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二阶段导学重点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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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二阶段导学重点
国际结算第二阶段学习包括以下三个章节:
第五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第六章:国际汇款
第七章:托收
这一阶段的具体学习重点如下:
第五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一、导学大纲
1. 商业单据:种类、作用及内容(重点)
2. 官方单据:种类、作用(重点)
3. 国际货物运输单据:种类、内容(重点)
4.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据:种类、内容(重点)
5. 无纸贸易概介
二、导学重点、难点讲解
1. 商业单据
(1)商业发票
含义:商业单据系指描述国际货物买卖的合同标的及相关事项的单据,通常由出口商根据合约的规定出具。
内容:首文、本文和结文,其中首文包含发票的名称、编号、出具日期及地点,出具人,抬头人,合同或定单号码,货物的装运状况等;本文有唛头、货物描述、货物数量、包装状况、贸易术语、单价与总额等。
作用:①反映了合同标的的基本状况,详尽地描述了货物的名称、数
量、规格、单价、总值、包装及运输状况,是反映出口商履约情况的主要书面证明;②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是出口商必须提交的单据,其他单据的内容须与发票保持一致;③商业发票通常具有重要的价值及法律意义;④商业发票是进、出口商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之一。
(2)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是出口商应进口商的要求,开出的列有货物名称、规格、单价等的一种非正式发票,主要供进口商用于订货参考、申领进口许可证和办理其他进口手续。
(3)包装单
包装单由出口商出具,其详细列明了货物的包装状况,如货物的品质、规格、外观、重量;包装方式、包装材料等。
包装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说明,其便于进口地海关、商检机构及进口商检验、核对货物。
(4)重量单
重量单或由出口商出具,或由出口地的商检机构出具,其详细描述了以重量表示的货物的毛重、皮重及净重,所列重量须与货物的实际重量相符。
(5)其他商业单据
①受益人声明。
受益人声明是出口商按信用证要求出具的说明其已履行了某项义务的文件,如已装船通知、已寄样本样品声明等。
②电报抄本。
为便于进口商及时投保、收取货物、准备货款,出口商装船后需将装船日期、船名、货物名称等货运详细情况电告进口商。
出口商拍发的电报电文即电报抄本,按某些信用证的规定,出口商可凭其向议
付行结汇。
③船长收据。
在货物以海运交运时,为避免单据迟于货物到达目的港而影响进口商赎单提货,出口商可委托船长将单据转交进口商,船长收据即船长签发的收单证明。
④船公司证明。
由船公司出具,是进口商为满足本国政府的要求转而要求出口商提交的单据。
常见的有:船籍证,用以表明载货船舶的国籍;船龄证,用以表明载货船舶的船龄;船级证,用以表明载货船舶符合一定的船级标准。
2. 官方单据
(1)海关发票
含义:海关发票是由出口商按照进口国海关提供的固定格式填置的一种特殊发票,又称海关发票、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根据即定国家海关法规的证明发票。
作用:①作为进口国海关对进口货物估价完税的重要依据。
②由进口国海关核定货物的原产地,并根据进口国对不同国家的差别待遇政策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
③由进口国海关核查进口货物在出口国的市场售价,用以核定出口商是否具有商品倾销之嫌,并依此决定应否对出口商提出倾销指控;核验进口货物有无出口国政府补贴,以决定应否征收反补贴关税。
④作为进口国海关进行海关统计的重要依据。
内容:价值,产地。
(2)领事发票
含义:领事发票是经由进口国派驻出口国的领事签证的发票。
作用:①作为进口国海关对货物进行估价完税的依据。
②核定货物原产地,实行差别税率政策。
③核查出口商有无商品倾销行为,以决定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
④限制或禁止某些非必需品和未经批准商品的输入。
(3)原产地证明书
含义: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文件,在国际贸易领域广泛应用,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单据之一。
作用:①证明货物的产地或制造地,以禁止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
②用来证明货物的价格。
③用来通关计税。
有些国家根据原产地的不同,确定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标准。
④当交易双方以商品的产地作为品质标准并凭以买卖时,原产地证明书可作为交货品质的证明。
(4)普惠制产地证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尤其是制成品与半制成品)以优惠关税待遇的制度。
(5)检验证书
含义:检验证明书是关于商品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检疫等方面的鉴定文件,一般由政府商检机构、公证机关或制造厂商出具。
作用:①作为出口商严格履约的证明。
②作为双方解决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等纠纷的重要依据。
③作为进、出口国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④进口国海关出于保护环境、公共卫生及维护本国消费者利益等目的,常规定出口商提供卫生证明书、动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等。
⑤如果检验证书中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可拒付货款。
种类: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3. 国际货物运输单据
(1)海洋运输单据
含义:海运提单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托运人签发的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并承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交予提单持有人的物权凭证。
作用:①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②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据;③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凭证。
关系人: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
立法:①《统一有关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②《维斯比规则》③《汉堡规则》④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立法
内容:①提单正面的记载三部分内容,分别是托运人填写部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部分和契约文句,其中契约文句部分包括收货(装船)条款、内容不知悉条款、承认接受条款以及签署条款;②提单背面的印就条款
