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停、送电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停电管理1.井下停送电必须经值班主任或当班领导同意,由电工带班进行操作;2.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电并从工作面和巷道撤出,禁止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等笼式电梯和人车混合运输设备到位并上锁后,方可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进行作业;3.停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个开关停送电,并用电压表在开关上确认电压降到零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开关的操作;4.停送电作业完毕后,应在井下全面检查受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恢复上岗;二、供电设备管理1.井下供电系统应一级、二级配电系统相隔不少于30m,当需重载或断路时,应分批次进行,以避免短路或过载情况的发生;2.百叶板及盖板应符合使用要求,恢复到位并锁好;3.禁止在供电线上悬挂其他物品,防止弯曲过度而导致断裂;4.禁止在供电线路下蓄水,防止漏电引起触电伤害;5.禁止修补设备电缆,如有损坏或老化应及时更换;6.每年至少对供电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三、安全疏散1.安全疏散应是井下最基本的应急措施之一;2.在井下设有警报器,并每隔30m安装一个安全疏散指示灯,以引导井下作业人员有序疏散;3.疏散指示灯应设立在容易看到的位置,标志清楚,具有良好的可见性;4.疏散指示灯的电源应设置独立电源,保证在停电时也能够正常使用;5.疏散口应设立在必要的位置,并保证其畅通无阻;四、安全文化1.真正的安全文化是在“严以律己”的基础上培育形成的;2.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多次进行安全会议和行业大会,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3.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4.进行安全技能比赛及事故模拟演习等活动,增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应急能力。
五、安全责任1.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2.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停送电和供电设备检修、维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统筹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煤矿停送电管理规定
停送电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停送电操作,杜绝因停送电失误导致的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停送电管理做如下具体规定:一、停送电一般规定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停送电制度执行。
2.执行停送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非专职人员禁止操作或执行停送电工作。
3.井上、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
4.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
5.掘进供电必须执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方式,两段供电电源来自高压侧不同母线段。
6.在任何情况下风电、瓦斯电联锁严禁甩掉不用。
7.停电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停用的高、低压供电线路,必须将供电电缆从馈出开关的负荷侧拆除。
8.无论井上、下,在检修或搬迁完毕后,必须对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工作票或者停送电申请表,发出送电命令,即认为线路或设备已经带电,严禁再在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9.接受送电命令的人员必须清楚发令人的要求,不清楚不得执行停送电工作。
10.在送电之前,负责检修的电工要详细检查被送电的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完好,设备内有无遗漏物料,风电、瓦斯电闭锁是否正确,瓦斯浓度是否允许,否则禁止送电。
11.电气设备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送电。
(1)停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开关全部断开,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加闭锁。
井下高压隔爆配电装置的断路器打开后,应向外拉出,使其隔离插头脱离电源。
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当部分设备停电时,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应设置临时遮栏,其安全距离为:10kV 以下,不小于0.35m;20~35kV.不小于0.7m,并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验电:停电后,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主要目的是确保矿井设备和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稳定,防止因电力故障引发事故,并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内容:1.制定停送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明确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2.编制停电计划: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安排,制定停电计划,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和停电设备等内容。
3.停电申请与审批:矿井需要停电时,相关责任人需要提前向电力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停电申请,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
4.停电操作:停电操作需要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负责,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停电前需要进行设备检查,禁止操纵设备产生临时电荷。
5.停电期间管理:矿井停电期间,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统一协调停电期间相关事宜,确保停电期间其他设备的安全运行。
6.恢复供电:停电结束后,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后再恢复供电。
恢复供电前要进行试电检查,确保电力设施运行正常。
7.停电记录和分析:每次停电都需要进行记录,包括停电的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和设备等信息,分析停电原因和影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编制还需要根据不同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煤矿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和正常进行,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停送电过程中的所有操作人员,包括电力设备操作人员、矿井相关工作人员及煤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停送电的定义停送电是指煤矿为了维修、检修设备,保障工作期间安全而进行的电力中断操作。
第四条停送电的准备工作4.1 煤矿管理人员应当提前安排好停送电的时机和范围,明确停电的目的和原因,并通知相关操作人员。
