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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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适用范围
国家电力公司华中电力调度通 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调 度管辖设备(以下简称网调 直调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 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 装置)的运行管理和操作, 均按本规程执行。
State Power Central Company
适用人员
本规程适用于网调调 度运行人员、直调厂 站运行值班人员及有 关运行、维护、管理 人员。
运行时,正常方式下,每条母线上至
少应有一台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运
行。
State Power Central Company
500kV厂、站变压器接地方式的 确定原则
只有一台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运 行。 有两台变压器,则两台变压器均直接接 地,或两台均经小电抗接地运行。 有三台及以上的变压器,变压器直接接 地,或直接接地和经小电抗器接地组 合运行。
凡带有交流电压回路的保护装置,在任何情 况下不得失去电压。当电压回路断线或失 压时,应按现场运行操作规程退出可能误 动的保护装置,并迅速恢复电压互感器电 压,投入相应保护。可能误动的保护如下:
➢各种形式的距离保护装置(包括高频距 离保护装置及方向高频保护装置)。
➢低电压保护及低电压闭锁电流保护装置 和低电压控制元件。
State Power Central Company
保护定值通知单管理规定(3)
因新、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较多保护需要 更改定值时,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应 在规定期限内,按所要求的顺序更改完毕, 以保证各级保护相互配合。
State Power Central Company
直调厂站值班运行人员职责(2)
保护装置在更改定值后或新设备保护装置投入运行 前,必须与网调值班调度员进行定值通知单的核 对,并对现场定值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 行。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为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各级电网企业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二)科学、合理,提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水平;(三)规范、严格,促进工作的有序进行;(四)依法、公正,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组织第四条【组织机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机构。

第五条【职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修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二)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的培训工作;(三)监督检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四)协助处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中的重大故障、事故;(五)开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技术研究。

第六条【人员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第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制度第七条【制度建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机构应制定和修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制度内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选择、设计、调试和运行规范;(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巡检、维护、保养和试验的要求;(四)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报告;(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中的故障、事故的处理程序;(六)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资料的管理;(七)其他需要明确的相关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继电保护是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的主要装置,是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管理规定》,并结合继电保护专业有关规程、规定,编写本运行规定。

 1.2 本运行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

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接入南方电网的发、输、变、供电单位在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上,应遵守本运行规定。

 2、继电保护运行基本规定 2.1 任何带电的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2 一次设备停电后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自行工作,如有需要,必须请示调度批准。

 2.3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及时编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具体操作。

 2.4 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 2.4.1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必须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许可。

未经当值调度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继电保护定值。

 2.4.2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应根据继电保护定值单的要求,按照调度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各级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互相配合。

 2.4.3继电保护定值执行完毕后,各运行维护单位认可有定值核对资格的继电保护人员,负责与继电保护装置打印定值进行校对,并按照要求填写回执并签字。

对于新建基建工程,同时要求施工调试单位调试人员签字。

 2.4.4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定值管理制度,厂站运行值班室应保存一份正式的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单。

 2.5 继电保护的异常、事故处理 2.5.1 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告警或动作、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保护人员应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2.5.2 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告警、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将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向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汇报,并通知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立即处理。

 2.5.3 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在装置动作后的2小时内,传真至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规范企业内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管理,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电网设备的正常运行。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电网继电保护:指对电力系统执行隔离或切除电源操作的一类保护设备。

2.安全稳定装置:指为保证电网运行安全和稳定而设置的各类装置和系统。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通信通道选择与规划1.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选择和规划应依据电力系统的运行需求和通信要求,综合考虑带宽、速率、可靠性等因素,确保通信通道满足设备互联的要求。

2.通信通道的选择原则:优先选择光纤通信,其次是微波通信,再次是千兆以太网通信,最终是其他通信方式。

3.通信通道的规划原则:采用环形、双环形或冗余结构进行通信通道规划,确保通信通道的可靠性和抗干扰本领。

第五条通信通道建设与维护1.通信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取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

2.通信通道的建设应由资深的网络工程师进行,确保通信设备的正确安装和配置。

3.通信通道的维护工作包含定期检查、设备保养、故障排出等,确保通信通道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