形式:①已装船提单与收讫待运提单②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③直达提单与转船提单④集装箱运输提单
(2)不可流通海运单
含义:海运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凭证,收货人只能持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3)租船合约提单
含义:租船合约提单是在租船运输中使用的海洋运输单据。
性质与作用:①当租船人也是货物托运人时,由承运人(船舶所有人,即船东)签发的租船合约提单中通常注明“根据xxx租船合同出立”一类的文句,此时其仅具有货物收据和物权凭证两项作用,并受到租船合同的约束,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文件存在。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处理双方争议与索赔的依据等均以租船合同为准,而非租船合约提单。
②当租船人将租船提单背书转让给第三方(即提单受让人)时,租船合同仅对承运人(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具有约束力。
一旦发生货损、货差等争议和纠纷时,租船合约提单(而不是租船合同)将作为处理承运人与第三方关系准则的独立法律文件,以及解决纠纷与索赔事项的依据,第三方可凭租船合约提单向承运人进行交涉。
③当租船人租船后,以承运人身份为他人提供运输服务、并根据租船合同由船舶所有人签发租船合约提单时,船舶所有人、租船人以及提单持有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与上述②相同。
④当租船人租船后,以承运人身份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向托运人签发租船合约提单、并未在提单内注明“按租船合同办理”等类似文句时,租船合约提单将成为处理租船人与托运人之间关系准则的独立法律文件,以及解决两者之间争议与索赔的法律依据。
而租船合同在租船人与托运人之间不能产生效力。
(2)多式联运单据
A多式联运
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
内指定交付地点。
形式:前段运输、收货地、装运港、卸货港、交货地、船名。
基本特征:①必须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相组合的连贯式运输。
②必须是发生在国际货物运输领域中的“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
③必须签定多式联运合同并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
④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的规定,按照全程单一运费率向货主一次性收取全程运费。
经营人:是承办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通常为具有国际货运经营与管理能力的大型跨国运输企业,或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企业。
B多式联运单据
定义: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托运人签发的,证明货物已由其接管并运至指定目的地,以及担负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全程运输责任的一种货运单据。
作用:①多式联运经营人已经受到并接管货物的货物收据;②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③若多式联运单据做成不记名抬头或指示性抬头时,其便构成了物权凭证;④多式联运业务货物交接时,表明货物数量、品质、外观状况的重要凭证;⑤托运人向银行办理结汇的重要凭证。
分类:可流通的多式联运单据、不可流通的多式联运单据。
(3)空运单据
作用:①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
②作为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③作为航空运费的账单及报关的基本单据之一。
种类:航空运单、分行空运单。
(4)国际铁路运输单据
国际铁路运输是指由铁路运输机构负责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全程运送的货物运输。
铁路运输是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另一种主要形式,其承运的货量仅次于海洋运输。
国际铁路运输与业务主要集中于两大区域,由两个不同的国际公约所管辖。
一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另一个是《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
种类:国际铁路联运单、承运货物收据。
(5)邮政运输单据
邮政运输单据即邮局承认受到投寄的货物,并负责邮至目的地交邮件收取人的证明。
4.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据
(1)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A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海上危险、海上损失及费用损失。
海上保险俗称水险,是以同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利益或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风险保障,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承保标的是以海轮作为运输工具的货物。
海上危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海上风险,另一类是其他外来原因产生的外来风险。
前者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后者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船舶和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手海上风险侵袭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根据损失程度的不同,海上损失又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大类。
前者包括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协议全损、部分
全损共四种类型;后者可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两种。
海上危险不仅会造成船舶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还可产生费用损失。
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海上费用损失主要有:施救费用、救助费用两种。
B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
保险险别是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基础,是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及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重要依据。