4.2 停送电前,应当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停电过程中不会造成任何安全隐患。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正式版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停送电管理行为,保障矿井安全运营,提高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根据《矿井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停送电管理活动,包括停电、送电和运行电量监控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停送电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安全、高效和可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停送电管理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停电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停电管理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停电时间和停电区域,确保停电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停电管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力人员负责,全程监控停电过程,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停电区域内应当进行安全隔离,杜绝非授权人员进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八条在停电期间,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巡视和护航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停电期间,煤矿企业应当与电力供应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停电进展,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条停电期满后,煤矿企业应当检查设备和线路的完好性,确保恢复供电后安全运行。
第三章送电管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送电管理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送电时间和送电区域,确保送电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送电管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力人员负责,全程监控送电过程,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送电区域内应当进行安全隔离,杜绝非授权人员进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在送电期间,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巡视和护航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送电期间,煤矿企业应当与电力供应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送电进展,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送电期满后,煤矿企业应当检查设备和线路的完好性,确保送电后安全运行。
第四章运行电量监控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运行电量监控系统,监测电力的消耗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运行电量监控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并留存备查,以备后续评估和分析。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过程,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稳定、高效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本文就此进行阐述。
二、井下停送电规定1、停电条件煤矿井下必须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停送电措施。
停电条件包括以下4个方面: - 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新设备调试等原因需要停电的; - 煤矿井下发生事故或事故现场处于救援作业期间需要停电的; - 泄漏电流过大、机电故障严重等技术原因需要停电的; - 安全监测装置发出停电信号需要停电的。
2、停电程序煤矿井下工作人员应按照停电程序操作,防止因个别失误引发事故。
程序包括以下5个步骤: - 现场确认,确保停电工作不会影响煤矿井下一切设备、设施和工人的人身安全; - 发出停电通知,避免因工作人员不知道即将进行的停电而引发事故; - 开始停电工作,确保按照规定和步骤进行停电,并叮嘱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泵、风、空调的启停时序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转;- 停电验收,经现场负责人确认无误后,井下工作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3、通电程序通电程序和停电程序一样,也需要进行严格的操作流程。
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确认矿井室外开关的位置、方向及位置管路状况,以确保通电无误; - 确认井下电气设备、机器电器的电缆接线状态,消除潜在隐患; - 同时清查井下的有关工具和场地,确保通电过程不会造成任何事故; - 安排专人操作电源开关和控制装置,确保通电顺利; - 开始通电,并监测运行情况。
三、供电安全管理规定1、矿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矿区供电安全,必须实施矿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矿用电气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规定,目的在于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减少故障率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同时,也要加强对作业人员和相关职工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1、一般规定(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
(3)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电气维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高压电气设备维修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4)各种开关、控制箱正常情况下停止运行的设备停机时必须停电闭锁。
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绞车司机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5)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停电命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送电命令。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第一类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
第二类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如拉移变列车和吊挂整理电缆等,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调度员核实正确后记录并电话录音,在变电所停电,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核实停送电是否正确。
第三类各用电单位所管辖的电缆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用电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将故障系统的电源开关及各负荷开关全部断开,全段摇测电缆线路及设备,待查明原因后再要求送电,对有故障的输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要查找故障点。