4.发现通信通道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调查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维护和修理和处理措施。

第六条通信通道安全保护1.通信通道的安全保护包含物理安全和网络安全两方面。

2.物理安全:应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保护通信设备不受未授权人员接触、破坏或窃取。

3.网络安全:应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和加密等安全措施,保护通信通道的数据安全和系统的诚信性。

4.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漏洞扫描和安全检查,及时修补漏洞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通信通道备份与恢复1.对于关键的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应建立备份通道,确保在主通道故障时,能够快速切换至备份通道,以保证设备通信的连贯性。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8276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总则1.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 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 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7.1 总则7.1.1为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防止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继电保护“三误”(误碰、误接线、误整定)事故,保证电力系统一、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7.1.2 凡是在现场接触到运行的继电保护、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运行维护、科研试验、安装调试或其他(如仪表等)人员,均应遵守本标准,还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7.1.3 相关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应熟悉本标准,并监督本标准的贯彻执行。

7.1.4现场工作应遵守工作负责人制度,工组负责人应经本单位领导书面批准,对现工作安全、质量、进度工期以及工作结束交接负责。

7.1.5 继电保护现场工作至少应具备专业工作资质,但不应该担当工作负责人。

工作前,应了解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7.1.6 外单位参与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专业工作资质,但不应担当工作负责人。

工作前,应了解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7.1.7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并得到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

若异常或断路器跳闸是本身工作引起,应保留现场,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7.1.8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标准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继电保护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7.1.9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工作,若特殊情况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工作时,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双方职责。

7.1.10 改建、扩建工程的继电保护施工或检验工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与施工调试单位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并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按规定向本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 目的为加强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的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各级生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电气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事故状态下对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职责。

2.2 本规定适用于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的继电保护管理。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87)电生供字第254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 400-91《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 478-9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工业部1994《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59-94《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553-94《微型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备件》GB/T 15145-9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1996《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 623-1997《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 684-1999《“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国电调〔2002〕3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并网发电厂调度管理规定》4.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无5.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5.1保护装置的运行及投退管理5.1.1 电网调度的电气一次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设备投运,须依据投运措施的规定按调度命令投、退保护。

5.1.2新投运或检修工作中可能造成交流回路有变化的带方向性保护装置,在送电后必须立即进行向量检查,在保护退出进行向量检查时,必须有能够保证切除故障的其它保护。

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29•【文号】电监安全[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19号2011年9月29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会组织制定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11年9月20日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和电网、发电、规划设计、监理等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等各相关单位依据本规定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力二次系统包括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发电机励磁和调速系统、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二次系统);所称涉网二次系统是指发电厂及相关电力用户中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二次系统。

第四条调度机构负责所辖系统内的二次系统专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二次系统管理工作实施监管。

第六条规划设计管理(一)二次系统规划设计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二次系统规划设计应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三)二次系统规划设计应征求调度机构意见。

第七条设备入网管理(一)二次系统设备选型及配置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

(二)二次系统设备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三)涉网二次系统设备选型及配置应征求调度机构意见,并满足调度机构相关管理规定及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日期:2008-05-12]总则1.1 电力系统通信网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

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 通信技术政策要点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

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

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5 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现有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

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1.6 本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 通信机构与职责2.1 机构设置原则2.1.1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个整体,在专业技术管理方面必须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均简称省)局、地区局、县局(所)分级管理的原则。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1 总则1.1 电力系统通信网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

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 通信技术政策要点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

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

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5 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现有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

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1.6 本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 通信机构与职责2.1 机构设置原则2.1.1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个整体,在专业技术管理方面必须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均简称省)局、地区局、县局(所)分级管理的原则。

电监会22号令《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电监会22号令《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已经2006年10月2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柴松岳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  第六条 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 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 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第九条 电力二次系统应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与电力一次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进行。

电网使用者的二次设备和系统应当符合电网二次系统技术规范。

  第十条 涉及电网运行的接口技术规范,由调度机构组织制定,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

