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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监理活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为投资者
实施的工程监理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实施监理
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为建设单位和
投资者提供有效服务,后者也应承担责任,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发展。
第二章技术审查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技术文件符合国家
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
设备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审查工程技术资料时,应当提出合理化
建议,使技术资料符合专业质量要求,并确保技术资料不存在有害事项。
第三章工程进度监理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及施工计划,制定工
程进度安排,统筹安排各段工期。
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利工程专业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各个阶段。
2. 监理范围2.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建设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 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 工程检测和试验的组织和监督-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2.2 监理人员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预期目标。
3. 监理流程3.1 规划设计阶段- 审查规划设计文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提出设计优化和改进建议,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2 施工阶段- 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组织和监督工程检测和试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3 竣工阶段-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确保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跟踪工程使用阶段的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和提供技术支持4. 监理报告4.1 监理人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 建议的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4.2 监理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业主和建设单位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5. 监理责任5.1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业主和建设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
5.2 监理人员应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人的干扰和影响,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 结束语本实施细则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实施。
监理人员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完整版.doc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完整版.doc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 项目背景1.1 项目概述1.2 监理及目标1.3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2. 监理前准备工作2.1 监理前会议2.2 监理方案编制2.3 监理计划制定3. 监理人员资格要求3.1 监理工程师资质3.2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3.3 监理人员日常管理4. 监理过程及工作要求4.1 施工图纸审查4.2 工程质量控制4.3 进度及进展监督4.4 资料报告及归档要求5. 施工现场管理5.1 施工现场布置要求5.2 施工验收及审定5.3 安全管理要求6. 变更管理6.1 合同变更管理6.2 施工变更管理6.3 监理变更管理7. 投资与结算管理7.1 施工费用控制7.2 工程投资结算7.3 工程款支付管理8. 项目验收与竣工8.1 工程质量验收8.2 报告与证明文件管理8.3 整改及审定9. 监理报告及评价9.1 监理日志9.2 监理报告撰写9.3 工程质量评定10. 争议解决10.1 合同争议处理10.2 施工纠纷解决10.3 监理纠纷处理附件:附件1:监理合同样本附件2:监理方案模板附件3:监理报告范例法律名称及注释: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水利部颁布的法规,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进行细化和规范。
2. 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是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关于施工监理工作的合同,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的工程质量标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明确,并作为施工监理的依据。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项目背景1.1 项目概述1.2 监理及目标1.3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2. 监理前准备工作2.1 监理前会议2.2 监理方案编制2.3 监理计划制定3. 监理人员资格要求3.1 监理工程师资质3.2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3.3 监理人员日常管理4. 监理过程及工作要求4.1 施工图纸审查4.1.1 审查范围4.1.2 审查要求4.2 工程质量控制4.2.1 质量控制计划4.2.2 工程验收标准4.3 进度及进展监督4.3.1 进度计划4.3.2 进度考核4.4 资料报告及归档要求4.4.1 监理报告4.4.2 施工资料归档5. 施工现场管理5.1 施工现场布置要求5.2 施工验收及审定5.3 安全管理要求6. 变更管理6.1 合同变更管理6.1.1 变更申请6.1.2 变更审批6.2 施工变更管理6.2.1 变更控制6.2.2 变更后验收6.3 监理变更管理6.3.1 变更通知6.3.2 变更控制7. 投资与结算管理7.1 施工费用控制7.2 工程投资结算7.3 工程款支付管理8. 项目验收与竣工8.1 工程质量验收8.2 报告与证明文件管理8.3 整改及审定9. 监理报告及评价9.1 监理日志9.2 监理报告撰写9.3 工程质量评定10. 争议解决10.1 合同争议处理10.2 施工纠纷解决10.3 监理纠纷处理附件:附件A:监理合同样本附件B:监理方案模板附件C:监理报告范例法律名称及注释: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水利部颁布的法规,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进行细化和规范。
水利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 - - - - - - - - - - - - - 1 第二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 - 14 第三章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51 第四章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57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65 第六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71 第七章石方洞挖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 82 第八章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94 第九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100 第十章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 113 第十一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118 第十二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131 第十三章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137 第十四章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143 第十五章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151 第十六章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160第一章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铜梁县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依据国家、国家机关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经审核的工程设计文件等。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全过程监理: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到工程保修期结束,监理工作要贯穿整个过程。
2.独立、公正、客观:监理机构要独立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监理结果公正客观。
3.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前期工作,预先排除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避免后期出现问题。
4.强制性要求:监理机构有权利依法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5.协调配合:监理机构要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业主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等规定,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3.设立监理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职位,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1.设计阶段监理:包括对设计文件的审核、设计方案的评审和优化、设计变更的审查等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实际要求。