我国现行的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分别为基本险与附加险两大类。
前者可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类型;后者包括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C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根据我国及其他许多国家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保险人根据仓至仓条款的原则,其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列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贮存处所时开始,直至货物被运送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仓库或贮存处所时为止,货物进入仓库后,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贮存处所,保险责任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责任则在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其他运输货物保险
A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国际贸易的陆上运输主要包括运输工具为火车和汽车的铁路运输和陆上运输。
我国现行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明确规定,对以火车和汽车为运输工具的运输货物给予承保。
B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根据现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包括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附加险包括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罢工险。
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水渍险、陆运险基本一致;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上运输险中的一切险、陆运一切险基本一致。
C邮政包裹运输保险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邮政包裹保险条款,邮包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其中邮包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水渍险、陆运险、空运险的承保责任基本一致;邮包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运一切险、陆运一切险、空运一切险基本一致。
D多式联运货物保险
目前我国进口货物采用多式联运时,通常在相关保险条款中加列“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进口货物国内转运期间保险等”等附加条款,表示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扩展。
(3)保险单据
定义:保险单据是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出具,体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契约关系的正式凭证。
种类: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单、承包证明。
5. 无纸贸易概介
无纸贸易,也称电子贸易,其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将各有关当事人及部门连接起来,通过信息数据的传输,取代在交易准备、交易磋商、签
约、履约各环节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纸质单证。
无纸贸易的核心是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的运用。
EDI定义:按照联合国的定义,EDI是“用约定的标准编排信息”;国际标准化组织则认为EDI是“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将商业或行政事务处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信息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数据传输”。
我国EDI技术:在我国,尽管对EDI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利用起步较晚,距无纸贸易及电子商务的要求尚有相当差距。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政府相继实施了以“金卡”、“金桥”、“金关”为内容的“三金”工程,并相继建立了中国商品订货系统、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电子商务系统、中国民航订票系统、中国旅游电子商务系统等电子网络。
第六章国际汇款
一、导学大纲
1. 汇款业务的基本原理(重点)
(1)汇款业务的当事人(重点)
(2)汇款业务的方式(重点)
(3)“中心汇票”在汇款业务中的应用
(4)汇款的退汇
(5)汇款在国际经贸领域的应用
2. 汇款头寸的拨付方法(重点)
二、导学重点、难点讲解
1. 汇款业务的基本原理
汇款业务是指款项汇出国银行接受付款人的委托后,通过结算工具的传递和资金汇往国银行的协作,将款项汇交给国外收款人,以完成款项的授受及两国间债权债务的清偿。
(1)汇款业务的当事人
在一笔国际汇款业务的过程中,通常涉及以下四个基本当事人:
汇款人:委托银行汇出款项的人。
其在委托银行汇出款项时,需填写汇款申请书,并交付汇款资金及汇费。
汇出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代其汇出款项。
汇出行接受了汇款人的汇款委托后,即与汇款人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
汇入行:又称解付行,其接受汇出行的委托,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收款人:收款人又称债权人,是接受汇款人汇出款项的当事人。
此外,在某些国际汇款业务中,根据汇兑条件的需要,还可能涉及其他当事人。
(2)汇款业务的方式
A 电汇
程序:①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向汇出行交款付费,取得电汇回执。
②汇出行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将款项以电讯手段汇到汇入行。
③汇入行收到电汇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无误后,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取款。
④收款人接到电汇通知书后,在收据上签章,汇入行即可向其解付汇款。
⑤汇出、入行之间通过账务处理,实现汇款资金由汇出行至汇入行的转移拨付。
特点:①资金汇兑速度快。
②安全系数较高
由于SWIFT①已成为银行办理电汇业务的主要通讯工具,又为国际银行同业所专用,具有较高的安全行和保密性。
③银行难以利用汇款资金。
④电汇汇率是一种基准汇率。
B 信汇