电力通信管理规定

电力通信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电力通信管理规程》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与定义 (1)4总则 (2)5组织体系 (3)6通信机构职责 (3)7管辖范围 (5)8调度规则 (5)9通信调度 (5)10运行维护 (6)11检验检修 (7)12事故处理 (8)13运行方式 (9)14新设备 (9)15运行条件 (10)16统计与分析 (11)附录A(资料性附录)华中电网通信系统安全检查表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通信机构宜具备的标准与制度 (13)附录C(资料性附录)华中电力通信方式单 (14)附录D(资料性附录)华中电力通信工作通知单 (15)附录E(资料性附录)华中电力通信工作联络单 (16)附录F(资料性附录)华中电力通信检修申请工作票 (17)I前言为加强电力系统通信管理,保障电力调度及企业管理的通信需求,依照《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的要求编写,与《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具有同等效力,是《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有关电力通信管理部分内容的详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内容的变动,以新发布的标准、文件为准。

本标准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华中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II华中电力系统电力通信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中电力系统内电力通信管理的基础性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华中电力系统内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售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通信管理有关的行为。

本标准运行条件章节适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厂站、地区及以上调度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提高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管理效率,并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涉及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的企业,包含但不限于电力公司、电网设备制造企业、电力设备维护和修理企业等。

第三条定义1.电网继电保护:指对电力系统进行监测、掌控和保护的装置,需要通过通信通道与其他设备进行信息交换。

2.安全稳定装置:指用于确保电网稳定运行、防止电力事故和保障供电质量的设备,需要具备可靠的通信通道。

3.通信通道:指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之间进行通信传输的通道,可以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

4.管理机构:指负责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的主管部门或组织。

第二章通信通道的建设和维护第四条通信通道的建设程序1.企业在新建或扩建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时,应编制认真的建设方案,并报管理机构审批。

2.建设方案应包含通信通道的类型、功能要求、技术参数、设备选型、布线设计等内容。

3.建设过程中,应依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与安装,确保通信通道的质量和可靠性。

4.完成通信通道建设后,应进行验收,并报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通信通道的维护与检修1.企业应定期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通信通道的正常运行。

2.维护与检修包含设备的清洁、设备线路的检测与测量、设备参数的校准等工作。

3.维护与检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维护与检修的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通信通道的故障处理1.发现通信通道故障时,企业应及时进行故障排查与处理,确保通信通道的恢复。

2.故障处理应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记录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并报告管理机构。

第三章通信通道的安全保护第七条通信通道的安全评估1.企业建设或改造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时,应进行相关安全评估,确保通信通道的安全性。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电网通信通道的高效稳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通信通道的设置第三条为保证通信通道的正常通信,公司将合理设置通信通道,并确保通信通道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通信通道的设置应依据电网特点和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的需求进行具体规划,并遵从以下原则: 1. 满足电网通信需求; 2. 分级设置通信优先级,确保紧要通道的优先传输; 3. 采用冗余设置,保障通信可靠性; 4. 合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建设本钱; 5. 满足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更新需求。

第五条通信通道的设置应依照公司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和审核。

第六条通信通道的建设应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依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通信通道的维护第七条通信通道的维护应定期进行,重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定期巡检通信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2. 定期检测通信信号质量,确保通信通道的稳定性; 3. 定期备份通信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第八条通信通道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的运维人员负责,确保维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通信设备的更换和升级应严格依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确保新设备的质量和兼容性。

第十条通信设备存在故障或需要离线维护时,应提前订立维护计划并进行通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通信通道的安全保护第十一条通信通道的安全保护是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工作的紧要内容,必需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通信通道的安全: 1. 安装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外部恶意攻击; 2. 限制通信通道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进行访问; 3. 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4. 加密通信数据,防止数据泄露。

第十三条通信通道的安全保护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一、前言电力系统作为国家紧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安全、牢靠地运行对社会进展和经济建设至关紧要。

而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作为电力系统的紧要保护手段之一,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扮演了不可忽视的角色。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涉及到通信通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之一、本文拟就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管理规范进行认真的阐述。

二、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分类通信通道是指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与外部设备和系统的通讯线路和设备。

依据所连接设备或系统的不同,通信通道可分为以下几类:1、本地通信通道:连接电力系统内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之间的通讯线路。