2.施工阶段监理:包括施工进度的检查、施工质量的控制、材料的检验、技术方案的评审等工作,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包括对竣工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的检查、工程验收的组织等工作,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4.保修期监理: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确保修复工作按照要求进行。
四、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1.监理机构要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制定巡视记录和整改措施。
2.监理机构要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监理机构要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以上是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一部分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细则,可以更好地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档旨在对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做出详细阐述,以便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第二条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水利工程的监理,对工程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协助解决。
第二章监理任务
第三条监理任务
监理任务包括工程的验收和监理。
第四条工程验收
监理人员应按工程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的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工程监理
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确保施工计划的执行。
第三章监理要求
第六条监理要求
监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监理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工作纪律
监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
监理文书。
第四章监理流程
第八条监理流程
监理流程包括工程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和质保期等阶段,监理人员应在每个阶段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章监理管理
第九条监理管理
监理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
制度,规范监理行为。
第十条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是监理人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制定完整、准确、规范的监理文书以备查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范围和目的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定水利工程监理的范围和目的,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职责和义务
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合规操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4. 监理人员应与工程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5.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监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
1. 监理人员应在工程实施前审查设计文件,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和改进意见。
2.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和计划编制,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3.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确认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符合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和可使用。
四、监理报告和文件
1. 监理人员应定期提交监理报告,汇总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2. 监理人员应保存好监理文件和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备份。
五、责任和违约处理
1.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或严重违约,工程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以上为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简要内容,具体细节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完整版.doc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完整版.doc 1:(正式、正经)一、前言1.1 目的及范围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1.2 定义(在此对水利工程监理的相关名词和术语进行解释和定义)二、项目背景2.1 项目概述对水利工程的整体描述和背景介绍。
2.2 项目目标明确水利工程监理的目标和。
三、组织结构3.1 监理组织架构(对监理组织的职责、权限、工作分工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3.2 监理人员(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四、监理流程4.1 前期准备4.2 施工前监理4.3 施工中监理4.4 施工后监理(针对每个阶段进行详细的监理流程及步骤说明)五、监理工作内容5.1 施工图审查5.2 施工过程监督5.3 质量检测和验收5.4 问题解决和风险控制(对每个监理工作内容进行细化描述)六、监理报告6.1 报告内容6.2 报告编写要求(对监理报告的内容和编写要求进行详细说明)七、附件(列明附件内容)法律名词及注释(按照法律名词的字母顺序,给出名词的解释和注释)2:(轻松、活泼)一、开场白嗨,大家好!这是一个关于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二、背景介绍2.1 项目是什么鬼先来了解一下水利工程的大概情况,让我们对项目有个整体的认识。
2.2 项目想达成啥看看我们的目标是啥,让我们有个清晰的方向。
三、组织架构3.1 神奇的监理组织来看看监理组织是怎么一回事,他们都负责啥。
3.2 高大上的监理人员盯紧他们!监理人员都是些什么鬼,他们的岗位职责是啥。
四、监理流程4.1 隆重登场的前期准备打好基础,前期准备要做好。
4.2 精彩连连的施工前监理让我们来看看施工前监理的精彩活动。
4.3 瞪大眼睛的施工中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要随时盯紧,看看施工质量吧。
4.4 收尾工作的施工后监理施工完了,别走!还有收尾工作要做。
五、监理工作内容5.1 开心又好玩的施工图审查审审图,审审图,一审到底!5.2 看起来很牛的施工过程监督我们要当英雄,去守护施工现场的安全~5.3 眼花缭乱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质量问题可不能偷懒,不然哭都来不及!5.4 大战风险和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化解风险,我们可是大英雄!六、监理报告6.1 报告是啥玩意给大家看看报告长什么样,有啥内容。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1对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1.1总则1.1.1对承建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1.1.2未经监理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1.2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1.2.1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1.2.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1.2.3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1.2.4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1.3审核程序1.3.1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业主单位。
1.3.2承建单位必须在单项工程实施前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由承建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1.3.3监理机构设计文件审核流程:1.3.3.1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批阅。
1.3.3.2总监批阅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1.3.3.3工程技术部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提出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
1.3.3.4总监(副总监)对工程技术部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业主。
1.4审核的主要内容1.4.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审核。
1.4.2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及转角坐标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
1.4.3钢筋图与砼结构图配套关系及钢筋图与钢筋料表是否对应。
1.4.4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
1.4.5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
1.5其他1.5.1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
1.5.2由业主签发的图纸,承建单位应认真研究,按照正常的程序作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如发现该设计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问题则承建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14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
(完整版)水利监理实施细则大全(超级全)
