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合集下载

民法典婚姻财产新规

民法典婚姻财产新规

民法典婚姻财产新规
中国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了民法典,其中包括了婚姻财产新规。

该规定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赠予财产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收入以及共同购买的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管理权和支配权,但需要遵守公平原则,不能侵占对方的权益。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分割共同财产,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其次,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个人收入以及个人赠予财产等。

个人财产归该人所有,另一方无权支配或管理。

但在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也可能对共同财产产生影响,例如个人财产用于购买共同财产,则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最后,赠予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互相赠予的财产。

该财产原则上归赠予方所有,但如果该财产被用于购买共同财产,则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以上是民法典婚姻财产新规的主要内容,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关系和谐稳定。

- 1 -。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改变,离婚已经成为一个现实中难以绕过的问题。

在面临离婚时,最常引起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财产分割。

为了保障离婚双方的权益,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认定根据新婚姻法第35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主要包括婚前已有、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

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新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全面、公平地考虑双方的贡献、需要和可能获得的权益,以实现离婚双方在经济上的公平。

2. 协议原则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约定财产的分割办法。

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土地、企事业单位等不能仅凭协议约定进行转让,需要依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 独生子女优先原则如果双方有独生子女,法院在财产分割中应根据独生子女的利益原则,合理划分财产,使独生子女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

4. 保障弱势当事人的原则离婚财产分割时,应特别关注那些没有独立经济能力或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一方,以保障其生计和生活需要。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实施方式1. 协议离婚对于没有争议、差异较小的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财产的分割办法,并提交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2.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愿意履行协议,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法院将根据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具体情况,判决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的具体办法。

四、个人财产与婚姻财产的界限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需要解决,即个人财产与婚姻财产的界限。

根据新婚姻法,婚前、婚后继承、赠与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五、离婚财产分割的实例以下是一个实例,以帮助更好地理解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假设小明和小红结婚十年,他们共同支付了购买房屋的款项,并一起经营一家咖啡店。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1、一般规定(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特殊规定(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离婚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股票账户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形式,也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合理的分割。

本文将着重探讨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法律依据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时财产分割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社会财产归共同所有,公平分割夫妻共有财产;2.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受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制约。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成为一项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股票账户分割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股票账户时,可以参考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努力产生的财产应该在分割时得到公平的对待。

2. 简便原则:分割应该以简便的方式进行,以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3. 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尽量避免长时间的争议。

三、具体分割方法具体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股票账户可采取以下方法之一或综合运用:1. 协商转让:夫妻双方通过协商选择一人继续持有股票账户,另一方则将其在股票账户中的权益转让给另一方或按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这种方法在一方更加熟悉股票市场或拥有更多知识和经验时较为合适。

2. 分割持股比例:夫妻双方按照协商确定的比例分割股票账户中的股份。

例如,根据财产评估或协商双方可决定将股票账户的50%归一方所有,另外50%归另一方所有。

3. 股票转让:夫妻双方将股票账户中的股票进行协商转让,将股票账户中的股票重新分配给双方。

这种方式较为适用于双方都对股票市场有一定了解且具备投资能力。

4. 销售所得分割: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将股票账户中的股票出售,并将所得款项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割。

在选择具体分割方法时,建议夫妻双方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如持股比例、市场行情、个人经济能力等。

同时,建议双方寻求专业的法律和财务建议,以确保分割过程合法合规。

四、补充事项1. 股票账户归属确认:离婚过程中,需要明确股票账户的归属情况,即哪方是账户的实际所有者。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1、双方离婚时,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共同财产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抚养权给谁
离婚抚养权的判定如下: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一些变化。

因此,近年离婚率不断攀升,并且在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了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

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

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债务如何界定,个人债务如何界定?一、夫妻债务如何界定夫妻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与实践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与实践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与实践
1.中国的离婚财产分割: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分割。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并参考以下原则:
(1)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应当平等分割。