事故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停电、拉手车、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等措施,在事故抢修结束后,补办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某煤矿安全停送电制度
某煤矿安全停送电制度一、停送电的定义煤矿安全停送电制度是指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时防止事故发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电力设施采取停电或断电措施的一种制度,即通过切断电力供应来确保煤矿的电力设备的安全停止运行或断开供电的措施。
二、停送电的原则1.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停送电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
2.责任明确原则:矿井相关人员要明确自己在停送电过程中的职责与权限。
3.严格执行原则:对于应当停送电的情况,要严格执行停送电要求。
4.快速、准确原则:对于应急情况,要迅速判断,快速停送电,确保及时有效。
5.安全可靠原则:停送电措施实施过程中要保证安全可靠,避免出现误操作或电气设备损毁。
三、停送电的情况1.煤矿发生火灾、瓦斯超限、煤尘爆炸等突发危险情况时。
2.煤矿设备、电力设施出现故障时,存在引发事故的隐患。
3.煤矿进入特殊作业区域、矿区存在特殊危险源时,需要停送电保障作业安全。
4.矿山施工、修建、拓展等需要停电的场合。
5.其他需要停电的情况,如煤矿安全演练等。
四、停送电的程序1.情况判断: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停送电。
2.报告汇报:将停送电的情况及其原因向煤矿负责人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组织实施:由专业人员组织实施停送电,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4.停送电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切断电力供应或断开电源。
5.验收记录:对停送电措施进行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
5.恢复供电:待停送电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供电,并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安全可靠。
六、停送电的责任1.煤矿负责人:负责确定停送电的需求,审批相关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停送电操作,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并记录信息。
3.电力公司:负责停送电的供电断电。
4.相关部门:监督煤矿的停送电工作,检查验收相关记录。
七、停送电的意义煤矿安全停送电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隔离、切断不安全因素的电力供应,防止电气设备的异常运行和电工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模版(一)为加强煤矿停送电管理工作,防止触电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调度人员、电气运行人员和电气修理、试验人员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上述人员在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并掌握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四)开关进行分闸后,井下工作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操作。
(五)停送电必须凭工作票进行。
工作票由机电管理部门和井(厂)分管电气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发。
工作票签发人要书面通知各地面变电所。
工作票签发人要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变电所主接线并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负责。
(六)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
要做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七)停电工作的程序为:1.工作负责人持已签发的工作票到变电所(配电室)交值班员,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指定应停开关或隔离开关,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变电所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并与签发人核对后进行操作。
2.停电操作由乙值班员进行,甲值班员进行监护,停电后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最后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
3.由工作许可人(监护人,即值班员甲)在工作票上相应栏内签发许可工作的命令,工作负责人再向工作人员发出“现已停电,开始工作”的命令。
(八)复电工作的程序为:1.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检查作业现场,核实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施工人员是否齐全、装挂的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工具是否齐全(工具是否掉入设备内),确认无误后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向工作许可人(监护人)报告工作终结,具备送电条件。
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再次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相应栏内签字方可送电,送电后正常运行半小时,工作人员才能离开,至此认为全部工程完工。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5篇)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基本规定1、矿属井上、下各变电所的内部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命令都由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以下简称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达,动力公司所属变电所供三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亦由矿调度室负责联系和指挥,并按煤电公司及动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2、矿区内部日常或计划性检修的停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停电手续;供电系统出现故障需抢修处理时,严格在矿调度室的指挥下进行停送电工作。
办理停电手续时,申请停电单位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地面办公、生活用电的主管部门为生活服务部,具体由该部电工班负责办理;井上、下生产用电(以下称为矿井供电)的主管部门为机运部。
矿井供电的停电手续的办理职责划分为:高压电气及重要低压线路(如主扇)的手续由机运部电气工程师负责办理并经部长审批(其中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必须到该单位办理,并遵守其各项规定);井下低压负荷的手续由机运部电管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办理。
机运部办理的停电手续经生产部审批后执行,但牵扯井下局部风机的停电手续还必须经通灭部审批后才能执行。
当班未能执行的停电手续,必须作废;跨班作业的停送电手续,调度员应向下一班详细交接,以便确保安全供电。
3、在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接线、拆线、检修等),必须遵守以下防止误送电措施:①、所有能造成误送电的开关(即该开关若闭合有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都必须做到: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并由专人看守。