水利监理实施细则资料汇总目录1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1)2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3)3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8)4 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1)5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7)6 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4)7 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9)8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2)9 粘土心墙坝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40)10堆石坝坝体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9)11隧洞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6)12水工隧洞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2)13抛石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8)14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2)15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2)16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7)17混凝土沉井监理实施细则 (95)18混凝土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 (105)19管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1)20振冲加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6)21套井回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0)22塑料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6)23碎石排水垫层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2)24土工布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6)25土工膜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9)26土石坝(堰)填筑料开采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43)27土石坝及施工围堰高喷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50)28土石围堰工程合成土工织物防渗体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55)29土石围堰工程水下抛填风化砂堰体及淤砂地基振冲加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60)30预制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64)31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169)32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190)33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18)34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225)35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30)36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238)37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43)38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49)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水库、堤防、护岸、渡槽、泵站、渠道等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理行业规范,为业主提供专业、高效、公正的监理服务。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和争议,并向业主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业主及时汇报。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提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评估报告,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二章监理工作流程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划,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并报业主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现场监理,开展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争议,并向业主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监理会议,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讨论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和落实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程序,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划,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过程监理,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监理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
(完整版)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水利监理实施细则水利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 - 目的和依据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水利工程的监理活动,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的监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质量检验等环节。
第三条 - 定义1. 水利工程:指包括水库、水渠、堤坝、泵站等水利设施和相关设备的建设工程。
2. 监理:指监督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确保水利工程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 监理单位: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的组织或机构。
第二章 - 监理组织及人员第四条 - 监理组织的选择和审批1. 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根据监理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单位。
2. 监理单位的选择应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第五条 - 监理人员的资格和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和从业经验,具备水利工程监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工作态度。
第三章 - 监理活动第六条 - 设计审查1. 监理单位应对水利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
2. 设计审查结果应书面反馈给建设单位,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 施工监督1. 监理单位应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操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对施工单位提出必要的整改要求。
第八条 - 质量检验1. 监理单位应进行水利工程的质量检验,包括施工材料的验收和工程质量的抽检。
2. 质量检验结果应记录并报告给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要求进行追责和整改。
第四章 - 监理报告和文件归档第九条 - 监理报告1.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活动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监理实施细则水利监理实施细则一、绪论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利监理的实施过程,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水利监理的目标是监督和指导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监理人员的资格和要求2.1 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2.1.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水利工程或者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和职称证书。
2.1.2 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监理技术和方法。
2.1.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项目方、施工方和设计方等各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2.2 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2.1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2.2 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报告,并及时向相关方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
2.2.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流程3.1 监理前期准备工作3.1.1 按照项目需求,确定监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1.2 制定监理计划,包括工作任务、工作周期、工作内容等,并与项目方和施工方进行讨论和确认。
3.1.3 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2 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3.2.1 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2.2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污染。