(2)共同财产原则: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增值,应当按照合并收入原则进行分割。

(3)保护贡献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做出了特殊贡献,比如专职照顾子女或无生产能力方面的付出,另一方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2.美国的离婚财产分割:美国采用各州制度,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因州而异,但一般都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美国普遍采用公平分割财产的原则,即根据夫妻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财产归属,以实现合理公正。

(2)婚前财产原则:未婚先知原则,即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财产增值原则:婚姻期间财产的增值,应当与夫妻共同分享。

3.英国的离婚财产分割:英国采用“合理需求原则”,即根据离婚双方的合理需求来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1)婚前财产原则:英国法律认为婚前财产不应该进行分割。

(3)婚姻保值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应当与婚姻的维持和婚姻期间的付出相对应。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到夫妻结婚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及收益的处理问题。

在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分割,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好公平的分配。

一般来说,夫妻在结婚时可以选择由谁管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可以在婚前签署夫妻财产协议书来规定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以及财产归属的规则。

但是在没有财产协议书的情况下,夫妻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不是简单地把共同财产平分。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了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家具、装饰品等,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在具体分割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来源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可以是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两种。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婚后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所获得的财产。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考虑这些财产是哪个时间段所得,并进行合理的归属。

2. 财产性质3. 财产价值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是分割时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在进行财产价值的评估时,需要考虑物价、市场价格、附加价值等。

对于无法确定价值的财产,可以通过市场价格的估算或拍卖来确定具体价值。

4. 分割比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在协商分割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所作出的贡献。

在确定分割比例时,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达到双方比较满意的结果。

总之,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并在实际情况下进行具体协商。

对于离婚时的夫妻而言,公正、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可以缓和双方情绪,避免纠纷和争端,促进离婚后夫妻的和谐关系。

2024版婚姻法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

2024版婚姻法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

•离婚后财产分割概述•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目录•个人财产认定与保护•债权债务处理及责任承担•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及费用承担•争议解决途径与法律救济措施01离婚后财产分割概述定义与背景离婚后财产分割定义指夫妻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行为。

离婚后财产分割背景随着离婚率的上升,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因素。

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法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对夫妻个人财产的保护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财产分割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因性别差异而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优先考虑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和教育得到保障。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性质、价值和使用情况等因素,确保分割后的财产有利于双方的生产和生活。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协商结果,避免强制性和不公正的裁决。

02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

工资、奖金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所带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协议分割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浅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

浅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

浅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是离婚诉讼中比较复杂、争议性最高的事情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浅析,并通过三个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离婚时如何处理这些共同财产是一项法律规定应如何处理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配,但实际上这一规定无法很好地解决每一个具体案例中的争议。

其次,夫妻离婚时分共同财产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财产来源等等。

现在,我们来看看三个不同案例中的具体处理方式。

第一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一套房产。

这套房产是婚姻期间购买的,夫妻均出资购买,但是房产登记只在丈夫名下。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注意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房产登记情况。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相当,那么房产就应当平分,不论登记在哪个人名下。

如果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不相等,那么房产分配应当根据他们的出资比例来确定。

第二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一家公司。

这家公司是夫妻婚姻期间一起创立的,夫妻均出资并共同管理。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业务能力、劳动分工、管理贡献等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分工较为明确,且各自有独立的业务功能,那么公司的分配可以根据双方出资比例来确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分工不明确,且难以确定各自的贡献,那么可以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

第三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大量存款和股票,但是夫妻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争吵和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配的方式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实行“以实际为准、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离婚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划分。

如果夫妻之间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如果夫妻无法达成协议,那么财产分配会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进行判定。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规定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规定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最新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一起来解读一下。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5篇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5篇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5篇篇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个人原因决定终止婚姻关系,为了明确双方在此过程中的财产分割事项,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事宜进行约定,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财产分割原则1.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分割方式:双方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

