全市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与生活污染源调查结果汇总见表4-8。
表4-4 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表表4—4 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表表4—5 饮用水水源地的农田基本情况调查表面积:公顷表4—6 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表表4—7 水产养殖污染源调查表表4—8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