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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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吉安委办[2017]14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安委办〔2017〕148号)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增多,煤炭、道路运输等行业进入生产经营旺季,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季节性、周期性、关联性等规律和特征,客观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要切实严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全员岗位和社会监督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开展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全面整治各类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