3.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财产清单及分割方案1. 房产:(1)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双方协商由甲方补偿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归乙方所有。

2. 车辆:(1)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归甲方所有,甲方补偿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归乙方所有。

3. 存款与投资:(1)夫妻双方共同存款___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各占一半。

(2)投资在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份,双方协商由甲方持有,甲方补偿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元。

4. 其他财产:(请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其他财产,并明确分割方案)四、债权债务处理1. 夫妻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共同承担。

2. 离婚后,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家庭的分配原则

家庭的分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

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发生。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

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

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泌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

如对一方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图书,应分割给需要的一方;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对共同经营、承包的项目,应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

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

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

【法学论文】论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

【法学论文】论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

【法学论文】论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法学论文】论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摘要:在我国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中,采取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即离婚时,夫妻双方应按照公平、合理、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商议一致分配共同财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往往浮现争议和艰难,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本文旨在基于现有法律法规、相关理论和实践案例,对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方案。

一、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发展历程(一)早期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不足(二)现行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基本原则二、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性难题(二)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公平性问题(三)离婚抚养费标准的不合理性三、提高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实效性的改进方案(一)完善家庭财产管理制度(二)完善财产分割的程序和标准(三)调整离婚抚养费标准四、结语本文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指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制度。

司法实践:指法律官员在处理案件时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公平、合理、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遵循的原则。

财产分割的程序和标准:指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包括操作程序和判决标准两部份。

离婚抚养费标准:指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的标准制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婚姻法》: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离婚程序和财产分割等问题。

《婚姻法实施条例》:为了保障婚姻法的实施而制定的细则法规,详细规定了婚姻法的各项内容。

《民法典》: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我国现行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活动的基础法律,包括财产权等方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指导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离婚抚养费标准的通知》: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于离婚抚养费标准进行的一项调整和规定。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8篇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8篇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8篇篇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个人原因决定终止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此过程中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甲乙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财产分割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双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协议自由原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

3. 法律规定原则:双方的财产分割协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财产状况及分割1. 房产:(1)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应明确产权分割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个人所有的房产,归个人所有,不作分割。

2. 存款:(1)夫妻双方共同存款,应按照比例分割,比例根据双方实际贡献和收入状况确定。

(2)个人存款,归个人所有。

3. 车辆:(1)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应明确归属方及价值评估,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协商分割。

(2)个人所有的车辆,归个人所有。

4. 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知识产权等,按照实际状况及双方协商结果进行分割。

四、债务处理1. 夫妻共同债务,应明确双方承担的比例,比例根据双方实际状况及协议确定。

2.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五、抚养子女财产安排1. 双方应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2. 双方可协商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协议履行与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

2.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3. 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书面修改。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因喝酒离婚协议

因喝酒离婚协议

因喝酒离婚协议1. 引言本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为因喝酒导致婚姻破裂所作出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约定了具体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2. 协议内容2.1 财产分割双方自愿遵守以下财产分割原则:1.房产: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按照实际购买情况进行划分。

婚姻登记前已购房的,产权归属于购房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按比例分割。

2.存款和投资:夫妻双方合法所得的存款和投资收益按照原则予以平分。

3.车辆及其他财产:夫妻共同名下的车辆和其他财产,由双方协商决定归属。

4.债务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按照实际承担情况进行分担。

2.2 子女抚养双方就子女的抚养以及相关权益达成以下协议:1.监护权:双方约定共同行使子女的监护权,共同参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共同决定子女的重大事项。

2.居住安排:双方约定子女的居住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固定居住地和探亲安排。

3.抚养费:夫妻双方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约定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开支,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2.3 离婚程序双方愿意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离婚的协议如下:1.起诉离婚:一方或双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必要时提供本协议作为离婚证据。

2.和解协议:双方在法院审理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查和确认。

3.离婚效力:经过法院确认后,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

4.公证手续:双方愿意将本协议进行公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证明效力。

3. 其他条款3.1 保密协议双方约定离婚协议的内容及协议的达成过程应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或公开。

