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2021年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附件1:
建筑业公司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原则
建筑业公司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原则
建筑业公司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原则
建筑业公司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原则
建筑业公司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原则
建筑业公司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原则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
定
规定背景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通常会聘请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经理负责管理项目时间、成本、质量、安全等方面,是工程的核心管理人员之一。然而,在实际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项目经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给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规范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规定内容
第一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下列行为情况进行严格记分管理:
1.建筑质量问题行为:例如工程质量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工程发生质
量事故、监理、设计问题,每次扣除20分;
2.安全问题行为:例如生产事故、施工安排不合理、用工违规等安全问
题,每次扣除20分;
3.管理问题行为:例如未按期完成项目、未落实工程安全和质量等管理
要求、无法履行职责、虚报冒领等管理问题,每次扣除10分;
4.信用问题行为:例如不讲诚信、解除合同后不退还保证金、工程拖欠、
欠薪等信用问题,每次扣除10分;
5.过失问题行为:例如未经批准变更设计、施工程序、材料、设备等过
失问题,每次扣除5分。
第二部分:记分管理措施
实施记分管理措施,每季度对项目经理进行查分,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记分累计满70分及以上,将立即暂停该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并上
报职业资格认定管理机构;
2.记分累计满60分及以上,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开通报;
3.记分累计满30分及以上,建设单位将暂停资金拨付,项目经理需进
行整改,整改期间资金暂不拨付;
4.记分累计满20分及以上,建设单位将对项目经理进行记名批评。
项目经理扣分制度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项目经理扣分制度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
定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行为,保障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建筑施工项目的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旨在建立一个
健全的记分管理制度,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良性竞争,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记分管理制度
第一节记分管理原则
1.本规定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管理,依照行为
的严重性和后果的影响大小进行加分和扣分。
2.记分周期为一年,每年度重置全部积分。
3.积分实现肯定数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二节记分标准
1.违反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每次扣除1分。
2.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每次扣除5分。
3.易燃和易爆施工料子使用欠妥,造成火灾事故,每次扣除10分。
4.超出规定时限未清理施工垃圾和污水,导致环境污染,每次扣除2
分。
5.违反工人工作时间、休息布置规定,每次扣除1分。
6.违反施工规划许可证要求,每次扣除2分。
7.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如过度劳动、不支出工资等,每次扣除3分。
8.违反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造成严重环境破坏,每次扣除5
分。
9.违反施工料子采购管理规定,导致料子质量问题,每次扣除2分。
10.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导致安全隐患,每次扣除3分。
第三节积分处理和惩罚
1.积分实现30分及以上的,将被暂时停止承当新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
务2年。
2.积分实现50分及以上的,将被停止承当新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务,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模板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惩罚规
定模板
为规范和加强我公司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管理行为,保障施工项目
的质量和安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对建筑施工
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行政惩罚措施。
一、违法行为的划分
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违规行为类型和严重程度,将违法行为分
为细小、一般和重点三个级别。
1.细小违法行为:包含项目经理未及时整改可矫正的质量问
题、安全问题,以及细小违反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一般违法行为:包含项目经理未依照规定整改严重质量问
题、安全问题,及较为严重违反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重点违法行为:包含项目经理严重违章指挥,导致重点质
量问题、安全事故发生,及严重违反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不同违法
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1.细小违法行为惩罚措施:
–第一次细小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并责令其立刻改正,并备注在建筑项目管理档案中。
–第二次细小违法行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立刻改正,由监理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对其进行现场引导,商定整改期
限,并备注在建筑项目管理档案中。
–第三次细小违法行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立刻改正,由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更严厉的批判教育,并备注在建筑项目
管理档案中。
2.一般违法行为惩罚措施:
–第一次一般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刻改正,同时扣除该项目经理的绩效奖金10%,并备注在建筑项目管理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评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和安全违规的
评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
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规的类别和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
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以下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项目经理;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期满后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隐瞒质量安全事故;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应急救
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以下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并实施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专项
施工方案;
(四)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未按要求组织、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
行见证取样的;
(五)伪造提交的样品;
(六)篡改或伪造试验报告;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九)签署虚假文件;
(十)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现场带班;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使用前验收的模板支架等;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害施工质量和安全的过程、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有关单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住建部:项目经理执业扣分12分规则
住建部:项目经理执业扣分12分规则
各位项目经理注意啦!由住建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1年12分,记满是要责令停止执业的!所以务必记住这些「失分点」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七)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九)签署虚假文件的;(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项目经理扣分制度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 (以下简称项目经理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12 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
的分值分为 12 分、 6 分、 3 分、 1 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 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
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
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
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6 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的 ;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
行见证取样的 ;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 )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 )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施工、监理企业现场信用行为扣分标准(2021年参考新格式)
施工、监理企业现场信用行为扣分标准(2021年参考新格式)
序号
现场信用行为
扣分值
(每项扣分
60日)
施工监理一、主要人员履职情况扣分标准
1
领导
带班
制度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无检查记录每次扣0.5
分
0.50.5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
施工企业负责人未带班检查的,监理未制止的
0.50.5
3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施工企业负责人未带班
检查的,监理未制止的
11
4项目
组织
机构未按规定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人扣0.5
分
0.50
5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每人扣0.5分
00.5
6管理
人员
到岗
履职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或履职不
到位的
11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监理未督促落实,每人每次扣0.5
分
0.50.5
二、质量安全行为扣分标准
1施工图或设计变更未经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的。11
2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擅自修改工程设
计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明显影响的,每发现1处扣1分;
情节严重,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每发现1处扣2分
1或21或2
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监理未发现、未制止的,情节轻微,未造成明显影响的每发现1
批次扣0.5分;情节严重,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每发现1
批次扣1.5分
0.5
或
1.5
0.5
或
1.5
4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情
节轻微,未造成明显影响的每发现1批次扣0.5分;情节严重,
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每发现1批次扣1.5分
0.5
或
1.5
项目经理扣分制度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行为,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订立本《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
第三条记分管理原则
本管理规定以记分管理为核心,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积分点数计算,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积分点数为负数表示违法违规行为,积分点数越高表示行为越严重。
第四条考核周期
本管理规定的考核周期为每年度,从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章记分管理
第五条积分设置
1.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设置如下:
–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重点质量事故:扣除50积分;
–不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导致质量问题:扣除30积分;
–未按要求组织进行料子试验及报告:扣除20积分;
–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扣除50积分;
–未及时整改质量问题:扣除10积分;
–未定期完成质量整改任务:扣除20积分。
2.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设置如下:
–未依照建筑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安全事故:扣除50积分;
–未设置、维护作业区临时安全标识:扣除10积分;
–未依照要求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扣除10积分;
–未供应工人必备个人防护用品:扣除10积分;
–临时供电、临时用电违规操作:扣除10积分;
–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扣除10积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建筑业公司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原则
建筑业公司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原则
建筑业公司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原则
建筑业公司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原则
建筑业公司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原则
建筑业公司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