本地通信通道应由电力系统内部的专用线路进行连接,以确保数据传输的牢靠性和安全性。

2、远程通信通道:连接电力系统内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与远程设备或系统的通讯线路。

远程通信通道可分为以下两类:(1)带宽较大的远程通信通道:用于连接电力系统国家调度自动化系统(EMS)、省(区、市)调度自动化系统(PMS)、厂站掌控系统(SCS)等系统,传输大量的电力系统运行和监控数据。

(2)带宽较小的远程通信通道:用于连接电力系统内部的掌控终端、遥信遥控终端等,传输掌控指令和状态量等数据。

3、Internet通信通道:用于将电力系统内部的数据传输至外部互联网,或从互联网上取得电力系统相关信息的通讯线路。

Internet通信通道应由专业团队进行管理和维护,通过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三、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管理规范1、通信通道的建设(1)通信通道建设应依照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通信通道建设的牢靠性和安全性。

(2)通信通道建设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对通讯线路和设备进行合理布局。

布设过程中应考虑线路长度、电磁干扰、防雷等因素。

(3)通信通道建设应常规检查接口的质量,并定期开展通讯线路的维护和检查,发觉问题适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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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120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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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
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
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
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
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 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
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
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各级通信管理部
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 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2 通道管理与分工
2.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作为省公司统管电路,由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代表省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省电通自动化公司(以下简称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协助调度局进行管理。

2.2 维护界面的划分:通信专业内部维护
界面的划分按有关通信专业规程执行,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等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如下:2.2.1对于经过通信配线架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配线架为维护界面,即通信配线架至通信设备部分(包括配线架)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通信配线架至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设备间的通信电缆及以外的部分由相关专业管理维护;
2.2.2 对于没有经过通信配线架而直接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设备引出电缆接线端子为维护界面,装在通信设备内的复用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内侧(连接通信设备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
节的运行维护由相应的专业负责;
2.2.3 对与保护合相运行并装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专业负责,对装在保护屏内的高频差接网络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2.2.4 对于在同一条光缆中既有保护专用纤芯,又有通信用纤芯的情况,保护专用光纤通道以保护屏的光缆接头为维护界面。

保护屏光缆接头外侧,包括尾纤在内至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线路接续盒部分,由通信专业负责维护;保护屏光缆接头内侧,包括光缆接头及屏体内的所有部分由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对于此类光缆线路的维护按照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3 凡需在通信传输系统开设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单位,必须在设计阶段向调度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所使用通道的电气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录一)。

调度局通信部门将根据通信网络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意开设的通道,由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下发电路安排通知,省电通公司按通知制定电路方案并组织实施。

2.4 新建的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省电通公司组织、相关局厂配合对通道进行性能调测,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调测结果由省电通公司存档备查。

3 通道的日常管理维护
3.1 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
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通信调度要掌握通道的连接及相关设备情况。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辖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并在相关设备上设明显标志,值班员必须熟悉通道的具体连接。

4 通道的计划检修
1 对于涉及中断500KV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1.1 各级维护单位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电通公司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1.2 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
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二)。

4.1.3 汇签后,由调度处向东电提出申请,得到东电批复后,由调度处电力调度值班员对省通调下达工作命令。

4.1.4 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并经相关专业验证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向网调汇报。

4.2 对于涉及中断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2.1各级维护单位若对通信设备检修需
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时,必须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2.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

4.2.3汇签后由省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通知用户恢复相关装置功能。

4.3 未经调度局汇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
道。

5 通道的异常处理
1 各维护单位如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省通调报告,并对异常现象、处理过程详细记录。

2通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并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要做好记录。

5.3 通道异常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通信。

对于在现场不能恢复正常通信的情况应本着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通道沟通,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省通调汇报(可利用电话汇报,但双方要进行记录),省通调立即编制通道中断临检方案按4中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
组织实施批复后的方案,直至通道恢复正常。

5.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故障电路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将电路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恢复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向省通调报告,省通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汇报。

6 考核
6.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故障评价分为事故和障碍两种,其中事故和障碍的定义按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 全省全年不得发生事故。

3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统计评价,每月以《通信月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信月报》的有关规定,按月逐级上报统计情况。

7 附则
1本规定自1999年6月5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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