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秋县城及周边部分中小学公开考调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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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石教委发[2011]176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1年秋县城及周边部分中小学公开考调教师的通知
经县委、县府同意,教委办公会研究决定,今年县城中小学及周边部分中学拟面向全县乡镇中小学公开考调部分教师。
现将有关招考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宣传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选调条件和范围
1、参加县城及周边中学考试选调的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教龄满3年;
2、参加县城内小学考试选调的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且教龄满3年;
3、教师报考学科必须以小学六年或中学三年以来任教一年及以上的学科或大学毕业证书专业相符。
考核成绩按报考学科考核。
4、近一年内未受过县教委或纪监部门通报批评;近三年内未受过县教委或纪监部门各种处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等
次;
6、近一年来旷课一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事假一个月以上,或因各种原因未在学校任课的人员,不能参加此次选拔考试。
7、小学、中学教师分别只能报考小学、中学公选的岗位。
县城内学校不相互考调。
二、报考资格的确认和程序
所有参加县城及周边中小学校考试选调的教师,除应符合上述一款中七项基本要求外,其职业道德水准和教育教学效果还应在其本人任教的学区范围内(中学以校为单位,小学以乡镇为单位)达到平均水平以上。
其主要参考依据为本学区范围内(因正调或借调的可跨学区考核)近三年来的教学检测成绩(高中)或综合指标(小学、初中)。
申请者至少有三学期的检测成绩或综合指标要达到本学区同类学科的平均水平。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特别贡献或对学校薄弱工作干得有较大起色的人员,其标准的把握可适当放宽。
对艺体类或其它无法比较的学科任教教师,则主要由资格审查组对该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工作责任心、参加本校和县以上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或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及效果来评判其是否在本学区内属中上水准。
报考资格的确认工作由中心校校长或中学校长负总责。
参考教师的介绍信由学区范围内中心校校长或中学校长负责开出。
中心校校长和中学校长要牵头组建专门的教师参加县城学校公选考试资格审查组,成员由本区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完小校长必须
进资格审查组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共同对提出申请的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教育教学效果进行集体审查。
本次公选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将全程参与监督。
参考教师到教委报名时,教委和县纪监部门要进行严格审定,若发现学校在开具介绍信时,有程序不规范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由县纪监部门和县教委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调的学校学科和名额
1、民族中学
拟从乡镇中学考调7人。
其中数学教师4人,政治教师1人,化学教师1人,生物教师1人。
2、南宾中学
拟从乡镇中学考调5人。
其中语文教师2人,数学教师1人,英语教师1人,物理教师1人。
3、城东中学
拟从乡镇中学考调20人。
其中语文教师4人,数学教师3人,英语教师3人,体育教师2人,政治教师1人,历史教师1人,地理教师2人,生物教师2人,音乐教师1人,计算机教师1人。
4、三河中学
拟从乡镇中学考调2人。
其中数学教师1人,化学教师1人。
5、下路中学
拟从乡镇中学考调5人。
其中语文教师2人,数学教师1人,化学教师1人,英语教师1人。
6、师范附小
拟从乡镇小学考调5人。
其中语文教师3人,数学教师2人。
7、渝中实验小学
拟从乡镇小学考调12人。
其中语文教师8人,数学教师4人。
8、第四小学
拟从乡镇小学考调12人。
其中语文教师5人,数学教师5人,体育教师2人。
9、职教中心
拟从一职中原老校区(现西沱初级中学)考调3人。
其中语文教师1人,数学教师1人,英语教师1人。
参加职教中心考试选调的教师,只限现仍在西沱初级中学在编在岗且在该校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考试和面试与其他县城学校招考时间、方式一样,但考核按附件五实施。
四、报名、考试、说课和考核
1、报名
2011年8月20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1寸照片两张、学校介绍信、近三年任学校领导工作及班主任情况证明、近三年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县教委人事科报名。
所有报名、考核、加分的原件、复印件、表册等均应在报名环节一次性登记、核实准确,逾期概不受理。
8月22日下午3:00至下午6:00在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考试
2011年8月23日上午10:30—12:30进行文化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题分数为100分。
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室。
阅卷完毕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面试名单。
中学各科的考题难度与中考相当;从今年开始,小学语文、数学不再实行合卷考试,而是和中学一样实行对应学科的单独考试,考试内容分别为小学语文、数学教材所涉及的知识范围及教材教法。
3、说课
根据考试、考核和附加分之和,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名额,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中学说课用初一或初三教材;小学说课用五年级教材。
2011年8月24日上午8点30分开始,分别在指定的学校说课。
4、考核
由县教委组织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以附件一为准。
5、中小学音、体、美学科的选调办法按照附件四实施。