其中,开关属于变电所的,由变电工落实该措施、承担看守职责,调度室负责指挥、核对、记录(对动力公司管辖变电所,矿调度员也必须提出要求、落实措施);开关属于变电所以外、无专职变电工看守的(如各队自己管辖的开关),由电工作业人员(负责人)亲自落实上述措施(停电、闭锁、挂牌、指定专人看守)。
看守开关的人员严禁脱岗和疏忽大意。
凡是涉及影响井下通风和瓦斯的,必须由调度室指挥撤出该范围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栏杆。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上、下停送电工作,维护配电设备和供电安全,保障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井上、下停送电工作。
第三条井上、下停送电指对井下的电动机的送电和停电操作。
第二章井上、下停送电管理第四条井上、下停送电需经过操作人员的书面申请及电工师、电工长等相关人员的审核和检验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第五条井上、下停送电时,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工作服等必要防护用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第六条井上、下停送电涉及到电动机的送电工作时,需先将电动机的总开关打开,然后逐一进行功率开关的排查、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第七条井上、下停送电涉及到电动机的停电工作时,需先将电动机的总开关打开,然后逐一进行功率开关的排查、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停电。
第八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点操作用具,并将设备、工具、配件等妥善保管到指定位置。
第三章井上、下停送电安全要求第九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担任此岗位工作。
第十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程序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井上、下停送电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等待处理。
第十二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需注意安全防护,确保操作过程中无人员受伤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需注意设备保护,确保操作过程中无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第四章井上、下停送电应急措施第十四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中如遇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等待处理。
第十五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保存现场,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应急处置完毕后,需做好事故处理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做好事故的总结反思及预防措施。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1、有计划性的停送电,必须事先由申请单位办理,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2、矿井主扇停运后,地面主扇司机值班员应立即向矿长班室汇报,矿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柴油机)。
3、如送往井下的电源发生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经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由检查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联系恢复送电。
4、待主扇恢复运行后____分钟后先由瓦检员,安全员到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向井下送电,向局扇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____米,CH4不超限方可送电。
5、凡送电排放瓦斯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6、掘进工作面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向掘进工作面供电的电源,并撤除人员,待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恢复送电作业。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2)是一套规范矿井停送电操作的管理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矿井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一、停送电责任制度1.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停送电管理部门,明确相关人员的停送电责任,包括矿井的负责人、主管电气工程的责任人等。
2. 停送电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停送电操作规程。
二、停送电技术规程1. 矿井应编制详细的停送电操作规程,包括停电操作步骤、停电设备、停电顺序等内容,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2. 停送电操作规程应经常性的进行更新和修订,保证其与矿井运营的实际情况相符。
三、停送电管理流程1. 安全检查:在停送电前,应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线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停电操作:按照停电操作规程进行停电操作,确保按照正确的顺序将设备、线路停电,并关闭电源开关。
3. 定期检查:定期对停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防止由于长时间停电导致设备老化或损坏。
四、停送电记录和报表1. 停电操作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停电的时间、停电设备和线路、停电操作人员等信息,并保存备查。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在煤矿井下生产中,停送电以及供电安全是非常紧要的生产工作之一、停电操控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保证煤炭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是保证煤矿井下作业安全,保证煤炭生产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紧要保障措施。
二、井下停电掌控规定1. 井下停电条件a、突出、水灾、瓦斯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其它重点事故;b、为清理瓦斯、火源和杂物;c、井下作业生产需要;d、检修、维护。
2. 停电掌控a、矿方电气保护员应依照现场停电掌控程序,依照需求对井下矿用电进行合理停控。
b、矿方应规定好停电时间,确保现场设备停电时间在3分钟以内。
c、矿方应在停电前通知遇停电人员特别是维护和修理工人员搭配关闭设备开关,关闭所属部门设备下发通知,以防电气设备损坏。
3.停电发动机组调试a、对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井下发动机组应进行调试,经良好的性能和安全评估才可以使用。
b、井下设备发电机组需要定期保养和检查,一般3个月和1年业务检修,确保发动机运行效果合理,性能优良。
c、发动机组假如显现故障,工作人员要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故障排出,并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井下供电安全管理规定1. 供电构成矿井供应电力构成由井下、井口电力、工业电力和外部电源构成。
2. 供电等级供电等级分高压和低压两种,功率可以低至100千瓦,高一般可以达到30千伏以上。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井下供电系统必需隔离与斜放,保证安全供电条件。
3. 矿井供电规定a、强电箱:强电箱设计为单灯掌控式,井下强电箱数量有限制,但是相邻强电箱距离不能大于100米。