3.2 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3 协议的变更和解释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释,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

3.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成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和政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婚姻法》和相关司墓共同财产中应当贯彻以下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

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或者女方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

在农村,女方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2.坚持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婚姻法》还特别规定了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体现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也是妇女实现离婚自由的经济基础。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女方,可使妇女不因考虑经济问题而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加以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如男方有条件的,也应当帮助其解决。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宜判归女方,给男方折价款。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根据子女的生活和学习的需要,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3.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对于不宜分割的生产资料,应当注意保持其完整性,以保护它的实用价值。

人民法院在分割这类财产时,应将其判给需要的一方,从而有利于生产的正常进行。

若该项财产价值较大,应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

对于一些特定物品,不宜分割的,可以根据该财产的来源,分给适宜享有的一方。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运动员获得的奖牌;电影工作者、艺术家、科学家等获得的金质奖章、奖状以及类似的其他特定物,离婚时,应将这些特定物分给获得者一方,同时相应考虑对另一方适当多分给一些其他财产作为补偿。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某些祖传文物、古玩、字画等有特殊意义的财产,也应按此精神处理。

3.坚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由于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一定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多分给其一些财产。

这样做虽不能代替她(他)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却也能显示法律的公正。

这里所说的过错是指对方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为;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因第四章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l135生女孩而引起矛盾,挑起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

但是,必须注意,对有过错一方可以少分却不能不分给其财产,即使是有过错的人,也应当允许其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受害的一方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净身出户”,这种要求和做法是不妥当的。

5.坚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夫妻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共同财产分割掉。

如夫妻一方借用企事业单位的桌、椅等家具;各企事业单位暂借给个人使用的液化气灶和液化气瓶等,都不能以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为借口,分给另一方所有。

特别是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先要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合伙人的应得财产份额。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乘离婚之机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除必须坚持以上几项原则外,还要注意,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的,经审查合法有效,应按约定处理,以体现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

对于离婚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被有关部门没收或查封,离婚后,这些财产又因种种原因发还给一方,另一方以发还的财产属共同财产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如确属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的,应作为未分割完毕的遗漏部分,进行分割。

离婚过程中,往往会发生离婚当事人争抢、毁坏、隐藏财产的现象。

为此,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以后,应及时要求双方当事人列出财产清单,并注明财产的名称、数量、价格、新旧程度、来源、购买或得到的时间。