五、选调的程序和办法
先进行文考和考核,然后按文考、考核和附加分之和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名单,再进行面试(说课)。
文考、考核和附加分本人可查分,可以对他人成绩书面质疑,由监察、督查部门查阅后书面回复。
录聘方法:文化考试成绩(按30%折算)、面试(说课)成绩(按20%折算)、考核成绩、附加分之总和为报考人员最后总成
绩。
然后以报考人员个人总成绩分中学和小学按同类学科排序,由报考人员依次选择学校等额聘用。
三河中学、下路中学若有与本校考调学科对应的任教教师考入县城内中学,则以递补的方式补足考走的教师数。
特别说明:各选调进入新学校的教师必须明白,其职称岗位只能按新学校的岗位数和竞聘方案实施。
六、纪律要求
县城内缺编学校面向全县乡镇中小学公开考调教师,是我县教育人事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六年来得到了全县中小学教师和社会各届的广泛好评。
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考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考试工作纪律,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
各参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通知由县教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一: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二: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说课评分办法
附件三: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说课评分标准
附件四:县城学校公开考调体、音、美教师程序和评分办法附件五:职教中心公开考调教师考核成绩评分办法
附件六:石柱县县城缺编中小学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
(此页无正文)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公开考调通知
送:新生常委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8月17日印发
附件一:
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成绩占总分的50%,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年度考核(9分)
以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
优秀3分,称职2分,凡三年都得优秀者可得9分。
2、学校管理和班主任工作(6分)
以学校证明和教委审定的近三年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或班主任工作年限为依据。
每任一学期学校领导或班主任工作得1分,此两项分不累加。
任期不足一学期者,不得分。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应以县编办核定的该校的岗位职数和县教委或学校的任命文件为准。
3、教学统考成绩(35分)
小学以近6年、中学以近3年教师本人最好的一次报考学科的统考成绩(高中以高考成绩、初中以联考成绩、小学以统考或抽测成绩)的综合指标为依据。
记分办法:1、报名时由报考者本人填写清楚所报考学科6年(小学)或3年(中学)来,曾任有县以上统考的年级、学校,然后由教委选择该教师的最高一次成绩记分。
超过100分的考试学科,折合成100分计算。
综合指标乘以35%。
教学成绩考核得分最高不超过35分,最低不低于18分。
4、附加分(6分)
近3年获得过县、市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其它表彰名称,如“师德标兵”等),分别加4分、6分;各种教学现场竞赛课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市一等奖分别加4分、4分、6分;现在村校工作,或一直还在条件艰苦的金铃乡、金竹乡、龙潭乡、新乐乡、洗新乡、冷水乡、洋洞学区、五斗学区、栗新学区工作满3年、5年、10年的分别加3分、4分、6分。
以上前两项若有同类更高奖级,则按6分计分。
所有附加分单项内不累加(只选择最高分),不同类之间的附加分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6分。
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说课评分办法说课成绩占总分的20%,具体办法如下:
1、由县教委组织分别有公开选调教师名额的中小学说课。
2、由县教委制定统一的说课评分标准。
3、评委根据县教委的说课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计分和有记名评分,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实际得分。
最低分不低于60分。
4、说课成绩当堂公布(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公布平均得分)
5、说课顺序及内容当场抽签决定,备课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以内。
前一位教师说课时,后一位教师备课。
6、计算机、幼教等学科教师,要增加素质测试(其方案另行制定),说课成绩及素质测试各占50%。
7、说课的评委由教委抽调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相关学科优秀教师组成,每个评委组由5人组成。
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说课评分标准试教教师科目
石柱县教委印制评委(签字):
附件四:
县城学校公开考调体、音、美教师程序和评分办法
参加体、音、美选调考试的教师,应参加完五个方面的考试和考核,然后以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录聘。
一、考试、考核类别
参考者参加“理论知识”、“素质测试”、“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业绩成果”五个方面的考试和考核。
二、考试、考核及计分办法
1、理论知识(30分)
分别笔试体、音、美专业所涉及的理论知识。
2、素质测试(20分)
A、体育:1、800米跑(10分);2、健美操或健身操(5分);3、篮、排、足球任选一项(5分);
健美操或健身操:自选动作一套,时间1分钟,音乐带自备;篮球:全场往返运球上篮。
排球:定点上手发球。
足球:射门(男子23米、女子18米临空打门)。
B、音乐:自选自弹自唱歌曲一首(8分);自选自弹钢琴曲一首(7分);自行选择民族舞或键盘乐器以外的器乐演奏,两类任选一类(5分)。
曲目自定,录音带自备,每项不超过7分钟。
C、美术:素描(8分)、色彩(7分)、美术字(5分)。
各在一小时内完成指定内容。
3、教学能力(20分)
按抽签内容授课15分钟(准备10分钟,器材指定)。