b、弱电箱:矿井弱电箱必需规范化安装,桥架必需固定,支架必需垂直。
显现质量问题适时更换。
c、供电缆线:矿井供电缆线须求选用在腐蚀、磨损本领富余的情况下,把握铺设间隔和钢质支管间隔。
d、矿用变压器:矿用变压器应选用固定式变压器,在使用高压时,人员必需采纳皮鞋和其他安全措施。
e、供电保护:井下全部供电设备都必需安装保护装置,保证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和稳定性。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是矿井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关系到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运行。
因此,建立健全井下停送电及供电的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二、停送电管理规定1. 停电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井下停电之前,必须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矿井内的设备和人员安全。
2. 停电操作的步骤在进行井下停电操作时,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确保停电过程安全可靠。
3. 停电后的检查工作停电后,要进行设备的检查工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启动并恢复工作。
三、供电安全管理规定1. 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非常重要,可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供电故障的发生。
2. 供电回路的检查定期对供电回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供电回路的稳定运行。
3. 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建立漏电保护措施,保护人员免受漏电伤害,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四、应急管理措施1. 应急演练的开展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
2. 应急设备的配备矿井内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如应急照明灯、应急通讯设备等,以备发生事故时使用。
3. 应急预案的制定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
五、井下停电及供电安全责任制1. 井下停电责任制明确井下停电操作的责任人员及其职责,保证停电过程安全可靠。
2. 井下供电责任制明确井下供电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1. 安全培训的开展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监督检查的进行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七、总结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井高、低压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低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电力维修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
三、定义1. 高、低压电力系统:指矿井内的200k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及设备。
2. 停送电:指暂时断开或切换电源供电的行为。
四、高、低压停送电的原则1. 安全第一: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2. 执行规程:所有的停送电操作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且必须由合格的电力维修人员完成。
3. 监测控制:停送电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控和控制,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4. 通知告知:在停送电前,必须向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通知告知,确保其知晓和配合。
五、高、低压停送电的管理程序1. 停送电计划的制定1.1 每月初,由矿井电力管理部门制定当月的停送电计划,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2 停送电计划应包括停电日期、时间、地点、停电原因、停电范围等内容,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停送电操作前的准备工作2.1 停送电操作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2 确定停电范围,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停送电操作方案。
3. 停送电操作的执行3.1 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合格的电力维修人员进行,且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3.2 在停电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3 停送电操作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和控制,并保障现场的安全。
3.4 在停电期间,必须加强对重要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4. 停送电操作后的工作4.1 停送电操作结束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2 在设备恢复供电前,必须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3 停送电操作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并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存档。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煤矿停送电问题一直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
为了加强煤矿停送电管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电力供应稳定,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探讨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建立,以期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制定煤矿停送电程序和标准为了保证煤矿停送电的顺利进行,需要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停送电程序和标准。
首先,应该明确电力供应单位和煤矿之间的协调流程,确保信息畅通和协作配合。
其次,制定停送电的标准和条件,明确何时需要停送电、如何确定停送的时间和范围,以及停送电后的恢复措施等。
这样可以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二、完善停送电设备和系统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完善停送电设备和系统。
首先,应该建立完备的停送电设备和系统,确保在停电时能够及时断电,并保证电力供应单位能够实时监测和控制煤矿的用电情况。
其次,应该定期进行设备和系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配备应急备用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三、加强煤矿停送电培训和演练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加强停送电培训和演练工作。
首先,应该开展定期的培训活动,提高煤矿员工的停送电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应该组织定期的演练活动,检验煤矿停送电准备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效率。
四、建立煤矿停送电信息系统和监测网络为了实现对煤矿停送电过程的监测和管理,应该建立煤矿停送电信息系统和监测网络。