如是存款,要求写明账号;现借给他人使用的,要求写清借用人的姓名或提供借用单据等。

人民法院还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双方争执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l/pc/566248.html∙孕妇医疗事故案例 /l/pc/566247.html ∙搭车出事故 /l/pc/566246.html∙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l/pc/566245.html∙买房不冒险 /l/pc/566244.html∙侵权责任法 /l/pc/566243.html∙死亡医疗事故何时消停医疗事故/l/pc/566242.html∙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l/pc/566241.html∙产后大出血死亡医疗赔偿案例/l/pc/566240.html∙劳动者赔偿责任的实现途径/l/pc/566239.html∙如何写行政诉讼答辩状/l/pc/566238.html∙关节医疗事故案例 /l/pc/566237.html∙参保职工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l/pc/566236.html∙饭可以多吃,话可不能乱讲/l/pc/566235.html∙医疗赔偿案例10年后遭天价索/l/pc/566234.html∙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l/pc/566233.html∙医院未告知手术风险赔偿案例/l/pc/566232.html∙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l/pc/566231.html∙关于健全查验制度防范股票盗/l/pc/566230.html∙医院误切74岁老汉睾丸/l/pc/566229.html∙误工费涉及的相关法规有哪些/l/pc/566228.html∙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案例/l/pc/566227.html∙手术造成患者死亡赔偿案例/l/pc/566226.html∙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l/pc/566225.html∙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伤害/l/pc/566224.html∙侵权行为知识详解 /l/pc/566223.html ∙误工费计算有哪些注意事项/l/pc/566222.html∙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l/pc/566221.html∙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l/pc/566220.html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l/pc/566219.html∙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l/pc/566218.html∙工伤认定办法 /l/pc/566217.html∙产品责任诉讼程序 /l/pc/566216.html ∙一般侵权行为知识 /l/pc/566215.html ∙美国教职员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l/pc/566214.html∙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l/pc/566213.html∙扶持医疗让农民小病不出村破腹产/l/pc/566212.html∙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l/pc/566211.html∙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l/pc/566210.html∙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l/pc/566209.html∙实施三包赔偿的产品范围/l/pc/566208.html∙医院诊疗违规医疗事故案例/l/pc/566207.html∙医生输错液致患者皮肤过敏患者/l/pc/566206.html∙医院不能举证的责任/l/pc/566205.html∙上班工作深二度烧伤大约能赔多少/l/pc/566204.html∙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l/pc/566203.html∙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l/pc/566202.html∙农村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类型及/l/pc/566201.html∙预先设定劳动者侵权赔偿的否定性分/l/pc/566200.html∙关于确定环境 /l/pc/566199.html∙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l/pc/566198.html∙医疗事故责任性质的认定问题/l/pc/566197.html∙最新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l/pc/566196.html∙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l/pc/566195.html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l/pc/566194.html∙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l/pc/566193.html∙产妇生产过程中生两纱布医院赔偿/l/pc/566192.html∙我给别人帮忙弄伤了不给费用要怎么办/l/pc/566191.html∙关于工伤人员假牙配置费用标/l/pc/566190.html∙河北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l/pc/566189.html∙疗事故处理的新特点/l/pc/566188.html∙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区别的咨询/l/pc/566187.html∙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l/pc/566186.html∙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什么标准确定/l/pc/566185.html∙劳动者赔偿责任制度的伦理价值/l/pc/566184.html∙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件举证责任/l/pc/566183.html∙医院方如何证明自己没/l/pc/566182.html∙医疗鉴定体制不完善引暴力冲突/l/pc/566181.html∙补偿性 /l/pc/566180.html∙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l/pc/566179.html ∙法律中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与办法/l/pc/566178.html∙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l/pc/566177.html∙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证据/l/pc/566176.html∙人身损害赔偿案月接三千余/l/pc/566175.html∙医疗损害鉴定适用的法律依据/l/pc/566174.html∙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l/pc/566173.html∙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l/pc/566172.html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l/pc/566171.html∙分娩措施失当新生儿死亡医院赔偿/l/pc/566170.html∙如何完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l/pc/566169.html∙损害赔偿问题的逻辑剖析/l/pc/566168.html∙医院误诊引发的继续治疗费用案例/l/pc/566167.html∙急救车遇事故导致病人死亡家/l/pc/566166.html∙校园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处理/l/pc/566165.html∙医疗事故责任赔偿 /l/pc/566164.html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程序如何/l/pc/566163.html∙医院切掉产妇子宫赔偿12万/l/pc/566162.html∙医患纠纷误诊案例 /l/pc/566161.html ∙从医疗事故内部处理看医疗/l/pc/566160.html∙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性质/l/pc/566159.html∙医疗意外是否承担民事责任/l/pc/566158.html∙当事人如何处理医疗事故/l/pc/566157.html∙妇产科医疗事故与纠纷案件例/l/pc/566156.html∙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l/pc/566155.html∙英法等10国家不满谷歌隐私权保护/l/pc/566154.html∙患病妻子捂死幼子 /l/pc/566153.html ∙惩罚性赔偿的理论障碍/l/pc/566152.html∙医疗事故处理时效为多长/l/pc/566151.html∙大学生实习出事故致伤残的医疗/l/pc/566150.html∙医疗损害鉴定五级伤残鉴定标准/l/pc/566149.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