含义: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通过邮政渠道将款项汇交汇入行并委托其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的汇款方式。
程序:与电汇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信汇采用信函形式的信汇委托书,其由汇出行出具后,通过航空寄递至汇入行,后者据此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特点:费用低廉;速度相对较慢从而银行可能占用客户资金。
C 票汇
含义: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银行汇票并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行将汇票交至收款人,收款人通过向汇入行提示付款,获得汇款资金的解付。
程序:①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并向汇出行交付汇款资金及汇费。
②汇出行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银行汇票,交给汇款人。
③汇款人自行将汇票寄至收款人,收款人作为汇票持票人向汇入行提示付款。
④汇入行被提示付款后,履行付款义务,即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特点:①在票汇业务中,即期银行汇票发挥着重要作用。
②.如果用于票汇的即期银行汇票具有可流通性质,向汇入行提示付款的是汇票的持票人。
从而,票汇便利了收款人及其汇票的受让人。
③票汇的汇兑速度取决于汇款人寄发汇票的时间及邮递速度,银行通常可占用在途汇款资金。
(3)“中心汇票”在汇款业务中的应用
中心汇票是指以汇票票面货币的清算中心所在地的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
中心汇票的主要优点有:便于款项的汇达;汇出行可以避免资金被占压,有利于其流动性管理;便利了收款人。
(4)汇款的退汇
A 电汇和信汇的退汇
情况一:当汇款人提出退汇时,汇出行应立即以电讯方式通知解付行止付退汇。
如解付行收到止付通知时尚未向收款人解付汇款,应立即停止解付,并按汇出行的指示处理退汇款项。
收款人如有异议,只能与汇款人进行交涉,银行不卷入退汇纠纷。
当解付行收到止付通知时汇款已经解付,汇款人只能与收款人交涉退款事宜,至于能否取回款项,与银行无关。
情况二:当收款人提出退汇时,解付行把其当作拒收汇款,与汇出行联系退汇。
在以上两种退汇业务中,汇出行只能在收到解付行的退款后才能向汇款人退款。
B 票汇的退汇
银行为了维护其信誉,汇票一经寄出即履行汇票当事人的义务,所以汇款人申请退汇,必须是在即期银行汇票寄出之前,否则银行不予办理退汇手续。
如果即期银行汇票遗失、被窃或在邮递途中毁损,当事人应向银行办理挂失,汇出行通知汇入行挂失止付,并在汇款人出具保证书或保证金后,补发汇票或办理退汇。
(5)汇款在国际经贸领域的应用
当以汇款方式清偿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时,按照货款汇付与货物交付的时间顺序,有两种基本的贸易结算形式,即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
2. 汇款头寸的拨付
(1)汇出、入行之间建立了往来账户关系
在这种方式中,汇款头寸可通过两家银行间的账户直接划转,具有手续少、时间快、风险低的特点,是最理想的头寸拨付方式。
A 汇入行在汇出行开立账户
汇出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时,应在支付委托书中注明如下头寸拨付方式:
In cover, we have credited the sum to your account with us.
汇入行在接到该支付委托书后,即确认己收妥头寸,并用该头寸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B 汇出行在汇入行开立账户
汇出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时,应在支付委托书中注明如下头寸拨付方式:
In cover, please debit the sum to our account with you.
汇入行接到该支付委托书后,即凭以借记汇出行在汇入行开立的账户,并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2)汇出、入行在同一第三方银行开立账户
在此种情形下,必须通过第三方银行来拨付头寸。
汇出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时,应在支付委托书中注明如下头寸拨付
In cover, we have authorized X Bank to debit our account and credit your account with them.
同时,汇出行应主动通知或授权第三方银行从自己的账户中将汇款头寸拨付至汇入行的账户。
汇入行在接到该支付委托书及第三方银行的头寸贷记报单后,即确认已收妥头寸,可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3)汇出、入行在不同的银行开立账户
在此种情形下,汇款头寸的拨付需通过其各自账户行的介入才可实现。
汇出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时,应在支付委托书中注明如下头寸拨付方式:
In cover, we have instructed A Bank to pay the proceeds to your account with D Bank.
同时,汇出行应主动通知其账户行将汇款头寸拨入汇入行在其账户行开立的账户。
汇入行接到其账户行的头寸贷记报单后,即确认已收妥头寸,可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第七章托收
一、导学大纲
1. 托收业务的基本原理
(1)定义(2)分类
(3)当事人(重点)(4)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
(5)托收款项的转账划拨(6)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免责
(7)托收的特点(重点)
2. 跟单托收的条件
(1)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重点)
(2)跟单托收的利息条件
3. 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
4. 托收风险防范
二、导学重点、难点讲解
1. 托收业务的基本原理
(1)定义:托收是债权人或收款人签发票据或提交有关单据,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或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2)分类:根据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出口托收和进口托收、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直接托收等。
其中跟单托收包括两种情况: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以及不附带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托收中均涉及商业单据的使用,这既是跟单托收的基本标志,也是其区别于光票托收的重要特征。
实务中,跟单托收主要用于国际贸易货款及相关费用的结算,尤其受到进口商的青睐。
(3)当事人:根据《URC522》的规定,以银行为结算中介的托收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提示行和付款人五种。
委托人与付款人在托收业务发生之前即已产生了即定的契约或业务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性质取决于两者间的基础交易类型。