首先,应该建立煤矿停送电信息平台,实现对停送电过程的实时监测和记录,方便管理人员查阅和分析数据。
其次,应该建立煤矿停送电监测网络,以便监测煤矿用电情况和供电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总之,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电力供应稳定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停送电程序和标准、完善停送电设备和系统、加强煤矿停送电培训和演练以及建立煤矿停送电信息系统和监测网络等措施,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煤矿的停送电工作,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2.停送电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的停送电管理,包括矿井内的电气设备、照明设备、通信设备等的停送电。
3.停送电程序3.1.停电申请(1)矿井各部门或班组如需停电,需提前向工程部门提交停电申请,并注明停电的原因、时间和范围。
(2)工程部门接到停电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相关部门如安全、管理等部门应在工程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和批准。
3.2.停电计划编制(1)工程部门在审核通过停电申请后,应由电气工程师编制停电计划,并报相关领导审核。
(2)停电计划应包括停电范围、停电时间、停电原因、停电影响等内容,并详细列出停电前需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
3.3.通知和告知(1)停电计划经审核通过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班组和员工,并告知停电时间和范围。
(2)通知和告知方式可以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或电子通知等,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4.设备检查和准备(1)停电前,停电范围内的设备应进行检查和准备,保证停电过程中不会出现故障和事故。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进行绝缘检查、接地检查等,照明设备应进行灯泡更换、灯具检修等,通信设备应进行信号测试、线路检查等。
3.5.停电操作(1)停电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2)停电前应进行电源切断和设备隔离,停电后应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标识和锁定,确保设备不会虚接电源导致意外事故。
3.6.恢复送电(1)停电完成后,应进行送电测试,确保送电正常。
(2)恢复送电前,应进行设备解锁和标识清除工作,确保设备在送电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事故。
4.停送电责任4.1.矿井部门负责停电申请、审核、计划编制和操作的管理工作。
4.2.工程部门负责停电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准备工作。
4.3.安全、管理等部门负责停电计划的审核、批准和监督工作。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停送电及供电的安全,维护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企业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停送电及供电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生产企业、维护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注意以下原则:1. 人员安全第一,生产安全第一;2. 防止任意停电或送电,确保生产的连续性;3. 严格按照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井下停送电的程序和操作规范第四条井下停送电作业前,必须提交停电审批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井下停送电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停电计划,按照计划实施。
停电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停电时间和地点;2. 停电范围和范围内的设备名单;3. 停电的原因和目的;4. 停电的预案和应急措施;5. 停电期间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六条进行井下停电作业时,必须由专职或临时指派的电工指挥,负责协调停电作业,确保停电过程安全可靠。
第七条停电期间,除了必要的保安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防止电源误操作。
第八条井下停电结束后,必须进行送电试验,确认设备无异常后方可恢复供电。
第三章井下供电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井下供电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第十条供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井下供电线路必须进行标识,包括供电电缆的类型、规格、编号等信息。
第十二条供电线路必须有足够的绝缘和防护措施,防止电击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井下供电设备的放置位置必须合理规划,要与其他设备和通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四章井下停送电及供电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进行井下停送电作业时,必须配备安全用具,包括绝缘工具、防护手套、安全帽等。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
第十五条井下停送电作业期间,必须进行一对一的互锁和检查,确保停电操作安全可靠。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范本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高低压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停送电操作,减少事故发生,并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高低压设备的工作场所。
二、定义1. 井下高低压设备:指井下电气设备中的高压设备、低压开关设备、变电站等设备。
2. 停电:指将井下高低压设备从电网中断开,停止供电。
3. 送电:指将井下高低压设备重新与电网连接,恢复供电。
三、责任与权限1. 井下高低压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停送电计划和组织实施。
2. 井下高低压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执行停送电操作,并确保安全。
3. 井下高低压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参与停送电操作。
四、停电操作流程1. 停电前的准备工作1.1 清除设备附近的杂物和危险品。
1.2 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正常工作。
1.3 关闭设备的总电源开关。
1.4 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其安全撤离。
2. 停电操作步骤2.1 操作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2 检查设备的地线和接地装置,确保良好连接。
2.3 将低压设备的主开关置于“关”位。
2.4 切断高压设备的电源,关闭高压开关,并加锁。
2.5 进行有关设备的安全检查,并填写停电记录。
2.6 若需要维修或更换设备,则在停电记录中注明。
五、送电操作流程1. 送电前的准备工作1.1 清除设备附近的杂物和危险品。
1.2 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正常工作。
1.3 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其安全撤离。
2. 送电操作步骤2.1 操作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2 检查设备的地线和接地装置,确保良好连接。
2.3 验证低压设备的主开关处于“关”位。
2.4 建立高压设备的电源,关闭高压开关的加锁装置。
2.5 进行有关设备的安全检查,并填写送电记录。
2.6 若已维修或更换设备,则在送电记录中注明。
六、应急情况的处理1. 发生火灾或其他危急情况时,立即切断电源,并按应急预案处理。
