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和部门在公文写作中应慎用“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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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和部门在公文写作中应慎用“重要讲话”
当前,“重要讲话”是新闻媒体以及机关(单位) 公文中出现频率很高的词语,人们耳熟能详。
毋庸讳言,事实上有很多“讲话”并不“重要”,却被人们习惯性地冠以“重要”二字,“重要”大有泛滥之势。
这种现象究竟好不好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讲话才真正称得上是“重要讲话”呢?按理说应当是指那些内容重要、意义重大,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和真理性的讲话。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不看内容如何,只要是领导同志的讲话,就毫无例外地在讲话前面加上“重要”二字;众多的新闻媒体对相关领导同志的讲话在报道时也千篇一律地冠以“重要”二字,这是很值得关切和研究的。
毛泽东同志在1957 年3 月12 日《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有一段话讲得很精彩:“我们现在有些文章,神气十足,但是没有货色,不会分析问题,讲不出道理,没有说服力……我们应该老老实实地办事,对事物有分析,写文章有说服力,不要靠装腔作势来吓人。
” (人民出版社, 1964 年6 月版) 毛泽东同志在这里虽然指的是写文章,但对讲话同样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不讲职务、不看内容,只要带“长”字的讲话就是“重要讲话”,究竟谁的讲话才“重要”,久而久之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重要讲话”了,弄不好还要加上“最重要”乃至“最最重要”的字眼,岂不成了奇闻!
有的讲话,内容本来非常重要,但并未冠以“重要”二字,而人们一致公认它很重要。
这样的事例很多。
例如1957 年3 月2 日《人民日报》第一版的大标题是:最高国务会议举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