3.2.3 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和处理过程。
四、监理报告和意见4.1 监理报告的编制4.1.1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计划和要求,及时编制监理报告。
4.1.2 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发展情况、施工质量评估、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4.2 监理报告的提交4.2.1 监理人员应将监理报告提交给项目方、施工方和设计方等相关方进行审核和确认。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水利工程是国家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探讨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以期提供指导和建议,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责任和权限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水利工程监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关资质考核。
2.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水利工程实施过程,并担负监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必要的问题和建议。
4. 监理人员在工程实施中应与承建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解决工程过程中的问题。
三、监理工作内容1. 工程前期准备a. 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的前期调研、勘测和设计,在设计审核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b. 监理人员应审核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控制计划,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 施工阶段监理a. 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b. 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并及时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c. 监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验收工作。
3. 工程竣工验收a. 监理人员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b. 监理人员应评估工程的完工质量,并提出必要的整改和改进意见。
4. 工程维护期监理a. 监理人员应定期巡查和检测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b. 监理人员应加强与水利工程运行单位的合作,共同维护工程的正常运行。
c.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运行情况的报告。
四、监理成果提交1. 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
2. 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工程的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等。
3. 验收报告应明确工程的验收结果和改进意见,并建议是否接受工程竣工。
五、监理费用支付1. 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按阶段进行费用的结算。
2. 监理人员应及时报备费用结算情况,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
工程监理部水利测量工程监理细则(水库工程)word范本
水利测量工程监理细则(水库工程)1.总则1.1本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以及现行有关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取水工程的泵站工程、取水口工程、管道工程、交叉建筑物工程、净水厂工程及其它监理项目范围内的施工测量。
1.3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要求必须经过监理部批准。
2.过程监理2.1测量前准备2.1.1测量前应对拟采用的测量仪器(水准仪、全站仪等)进行校正和定期精度认定,以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
2.1.2校核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刻线、丈量长度所用圈尺的精度。
2.1.3准备好不同测量内容所用的测量记录表。
2.1.4检查判明测量用的原始控制点是否已被破坏。
2.2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本数据由勘测设计(或建设单位)通过监理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作为施工单位施测的基础。
施工单位在收到上述基本数据后进行复核验算,如果对该数据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共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施工单位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3施工测量开始之前,施工单位应将施测技术方案、施测计划(包括阶段划分)、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及上岗证(复印件)、测量仪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报送监理部备案。
2.4在施测过程中,监理部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对施测的主要环节进行监理。
3.质量标准及要求3.1控制测量,控制测量的等级应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的等级或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等级。
3.2施工测量质量控制的主要精度指标参见表 3-1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表 3-1(mm)3.3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还应符合相应分项工程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3.4若施测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有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颁发,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后,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指标应参照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3.5建筑物定位测量前,应由总包人提供测量建筑物的角标的坐标,(包括书面通知和现场坐标移交)角标一般为三点以上,其中两点作为定位测量用,其余点作为校核用。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3篇)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水利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本细则进行具体工作的实施,并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实施、协调的原则,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与配合,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程序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程序。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评审、技术要求审核、施工过程监控、工程验收、竣工资料审查等环节。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和工程监理方案进行文明监理,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应当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应当在工程完工前进行最后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出具相应的报告。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应当制定工程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应当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应当建立安全岗位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应当定期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业主。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应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文明施工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应当制定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要求工程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的施工规范。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中的人员、设备和材料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2. 环境保护管理: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管理,包括噪音、粉尘、污水和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3. 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单位要求施工方在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包括施工作业的文明施工行为、施工现场秩序的管理、施工方与周边居民的良好沟通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扰民、不污染。
4. 质量管理: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包括材料的验收、施工工艺的控制、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等,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和要求。
5. 进度管理: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避免工期延误。
6. 合同和资金管理: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7. 文件和档案管理: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和档案进行管理,包括施工日志、验收报告、变更通知等,确保施工过程的记录完整、准确。