七、培训与监督1. 对井下高低压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了解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的停送电管理, 包括生产电力的供电系统和用电设备的使用等。
第三条目的和任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井的电力供应稳定, 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管理责任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 各部门、班组和员工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停电管理第五条停电条件发现以下情况时, 应及时停电:1.设备发生故障;2.电力系统出现异常;3.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
第六条停电程序1.停止所有用电设备, 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处理;2.关闭电源开关, 切断电力供应;3.监控相关设备, 确保安全情况得到控制;4.停电处理完成后,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第三章送电管理第七条供电系统的管理1.定期检查供电系统的状态, 确保设备运行正常;2.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3.确保电力线路的绝缘状态良好;4.定期清理电力设备,保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八条用电设备的管理1.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使用过程中严禁改变电路连接方式;2.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状态, 及时修理和更换;3.严禁擅自增加负荷, 超过设备负荷能力;4.用电设备的开关应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正常工作。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九条应急预案制定矿井电力供应的应急预案, 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条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员工培训, 提高员工的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监督检查矿井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停送电管理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检查记录对停送电管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三条处罚对违反停送电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奖励对在停送电管理过程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班组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矿井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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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停、送电管理规定∨第一条停电批准权限:1.供电单位计划停电时,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应根据停电时间的长短认真组织安排好井下安全生产,并将供电单位停电计划及本单位意见一并电告能源公司机电部备案。
2.生产矿井、基建矿井计划停电8小时以上应作好生产安排,并将停电计划电告能源公司机电部备案。
3.生产矿井、基建矿井计划性停电8小时以内:⑴停主扇、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由矿调度室批准;事前或事后应报告矿总工程师。
⑵停矿内其它高压电源、变压器、高压线路由机电总工批准;⑶停矿内其它低压电源由“有权联系停送电人员”批准;⑷井下临时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由矿调度室电话通知通风队,同时根据井下的具体情况,将停风工作面的人员撤到安全的地方;事前或事后应报告矿总工程师。
⑸地面非生产用电、办公用电、路灯电源的停电必须由维修电工在停电前通知用电单位,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备案;需要在地面变电所停电的,地面变电所必须有原始记录;3.出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变电所(站)值班人员有权对故障设备停电,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机电部及时处理恢复运行;机电部人员接到通知时,应及时赶到出事地点参与事故处理。
4.停电申请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若特殊情况必须变更,须提前两天经有权批准单位(批准人)批准后方能变更,并由申请单位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5.主扇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电、停风,按有关停风规定执行。
6.在特殊情况下,经调度室批准,采区电工可对采区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未经授权者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7.不论那个部门(或批准人)批准停电,都要通知机电部门。
8.所有计划性停电或临时性停电矿调度都应有原始记录,以备复查、计划性停电申请书必须交机电科备案。
第二条停、送电申请手续1. 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在拟定(编制)停电检修任务书时,必须填报停、送电时间和停、送电负责人;检修任务书和停电手续交矿调度室的同时停电申请报告交机电部门一份备案。
2. 无论是计划停电检修,还是趁供电单位停电临时安排的检修,凡涉及到电源总进线(含“T”接分支线)及总线开关柜或闸刀的检修,都必须提前一天向供电单位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申请办妥后必须向矿调度室备案,并向机电部门最高负责人汇报;工作当天必须经供电单位当班调度值班员或工作许可人允许方能进场工作(进场工作人员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作业)。
第三条停、送电联系:1.严禁约时停送电。
2.停送电联系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和录音。
3.凡对外联系停送电,均由“有权联系停送电人员”负责联系(其人员名单要书面报上级变电所,同时给能源公司机电部一份备案);矿内停电由分管电气的副队或机电部电气技术员负责人联系,但必须明文规定停送电的职权范围。
4.停、送电,由停、送电负责人指挥:⑴井下停送电(含下井主回路)由矿调度室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指挥;⑵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操作人员应将发令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一遍正确后才能操作,操作完毕,应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调度室应安装录音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必须使用录音电话。
第四条停、送电指令1.矿对外停送电指令由“有权联系停送电人员”负责;2.矿内停送电指令:主扇风机、井下的停送电指令由调度室负责人下达;其它停送电指令由停送负责人下达,下达指令的前后应与调度室取得联系。
第五条停电1.对高压电气设备及相应的保护仪器、仪表,高压电缆等进行检修时,必须执行“两票一监制”(工作票、操作票、专人监护)和工作间断、转移及终结制度,并明确停送电负责人。
⑴工作票由矿明文授权“有权联系停送电人员”签发的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⑵两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地面变电所(站)值班员应根据操作票先在模拟板上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在一人监护下执行操作命令,操作完毕后作好记录。