对应报考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科,分别从小学、初中、高中教材内容中抽取授课内容。
4、教学效果(20分)
A、在近三年中,自定一次县教委统一考核的成绩。
B、在近三年中,自定一次“中招体考”成绩。
C、小学教师可出示近三年所任班级的学生全部“体育成绩”和《体
质健康标准》成绩(以网上直接报送教育部的成绩确定真实性)。
由参考者在以上三类中自定一种成绩,按当年的名次,对应出分值。
分值对应办法是:以10分为基本分,再加上考评名次(取前三分之二确定分值差)的对应分值的方法计算。
此项教学效果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最低不低于10分。
5、业绩成果(10分)
凭近三年内县、市、国家教委、教科院出面组织的“体艺竞赛”、“教研活动”、“评优活动”奖给的证书计分。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综合性优秀体、艺、卫教师8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市政府、市教委表彰的综合性优秀体、艺、卫教师6分;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县政府、县教委表彰的综合性优秀体、艺、卫教师4分的方法计分。
市、县级体艺优秀教练、优秀指导教师、优秀裁判均加1分,其余三等以下参赛性质奖项不加分。
同一活动只按最高获奖证书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
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无教育部门表彰文件和签章的奖项不计分。
各类分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能超过10分。
三、考核依据
1、本文中所需依据,由参考者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选定“教学效果”的考核年度和考核项目应在报名时注明。
3、文具、录音带、教具自备。
4、以报名时向教委提供的依据为准,报名后提供的依据无效。
凡因参考者本人造成的失误,由参考者自行负责。
5、提供虚假依据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附件五:
职教中心公开考调教师考核成绩
评分办法
考核成绩占总分的50%,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年度考核(9分)
以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
优秀3分,称职2分,凡三年都得优秀者可得9分。
凡有一年得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则该项记0分。
2、班主任工作(9分)
以学校证明和教委审定的近三年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为依据。
每任一学期班主任工作得1.5分。
3、教龄(32分)
以连续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为准,中途停薪留职间断年限除外。
未在一职中工作的教龄,每年计1.5分;在一职中工作的教龄,每年计2分,两部分累计计算(不重复计算),最高教龄分32分。
4、附加分(6分)
近3年获得过县、市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其它表彰名称,如“师德标兵”等),分别加4分、6分;本人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赛课、技能大赛等获市级一等奖加6分;获市级二等奖加5分;获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加4分;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加5分;获市级二等奖加4分;获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加3分;参加国家级、市级职教骨干教师培训合格的教师分别加3分、2分;以上前四项若有同类更高奖级,则按6分计分。
所有附加分单项内不累加(只选择最高分),不同类之间的附加分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6分。
附件六:
重庆市石柱县2011年秋县城缺编中小学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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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准
考证》和身份证放在书桌上角的考号旁。
入考室时,只许带必备的钢笔、圆珠笔、 2B铅笔、橡皮等入座位,携带的手机、传呼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应关闭,连同提
包和书籍、报纸、纸张等放在讲台或指定的位臵上。
(二)应考人员在得到试卷后,首先将自己的姓名和考号,报考单位准确、全数
填写在试卷规定栏内,不得在试卷的其他地方写自己的名字、考号或作记号。
使用
答题卡的考试,考生在答题卡上用钢笔填写的准考证号与铅笔填涂的准考证号必须
一致。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三)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考生因故迟到,
不得要求延长考试时间。
(四)答题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在一份试卷上用两种颜色答题(机
读答题卡除外),字迹要清楚、整齐,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草稿纸一律不装入试卷册
内)。
凡印有方格的试卷,一定要一格一字地答题。
(五)应考人员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是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
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六)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考室肃静,不准吸烟、不准传递、抄袭、
不准夹带、窥视、不准换卷、不准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笔并把试卷整理好,反面向上放在桌
上,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依次退出考室,不准将试题和草稿纸带走,交卷后不得在
考室周围喧哗或逗留。
(八)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不得无理取闹、不得
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九)遵守考务工作的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