8.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包括事故、自然灾害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细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补充和调整,以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和有效进行。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2007年月日XX水利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进度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以及现行有关建设管理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和本工程施工实际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
1.3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
1.4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工程进度,以施工进度求经济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2.施工单位应报送的施工文件2.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两周前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站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施工总体布置图;(3)工程总进度计划表,横道进度表或关键路线图;(4)施工程序、方法和措施:计划完成的各项工程量;主要物资材料用量计划;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和劳力安掉计划;预计下月完成投资计划。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6)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2.2出于各种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需要修改,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理由及详细说明,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2.3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式三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
监理站将报送文件送达一周内审阅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有“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4施工进度计划审签意见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2.5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6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其限内末收到监理站退回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名称)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机构)二0一四年十二月目录1.总则 (1)1.1编制依据 (1)1.2适用范围 (2)1.3负责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2)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2)2.1熟悉合同文件 (2)2.2熟悉合同图纸 (2)2.3熟悉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3)2.4熟悉技术规范 (3)2.5熟悉施工现场 (4)2.6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4)2.7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划分 (6)2.8检查承包人质保体系 (7)2.9检查材料和机械准备 (8)2.10核查开工条件 (8)2.11第一次工地会议 (9)2.12工程开工令 (10)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1)3.1安全监理规范 (11)3.2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2)4.质量控制 (15)4.2质量控制方法 (16)4.3过程控制 (17)4.4工序验收 (19)4.5分部工程完工验收 (20)4.6质量事故处理 (21)4.7施工测量 (22)4.8试验控制 (23)4.9各项工程控制重点 (25)5.投资控制 (30)5.1投资控制依据 (30)5.2投资控制原则 (30)5.3投资控制方法 (31)5.4中间计量 (31)5.5中期支付 (32)6.进度控制 (34)6.1进度控制原则 (34)6.2进度控制方法 (35)6.3进度计划的种类 (35)6.4进度计划的编制 (35)6.5进度计划的审批要点 (36)6.6进度计划的审批程序 (36)6.8进度计划的调整 (37)7.合同管理的依据 (38)7.1合同管理的依据 (38)7.2合同管理的原则 (38)7.3合同管理方法 (38)7.4工程变更 (39)7.5工程延期 (40)7.6投资索赔 (43)8.信息资料管理 (44)8.1基本要求 (44)8.2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 (45)9.组织协调 (48)9.1工地会议 (48)9.2常规工地会议 (48)9.3组织协调 (49)10.完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50)10.1完工验收 (50)10.2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 (51)10.3完工证书 (52)10.4工程监理报告 (52)10.5完工结算报告 (53)10.6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53)11.环境保护、施工安全 (55)11.1强化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55)11.2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施工安全,统一设置“五牌一图” (55)(项目名称)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编制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1.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1.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1.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1.1.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1.1.9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1.1.10本合同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及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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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芦山县龙门乡玉溪河防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华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河防洪工程监理处二0一四年十月目录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签证监理实施细则 12、工程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实施细则 4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64、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联单 85、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46、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27、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工作规程 318、工程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359、工程文件管理办法 3710、工程验收监理工作规程 41雅安市芦山县龙门乡玉溪河防洪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芦山县水务局对该工程管理的规定,为按合同文件要求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及合同、安全管理,明确监理部对龙门乡玉溪河防洪工程的施工管理程序,顺利完成施工监理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签证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标准等要求编制。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查控制与内部监督,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施工过程检查必须坚持“三检制”即初检、复检、终检,对分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上一道工序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各工序施工必须在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衔接。
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向监理部报告并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事故检查和处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期间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鉴定资料、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料,是评价工程质量和申报优质工程的依据,必须严肃、明确、及时分类整理,汇总归档,完工时通过监理部移交业主单位。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所有监理工程项目。
除非施工单位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否则本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按本细则规定和要求,向监理部申报开工和验收签证手续。
二、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要求第六条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划分。
根据工程项目的组成和承建单位进行划分,具体情况参见工程项目划分表另行发文。
第七条单元工程按项目划分,结合设计和验收分区,以每一施工区段、浇筑仓块为一个单元工程。