2.值班员凭“两票”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操作,若需操作带电设备应穿戴好绝缘用具后,按下述程序操作:⑴停电:先停断路器(开关),再停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最后停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送电相反。
⑵验电: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带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保验电器良好。
⑶当验明设备确已停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⑷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确实证明无电后,方能开始工作。
⑸地面变电所内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名值班员操作并保证安全距离,操作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进行。
交班时必须向接班人当面交待清楚,并明确其工作内容和项目负责人。
⑹接地线的拆出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报告工作完毕,停送电负责人同意后,值班员方可拆出。
3.项目负责人必须执行有效工作票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⑴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检修设备无电压;⑵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⑶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按工作票规定项目进行检修,不准随意更改工作内容及范围。
开工前后应认真清点人员、工器具及注意事项;检修完毕应恢复设备正常状态;当班不能完工,应办理间断、转移、变更、延长等手续;工作完毕,项目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交回。
工作票交回后,任何人不得重返工作地点,必须返回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或经停送电负责人签字认可。
4.检修设备经验收后,由停送电负责人认真检查,方可根据需要指挥送电运行。
5.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六条送电1.停送电负责人根据交回的“工作票”和检修项目负责人的报告,确认工作已经完毕,无危及人身、设备安全后,方能撤除变电所安全措施,交待准备送电事宜。
2.撤除安全措施后不准任何人重返检修地点,必须重返者要向停送电负责人报告,同意后才能重返检修地点。
3.停送电负责人经详细检查或询问,确认无误时才能报告调度值班领导申请送电。
送电必须三次合闸,无疑后才能正常送电。
第七条、检修工作不在变电所内时,工作人员应在变电所(站)内检查被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作了接地、短路保护装置,悬挂了“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同时工作人员在检修前,在工作地点必须装设接地线和短路线,工作完毕后拆出。
第八条发生事故停电,值班员必须迅速查明情况,在无明显故障情况下,立即恢复送电,并报告调度室。
若再次发生停电,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及机运部(科)队,待派人查明原因,处理好故障后,方可按程序恢复供电。
以上均应作好记录。
第九条雷雨季节中,特别是雷阵雨天,变电所的值班员必须高度重视,一旦雷电(浪湧电压、过电流)把电源“打掉”时,要迅速查明原因,如是上级变电所到矿上双电源无电时,应立即与上级变电所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后,报告调度室、机电部和机电队,并随时保持与上级变电所联系,作好送电的准备,每次雷电引起的停电都应作好原始记录。
第十条凡发生雷电的时候,不管是白天或夜晚在矿的“有权联系对处停送电”人员和值班电工以及机电矿长、机电部长、电气技术负责人都必须赶到调度室或地变所,尽快解决因雷电引起的停电并及时恢复矿井供电。
第十一条全矿计划性停电,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机电部长、机电队长、电气技术员、电工班长等,应按停电计划的相关要求提前到调度室或指定地点,作好停电前和恢复送电的准备工作(地变所和中变所必须有电工在场);计划性停电,涉及停局部通风机时,负责通风管理的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提前作好送电时的瓦斯排放工作;事故性停电,相关人员及电气技术员、电工班长、电工,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二条其它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与供电系统直接连接的线路、设备的停、送电应参照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与停、送电有关人员班前不许喝酒,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不许任何人私自减少停、送电程序和干扰停、送电的正常指挥。
3.当抽风机正常运转后,向井下送电前,要以中央配电所、采区配电所、采掘头为序,逐级检查瓦斯,由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室报告后,由调度负责人确定下达送电指令。
4.各单位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编制停送电实施细则。
附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一、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工作票制度;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二、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由于煤矿供电的特殊性,对于工作票和事故抢修单的制式(格式),可参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检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等。
但工作票内容必须齐全。
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禁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三、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使用与期限。
1.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⑴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应清楚。
⑵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⑶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⑷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⑸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⑹工作票设备运行单位签发,也可以由设备运行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
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单位备案。
⑺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
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⑻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2.工作票的使用:⑴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a.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它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b.直流双极停用,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c.直流单极运行,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双极公共区或为运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