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中的形式美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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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中的形式美法则
作者:吴晓燕
来源:《艺海》2011年第07期
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建筑艺术与室内设计的艺术美。
这就要求室内设计师应具有较高的艺术思维能力和造型设计能力,能充分调动艺术的、技术的手段,给人们创造功能合理、优美舒适、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
为此,在室内设计中,我们应充分应用形式美法则进行设计,创造出理想的、美的、值得人们赞叹的室内空间环境来。
哲学家康德指出:“在所有美的艺术中,最本质的东西无疑是形式。
”形式是相对于内容而言的存在形式。
英国现代美学家克莱夫·贝尔在《艺术论》中论及了“形式”的概念,他认为:就造型艺术而言,“形式”主要是指造型的基本构成要素——形与色的有秩序的组合关系与方式。
而建筑,作为一种人造的空间环境,一方面要满足人们一定的功能使用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满足人们精神感受上的要求。
为此,不仅要赋予它实用的属性,而且还应当赋予它美的属性。
室内设计作为建筑的内部空间设计,其出发点是创造有文化价值的生活环境。
室内设计师也是艺术家,应当具有高度的想象力和造型能力,调动和使用各种艺术的、技术的手段,使设计达到最佳声、光、色、行的匹配效果,创造出理想的、值得人们赞叹的空间环境来。
要创造出这样的空间环境,就必须遵循美的法则来构思设想,直至把它变为现实,给人们带来更高品质的生活环境。
一、变化与统一
从美学历史上看,最早提出和谐美学的流派当属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其基本主张是“美在和谐,和谐源自对比统一。
”深刻领悟和谐美的基本内容——变化与统一,是实现和谐美的先决条件。
变化与统一是构成形式美的两个基本要求,也是艺术创作的普遍规律。
变化即画面组合部分的本质区别,具体表现为相异造型形象的布局形式。
在室内设计中,空间形态、色彩、材质、灯光等的多样性集多种变化为一身,组合出各式各样的空间形象。
从而赋予了空间的独特个性。
在具体运用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在室内设计中来寻求变化。
首先,在同一户型的空间形态下,我们可以通过运用点线面基本构成元素,对界面进行曲与直、方与圆等形象方面的变化和聚与散、上与下、开与合等方位的变化,来使同一空间形态产生不同的变化。
其次,在同一空间中为了追求变化,可以通过运用黑与白、冷与暖、明与暗等的色彩方面的变化使空间产生不同的效果。
再则,还可以通过运用细腻与粗糙等的肌理方面的变化和大与小、长与短等量的变化,使同一材质或不同材质产生出不同的效果。
四、在灯光运用中,可以采用轻与重、弱与强、冷与暖等情感方面的变化,给同一空间带来不同的视觉和情感变化。
统一是指画面组合部分的内在联系。
在室内设计中,不论是在同一空间还是不同的空间创造出各种各样的变化来,最终还是要统一在一个整体的风格中,这就要求我们要客观地把握变化的要素,并将各变化要素之间用一定的方法联系起来,以形成空间画面的统一。
因此,我们在追求变化的同时要把握两个方面:一、主题明确,即要集中力量重点表现主题,使其他内容与主题之间有明确的主次关系,使局部服从于主题,二、总体关系谐调,即构成元素中方方面面的关系相互配合,不冲突、不抵触。
最终使空间在形态、色彩、材质、灯光等的设计上能够使人产生宁静和谐、井然有序的美感。
二、对称与均衡
根据《牛津字典》释义,对称是一种结构,使得物体可以被分割成形状和大小相同的几部分,或者是物体关于边界和中心的类似重复。
在造型艺术中,对称指画面中轴线两侧的造型要素完全一样或略有变化的平衡构成形式,是一种静态的平衡。
在建筑设计中,我们常见运用对称手法创造的建筑物,如:北京的天坛,这座沿着道路中轴对称的建筑,展现了令人折服的庄严与肃穆;印度阿格拉的泰姬陵,这座建筑也是沿中心线对称的,除了整体上的对称,局部上也遵循了对称美的原则;希腊雅典的帕台农神庙,无论从前方或侧面看,它都是对称的,而它的柱子呈周期分布,也体现了一种平移对称。
在室内设计中运用对称的法则,同样会使空间产生庄重、优美且秩序、理性的美感。
在具体运用中,我们可以在中轴线的两侧采用相同的造型、相同的材质、相同的灯光相同的家具摆设等,使空间环境营造出庄重、理性的秩序美感。
均衡指形态、色彩、图案等因素在物体对称轴两侧或中心点四周的形状、大小、数量、位置等因素有一定变化,但总体上看这些因素给人在视觉、心理上的感受是均衡的,是等量不等形的平衡。
均衡较对称有变化,比较自由也可以说是对称的变体,在静中趋向于动,是一种动态的平衡。
均衡的形态设计让人产生视觉与心理上的完美、宁静、和谐之感。
在室内设计中运用均衡形式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形的均衡。
形的均衡反映在设计中各元素构件的外观形态的对比处理上。