每一项隐蔽工程均单独划分为一项单元工程。
第八条每项单位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应单位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并据此向监理部申请单位工程开工指令。
第九条每分部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应工程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编报详细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据此向监理部申请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第十条每项单元工程(工序)开工,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实施细则规定,向监理部申报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仓)签证。
三、单元工程验收及质量等级评定第十一条坚持施工质量责任制即“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按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
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或现场调度记录上详细写明,并由值班负责人签署。
针对每一项质量问题,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
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第十二条单元工程验收的依据是: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2、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通知单;3、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施工规程、规范,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4、报经业主单位(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第十三条一般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由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属于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如建基面)和关键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部,由业主单位(监理部)组织施工、设计、地质等单位代表共同检查评定。
施工单位还应根据监理部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图、地质测绘、编录(当有此要求时)的完整记录,以及必要的摄影、录像、取样和试验报告资料。
第十四条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四、单元工程(工序)开工签证第十五条一般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部申办开工签证。
联检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部申办开工签证。
第十六条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的单元工程或工序,在下序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施工地质工程师完成地质编录的会签手续,方可向监理部申办开工签证。
第十七条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签证必须在上序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完成“认证等级”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监理部接在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对于非联检项目在3~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查验收;对于联检项目在6~2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联检验收,并在确认合格后签出开工签证。
第十九条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仓)申报后,应抽查或联检验收不合格,造成开工(仓)延误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签发开工签证,报监理部确认。
若监理部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挖开复检,施工单位应予执行。
但是,停工或挖开检验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如果停工或挖开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如果施工单位未完成上序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认证等级”之间向监理部申报开工手续,不论已进行的开工是否经监理部批准,事后因完成相应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及认证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单元工程所有签证文件(样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均一式五份,完成所有签署手续后报监理部二份,其余两份留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分类整理归档,以作为基本资料和验收依据,供以后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验收时检查。
五、其它第二十三条本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格使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
第二章工程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相关设计资料以及其它与工程建筑材料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场内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土建工程、水工隧洞、大坝、厂房以及其它所有混凝土工程和水泥灌浆工程及其相应范围。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选定自己的材料试验室,并按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外加剂及钢筋、钢材等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按有关监理工作规程和实施细则要求,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部核查。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须的各项材料试验。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用材料,各种试件,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条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规定的材料时,施工单位可以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送监理部批准。
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至少在证明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准予采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半成品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半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对于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施工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支付。
二、申报签证程序第九条混凝土工程或砌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用于开工工程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定期或不定期地报监理部确认。
第十条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申报后1~3日内完成必要的检查手续,并于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第十一条《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一式三份,完成所有签证手续后,报监理部一份,其余二份留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按单位、分部工程分类整理存档,作为基础资料和验收依据,供以后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验收时检查。
三、检测要求第十二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运至工地的钢筋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避免锈蚀和污染。
第十四条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第十五条水泥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选定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化学分析。
第十六条水泥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泥的品种、标号不得混杂;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水泥受潮;3、水泥仓库宜设置在干燥地点并应有排水、通风措施;4、堆放袋装水泥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5、袋装水泥到货后,应标明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留出运输通道;6、先到的水泥应先用,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第十七条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同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质量试验鉴定。
第十八条止水设施的形式,尺寸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金属止水片应平整,表面的浮皮、锈污、油漆、油渍等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
第二十条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的水泥、砂浆的原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试验。
四、其它第二十一条钢筋、水泥、外加剂及止水材料的抽查检测和试验方法,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