如顶棚的造型可以运用圆形、波浪形、三角形弧形或异形与其空间界定方形的均衡等创造出顶棚的多样性和优美性。
②、色的均衡。
色的均衡重点表现在色彩设置的量感上,如室内环境色调大面积采用浅的暖灰色,而在局部装饰上选用纯度较高的冷色或深色,即达到了视觉心理上色的均衡。
③、力的均衡。
力的均衡反映在室内装饰形式的,重力性均衡。
如室内主体视感形象,其主倾向为竖向序列,局部倾向横向序列,那么整个视感形象立刻会给人感受到重力性的均衡。
④、量的均衡。
量的均衡则重点表现在视觉面积的大与小上。
如在客厅电视墙面的上左上方置一组纵向的装饰柜,那么在电视墙面的右下方可以摆放一组等量的工艺品或一株植物等,使整个墙面达到量的均衡。
设计师在室内装饰上,对均衡形式的不同层次的整合性挖潜,是创造均衡美感的关键。
三、节奏与韵律
节奏与韵律是音乐中的词汇。
节奏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有规律的变化和重复,韵律是在节奏的基础上赋予一定的情感色彩。
前者着重运动过程中的形态变化,后者是神韵变化给人以情趣和精神上的满足。
节奏是韵律形式的纯化,韵律是节奏形式的深化,节奏富于理性,而韵律则富于感性。
韵律不是简单的重复,它是有一定变化的互相交替,是情调在节奏中的融合,能在整体中产生不寻常的美感。
节奏与韵律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美感的共同语言,是创作和感受的关键。
人称“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就是因为它们都是通过节奏与韵律的体现而造成美的感染力。
好的设计总是以明确动人的节奏和韵律将无声的实体变为生动的语言和音乐。
在室内设计中,节奏与韵律是通过体量大小的区分、空间虚实的交替、构件排列的疏密、长短的变化、曲柔刚直的穿插等的变化来实现的。
具体手法有:①、连续式。
室内空间是由许多不同的线条组成,连续的线条具有流动的性质。
在运用装饰材料或同一形式时有条理的反复或排列,使人在视觉上感受到动态的连续性从而产生节奏与韵律感。
②、渐变式。
渐变是指以类似的基本形或骨格,渐次地、循序渐进地逐步变化,呈现一种有阶段性的、调和的秩序。
渐变形式有很多,在室内设计中可以运用大小的渐变使室内空间更具有张力和延伸度;用间隔的渐变产生不同的疏密关系,使空间呈现出明暗调子,增强了空间的节奏感和韵律感;用方向的渐变增加空间感,给人一种韵律美;用位置的渐变增加空间中动的因素,使空间产生起伏波动的视觉效果;用形象的渐变增强空间的风趣感。
③、起伏式。
起伏是指组成部分作有规律的增减而产生的节奏感与韵律感,其动感强烈。
在室内设计中楼梯最能体现节奏与韵律,或盘旋而上、或蜿蜒起伏、或柔媚动人、或刚直不阿,每一部楼梯都可以做成一曲乐章,在家居中轻歌曼舞。
④、交错式。
指组成部分作有规律纵横穿插或交错而产生的节奏与韵律。
在比较狭长的过道或长廊等空间,运用交错的组合方式可以减弱空间狭长感,给空间增强趣味性和独特性的节奏和韵律感。
在设计中虽然可以采用不同的节奏和韵律,但同一个房间切忌使用两种以上的节奏,那会让人无所适从、心烦意乱。
四、比例与尺度
比例是指一件事物整体与局部及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一切造型艺术都存在比例是否和谐的问题。
和谐的比例可以引起人们的美感,更具艺术表现力。
美好的构成都有适度的比例与尺度,即构成的各部分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要符合比例。
尺度是对象的整体或局部与人的生理或人所习见的某种特定标准之间的大小关系。
物体与人相适应的程度,是在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形成的。
有尺度感的事物,使用合理,与人的生理感觉和谐,与使用环境协调。
在室内空间设计中空间的比例尺度主要是根据房间的功能使用要求确定的,例如住宅中的居室,过大的空间难以造成亲切、宁静的气氛。
因此,居室的空间只要能够保证功能的合理性,即可获得恰当的尺度感。
而对于公共活动的空间来讲,过小或过低的空间会使人感到局促或压抑,或有损于它的公共性。
出于功能要求,公共空间一般具有较大的面积和高度。
如人民大会堂的观众厅,从功能上讲要容纳一万人集会,从艺术上讲要具有庄严、博大、宏伟的气氛,都要求有巨大的空间,这里功能与精神要求也是一致的。
因此,只要实事求是地按照功能要求来确定空间的大小和尺度,一般都可以获得与功能性质相适应的比例与尺度感。
总而言之,在处于多学科交叉、渗透、融合、发展中的当代室内设计大环境下,我们要充分运用这些形式美法则,将室内空间的功能需求与艺术美更好的结合起来,创造符合功能需要、且具文化内涵意义与审美价值的当代室内设计文化。
参考文献:
[1]张绮曼,郑曙旸《室内设计资料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1年6月
[2]张嗣苹,赵春雷《装饰图形设计》中国纺织出版社 2007年12月
[3]彭一刚《建筑空间组合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年6月
(作者单位:太原大学教育学院艺术系)
责任编辑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